DB12/T 1155-2022 鱼虾混养技术规范
DB12/T 1155-2022 Fish and shrimp polycultur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2年10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30
CCSB52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1155—2022
鱼虾混养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onfishandshrimppolyculture
2022-10-18发布2022-11-15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1155—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
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农业农村委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水产研究所、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
心、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静海区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包海岩、徐晓丽、郝俊、姚学良、马树敏、于建胜、赵立明、薄其康、李明爽、
高浩渊、王紫阳、尤宏争、罗璋、谷德贤、王雪惠、王娜、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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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1155—2022
鱼虾混养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鱼虾混养池塘环境、苗种放养、饲料投喂、水质调控、病害防治、收获的要求,描述
了相应的检测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地区盐碱水域室外池塘的鱼类和凡纳滨对虾混养,鱼类和罗氏沼虾混养可参照执
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7493水质亚硝酸盐氮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
GB/T17378.4-2007海洋检测规范第4部分:海水分析
GB/T22213水产养殖术语
GB/T22919.5水产配合饲料第5部分:南美白对虾配合饲料
GB/T25878对虾传染性皮下及造血组织坏死病毒(IHHNV)检测PCR法
NY5070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NY5072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NY5073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NY/T5279-2004无公害水产品团头鲂养殖技术规范
NY/T5281-2004无公害水产品鲤鱼养殖技术规范
NY/T5287-2004无公害水产品斑点叉尾鮰养殖技术规范
NY/T5293-2004无公害水产品鲫鱼养殖技术规范
NY5361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
NY5362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
SC/T1008-2012淡水鱼苗种池塘常规培育技术规范
SC/T2017-2006红鳍东方鲀亲鱼和苗种
SC/T2068-2015凡纳滨对虾亲虾和苗种
SC/T1016.2-1995中国池塘养鱼技术规范华北地区食用鱼饲养技术
SC/T1077渔用配合饲料通用技术要求
SC/T1132-2016渔药使用规范
SC/T7232虾肝肠胞虫病诊断规程
SC/T7233急性肝胰腺坏死病诊断规程
SC/T7237虾虹彩病毒病诊断规程
SC/T7238对虾野田村病毒(CMNV)检测方法
SC/T9101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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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1155—2022
SC/T9103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
HJ53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分光光度法
3术语和定义
GB/T222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鱼虾混养fishandshrimppolyculture
同一水产养殖池塘中,同时养殖鱼和虾的模式。
3.2
主养鱼套养虾intercroppingofshrimpinfishponds
单个养殖池塘鱼类的放养品种和密度按目标产量保持基本不变,再投放虾苗共同养殖的模式。
3.3
主养虾套养鱼intercroppingoffishinshrimpponds
单个养殖池塘虾的放养密度按目标产量保持不变,再投放用于防控虾病和改善水质的鱼类共同养殖
的模式。
4环境
符合NY5361和NY5362的要求外,还应符合pH7.7~8.8、盐度宜1~40;亚硝酸盐氮宜<0.1mg/L、
氨氮宜<0.2mg/L。
5饲料
养殖水产品配合饲料除符合GB13078、NY5072要求外,鱼类配合饲料还应符合SC/T1077的要求。
凡纳滨对虾配合饲料还应符合GB/T22919.5的要求。
6主养鱼套养虾
6.1主养鱼苗套养虾
6.1.1池塘条件
面积以0.13hm2~0.53hm2为宜,具备独立的进、排水设施,水源充足、进排水方便,蓄水水深1.5
m~2.0m。
6.1.2清塘
一般池塘采用含氯石灰,螺类及野杂鱼多的池塘采用氯硝柳胺粉,按说明书使用,药性消失后注入
养殖用水并消毒。
6.1.3注水与肥水
水源水经60目筛绢过滤后进入养殖池塘,前期可注水至0.8m~1.0m水深,后逐渐加至最高水位。
如池水溶氧不低于5mg/L,可不施肥;反之可施用渔用复合肥料,施用肥料的量,以池水氨氮浓度不超
过0.2mg/L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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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1155—2022
6.1.4鱼虾苗放养
6.1.4.1鱼虾苗选择
6.1.4.1.1鱼苗
鱼苗应符合相应标准,同一池塘放养同一批培育的鱼苗。
6.1.4.1.2虾苗
虾苗应符合SC/T2068-2015中4的要求,且IHHNV、CMNV检测阴性,不患有及不疑似患有AHPND、
IDIV1、EHPD。同一池塘宜放养同一批培育的虾苗。
6.1.4.2放苗顺序与密度
5月份,水温稳定在20℃以上时,宜投放体长1cm的虾苗,3×105pcs/hm2~6×105pcs/hm2,出苗
池水的盐度和温度与放养池水基本一致。投放前随机取100尾虾苗,用网箱试养在池塘中,网箱宜放置
在池塘中部,距池底部1/3处,观察24h,若存活率达100%,可正式放养。6月中旬投放鱼类夏花,放
养方法遵守SC/T1008-2012中7.3的要求,投放的主养鱼为非滤食性鱼类。
6.1.5投饲与管理
投喂鱼类苗种饲料,虾苗不单独投喂。按鱼类苗种养殖生产管理,遵守SC/T1008-2012中7.4、7.5
的要求。
6.2主养成鱼套养虾
6.2.1池塘条件
面积以0.33hm2~13.33hm2为宜,具备独立的进、排水设施,水源充足、进排水方便,蓄水水深1.5
m~2.5m。
6.2.2清塘
应遵守本文件6.1.2的要求。
6.2.3肥水
可参照本文件6.1.3的要求。
6.2.4苗种放养
6.2.4.1苗种选择
6.2.4.1.1鱼种
鱼种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同一池塘宜放养同一批培育的同种鱼种。
6.2.4.1.2虾苗
应符合本文件6.1.4.1.2的规定。
6.2.4.2苗种投放顺序与密度
先投放鱼种,后投放虾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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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1155—2022
主养鱼类应为非滤食性鱼类,主要有:鲤、鲫、团头鲂、草鱼、斑点叉尾鮰、短盖巨脂鲤。放养密
度和规格,鲤、鲫、团头鲂、草鱼符合SC/T1016.2-1995中7.1的要求;斑点叉尾鮰符合NY/T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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