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以井型充气电离室为探测器的活度计。
发布历史
-
1997年07月
-
2013年0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中核(北京)核仪器厂
- 起草人:
- 杨彬华、杨素华、朱志虹、宁晓勇
- 出版信息:
- 页数:13页 | 字数:24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7.240
F87S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彖标准
GB/T10256—2013
代替GB/T10256—1997
放射性活度计
Radioactivitymeter
2013-02-07发布2013-07-01实施
GB/T1025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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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0256—1997《放射性活度计》,与GB/T10256—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删除了已经废止的标准,更新了引用标准的版本,增加了EJ/T1059等引
用标准;
——额定使用条件中增加了直流电源的要求(见5.1);
——删除了g'In等核素,增加了,XFJ'CJ:1N等核素(见4.2);
——修订了相对固有误差要求等性能要求(见4.2);
—对影响量变化的表3、表4及4.6合并为一个表格综合描述影响量的变化要求,仪器温度、湿
度试验要求按GB/T8993—1998中实验室内仪器标准规定的温度、湿度进行了修订(见4.3);
——规定了活度计测量范围的上限值评价依据的放射源及测量方法(见5.8);
——规定了采用直流电源供电的活度计的电气安全要求(见4.4.1);
——规定了能量范围测量所用核素量的要求(见5.4);
——监督源的要求移至第7章(见7.6);
—检验规则中交收检验的测量下限修改为选做项目,其他原不检项目修改为选做项目(见表6)。
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核(北京)核仪器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彬华、杨素华、朱志虹、宁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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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0256—2013
放射性活度计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活度计(以下简称活度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
贮存、随行文件和日常检查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井型充气电离室为探测器的活度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075—2009密封放射源一般要求和分级
GB/T8993—1998核仪器环境条件与试验方法
GB/T10257—2001核仪器和核辐射探测器质量检验规则
GB11806—2004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
GB/T19661.1—2005核仪器安全通用要求
EJ/T1059-1998核仪器产品包装通用技术要求
JJG377—1998放射性活度计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放射性活度计radioactivitymeter
用于测量放射源活度并配备指示或记录仪器的装置。
3.2
井型电离室well-typeionizationchamber
用于在立体角接近4n的范围内测量辐射体放射性活度的电离室。在电离室内有一中心圆柱形的
井,被测源就放置于井中。
4技术要求
4.1外观和机械特性
活度计的外观和机械特性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a)活度计表面涂覆层应牢固光滑,不应有锈蚀、裂纹、剥落等缺陷;
b)铭牌和面板上的字迹应清晰;
c)控制机械应灵便、可靠,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4.2性能特性
活度计按性能特性分为I级和II级,在参考条件下的性能特性详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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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0256—2013
表1活度计性能特性要求
要求
性能特性
I级II级
光子能量范围25keV〜3MeV
l25IJ25I粒子?9Tcm、⑶I、"Cs、"Co、i8F、nC、“N、“0严Sr、"Ca、
测量核索*
13:iSmJ0;iPdJ,0Yj26Ra、刘Na/7Co等
下限值<3.7X105Bq
测量范围
上限值$3.7X1O10Bq
相对固有误差±3%±5%
重复性Wl%<2%
非线性<2%冬5%
不稳定性<2%£3%
8对可测卩辐射核素的活度计应能测靛P。
4.3环境适应性要求
4.3.1影响量误差
影响量误差见表2。
表2影响量变化误差
要求
影响量影响量的变化范围
T级II级
电源电压220V±22V<0.5%<1%
高温35°C
环境温度<0.1%/°C<0.3%/°C
低温10°C
高温+40°C
贮存温度恢复4h后,相对固有误差等级不变
低温一5°C
最大相对湿度=75%(30°C)<2%<5%
按GB/T8993—1998中
包装运输试验后,相对固有误差等级不变
附录H规定的条件进行试验
4.4电气安全
4.4.1概述
对于采用交流电源供电的活度计按GB/T19661.1—2005对防电击的规定,活度计属于I类核仪
器,应满足相应的电气安全要求;对于采用直流供电的活度计无电气安全要求。
4.4.2保护接地电阻
当活度计的某些部位需要保护时,它们与电源输入插头(座)保护接地点之间的保护接地电阻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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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0256—2013
合下述要求:
a)当电源电缆可拆卸时,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0.1Q。
b)当电源电缆不可拆卸时,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0.2Q。
4.4.3绝缘电阻
在测试直流电压为500V的条件下,活度计的未保护接地的部件相互之间及其与地之间的绝缘电
阻不应小于10Mf)o
4.4.4漏电流
活度计电源插头(插座)与机壳(可触及导电件)间的漏电流值不应大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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