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04/T 138-2024 市级地名文化遗产鉴定规范

DB4104/T 138-2024 Provincial level standard for evaluation and certifica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 sites

河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04/T 138-2024
标准类型
河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8-01
实施日期
2024-09-01
发布单位/组织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7.040

CCSA44

4104

平顶山市地方标准

DB4104/T138—2024

市级地名文化遗产鉴定规范

2024-08-01发布2024-09-01实施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04/T138—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标准由平顶山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平顶山市民政局、平顶山市行政区划与地名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鹏鹏、张磊、鲁保平、王振阳、杨俊杰、陈方园。

I

DB4104/T138—2024

市级地名文化遗产鉴定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平顶山市市级地名文化遗产鉴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地名文化遗产范围、申报

条件、鉴定程序和保护利用。

本文件适用于平顶山市市级地名文化遗产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8521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

GB/T38210地名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382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名

对各个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

[来源:GB/T38210,2.1]

3.2

地名专名

地名中用来区分各个地理实体的词。

[来源:GB/T38210,2.2]

3.3

地名通名

地名中用来区分地理实体类别的词。

[来源:GB/T38210,2.3]

3.4

现势地名

目前正在使用的地名。

1

DB4104/T138—2024

[来源:GB/T38210,4.21]

3.5

历史地名

过去曾经使用过、目前已不再使用的地名。

[来源:GB/T38210,4.20]

3.6

地名文化

地名语词文化和地名实体文化的总和。

[来源:GB/T38210,7.1]

3.7

地名语词文化

地名语词的语种、读音、书写、含义及其演变等的文化内涵。

[来源:GB/T38210,7.2]

3.8

地名实体文化

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承载的历史、地理、民俗等独具特色的文化。

[来源:GB/T38210,7.3]

3.9

地名文化遗产

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名文化。

[来源:GB/T38210,7.4]

4基本要求

4.1市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市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4.2地名文化遗产鉴定应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由地名文化遗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

门上报。

4.3鉴定为市级地名文化遗产的,市级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公告。

5地名文化遗产范围

地名文化遗产包括年代久远、文化内涵丰富的现势地名和历史地名。

6申报条件

2

DB4104/T138—2024

6.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报鉴定:

a)地名语词文化内涵丰富,或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b)地名实体文化内涵丰富,特色鲜明。至少含有一个下列特征:

1)具有丰富的历史渊源、文物古迹、历代人物、历史事件、文学典籍等特征明显的历史文

化;

2)具有特殊的自然景观、地方资源物产及动物栖息地等鲜明的地域文化;

3)具有建筑、饮食、民俗、服饰、礼仪、民间文艺(工艺)等独特的乡土文化。

c)知名度高,具有重要的传承价值。

6.2市级以上具有地名意义的文物保护单位,可优先鉴定为市级地名文化遗产。

6.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鉴定为市级地名文化遗产:

a)省级以上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

b)省级及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村落等。

7鉴定程序

7.1组织申报

7.1.1地名文化遗产鉴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县级人民政府地名行

政主管部门审核论证,报市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跨行政区域的地名文化遗产宜联合申报。

7.1.2申报材料包括:

——《市级地名文化遗产鉴定申请表》,见附录A;

——地名文化遗产调查佐证材料,包括影像材料和纸质材料,主要有:

地名文化内涵和价值的阐述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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