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527-2021 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DB11/T 527-2021 Distribution room safety management regulations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527-2021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9-24
实施日期
2022-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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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60

CCSK09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527—2021

代替DB11/T527—2015

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Safetymanagementspecificationofelectricaldistribution

room

2021-09-24发布2022-01-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527—2021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一般要求............................................................................3

5设备管理............................................................................3

6设施管理............................................................................5

7运行维护............................................................................6

8人员要求............................................................................8

9重大活动安全用电....................................................................9

附录A(规范性)运行管理文件要求......................................................11

附录B(规范性)智能运维系统建设及运维要求............................................13

附录C(规范性)安全标示牌悬挂位置和式样要求..........................................19

附录D(规范性)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要求..................................................20

附录E(规范性)停电清扫检查要求......................................................22

参考文献..............................................................................23

I

DB11/T527—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1/527—2015《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与DB11/527—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

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修改了标准名称和标准名称的英文译名(见封面,2015年版封面标准名称和英文译名);

b)取消了标准中强制条款的界定(见标准前言,2015年版前言);

c)修改了适用范围(见1,2015年版的1);

d)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3);

e)修改了配电室应急预案的要求(见4.4,2015版3.4);

f)修改了配电室应急预案演练的要求(见4.5,2015版3.5);

g)增加了新建或改造配电室建设智能运维系统的要求(见4.6);

h)增加了智能化运维配电室的要求(见4.7);

i)增加了配电室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见4.8);

j)调整“4设备设施”为“5设备管理”和“6设施管理”(见5、6,2015版4);

k)修改了5.1标题为“设备配备原则”(见5.1,2015版4.1);

l)修改了使用3C认证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要求(见5.1.2,2015版4.1.2);

m)修改了配电室设备建议选用节能型设备的要求(见5.1.3,2015版4.1.3);

n)增加了配电室设备管理的要求(见5.2);

o)修改了自备电源为柴、汽油发电机的管理要求(见5.3.1,2015版4.8.1);

p)增加了UPS电源安全管理的要求(见5.3.6);

q)增加了“智能运维系统要求”(见5.4);

r)增加了无人值班配电室的安全工器具配置要求(见6.1.5);

s)调整2015版5.3.5条款为6.2.1(见6.2.1,2015版5.3.5);

t)增加了对电缆的标志标示要求(见6.2.7);

u)合并2015版4.2、4.3、5.3为6.3(见6.3,2015版4.2、4.3、5.3);

v)修改了有人值班配电室专用电话功能的要求(见6.3.4,2015版5.3.9);

w)修改了对装有产生有毒气体、窒息性气体的配电装置的房间安装强制通风装置的要求(见

6.3.7,2015版4.2.6);

x)修改了地下配电室采取防水措施的要求(见6.3.11,2015版4.9);

y)修改了配电室灭火器和消防通道的管理要求(见6.4.2,2015版4.4.2、4.4.3);

z)增加了配电室内非消防负荷配电回路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建设要求(见6.4.4);

aa)增加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接口兼容性的要求(见6.4.5);

ab)修改了工作票中三种人不得为同一人的要求(7.1.4,2015版5.4.4);

ac)修改了对电气运行环境巡视检查的要求(见7.3.3,2015版5.2.3);

ad)修改了特殊情况增加巡视次数的要求(见7.3.4,2015版5.2.4);

ae)修改了7.4标题为“试验、校验、清扫和检修要求”(见7.4,2015版的4.7);

af)修改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定期检验周期(见7.4.3,2015年版的4.7.3);

ag)修改了接地装置及系统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的要求(见7.4.4,2015版4.7.4);

ah)修改了清扫检查的实施期(见7.4.7,2015年版的2015年版的4.7.7);

ai)修改了清扫检查时发现的设备隐患进行处理的要求(见7.4.8,2015年版的4.7.8);

II

DB11/T527—527

aj)增加了智能运维配电室设备检修周期的要求(见7.5);

ak)修改了值班人员的配置要求(见8.1.3,2015年版的6.1.3);

al)增加了重大活动安全用电要求(见9);

am)修改了电容器、电抗器及接地变压器接线图等图纸清单的要求(见表A.1,2015版的表

A.1);

an)增加了智能运维系统建设及运维要求的规范性附录(见附录B);

ao)增加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要求的规范性附录(见附录D)。

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并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北京消防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铁成、李云浩、黄波、孙富、王世武、张朔、宋鹏、于文革、胡金鑫、王

怡萍、干银辉、郭鹏武、王大刚、刘春风、王晓光、朱志永、关宪忠、魏晨、刘同新、李悦、尹博

瀚、张伍勋、刘维民、荆永昌、袁烁锋、李磊、胡少英。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8年首次发布为DB11/527—2008,2015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III

DB11/T527—2021

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配电室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设备管理、设施管理、运行维护、人员要求和重大活动安

全用电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电力用户配电室的安全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井下配电室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7260.1不间断电源设备第1-1部分:操作人员触及区使用的UPS的一般规定和安全要求

GB7260.4不间断电源设备第1-2部分:限制触及区使用的UPS的一般规定和安全要求

GB14287.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GB/T23468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规范

GB/T24274低压抽出式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2686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31143电弧故障保护电器(AFDD)的一般要求

GB/T37025信息安全技术物联网数据传输安全技术要求

GB5005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9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60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352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444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XF95灭火器维修

DL/T593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DL/T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995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DB11/85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1

DB11/T527—2021

3.1

高[电]压highvoltage

(1)通常指超过1kV的电压等级。

(2)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来源:GB/T31989—2015,3.1]

3.2

[电力]用户[power]consumer

从公用电网接受电力供应的一方。

[来源:GB/T31989—2015,3.3]

3.3

智能运维系统intelligentoperationandmaintenancesystem

建立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应用、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基础上,结合传统电气、

自控、通信等领域新技术对配电室设备和环境进行监测,用于支撑配电室智能化运维的综合管理系统。

3.4

智能化运维intelligentoperationandmaintenance

依托配电室智能运维系统,以实时监测数据为基础,以可视化为手段,以智能化功能为依托,利用智

能化数据分析技术,实时监控配电室运行状态,结合线下巡检、抢修等工作,共同保障配电室的安全运

行,提高运维效率,降低运维成本,可实现配电室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运维模式。

3.5

智能运维中心intelligentoperationandmaintenancecenter

依托智能运维系统,具备对所辖各高压电力用户配电室相关设备及其运行情况进行远方监控、调度、

运行管理、数据分析、设备操作与维护、隐患排查与消除、巡视、抢修等功能的指挥中心,可由电力用户

建立也可由第三方运维服务公司建立。

3.6

智能运维操作队intelligentoperationandmaintenanceteam

依托智能运维系统,负责所辖配电室现场运行维护工作的团队,包括但不限于配电室的设备操作与维

护、隐患排查与消除、巡视、抢修等工作。

3.7

有人值班配电室manneddistributionroom

按照相关安全运行规范和标准中对配电室安全运行的岗位和人数要求,需要设置固定运行维护值班岗

位的配电室。

3.8

无人值班配电室unattendeddistributionroom

在智能运维中心的管辖范围内,具备向智能运维中心上传相关设备的电气、环境、视频等信息及其运

行情况等功能,不设置固定运行维护值班岗位,由智能运维中心和智能运维操作队负责完成运维工作的配

2

DB11/T527—2021

电室或10/6kV电压等级且变压器容量在500kVA及以下的配电室。

3.9

重要电力用户importantpowerconsumer

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

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

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来源:GB/T31989—2015,3.4]

3.10

重大活动importantactivity

具有重大影响和特定规模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

4一般要求

4.1应建立、健全配电室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各项运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内容上墙明

示。配电室的运行管理制度清单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4.2配电室的各种记录档案应分类归档,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图纸、图表等文件资料长期保存,其

他记录至少保存1年。配电室的记录文件清单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4.3应根据配电室的设备规模、自动化程度、操作的繁简程度和用电负荷的类别,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

教育和培训,使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救援知识。

4.4应编制配电室应对设备异常、停电、触电、汛害、电气设备火灾爆炸等情况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

编制应符合GB/T29639有关要求,并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且在现场备存。

4.5配电室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演练结束后应分析演练中的问题,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

写演练总结报告。

4.6新建或改造的电力用户配电室应按智能化运维的要求建设智能运维系统。

4.7采用智能化运维的配电室应配置智能运维系统,并应建立智能运维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智能运

维培训。

4.8配电室内各设备的设置和运行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电室应建立消防应急处置措施,定期开展消

防安全检查。

5设备管理

5.1设备配备原则

5.1.1高压配电装置应采用具有以下五防功能的金属封闭开关设备:

——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

——防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或带负荷推入、拉出铠装移开式开关柜手车;

——防止带电挂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

——防止带接地线合断路器或隔离开关;

——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5.1.2新建或改造的配电室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应使用具有3C认证的产品。

5.1.3应依据国家公布的设备性能标准逐步淘汰落后的电气设备和产品,新建配电室不应使用应当淘汰的

3

DB11/T527—2021

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宜选用节能型设备和产品。

5.2设备管理要求

5.2.1应完善生产设备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档案管理,分类建立主要设备台账。

5.2.2应组织制定并落实设备管理制度和设备作业指导文件。

5.2.3应健全设备的备品备件管理,备品备件应满足安全运行需求。

5.2.4旧设备拆除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拆除计划、方案和安全措施。

5.2.5应完善设备的本质安全化功能和防止误操作措施,安全自动装置和继电器保护应正确投入运行。

5.2.6应对设备的运行进行监测,对设备的检修、维护的质量进行监督并开展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5.2.7应定期开展设备完好性评价或状态评估,掌握设备状况,及时发现并消除设备缺陷。

5.2.8设备检维修应编制检维修方案,进行危险点分析,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维

修许可、监护、验收等工作。

5.2.9设备检维修应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格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实

行检维修质量控制和监督验收制度。

5.3自备应急电源管理要求

5.3.1使用柴、汽油发电机作为自备应急电源的用户,应定期对柴、汽发电机进行安全检查、预防性试

验、启机试验和切换装置的切换试验,并做好记录。

5.3.2并网运行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新装、更换接线方式、拆除或者移动闭锁装置时,应与电力调度部门

签订或修订并网调度协议后再行并入公共电网运行。

5.3.3不应自行变更自备发电机接线方式。

5.3.4应有可靠的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防止反送电,不应自行拆除闭锁装置或者使其失效。

5.3.5不应擅自将自备应急电源引入、转供其他用户。

5.3.6使用UPS电源作为自备应急电源的用户,其安全管理遵照GB7260.1和GB7260.4的要求执行。

5.4智能运维系统要求

5.4.1应具备先进性、可靠性、安全性、集成性和可扩展性。

5.4.2功能应包括运行监测、预警功能、报警处理、运行统计分析、报表管理、基础信息管理、配置管

理等功能。

5.4.3应在配电室高压设备、直流站用电源设备、变压器、低压配电回路、低压无功自动补偿回路设置

数据采集点进行电气数据采集。

5.4.4应对配电室内各独立功能区域进行环境数据采集。

5.4.5应对配电室进行视频信息采集。

5.4.6性能指标应满足表1的要求:

表1智能运维系统的性能指标要求

模拟量实时数据采集周期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