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1345-2024 高速公路指路标志设置规范

DB12/T 1345-2024 The specification for setting road signs on highways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1345-2024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8-09
实施日期
2024-09-10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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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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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20.20

CCSR10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1345—2024

高速公路指路标志设置规范

Specificationforlayoutofexpresswaytrafficguidesigns

2024-08-09发布2024-09-10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1345—2024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要求...........................................................................1

5指路标志...........................................................................4

6旅游区标志........................................................................11

7一般互通立交指路标志..............................................................12

8复杂路段指路标志..................................................................15

附录A(资料性)天津高速和主要通道控制性信息........................................26

附录B(资料性)高速公路互通入口预告及出口预告系列标志示例..........................37

附录C(资料性)旅游区标志设置示例..................................................44

附录D(资料性)天津市高速公路指路标志枢纽互通主要控制信息选取示例..................53

附录E(资料性)天津市环线高速枢纽互通及一般互通主要控制信息选取示例................97

参考文献............................................................................114

I

DB12/T1345—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文志、曾水泉、马洪福、岳向武、许永强、王招贤、陈鑫瑞、王东奇、郑昊、

李安、李笑笑、刘欣彤、朱小锋、葛书芳、李旺旺、焦晓磊、王婷、李卓、张文、李清华、叶林熙。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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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为了全面提高本市高速公路指路标志的设置水平,满足高速公路驾驶员的交通信息需求,促进高速

公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并且根据天津的实际情况,对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明确化和具体化,

指导高速公路指路及旅游区标志的设置。

根据天津市整体规划,天津高速公路网规划和天津普通干线公路网规划发生较大变化,路网密度增

大,通达性也将大为提高。随着规划的实施,天津公路网络格局将有较大发展与变化,届时公路命名与

编号、路网之间的指引关系和指路信息的层次都会发生变化,原指路系统已经无法适应新的路网交通指

引需求。

本文件研究立足于天津市高速公路网,针对天津市高速公路网的路网特征、交通特征以及环境特征,

以解决高速公路指路标志设置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为主要目标,对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了明确化和具体化,提出符合天津特点的高速公路指路标志设置相关规定,提出一般互通立交指路标志

设置、复杂路段指路标志设置、枢纽型互通立交指路标志设置、多路径高速公路指路标志设置、城市环

线高速公路指路标志设置、高速公路重合路段指路标志设置级天津与京、冀两地的出口、入口通道指路

标志设置的技术要求。

III

DB12/T1345—2024

高速公路指路标志设置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高速公路指路标志和旅游区标志设置的原则、方法及相关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新建及改(扩)建高速公路指路标志和旅游区标志的设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68.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

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17733地名标志

DB12/T3003京津冀跨省市省级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控制性信息controlinformation

高速公路沿线控制性地点或具有方向指引作用的信息。

注:天津高速和主要通道控制性信息见附录A。

3.2

多路径高速公路multi-routeexpressways

两个目的地之间存在两条或多条可供驾驶员行驶的在行驶时间、里程或费用等方面相差不大的高速

公路。

3.3

枢纽互通立交terminalinterchange

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为高速公路与其他高速公路相互交叉的互通式立体交叉,为路网系统中的最高

级节点,担负干线公路之间交通流转换的重要功能

4总体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交通标志的分类、颜色、形状、字符、图形、尺寸,应符合GB5768.1和GB5768.2的规定。

4.1.2交通标志的设置,应以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但对行驶路线有一定规划的高速公路驾驶员为设计

对象,并使其有足够时间读取标志信息,理解标志内容,并做出相应的反应。

4.1.3交通标志应结合路网特点、交通条件和环境条件进行设置。交通标志的设置应与其他设施如监

控设施等相协调,动态指路标志应与静态指路标志的设置相互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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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高速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路网一体、协同考虑;

——系统设置、信息连续;

——版面统一、简洁美观;

——满足视距、保障视认。

4.2版面布置

4.2.1交通标志字体应采用交通标志专用字体,设计速度120km/h的高速公路汉字高度宜选取70cm,

出口编号标志中文字高宜采用30cm,出口编号字高宜采用50cm,设计速度低于120km/h的高速公路汉

字高度宜选取60cm。见图1,见表1。

图1出口预告标志字体选择示例

表1高速公路指路标志出口预告标志字体选择表

信息内容字体

廊坊、八门城、宁河宁河镇出口A型交通标志专用字体

Langfang、Bamencheng、NingheA型交通标志专用字体

S21、36、S205B型交通标志专用字体

4.2.2交通标志上使用英文时,地名应按照GB17733的规定使用汉语拼音。

4.2.3交通标志外边框和衬边的尺寸及标志板的圆角应符合GB5768.2的规定。

4.2.4交通标志中的互通立交图案应清晰、美观,易于视认,见图2。

图2互通立交图案示例

4.2.5交通标志中“机场”符号的飞机机头指向应与箭头符号方向一致。见图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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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互通立交图案示例

4.2.6交通标志应优先选用道路编号。无编号的公路和城市道路可选用道路名称,宜采用其中文简称

外带边框的方式来标识,其版面颜色为: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采用绿底、白字、白边框,普通公路和

一般城市道路采用蓝底、白字、白边框。见图4。

图4无编号城市道路标志设置示例

4.2.7枢纽型互通立交指路标志应避免信息过载。

4.3设置位置

4.3.1交通标志的设置位置应考虑公路宽度、交通组成、驾驶员的反应能力等因素。

4.3.2公路交通标志宜设置在车辆行进方向道路右侧,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在车辆行进方向道路左侧、

两侧同时设置或设置在路上方。

4.4支撑方式

4.4.1标志支撑方式选取应考虑交通量、车型构成、车道数、沿线构造物分布、风荷载大小及路侧条

件等因素。

4.4.2当存在下列条件时,标志应采用悬臂式或门架式等支撑方式:

——路侧指路标志视认受到遮挡等影响;

——路侧指路标志影响视距或交通安全;

——路侧空间受限,无法安装柱式指路标志;

——单向有三条或三条以上车道;

——大型车辆所占比例较大;

——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双(多)出口或出口间距小于2km的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出口路径指引

标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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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匝道为两车道及以上,或左向出口;

——车道变换频繁的路段;

——指路标志设置较为密集的路段。

4.4.3枢纽型互通式立交500m出口预告标志和出口方向标志应采用门架式结构,双向六车道以上高速

公路一般互通出口方向标志应采用门架式结构。

4.4.4指路标志设置应满足公路建筑限界。路侧柱式标志板内边缘距土路肩边缘应不小于25cm,悬臂

式及门架式标志板下边缘距路面应不小于5.5m。

4.5材料要求

4.5.1高速公路指路标志反光膜等级不宜低于四类。

4.5.2小型指路标志板(<1.5m2)的材料可采用玻璃钢、铝塑板等材料。

4.5.3指路标志立柱、横梁等可采用钢管、H型钢、槽钢等材料制作,顶端应设置柱帽。钢构件应进

行防腐处理。

4.5.4除另有规定外,标志应采用逆反射材料制作标志板面;经综合论证后,天津城区范围3km内的

指路标志可采用主动发光形式,主动发光式标志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5指路标志

5.1总体设置

5.1.1指路标志的设置应考虑人、车、路和环境等多种因素。

5.1.2高速公路指路标志的信息选取规则为:

——入口预告标志中的地点为本条高速公路所能到达的地点,非本条高速公路所能到达的地点前

应标明相应的道路编号或路名信息;

——地点距离标志中的地点为本条高速公路所能到达的地点,非本条高速公路所能到达的地点前

应标明相应的道路编号或路名信息;

——枢纽型互通立交出口预告标志和出口方向标志中的地点为本条高速公路直接连接的高速公路

的控制信息;一般互通立交出口预告标志和出口方向标志中的地点为该互通立交服务范围内

的地点。

5.2分类

5.2.1分为路径指引标志、沿线信息指引标志、沿线设施指引标志。

5.2.2路径指引标志应包括:

——入口指引标志:包括入口预告标志,地点、方向标志,命名编号标志,路名标志;

——确认标志:包括地点距离标志、命名编号标志、路名标志;

——出口指引标志:包括出口编号标志、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方向标志、出口标志及下一出口预

告标志。

5.2.3沿线信息指引标志应包括:

——起点标志;

——终点预告标志;

——终点标志;

——地名标志

——分界标志;

——交通信息标志;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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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程牌和百米牌;

——方向标志。

5.2.4沿线设施指引标志应包括:

——紧急电话标志;

——救援电话标志;

——收费站预告及收费站标志;

——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指引标志;

——电子收费(ETC)车道、人工收费车道、绿色通道标志;

——港湾式紧急停车带标志;

——服务区预告标志;

——停车区预告标志;

——爬坡车道标志;

——超限检测站标志。

5.3路径指引标志

5.3.1入口指引标志

5.3.1.1入口预告标志

入口预告标志设置的基本要求为:

——高速公路入口预告标志应包括高速公路编号信息和高速公路控制性信息。通过入口只能进入

高速公路某一个方向时,宜在控制性信息后增加“方向”字样;

——高速公路入口预告标志控制性信息中存在一条国家高速公路时,且国家高速公路所在方向无

远程控制性信息时,入口预告标志宜增加相交国家高速公路的编号信息;

——高速公路入口预告标志的控制性信息中存在两条国家高速公路,且国家高速公路方向无远程

控制性信息时,入口预告标志宜增加相交国家高速公路的编号信息,并加白色竖线分隔;

——省级高速公路与国家高速公路相交,且无合适的控制性信息时,省级高速公路的入口预告标

志宜增加国家高速公路的编号信息;

——驶入的高速公路为两条路重合路段,入口预告标志应同时指出两条路的编号信息及驶入道路

的方向信息。

5.3.1.2地点、方向标志

地点、方向标志用以指引高速公路不同行驶方向,设在驶入高速公路的匝道分岔点处。该标志版面

内容应与预告标志相对应。可增加高速公路的编号信息,也可增加高速公路的方向信息。入口地点、方

向标志的结构宜采用双悬臂式结构。见图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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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地点、方向标志设置示例

5.3.1.3命名编号标志

用以指引高速公路的名称与编号,设在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加速车道的渐变段终点后适当位置

作为确认标志,也可在主线重复设置,见图6。

根据路线总体走向可增加地理方信息,也可增加地点表示的方向信息。

图6命名编号标志设置示例

5.3.2确认标志

5.3.2.1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大于等于5km时,应设置地点距离标志。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大于10km

时,地点距离标志可重复设置。

5.3.2.2地点距离标志上的地点名称宜采用三行,从上至下按由近到远的顺序排列:

——预告前方要经过的重要地点、道路名称、编号以及距离,设在互通式立体交叉加速车道的渐

变段终点后1km以上适当位置处。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大于5km时应设置该标志,互通式立

体交叉间距大于10km时,可重复设置;

——地点距离标志上地点距离信息不宜超过三行,有需要时,重合路段地点距离预告可增加到4

行,地点、道路信息由近及远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排列。地点距离标志的信息应与入口指引标

志、出口指引标志信息相呼应,重复设置的地点距离标志应保持信息的一致性;

——地点距离标志上地点距离信息不宜超过三行,地点、道路信息由近及远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排列。

地点距离标志的信息应与入口指引标志、出口指引标志信息相呼应,重复设置的地点距离标

志应保持信息的一致性;

——地点距离标志第一行地点距离信息应为经由前方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目的地信息,第二行与第

三行地点距离信息宜分别为前方互通式立体交叉后路线前进方向上最近的B层信息及A层信

息。地点距离标志信息选取应以地点为主,无合适地点时,可选择公路编号等其它信息。

5.3.2.3用以表明城市快速路的名称,见图7。设在枢纽互通立交与城市快速路互通式立体交叉加速

车道的渐变段终点后适当位置作为确认标志,也可在主线重复设置。枢纽互通主要控制信息见附录D。

图7命名编号标志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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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出口指引标志

5.3.3.1出口编号标志

用以表示出口编号。该标志不单独设置,通常设置于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方向标志的顶角处,并根

据出口相对位置设置在左上角或右上角,见图8。

图8出口编号标志示例

5.3.3.2出口预告标志及出口方向标志

5.3.3.2.1一般互通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方向标志信息应包含出口编号信息、所连接道路的编号信息

及地点信息,其基本要求见7.1。

5.3.3.2.2枢纽型互通立交指路标志应重点提供高速公路之间的交通转换信息,使驾驶员能够顺利进

行不同高速公路之间的交通转换,具体要求见8.2。

5.3.3.2.3枢纽型互通立交指路标志应包含相交高速公路的编号信息及地点信息。

5.3.3.2.4枢纽型互通立交指路标志的地点信息宜选择相交高速公路的中间控制性信息或远程控制性

信息。

5.3.3.2.5枢纽型互通立交指路标志的地点信息若需选择通过其他高速公路间接到达的地点信息,则

应在地点信息前增加相应的道路编号信息。

5.3.3.2.6枢纽型互通立交指路标志中的互通立交桥型图案应清晰明确,避免驾驶员误解。

5.3.3.2.7枢纽型互通立交宜设置3km、2km、1km、500m出口预告标志及出口方向标志。单向三车道

及以上高速公路可在距第一个互通立交前基准点1.5km处设置图形化标志。

5.3.3.2.8枢纽型互通500m出口预告标志和出口方向标志应采用门架式结构,其余出口预告标志宜选

用门架式结构。

5.3.3.2.9枢纽型互通立交的出口编号应满足以下要求:

——同一个互通式立体交叉在同一主线方向有两个或以上出口时,主线右侧(即桩号由小到大的一

侧)应按照逆时针方向在出口编号后加A、B、C等表示,主线左侧(即桩号由大到小的一侧)仍

用A、B、C等表示,但其所指前进方向应与右侧相同同一侧的出口能到达两个方向时,该出

口可按上述原则按两个出口处理。任何情况下相同的出口编号所代表的前进方向应相同;

——双(多)出口枢纽型互通立交出口编号为两(多)个编号,如“XXXA”和“XXXB”。当出口

方向比较明确时,应预告方向信息。车道较多的路段,可分车道进行指示。

5.3.3.3城市多出口路段出口预告标志

城市多出口路段出口预告标志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服务于同一城市区划的互通立交小于等于3个时,可在第一个互通立交前设置城区出口组合

预告标志,见图9;

——服务于同一城市区划的互通立交大于3个时,宜重复设置城区出口组预告标志;

——互通间距较近时,第二个互通立交出口2km预告标志可取消,其它出口预告标志有设置位置

时单独设置,无设置位置时与邻近互通的出口预告标志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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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城区组合出口预告标志示例

5.3.3.4出口标志

用以指引高速公路出口,设置在高速公路驶出匝道的分流鼻端部。

5.3.3.5双标识标志

5.3.3.5.1路网较复杂时,高速公路编号标志和道路名称可采用双标识形式。即左侧为公路编号,右

侧为中文简称;见图10。

5.3.3.5.2路网较复杂时,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编号可采用双标识定位。即除采用其中心桩

号的整数值作为出口编号外,还可增加其互通式立体交叉的中文名称,即采用“××出口”+出口数字

编号的形式;枢纽型互通式立体交叉宜采用“××立交”+出口数字编号的形式。

5.3.3.5.3路网较复杂时,高速公路入口预告标志可增加与该互通式立体交叉名称相同的入口中文名

称。

图10双标识出口标志示例

5.4沿线信息指引标志

5.4.1起点标志

设在高速公路的起点。

5.4.2终点预告标志

用以预告高速公路终点。设在距离高速公路终点前2km、1km、500m处,与其他高速公路相接时,可

不设置终点预告标志。

5.4.3终点标志

用以指示高速公路终点,设在高速公路终点处。与其他高速公路相接时,可不设置终点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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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分界标志

设在行政区划的分界处,版面正对行车方向。具体要求见8.6。

5.4.5交通信息标志

用以指示收听高速公路交通信息广播的频率,可在适当地点设置,根据需要可重复设置。

5.4.6里程牌和百米牌

5.4.6.1里程牌

里程牌用以指示高速公路的里程、公路编号或名称,尺寸一般为70cm×48cm,绿底白字。一般设置

于高速公路路侧或中央分隔带内。

5.4.6.2百米牌

百米牌,圆形,直径一般为10cm~15cm,绿底白字,百米数字字高5cm~7.5cm,公里数字字高1.8cm~

2.5cm。设在高速公路各里程牌之间,每隔100m设一块。百米牌可附设于两侧的柱式轮廓标上,也可附

设在护栏等设施上。

5.4.6.3方向标志

与指路标志一起使用,用以指引道路路线方向,包括“东”“南”“西”“北”四个方向,每个方

向的角度范围为正向左、右各30º,超过30°的,不设方向标志。

5.5沿线设施指引标志

5.5.1紧急电话标志

用以指示高速公路紧急电话的位置,可单独设置也可设在紧急电话的立柱上或电话箱上。

5.5.2救援电话标志

用以指示救援电话号码,未设置紧急电话的高速公路上应设置救援电话标志。

5.5.3收费站预告及收费站标志

收费站应设置收费站标志,视距不良的匝道收费站可设置收费站预告标志。

5.5.4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指引标志

用以指明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设在收费广场渐变段起点前300m处,标志版面中宜指示收费车道数

量,当车道数量超过5时,以5车道表示,黄色箭头表示ETC车辆的行驶方向,白色箭头标识ETC、人工混

合车辆的行驶方向。

5.5.5电子收费(ETC)车道、人工收费车道、绿色通道标志

用以指明电子收费(ETC)车道、人工收费车道、绿色通道,附着于收费大棚收费车道上方,设有

电子显示屏时可不设置该标志。

5.5.6港湾式紧急停车带标志

港湾式紧急停车带标志设置于紧急停车带渐变段起点处。当紧急停车带不易被发现时,可设置紧急

停车带预告标志,紧急停车带预告标志宜采用紧急停车带标志与表示距离的辅助标志并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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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服务区预告标志

用以预告服务区的位置,分别设在距基准点2km、1km、基准点及服务区入口处。如有需要,可在距

服务区500m或路段适当位置增设一块预告标志;高速公路宜在距最近的服务区前3km处设置连续预告下

两个或三个服务区的预告标志,见图11。

图11服务区3km预告标志示例

5.5.8停车区预告标志

用以预告停车区的位置,分别设在距基准点1km处、基准点及停车区入口附近。如有需要,可在距

基准点500m或路段适当位置增设一块预告标志。

5.5.9爬坡车道标志

用以指示前方最右侧车道是大型重载车辆爬坡专用的车道。如爬坡车道很长,可在适当位置加设一

块。

5.5.10超限检测站标志

超限超载检测站前应设置2km预告、1km预告、500m预告及入口标志。

5.6指路标志控制性信息

5.6.1指路标志信息依据重要程度、道路等级、服务功能等因素进行分层。

5.6.2高速公路指路标志信息分层见表2。

表2高速公路指路标志信息的分类和分层

信息类型A层信息B层信息C层信息

县道、乡道、城市次干

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城普通省道、城市主干线编

公路编号(名称)路和支路编号(名称)

市快速路编号(名称)①号(名称)①

①②

重要地区(直辖市、省会、

主线、并行线、联主要地区,如蓟州、宝坻

自治区首府、副省级城市、一般地区(乡、镇、村)

络线等

地级市)、边境口岸

地区名称信息

卫星城镇、城区重要地名、城区较重要地名、人口较

地点名称信息城市绕城高速一般地区(乡、镇、村)

人口密集的居民住宅区密集的居民住宅区

交通枢纽信息飞机场、港口、重要交通一等火车站、长途汽车总其他火车站、长途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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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散点站、大型平面交叉、大型站、较大型平面交叉

立交桥(如津静公路立交

桥)

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

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

文体、旅游信息值的AAAAA、AAAA级旅游景价值的AA、AA级旅游景

值的AAA级旅游景区

区区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或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或产地、县级经济技术开发

重要地物信息

产业基地国家级会展中心业基地区或产业基地

注1:公路有正式编号时,应首选公路编号。公路编号(名称)应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

注2:县、乡道宜同时标明编号和名称。

5.6.3互通式立体交叉处标志信息要素选择参考见表3。

表3互通式立体交叉处标志信息要素选择参考表

被交道路方向(即出口方向)

主线方向(即直行

标志所在位置

方向)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城市县道、乡道、城市次

普通省道、城市主干路

快速路干路和支路

高速公路B层+A层A层,(B层)(A层),B层(B层),C层

5.6.4远程控制性信息和中间控制性信息以地点为主,当地点级别较低或合适的地点距标志设置位置

较远(超过500km)时,可选择一般地点与所连接道路的编号共同作为控制性信息。

6旅游区标志

6.1版面设计要求

6.1.1用以指引人们前往邻近的旅游区,识别通往旅游区的方向和距离,了解旅游项目的类别。旅游

指引标志应提供旅游区的名称、前往旅游区的方向或距离等信息,可提供体现旅游区特点的代表性图形。

代表性图形应简洁、清晰、醒目、直观。同一旅游区的代表性图形应保持一致应符合附录C。

6.1.2旅游区的指引应通过指路标志完成,在到达旅游区(或旅游景区)前的路口可设置旅游区标志。

6.1.3旅游区标志的设置应与指路标志相互配合,不应影响指路标志的设置与视认。

6.1.4旅游区中文名称超过8个字时宜采用简称。

6.1.5同一高速公路出口只预告一个旅游区时,标志版面中宜包括旅游区图案。同一高速公路出口预

告二个或三个旅游区时,标志版面中可取消旅游区图案,见图12。

6.1.6高速公路旅游区标志预告的距离是距最近互通立交出口前基准点的距离,旅游区标志设置示例

应符合附录C。

图12旅游区预告标志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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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设置要求

6.2.1位于天津中心城区外的AAAA级及以上等级且距离高速公路出口10km范围内的旅游景区可在高

速公路上设置旅游区标志;当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出口主要服务于旅游景区但出口距旅游景区超过10km

时,可根据需要设置旅游区标志。

6.2.2旅游区标志单独设置时,在与旅游景区最近可到达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基准点前1.5km和基准点

处设置旅游区出口预告标志和出口方向标志,标志不应影响高速公路路径指引标志的视认性。当从高速

公路驶出进入一般公路时,应在行驶方向分岔点处设置旅游区指示标志。

6.2.3同一高速公路出口所预告的旅游区数量不宜超过三个。当同一出口可以到达的AAAA或AAAAA

级旅游区超过3个时,宜选择等级高的旅游区;当旅游区等级相同时,宜选择自驾车游客数量多且游客

满意度高的旅游景区。

7一般互通立交指路标志

7.1基本要求

7.1.1地点信息应根据直接连接道路的等级进行选取,并按照本文件5.3中表3进行选取。

7.1.2地点中心距互通出口的行驶里程应小于10km。

7.1.3地点信息的数量宜少于4个。

7.1.4一般互通立交指路标志设置的总体框架,见图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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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134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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