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1126-2021 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指南

DB50/T 1126-2021 Guidelines for Building a Food Rapid Detection Laboratory

重庆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0/T 1126-2021
标准类型
重庆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9-10
实施日期
2021-12-10
发布单位/组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等市场开办者的自建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其他环节、场所、部门的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可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美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微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陈世奇、彭川、黄思瑜、江生、许晶冰、王朝阳、李红、谭明天、刘聪、杨茜、蔡灵利、何春兰、王炳志、章健、武冬霞、付辉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9.020

CCSA00

DB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T1126—2021

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指南

2021-09-10发布2021-12-10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0/T1126—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美正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微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世奇、彭川、黄思瑜、江生、许晶冰、王朝阳、李红、谭明天、刘聪、杨茜、

蔡灵利、何春兰、王炳志、章健、武冬霞、付辉。

I

DB50/T1126—2021

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原则、建设要求及能力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等市场开办者的自建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

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其他环节、场所、部门的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可参照

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

GB/T29471食品安全检测移动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

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352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foodrapidtestinglaboratories

利用快速检测产品,按照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或快速检测产品说明书,对食品(含食用农产品)

中特定物质或指标开展快速定性或半定量检测的实验室(以下简称“快检室”)。

4建设原则

4.1合规性原则

快检室建设应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防火、防震等要求应符合GB50011、GB

50016、GB50352的相关规定,废弃物排放应符合GB8978、GB16297的相关规定。

4.2需求性原则

2

DB50/T1126—2021

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快检室能力建设应与市场规模及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种类相匹配,市场

监管部门快检室能力建设应满足风险筛查、日常监管、投诉举报等任务需求。

4.3信息化原则

快检室应配备相应的信息化设备,满足快检样品信息和检测结果网上报送及数据汇总分析需求。

5建设要求

5.1选址

快检室应独立设置,与互有影响、可能干扰检测结果的相邻区域(如日常办公区、休息区、食堂等

区域)有效隔离,避免快检室内外部的交叉污染和相互干扰。

5.2面积

a)市场监管部门区域性快检室的实际使用面积应不小于30m2,其中实验区域不小于21m2;

b)市场监管部门基层快检室的实际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0m2,其中实验区域不小于7m2;

c)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大型批发市场、大型零售市场快检室的实际使用面积应不小于30m2,其

中实验区域不小于21m2;

d)中小型批发市场、中小型零售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等快检室的实际使

用面积应不小于10m2,其中实验区域不小于7m2。

5.3布局

5.3.1快检室根据实际使用面积大小,合理划分相应区域,各区域标识醒目。快检室应分为接样区、

前处理区、仪器分析区、数据处理区、试剂存放区、样品暂存区。根据需要可增设档案区、展示区、库

房等。快检室布局图可参考附录A。

5.3.2前处理区:用于样品制备、称量、前处理,操作台(带试剂柜、壁柜)长度不小于2000mm,

高度750mm,宽度830mm~850mm,边缘加厚,防腐蚀台面。称量区域应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

振动源,空调避免直吹天平。

5.3.3仪器分析区:专门用于仪器摆放区域,需安装足够数量和载荷的电源插座,具有专门的接地线,

必要时配备稳压器等设备,确保输出电源的电压稳定。

5.3.4其他要求:

a)地面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b)器皿柜应为封闭式,可控水,保持存放器皿的干净整洁;

c)试剂柜应采用耐强酸、强碱与抗腐蚀的材质;

d)宜配备避光、温度湿度监控等设施。

5.4工作环境要求

5.4.1温度宜控制在18℃~26℃范围内,相对湿度宜控制在45%~75%范围内。

5.4.2房间应能有效换气和通风。

5.4.3给排水、照明等应符合GB/T29471的相关规定。

5.5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

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应满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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