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2523-2024 港口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规范

DB44/T 2523-2024 Port enterprise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specifications

广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T 2523-2024
标准类型
广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6-07
实施日期
2024-09-07
发布单位/组织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广东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运工程分技术委员会(GD/TC 133/SC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港口企业装卸生产和辅助生产的二氧化碳排放的核算与报告的编制。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广东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
起草人:
姚岢、孙志超、陈振春、樊清清、李梦月、郝国郡、李晓路、曾彦杰
出版信息:
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10

CCSZ04

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2523—2024

港口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规范

Specificationofcarbondioxideemissionsaccountingandreportingforport

enterprise

2024-06-07发布2024-09-07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T2523—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核算范围...........................................................................2

5核算方法...........................................................................3

6数据质量...........................................................................6

7二氧化碳排放报告...................................................................6

附录A(规范性)直接二氧化碳排放与间接二氧化碳排放的排放因子参考值...................7

附录B(规范性)港口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报告样式.........................................8

参考文献.............................................................................13

I

DB44/T2523—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广东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运工程分技术委员会(GD/TC133/SC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姚岢、孙志超、陈振春、樊清清、李梦月、郝国郡、李晓路、曾彦杰。

II

DB44/T2523—2024

港口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港口企业二氧化碳排放的核算与报告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港口企业装卸生产和辅助生产的二氧化碳排放的核算与报告的编

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384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20901石油石化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22723天然气能量的测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港口企业portenterprise

从事港口货物装卸服务业务以及旅客运输服务业务的企业。

装卸生产loadingandunloadingproduction

港口企业进行的直接装卸生产,包括装卸作业、水平运输作业、堆场作业、自有仓库作业、现场照

明和客运服务等。

辅助生产supportingproduction

港口企业直接为装卸生产服务的其他生产,包括港作船舶运行、场区内铁路机车运输、机修、理货

房运行、港口设施维护、集装箱冷藏箱保温、液体散货罐区及管道保温与扫线、口岸查验、环保设施运

行、给排水设施运行、消防设施运行等。

附属生产subsidiaryproduction

港口企业所属的生活服务设施运行,包括办公楼、宿舍、浴室、食堂、洗衣房、公务车辆运行等。

二氧化碳排放CO2emission

1

DB44/T2523—2024

在特定时段内向大气释放的二氧化碳。

直接二氧化碳排放directCO2emission

港口企业装卸生产和辅助生产消耗燃料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间接二氧化碳排放indirectCO2emission

港口企业消耗的外购电力、热力等的生产而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

特殊二氧化碳排放specificCO2emission

港口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外包、附属生产、提供岸电服务、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主营业务之外其他

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二氧化碳排放因子CO2emissionfactor

将二氧化碳排放活动数据转换成二氧化碳排放量时涉及的计算系数。

二氧化碳排放报告CO2emissionreporting

港口企业进行二氧化碳排放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数据管理,并对二氧化碳排放相关数据进行核算、汇

总和报告。

4核算范围

一般规定

港口企业原则上以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特殊情况下须经相关部门审批

同意后进行报告。组织边界可以通过企业成立时间、规模、经营范围、资产状况,以及港口平面分布图

和组织架构图等进行辅助识别。企业组织边界识别结果原则上应与本省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统

计边界基本一致。对于港口企业,应对在港区内开展的装卸生产和辅助生产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相

关数据进行监测、核算与报告。企业在报告期内存在生产经营业务外包时,外包业务导致的排放暂不计

入港口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但企业须在排放报告中进行明确记录外包业务的相关情况。企业在其主营

业务之外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时,企业需对此部分能源消耗量进行报告,但暂不核算成二氧化碳排放。

核算边界

4.2.1直接二氧化碳排放

港口企业主要包括以下的直接二氧化碳排放:

a)装卸生产直接二氧化碳排放:港口企业装卸作业、水平运输作业、堆场作业、自有仓库作业、

现场照明和客运服务等装卸生产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b)辅助生产直接二氧化碳排放:港口企业港作船舶运行、场区内铁路机车运输、机修、理货房运

行、港口设施维护、集装箱冷藏箱保温、液体散货罐区及管道保温与扫线、口岸查验、环保设

施运行、给排水设施运行、消防设施运行等辅助生产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4.2.2间接二氧化碳排放

港口企业主要包括以下的间接二氧化碳排放:

2

DB44/T2523—2024

a)外购电力间接二氧化碳排放:包括港口企业装卸生产和辅助生产外购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

放。

b)外购热力间接二氧化碳排放:包括港口企业装卸生产和辅助生产外购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

放。

4.2.3特殊二氧化碳排放

港口企业主要包括以下的特殊二氧化碳排放:

a)港口企业办公楼、宿舍、浴室、食堂、洗衣房、公务车辆等附属生产的能源消耗(燃料、电力、

热力等),企业需对此部分能源消耗量进行报告,但暂不核算成二氧化碳排放。

b)港口企业外包业务产生的能源消耗(燃料、电力、热力等),企业需对此部分能源消耗量进行

报告,但暂不核算成二氧化碳排放。

c)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用电量,港口企业需对岸电使用量进行报告,但不计入企业二氧化碳排放。

d)港口企业利用光伏、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供自己使用,企业需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进行报告,

但不计入企业二氧化碳排放。

e)港口企业在其主营业务之外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时,企业需对此部分能源消耗量进行报告,

但不计入企业二氧化碳排放。

4.2.4主要排放源

港口企业二氧化碳的主要排放源如表1所示。

表1港口企业二氧化碳的主要排放源

范围排放活动排放源能源种类

煤、天然气、柴油、汽油、

装卸生产

燃料油等

直接二氧化碳排放燃料燃烧排放

煤、天然气、柴油、汽油、

辅助生产

燃料油等

装卸生产电

外购电力排放

辅助生产电

间接二氧化碳排放

装卸生产热

外购热力排放

辅助生产热

煤、天然气、柴油、汽油、

能源消耗排放附属生产

燃料油、电、热等

煤、天然气、柴油、汽油、

能源消耗排放外包

燃料油、电、热等

特殊二氧化碳排放

能源消耗排放岸电使用电

能源消耗排放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电

煤、天然气、柴油、汽油、

能源消耗排放主营业务外其他经营活动

燃料油、电、热等

5核算方法

核算步骤

3

DB44/T2523—2024

港口企业进行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包含以下步骤:

a)识别核算范围;

b)收集能源消耗量数据,选择或实测燃料低位发热量,选择排放因子数据;

c)分别计算直接二氧化碳排放、外购电力间接二氧化碳排放、外购热力间接二氧化碳排放;

d)汇总二氧化碳排放量。

数据来源

港口企业二氧化碳核算和报告相关数据应符合以下要求:

——港口企业应对二氧化碳排放相关数据进行获取,并按照要求保留数据获取的相关证明文件,

如燃料采购发票、技术机构检测报告等,按表2的规定开展。

——数据收集、处理与计算原则上应分燃料种类进行。

——各种燃料的低位发热量,企业可采用附录A提供的参考值或者按表2的规定测定。

——对于二氧化碳排放报告中的填入数据,需要列出相关证明材料、保存部门,当存在数据缺失

等特殊情况时,应在备注中说明。

表2港口企业所需的监测数据来源说明

范围监测项目数据来源依据标准监测频次要求证明文件

按装卸生产、辅助生

衡器、流量计GB17167发票、结算凭

燃料使用量全部统计产对燃料消耗量全部

等GB/T20901证、台账等

直接二氧化碳统计并记录

排放GB/T213

实测燃料低位发工业分析、发每批次检测一每批次检测数据进行

GB/T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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