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2834-2021 四川省页岩气生产安全规程
DB51/T 2834-2021 The Safety Regulations for Shale Gas Production in Sichu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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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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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朱进、龚建华、陈学锋、杨兆亮、王锐、李静、胡锡辉、雍崧生、陈奎、白璐、郭建华、曹权、冯庆华、宋伟、徐卫强、杨盛、张健涛、朱昆、夏连彬、李柯江、杨轲舸、谭龙华、钱成、黄宇、杨晓敏、马良、杨永华、周中、肖科、张志成、刘俊辰、樊朝斌、昝林峰、周伟韬、覃军、王智、金丽娟、刘盛兵、颜磊、唐伟、龚忠利、王礼翔、谯青松、谢仲海、阳强、杜德飞
- 出版信息:
- 页数:3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ICS75.010
CCSCCS09E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2834—2021
四川省页岩气生产安全规程
2021-10-14发布2021-12-01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1/T2834—2021
目次
前言.................................................................................前言II
1范围...............................................................................1...............................................................................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1.....................................................................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1.........................................................................3术语和定义
4一般规定...........................................................................41一般规定
4.1基本要求.......................................................................4.11基本要求
4.2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4.22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
4.3风险管理.......................................................................4.32风险管理
4.4安全作业许可...................................................................4.43安全作业许可
4.5应急管理.......................................................................4.53应急管理
5交叉作业要求.......................................................................4.......................................................................5交叉作业要求
6各环节安全要求.....................................................................64各环节安全要求
6.1物探...........................................................................6.14物探
6.2钻井...........................................................................6.26钻井
6.3井下作业......................................................................6.312井下作业
6.4采气..........................................................................6.418采气
6.5集输..........................................................................6.518集输
6.6油气储运......................................................................6.620油气储运
6.7暂闭与弃置....................................................................6.724暂闭与弃置
附录A(资料性)页岩气开发生产交叉作业风险分类..........................................2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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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本文件按照GB/T
起草。起草。
本文件由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归口并解释。本文件由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
南油气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
田分公司、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工程建设
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进、龚建华、陈学锋、杨兆亮、王锐、李静、胡锡辉、雍崧生、陈奎、白璐、
郭建华、曹权、冯庆华、宋伟、徐卫强、杨盛、张健涛、朱昆、夏连彬、李柯江、杨轲舸、谭龙华、钱
成、黄宇、杨晓敏、马良、杨永华、周中、肖科、张志成、刘俊辰、樊朝斌、昝林峰、周伟韬、覃军、
王智、金丽娟、刘盛兵、颜磊、唐伟、龚忠利、王礼翔、谯青松、谢仲海、阳强、杜德飞。王智、金丽娟、刘盛兵、颜磊、唐伟、龚忠利、王礼翔、谯青松、谢仲海、阳强、杜德飞。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次为首次发布。----本次为首次发布。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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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页岩气作为新矿种,与常规天然气相比,开发生产具有一定特殊性,工厂化作业模式导致现场交叉
作业频繁,给页岩气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要求。四川省内页岩气生产处于复杂山地环境,区内人口较为
稠密,生产场所地面安全距离有限,井下压力系统与构造特征更加复杂,页岩气生产安全风险更高。本
标准以AQ2012为基本框架,针对四川省页岩气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制定了适合于四川省页岩气安全生产
的有关规定,以指导现场安全施工作业。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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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页岩气生产安全规程
1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页岩气勘探、开发和储运的生产全过程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页岩气勘探、开发和储运的生产全过程。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文件。
GB/T2GB/T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2012
3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3.1
交叉作业cross-operationcross-operation交叉作业
页岩气同一平台内两个及以上相关方同时开展生产、施工的作业活动。
3.23.2
相关方relevantpartiespartiesrelevant相关方
交叉作业相互影响的各作业方,包括生产运行单位、施工作业承包商等。
3.33.3
同排井与井co-rowwellsandWellsWellsandwellsco-row同排井与井
页岩气同一平台内地面井口间距小于30m的两口井。
3.43.4
排与排differentrowwellsandwellswellsandwellsrowdifferent排与排
页岩气同一平台内地面井口间距大于等于30m的两口井。
3.53.5
生产一体化集成装置integratedunitunitintegrated生产一体化集成装置
在页岩气平台上,将容器、设备、自控仪表、电气设备等按一定功能要求集成安装在整体橇座上,
以实现页岩气汇集、处理、计量等功能的生产设施。
44一般规定
4.14.1基本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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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4.1.1企业应依法达到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1.24.1.2企业应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采取纠正或控制措施,并限期整改。
4.1.34.1.3从业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主要负责人、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
4.1.44.1.4企业应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4.1.54.1.5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承担石油天然气工程建设
项目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做出的安全评价、认证、
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建设单位应对其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1.64.1.6建立设备、物资采购的市场准入和验收制度,设备采购、工程监理和设备监造应符合国家建设
工程监理规范的有关要求,保证本质安全。
4.1.74.1.7在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签约时,建设单位应对承包商的资质和安全生产业绩进行审查,明确安
全生产要求,在项目实施中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符合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
环境管理的基本要求。
4.1.84.1.8钻井和井下作业应按照设计配备井控装置和采取防喷措施;使用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安全
技术要求;应配备齐全的安全标志牌及消防设施、器材;按照风险评估确定的事故类型编制相应的应急
预案。井场布置应符合井场布置技术要求,平面布置和防火间距应符合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
4.1.94.1.9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
按规定及时报告,并按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
4.24.2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
4.2.14.2.1企业应制定保护员工健康的制度,组织员工开展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培训。
4.2.24.2.2企业应按要求对有害作业场所进行划分和监测;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应进行定期体检,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2.34.2.3企业不应安排不适合特定岗位能力要求的人员从事特定岗位工作。
4.2.44.2.4企业应建立员工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具的管理和使用制度。根据作业现场职业危害情况为员
工配发个人防护用品以及提供防护用具,员工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及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具。
4.2.54.2.5野外营区的规划布局应符合健康安全相关要求。
4.34.3风险管理
4.3.14.3.1企业应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与生产经营单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所有的作
业活动和设备设施、生产运行实施风险管理。
4.3.24.3.2风险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全员参与风险管理;
b)对生产作业活动全过程进行危险因素辨识,对识别出来的危险因素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评估,划分风险等级;
c)按照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风险控制措施应客观、实际、有效;
d)危险因素及风险控制措施应告知参与作业相关方及所有作业人员;
e)风险管理活动的过程应形成文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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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4.3.3风险管理过程应包括危险因素辨识、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其基本步骤包括:
a)划分作业活动;
b)辨识与作业活动有关的所有危险因素;
c)评价风险;
d)依据准则,确定出不可容忍的风险;
e)制定和实施风险控制措施,将风险降至可允许程度;
f)评审。
4.3.44.3.4对关键作业活动,建立风险控制程序或制度。
4.3.54.3.5页岩气生产作业中的关键设施的设计、建造、采购、运行、维护和检查应按规定程序和制度执
行,并充分考虑设施完整性的要求。
4.44.4安全作业许可
4.4.14.4.1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应建立安全作业许可管理制度,实施分级控制,
明确作业许可的申请、批准、实施、变更及关闭程序。
4.4.24.4.2安全作业许可内容:
a)作业时间段、作业地点和环境、作业内容;
b)作业风险分析;
c)确定安全措施、监护人和监护措施、应急措施;
d)确认作业人员资格;
e)作业负责人、监督人以及批准者、签发者签名;
f)作业许可关闭、确认;
g)其他。
4.4.34.4.3安全作业许可只限所批准的时间段和地点有效,作业许可主要内容发生变化时应按程序变更。
4.4.44.4.4安全作业许可相关证明应得到批准,并在作业期限内有效。
4.54.5应急管理
4.5.14.5.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系统地识别和确定潜在风险,并充分考虑作业内容、环境条件、设施类
型、应急资源等因素,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5.24.5.2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2GB/T9639的规定;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征求相关方的意见,并对应
急响应和处置提出要求;当涉及多个单位联合作业时,应急预案应协调一致,做到资源共享、应急联动;
应急预案应按规定评审、批准实施和备案。
4.5.34.5.3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应急人员或与专业应急组织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配备
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和应急物资等资源。
4.5.44.5.4当发生事故或出现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时,应按应急预案的规定实施应急响应,防止事态扩大,
控制衍生事故发生,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
4.5.54.5.5进行应急培训,员工应熟悉相应岗位应急要求和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习及效果评估,并根据
实际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4.5.64.5.6当发生应急预案中未涉及的事件时,现场人员应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应确定并
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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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交叉作业要求
5.15.1交叉作业前应开展作业风险评估,按照重大风险、高风险、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参
见附录A)。
a)现场不得开展重大风险类交叉作业。
b)高风险类交叉作业应采取关(停)相关方生产(作业)设施等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或消减交
叉作业风险。叉作业风险。
c)中低风险类交叉作业应采取风险控制或消减措施。
5.25.2交叉作业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方签订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协议,明确管理界面和安全责
任。任。
a)交叉作业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发布交叉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分析作业活动的各项风
险、制定控制措施和应急措施,组织相关方签订多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管理界面。
b)交叉作业前,建设单位应按照“谁的属地谁负责”原则划分属地管理范围,指定主要属地管
理单位,明确相关方管理职责;组织对交叉作业方案、应急预案进行交底,确保所有相关方
熟知交叉作业风险、管理要求和应急措施。
c)交叉作业前,建设单位应在交叉作业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的属地划分图,对相关方属地用不
同颜色进行标记,并实行动态管理。
d)交叉作业前,建设单位应在交叉作业现场设置围栏、门禁系统,负责统一的入场管理,对所
有作业人员、外来人员进行风险告知、入场教育和准入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e)交叉作业前,应由建设单位按工作程序组织相关方进行界面交接和开工验收。
f)交叉作业现场应设置应急警报,交叉作业前应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演练。
5.35.3开展交叉作业,建设单位应指派现场代表(包括甲方监督或监理等人员)进行协调和监管,统筹
各项作业活动,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各作业单位应指定现场负责人,并接受现场代表的监管。
5.45.4交叉作业过程中,现场代表应每日组织各相关方对现场进行联合检查并召开工作协调例会。
5.55.5交叉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线,限制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65.6各作业单位宜根据作业活动的危险程度,采取物理措施对属地进行隔离。对危险区域和设备设施
应进行防护和警戒,并设置警示标识。
5.75.7交叉作业现场应设置视频监控,减少人员在现场的活动频次。
5.85.8发生突发事件,现场应立即停止作业,启动应急处置方案。
66各环节安全要求
6.16.1物探
6.1.16.1.1一般要求
6.1.1.16.1.1.1应按照企业所在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等资质。
6.1.1.26.1.1.2物探施工前应按照属地政府公安机关要求,办理爆破作业合同备案或爆破作业项目审批手续。
6.1.1.36.1.1.3从事物探施工的民爆物品运输车驾驶员、押运员应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上岗;
爆破员、保管员应持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资质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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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46.1.1.4施工人员应体检合格,满足作业需求。应加强劳动保护管理,至少包括防暑降温、防寒保暖、
防汛防台、通讯保障、防迷失、饮食卫生等,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6.1.1.56.1.1.5机械震源、车载钻机等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符合设备管理要求。
6.1.1.66.1.1.6长途搬迁应制定方案,搬迁前应进行安全教育、车辆检查,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6.1.1.76.1.1.7营地选址应经过综合评估,避开易发生自然灾害、地质灾害的区域,远离噪声、高压输电线
网、剧毒物、易燃易爆场所的下风向、油气管网、疫源地及野生动物栖息地。
6.1.1.86.1.1.8特殊地形、危险区域(水域、断崖、陡坡、岩石松软地带、大型野兽出没区等)、特殊天气
(雷雨、大风等)及特殊时段(节假日、重大活动等),应制订针对性的安全管控措施并落实。
6.1.26.1.2设计
6.1.2.16.1.2.1技术设计应编写安全专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执行的安全法规、标准、制度,重大风险提示
和施工安全要求等。
6.1.2.26.1.2.2编写施工设计前,应对工区进行踏勘,调查了解施工现场的自然环境和周边社会环境条件,
编制踏勘报告和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6.1.2.36.1.2.3应根据任务书、踏勘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编写施工设计,施工设计应编写安全专篇,充
分考虑施工作业环节的安全要求、设备能力、地表、地质、季节等因素,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炮点设计
的安全要求,项目风险及管控措施等。
6.1.36.1.3施工作业
6.1.3.16.1.3.1施工准备阶段,在下达测量、钻井、激发等工序任务书时,应结合施工区域、障碍物等变化,
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安全风险进行提示。
6.1.3.26.1.3.2测量和排列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测量作业时应绘制所有测线的测量草图,注明测线经过区域的高压线、铁路、桥梁、涵洞、
地下电缆、管网管线等地面、地下设施,设置的炮点应满足安全距离要求;
b)排列穿越公路、河流、悬崖等危险场所,应采取警示、监控、防护等安全管控措施;
c)装卸设备时,车辆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落实安全监护措施。
6.1.3.36.1.3.3物探钻井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根据使用的钻机类型遵守相应操作规程;
b)开钻前应确认周围障碍物、人员及管网情况;点位与重要设施安全距离不足时应及时报告;
c)规范设置作业场地,设立安全警戒范围;
d)作业过程、换点搬迁应落实防触电、防倾覆、防坠落等安全防范措施。
6.1.3.46.1.3.4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废盲炮处置、销毁等应落实安全警戒措施,并符合5.2的规定。
6.1.3.56.1.3.5机械震源激发
6.1.3.5.16.1.3.5.1可控震源车应配备视频监控装置。
6.1.3.5.26.1.3.5.2作业过程中,带点人员应始终处于可控震源车左侧;可控震源车不应在高压线下作业;非
可控震源作业人员保持在震源车10m以外。
6.1.3.5.36.1.3.5.3禁止在升压、高压状态对可控震源车液压系统进行检维修作业。
6.1.3.66.1.3.6水域气枪震源激发
6.1.3.6.16.1.3.6.1气枪震源船作业时,应有机动橡皮艇等设备为其领航。
6.1.3.6.26.1.3.6.2起吊气枪前,气枪操作员应观察管线有无纠缠现象,逐组起吊,其他施工人员不得在吊臂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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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方停留。
6.1.3.6.36.1.3.6.3气枪震源船到达激发点后,瞭望人员应确认激发点位置,确认施工区域内无其他船只、无
人涉水作业后方可激发。
6.1.3.6.46.1.3.6.4六级及以上大风、雷雨、能见度低于200m的大雾天气应停止作业。
6.1.46.1.4物探环节其他安全要求按照AQ2012执行。
6.26.2钻井
6.2.16.2.1钻井设计
6.2.1.16.2.1.1一般要求
6.2.1.1.16.2.1.1.1钻井设计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程序审批,如需变更应按程序审批。
6.2.1.1.26.2.1.1.2钻井地质设计应根据地质资料进行风险评估并编制安全提示。
6.2.1.1.36.2.1.1.3钻井工程设计应依据钻井地质设计和邻井钻井有关资料制定,并应对钻井地质设计中的风
险评估、安全提示及所采用的工艺技术等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6.2.1.26.2.1.2钻井地质设计
6.2.1.2.16.2.1.2.1应提供区域地质资料,并预测本井地层压力、破裂压力、地层流体性质、地层分层及岩性
组合等,对钻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井漏、井喷进行风险提示。
6.2.1.2.26.2.1.2.2应提供邻井的油、气、水显示和复杂情况资料,可能含有硫化氢、二氧化碳地层深度和预
计含量,已钻井的电测解释成果、地层测试及试油、气资料。探井应提供相应的预测资料(含硫化氢和
二氧化碳预测资料)。
6.2.1.2.36.2.1.2.3应对拟定探井周围3000m、生产井周围2000m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公路、铁路和厂
矿等进行勘测,在设计书中标明其位置,并调查500m以内的人口分布及其他情况。
6.2.1.36.2.1.3钻井工程设计
6.2.1.3.16.2.1.3.1井身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钻下部地层产生的内压力应不致压破套管鞋处地层以及裸眼段中破裂压力系数最低的地层;
b)下套管过程中,井内钻井液柱压力与地层压力之差值,不致产生压差卡套管事故;
c)对于探井,考虑到地层资料的不确定性,设计时参考本地区钻井所采用的井身结构并留有余
地。根据井深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各层套管的下入深度;
d)含硫化氢地层等特殊井套管设计,应符合6.2.1.3.9的规定。
6.2.1.3.26.2.1.3.2应利用地震、地质、钻井、录井和测井等资料进行地层压力预测和随钻监测,并根据岩性
特点选用不同的随钻监测地层压力方法。
6.2.1.3.36.2.1.3.3钻井液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根据地层压力设计钻井液密度;
b)应根据地质资料和钻井要求设计钻井液类型;
c)含硫化氢气层应添加相应的除硫剂、缓蚀剂并控制钻井液pH值;
d)现场应储备一定数量的高密度钻井液和加重材料,储备的钻井液应经常循环、维护,确保其
有效性;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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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根据地质提供的资料,钻井液密度设计以各裸眼井段中的最高地层压力当量钻井液密度值为
基准,另附一个安全附加值0.07:气井为g/cm3~0.15g/cm3或者控制井底压差3.0MPa~5.0MPa;
f)垂深小于3500m的页岩气建产井单井储备不低于0.5倍井筒容积的加重钻井液,同时储备能
配制不低于0.5倍井筒容积加重钻井液的加重材料和处理剂;页岩气评价井、垂深等于或大
于3500m的页岩气井单井储备不低于1倍井筒容积的加重钻井液,同时储备能配制不低于0.5
倍井筒容积加重钻井液的加重材料和处理剂。
6.2.1.3.46.2.1.3.4井控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钻井应装防喷器或防喷导流器;
b)防喷器压力等级应与裸眼井段中最高地层压力相匹配,并根据不同的井下情况选用各开次防
喷器的尺寸系列和组合形式;
c)页岩气井应使用标准套管头,其压力等级与相应井段的最高地层压力相匹配;
d)节流管汇、压井管汇的压力等级和组合形式应与全井防喷器最高压力等级相匹配;
e)绘制各开次井口装置和井控管汇安装示意图,并提出相应的安装、试压要求;
f)区域探井、高压油气井、高含硫油气井段钻井作业中,应安装剪切闸板。
6.2.1.3.56.2.1.3.5现场应配齐满足井控技术要求的钻具内防喷工具、井控监测仪器、仪表、钻具旁通阀及钻
井液处理装置和灌注装置。
6.2.1.3.66.2.1.3.6页岩气井应配备液气分离器。
6.2.1.3.76.2.1.3.7完井井口装置的型号、压力等级和尺寸系列应根据地层流体中硫化氢和二氧化碳含量及完
井后最大关井压力值选用,并满足进一步采取增产措施和后期修井作业等的需要。
6.2.1.3.86.2.1.3.8在可能含硫化氢地区钻井,应根据地质设计提示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6.2.1.3.96.2.1.3.9固井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套管柱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油气井套管柱设计应进行强度、密封和耐腐蚀设计;
2)套管柱强度设计安全系数:抗挤为1.00~1.125,抗内压为1.05~1.25,抗拉为1.6以
上;
3)高温高压气井应使用气密封特殊螺纹套管;普通气井亦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气密封螺纹
套管;
4)含硫化氢的井在温度低于93℃井段应使用抗硫套管;含二氧化碳的井应使用抗二氧化碳
的套管;既含硫化氢又含二氧化碳的井应视各自含量情况选用既抗硫又抗二氧化碳的套
管。高压盐岩层和地应力较大的井应使用厚壁套管、外加厚套管等高抗外挤强度套管;
5)在进行套管柱强度设计时,高温高压气井的生产套管抗内压设计除满足井口最大压力外,
并应考虑满足进一步采取措施时压力增加值(如压裂等增产措施)及测试要求;中间技术
套管抗内压强度设计应考虑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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