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069-2017 球形储罐现场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DB37/T 3069-2017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3069-2017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12-13
实施日期
2018-01-13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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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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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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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23.020.10

P94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3069—2017

球形储罐现场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2017-12-13发布2018-01-13实施

山局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发布

DB37/T3069—2017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检验程序及双方职责................................................................2

5监检项目..........................................................................4

6监检要求..........................................................................4

7检验问题的处理...................................................................13

8监检工作见证和监检记录...........................................................14

9监检机构资料存档.................................................................14

附录A(资料性附录)球形储罐现场制造监督检验记录表.................................15

附录B(资料性附录)球形储罐现场制造施工工艺质量控制要素...........................20

附录C(资料性附录)球罐现场制造工艺条件...........................................2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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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规则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则由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规则由山东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归口。

本规则起草单位: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衣粟、孙洪彬、张国庆、宋天圣、刘丹、吴畏、岳明。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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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规则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

程》等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主要针对球形储罐现场制造监督检验规则提出了具体的检验项目和检验要

求。

制定本规则的目的在于制定球形储罐现场制造监督检验规则、规范监检过程及监检行为。在球形储

罐现场制造过程中,通过监督检验发现其制造过程中存在的安全性能问题,保证其安全性能。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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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形储罐现场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1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球形储罐现场制造监督检验的要求。

本规则适用于设计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且不大于6.4MPa的桔瓣式或混合式以支柱支撑的球形储罐

(以下简称球罐)现场制造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工作。

本规则不适用于下列球罐的监督检验工作:

a)核能装置中的球罐;

b)经受相对运动(如车载或船载)的球罐;

c)公称容积小于50m3的球罐;

d)双层结构的球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2337—2014钢制球形储罐

GB50094—2010球形储罐施工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压力

垂直作用在球罐单位表面积上的力。除注明者外,压力均指表压力。

3.2

工作压力

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球罐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

3.3

设计压力

指设定的球罐顶部的最高压力,与相应的设计温度一起作为设计载荷条件,其值不低于工作压力。

3.4

试验压力

进行耐压试验或泄露试验时,球罐顶部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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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计算压力

在相应设计温度下,用以确定球壳板厚度或受压元件厚度的压力,包括液柱静压力等附加载荷。

3.6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在指定的相应温度下,球罐顶部所允许承受的最大压力,该压力是根据球罐各受压元件的有效厚度,

考虑了该元件承受的所有载荷而计算所得,且取最小值。

3.7

设计温度

球罐在正常工作情况下,设定的元件的金属温度(沿元件金属截面温度平均值)。

3.8

试验温度

进行耐压试验或泄露试验时,球壳的金属温度。

3.9

计算厚度

按公式计算得到的厚度。

3.10

设计厚度

计算厚度与腐蚀裕量之和。

3.11

名义厚度

设计厚度加上钢材厚度负偏差后向上圆整至钢材标准规格的厚度。即标注在图样上的厚度。

3.12

有效厚度

名义厚度减去腐蚀裕量和钢材厚度负偏差。

4检验程序及双方职责

4.1球罐现场制造监督检验的一般程序

球罐现场制造监督检验的一般程序包括:

a)受检单位提出监检申请并且签署监检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b)监检员审查相关技术工艺文件后,确定监检项目;

c)监检员对现场制造、施工过程进行监检,填写监检记录等工作见证;

d)现场制造监检合格后,在产品铭牌上打监检钢印;

e)监检机构出具监检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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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受检单位在接受监督检验过程中应当承担的义务

受检单位在接受监督检验过程中应当承担的义务包括:

a)制造单位必须持有相应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其许可申请已被受理;

b)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保持有效实施,对球罐的现场制造、施工质量负责;

c)监检应当在办理施工告知、向监检机构报检之后开始进行;

d)监检是在受检企业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球罐安全性能进行的监督验证;

e)施工过程中如果涉及外协单位,审查外协单位相应资质,工作过程中必须保证在本单位质量保

证体系的监督下完成工作,并将外协单位相关手续提供监检单位审查;

f)向监检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与监检有关的真实、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技术资料、

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等;

g)对监检员发出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以下简称《监检联络单》)或监检机构发出的《特

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监检意见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并书面回复;

h)确定监检联络人员,按照质量计划、工作进度和监检员确定的现场检验点、抽查检验点,提前

通知监检员到场;

i)应当监检而未经监检的球罐不得交付使用。

4.3监检机构职责

4.3.1监检应当在球罐制造现场,且在现场制造过程中进行。对实施监检的球罐,必须逐台进行产品

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4.3.2监检机构应当有相应的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资质。

4.3.3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保持有效实施,对球罐现场制造监督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4.3.4发现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或者球罐安全性能存在严重问题(注1)时,发出《监检意见书》,

同时报告设备所在地的和颁发许可证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4.3.5对监检员加强管理,定期对监检员进行培训、考核,防止和及时纠正监检失当行为。

4.3.6按照信息化工作和统计年报的要求,及时汇总、统计有关监检的数据。

注:严重问题是指:监检项目不合格并且不能纠正;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严重失控;对《监检联络单》提出

的问题拒不整改;已不再具备制造或施工的许可条件;严重违反特种设备许可制度(如发生涂改、伪造、转让

或出卖特种设备许可证的,向无特种设备许可证的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的);发生重大质量事

故等问题。

4.4监检员职责

4.4.1对所进行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4.4.2对受检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妥善保管,并且具有保密的义务。

4.4.3发现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或者球罐的安全性能存在一般问题时,及时向制造单位发出《监

检联络单》。

4.4.4发现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或者球罐的安全性能出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严重问题时,

及时停止监检并向监检机构报告。

4.4.5及时在工作见证上签字(章)确认,填写监检记录。

4.4.6对监检合格的压力容器,及时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负责打监检钢印。

5监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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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监检项目确定原则

监检员应当依据本规程、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标准和制造技术条件、工艺文件,综合考虑所监检的

球罐制造、施工过程对安全性能的影响程度,结合受检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基于制造质量计

划确定监检项目。

监检员确定的监检项目不得低于本规则要求。

5.2监检项目分类

5.2.1A类监检项目(以下简称A类)

指对球罐有重大影响的关键项目,在制造、施工到达该项目时,监检员现场监督该项目的实施,其

结果得到监检员的现场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制造、施工。

5.2.2B类监检项目(以下简称B类)

指对球罐有较大影响的重点项目,监检员一般在现场监督该项目的实施,如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制

造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可以继续制造、施工,监检员随后对该项目的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确认该项目是否

符合要求。

5.2.3C类监检项目(以下简称C类)

指对球罐有影响的检验项目,监检员通过审查制造单位相关的自检报告、记录,确认该项目是否符

合要求。

6监检要求

6.1球罐制造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审查

现场检查球罐制造单位现场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是否正常;审查受检单位制造现场的告知、质

保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等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齐全、完整;检查是

否有现场质保体系人员任命文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是否完整;制造单位与热处理、无损检测分包

单位的分包协议、分包方评价及分包管理规定。

6.2球罐现场制造设计文件审查

制造单位在制造投料前将球罐的设计文件、质量计划、焊接工艺规程(WPS)和热处理工艺等相关

工艺文件提交监检员审查。监检员逐台审查球罐的设计文件、质量计划和相关工艺文件。球罐设计文件

审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设计单位的资质、设计总图的批准手续是否符合要求;

b)外来图样是否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规定进行工艺审图;

c)强度计算书或者应力分析报告、设计总图及其制造技术条件、必要的风险评估报告等设计文件

是否齐全;

d)设计变更(含材料代用)手续是否符合要求;

e)设计采用的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标准、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的标准是否为有效版本;

f)当设计方法采用规则设计方法或者分析设计方法之外的方法时,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进行了技术评审并且履行了相应的批准手续;采用试验方法设计时,监检员现场确认试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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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制造单位以外的机构进行试验时,审查相关见证资料),并且在试验报告上签字(章)确

认;

g)设计总图上注明的无损检测要求、热处理要求、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要求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

范及产品标准的规定。

监检员完成上述监检项目后,在监检记录中记录设计总图图号。

6.3球罐现场制造工艺文件审查

审查相关工艺文件是否符合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批准程序,下列内容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产品标准和设计总图的规定:

a)审查相关工艺文件的批准程序;

b)是否依据相应的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工艺规程(WPS)或者焊接作业指导书(WWI);

c)当球罐需要进行焊后热处理时,其要求是否与相应的焊接工艺评定或者焊接工艺规程(WPS)

中的焊后热处理要求相符;

d)当采用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无损检测方法、消除焊接残余应力方法、改善材

料性能方法、泄漏试验方法等新工艺时,新工艺是否进行了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技术评审及履

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

6.4球罐现场制造质量计划审查

审查质量计划是否符合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批准程序,下列内容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

标准、设计总图的规定:

a)主要受压元件材料验收;

b)产品焊接试件、热处理试件检验与试验;

c)对接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

d)焊后热处理;

e)外观与几何尺寸检验;

f)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

g)设计总图中规定的特殊技术要求;

h)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的质量控制要求。

监检员完成质量计划审查后,在质量计划中明确监检项目并且签字(章)确认。

6.5球壳板出厂资料审查

依据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单独出厂并且具有焊缝的球壳板需在制造厂进行监督检验,监检合格

后方可出厂。

球壳板出厂资料审查包括:审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批准手续,其内容与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符合

性;球壳板出厂监检证书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6.6基础验收(C类)

审查“球罐基础验收记录或者报告”或现场检查球罐基础应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安全技术规范

及产品标准的要求。符合要求时,在“球罐基础验收记录或报告”上签字(章)确认。

6.7零部件的检查和验收(C类)

6.7.1球壳板和试板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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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1球壳的结构型式应符合设计图样要求。每块球壳板本身不得拼接。

6.7.1.2制造单位提供的球壳板表面不应有裂纹、气泡、结疤、折叠、夹杂、分层等缺陷,当存在裂

纹、气泡、结疤、折叠、夹杂、分层等缺陷时,应按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修补。

6.7.1.3球壳板的曲率、几何尺寸,球壳板和坡口表面质量,球壳板测厚,超声检测,磁粉检测,化

学成分等应符合附录B要求,应力分析设计球形储罐曲率最大间隙不得大于3mm。

6.7.1.4当相邻板的厚度差大于或等于3mm或大于其中的薄板厚度的1/4时,厚板边缘应削成斜边,

削边后的端部厚度应等于薄板厚度。

6.7.2支柱的检查

6.7.2.1支柱全长长度允许偏差为3mm。

6.7.2.2支柱与底板焊接后应保持垂直,其允许偏差为2mm。

6.7.2.3支柱全长的直线度偏差应小于或等于全长的1/1000,且不大于10mm。

6.7.2.4现场组焊的上、下段支柱接口处最大与最小直径差,不应大于支柱内直径的1%,且不应大

于4mm。

6.8现场焊材、焊材库、焊工的审查(C类)

6.8.1检查制造现场焊材库的设置是否满足要求;焊接材料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烘干和发放,检查焊

材烘干记录、发放回收回收记录等是否完整,查看是否配备有足够的保温桶。

6.8.2审查焊材的选用是否符合图纸及焊接工艺评定的要求,审查焊材的质量证明文件、焊材的扩散

氢试验报告,监检员可现场抽查一批焊材检查其批次等内容是否与质量证明文件相对应。

6.8.3焊条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烘干,无要求时,低氢型焊条应按350℃~400℃恒温1小时以上的

要求烘干,烘干后的焊条应保存在100℃~150℃的恒温箱中随取随用,焊条表面药皮应无脱落和明

显裂纹;焊条电弧焊时,焊条应存放在合格的保温筒内,且保存时间不超过4h,当超过时,应按原烘

干温度重新烘干,重复次数不得超过2次;

6.8.4焊丝在使用前应清除铁锈和油污等。

6.8.5从事球形储罐焊接的焊工,必须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考核合格,并应取得相应项目的资

格后,方可在有效期内担任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监检员现场抽查施焊焊工的资质,检查其焊工

证的相应资质、有效期以及聘用单位是否为现场制造单位。

6.9球罐现场组对质量监检(B类)

6.9.1制造单位在球罐组对后施焊前将组对质量检验记录或者报告提交监检员。

6.9.2监检员审查组对质量的检验项目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产品标准和设计总图的规定;组对精

度、坡口表面质量、坡口间隙、坡口错边量等均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并进行现场抽查。抽查数量根据

压力容器的组对难度确定且不少于一条。

6.9.3监检员完成组对质量的监检后,在监检记录上记录现场抽查的焊接接头编号。

6.10产品焊接试件监检

每台球罐应做立焊和平焊加仰焊2块或横焊、立焊和平焊加仰焊3块(注1)产品焊接试件,设计有

特殊要求时按设计要求。

a)产品焊接试件制备的审查(C类)。审查焊接试件制备的方法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产品标

准、设计的总图规定,当球罐需要进行焊后热处理时,还应当检查产品焊接试件的热处理工艺

与实际热处理工艺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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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产品焊接试件检查(A类)。在制取拉伸、弯曲、冲击试样前,现场检查焊接产品焊接试件,

并且标注监检标记;

c)产品焊接试件的试样和试验结果的确认(C类)。审查产品焊接试件的试验报告,查看试验结

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当监检员认为有必要时,现场检查试验后的试样。

监检员完成产品焊接试件的监检后,在产品焊接试件试验报告上签字(章)确认。

注:当设计、制造标准为GB50094—2010时制作3块焊接试板,当设计、制造标准为GB12337—2014时制作2块焊接

试板,两个标准都有则制作3块焊接试板。

6.11焊接过程的监检

6.11.1焊接过程的监检

焊接过程的监检包括:

a)制造单位在热处理或者耐压试验前,将焊接记录与施焊记录提交监检员审查,监检员抽查焊工

资格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抽查实际施焊的工艺参数是否符合焊接作业指导书(WWI)

的要求(C类);

b)当主要受压元件用材料是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钢板、奥氏体

-铁素体不锈钢钢板、用于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钢板以及制造单位首次施焊的材料

时,监检员还应当对焊接过程进行现场抽查,抽查焊工资格、焊接材料、焊接工艺参数是否符

合焊接作业指导书(WWI)的要求(B类);

c)审查超次返修是否经过制造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审查返修工艺是否有经过评定合格的焊接工

艺规程(WPS)支持(C类)。

焊缝焊接前的预热以及焊后的后热处理需满足表1及附录B的要求。

6.11.2焊缝的修磨和焊补

6.11.2.1修磨

球壳板局部表面和焊缝表面的缺陷及工卡具焊迹必须用砂轮修磨。修磨范围内的倾斜度至少为1:3。

修磨后的球壳实际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同时磨除深度应小于球壳名义厚度的5%,且不大于2mm。

超过时,应进行焊补。

6.11.2.2焊补

球罐的焊补应满足相关产品标准及以下要求:

a)对球壳表面缺陷进行焊补时,每处的焊补面积应在5000mm2以内。如有两处以上焊补时,任

何两处的净距应大于50mm。每块球壳板上焊补面积总和必须小于该块球壳板面积的5%。补

焊后的表面应修磨平滑,修磨范围内的倾斜度至少为1:3,且高度不大于1.5mm。当球壳板表

面焊补深度超过3mm时,还应进行超声检测;

b)焊缝表面缺陷进行焊补时,焊补长度应大于50mm。材料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Rm≥540MPa的

低合金钢材焊缝焊补后,应在焊补焊道上加焊一道凸起的回火焊道。回火焊道焊完后,应磨去

回火焊道多余的焊缝金属,使其与主体焊缝平缓过渡;

c)焊缝的内部缺陷焊补时,清除的缺陷深度不得超过球壳板厚度的2/3。若清除到球壳板厚度的

2/3处还有残留缺陷时,应在该状态下焊补,然后在其背面再次清除缺陷,进行焊补。焊补长

度应大于50mm;

d)焊接接头同一部位的焊补次数不宜超过2次。如超过2次,焊补前应经制造单位技术总负责人

批准。焊补次数、部位和焊补情况应记入球罐质量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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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形储罐修磨和焊补后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无损检测:

a)各种缺陷清除和焊接修补后均应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

b)当表面缺陷焊接修补深度超过3mm时(从球壳板表面算起)应进行射线检测或TOFD检测;

c)焊缝内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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