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411.1-2007 体育场馆等级划分及评定 第1部分:排球馆

DB11/T 411.1-2007 Sports Venue Classification and Evaluation - Part 1: Volleyball Arena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411.1-2007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7-01-11
实施日期
2007-03-15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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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00

A16

备案号:20122-2007DB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411.1—2007

体育场馆等级划分及评定

第1部分:排球馆

Rankingstandardforgymnasiumandstadium

Part1:Volleyballgymnasium

2007-01-11发布2007-03-15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411.1—2007

前言

本标准是在全面、深入研究国内外排球馆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国内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是针对排球

馆实行等级划分和规范化管理的宏观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的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体育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北京体育场馆协会、北京市体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华、刘燕彬、李放、刘启臣、王福彬。

本标准2007年1月11日首次发布。

I

DB11/T411.1—2007

引言

制定本标准,目的在于通过对体育场馆应具备的设施设备以及维修保养、馆内清洁卫生、环境与安

全、服务规范等内容进行等级评定,用程序化、具体化的评定标准促进体育场馆建设和管理向规范化、

标准化、合理化、科学化的方向稳步发展并逐步与国际接轨。

本标准的制定为北京地区体育场馆进行等级划分提供依据,为未来场馆建设管理提供方向和指导。

II

DB11/T411.1—2007

体育场馆等级划分及评定

第1部分:排球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排球馆的等级评定必备条件、等级划分、场馆评定基本条件、服务质量要求、等级评

定与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符合排球竞赛规则、满足排球项目训练、比赛功能的场馆等级划分及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9688体育馆卫生标准

GB/T1000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17093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

JGJ31—2003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GB/T19995.2—2005天然材料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第2部分:综合体育场馆木地板场

DB11/T190—2003公共厕所建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排球馆Volleyballgymnasium

符合排球竞赛规则,满足排球项目训练、比赛功能的体育场馆。

3.2

等级Rating

排球馆等级用★表示,分三级,最高级别为★★★★★级,最低级别为★★★级,★的个数越多

表示排球馆的级别越高。

4评定必备条件

4.1排球馆内标志用公共信息符号符合GB/T10001的要求。

4.2排球馆卫生应符合GB9668的要求。

4.3排球馆内外环境噪音应符合GB3096的要求。

4.4排球馆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的要求。

4.5排球馆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符合GB17093的要求。

4.6排球馆内木地板符合GB/T19995.2-2005的要求。

1

DB11/T411.1—2007

4.7场地区

4.7.1有符合国际排联国际比赛要求的排球网、网柱、标志带、标志杆具体要求见附录B.2。

4.7.2有符合国际排联国际比赛要求裁判台。

4.7.3有符合正式比赛要求的木地板或地胶。

4.7.4有记分牌。

4.8运动员休息区

4.8.1有运动员更衣室。

4.8.2有公共卫生间。

4.8.3有淋浴室。

4.8.4具备基本的救护设备。

4.9必备辅助设施设备

4.9.1有通风设施。

4.9.2有供暖设施。

4.9.3有空调设施。

4.9.4消防设施完好可用。

4.9.5安全通道畅通无阻,标识清楚。

4.9.6无障碍设施完备。

4.9.7有烟感报警设施。

4.9.8有应急照明系统。

4.9.9有制冰设备。

4.9.10有饮水设备。

4.9.11有图像信息监控设备。

5等级划分

排球馆等级评定中,必须具备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条件,并满足本标准第6章相应等级要求,根据

附录A计分规则计分,由场馆等级评定委员会综合评定。

6场馆评定基本条件

6.1★★★级场馆

达到以下要求的场馆可以申请★★★级场馆等级评定

6.1.1场地净空高度不低于8m。

6.1.2场地面积至少24m×15m。

6.1.3场地照度不低于300lux。

6.1.4有场地音响设备。

6.1.5有休息室或放松房。

6.1.6有力量训练室。

6.1.7有观众席。

6.1.8有热身场地。

6.2★★★★级场馆

除符合6.1要求外,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场馆可以申请★★★★级场馆等级评定。

6.2.1场地区

6.2.1.1场地净空高度不低于12.5m。

6.2.1.2场地面积至少34m×19m。

6.2.1.3场地垂直照度应不低于800lux。

2

DB11/T411.1—2007

6.2.1.4有成绩公布栏。

6.2.1.5温度:保持在10℃~27℃之间。

6.2.1.6湿度:保持在30%~50%之间。

6.2.2观众席区

6.2.2.1有至少能容纳2500以上观众席位的空间,有不少于5%无障碍坐席。

6.2.2.2观众席采用暗光照明。

6.2.2.3观众席与场地隔离。

6.2.2.4座椅牌号清晰。

6.2.2.5观众席最低净空高度不低于4m。

6.2.3接待区

6.2.3.1有技术代表休息室。

6.2.3.2有中立裁判休息室。

6.2.3.3有辅助裁判休息室。

6.2.3.4有竞赛办公室。

6.2.3.5有新闻发布室。

6.2.3.6有贵宾室。

6.2.4必备辅助设施设备

6.2.4.1有专用电子记分设备。

6.2.4.2具备电视转播条件。

6.2.4.3观众用卫生间符合JGJ31-2003中4.4.2要求。

6.2.5可选辅助设施设备(至少具备8项)

6.2.5.1场地上方有大屏幕显示设备。

6.2.5.2有通讯设备。

6.2.5.3有网络通讯系统。

6.2.5.4有桑拿浴房。

6.2.5.5有公用电话。

6.2.5.6有场馆平面示意图及紧急逃生路线图。

6.2.5.7馆内有观众休息厅。

6.2.5.8有商品部。

6.2.5.9有中式快餐厅。

6.2.5.10有咖啡厅。

6.2.5.11周围100m内有可停50辆车的停车场。

6.2.5.12附近有与排球馆相连接的绿化场地,有观赏景物。

6.2.5.13有团队专用通道和行李通道。

6.2.5.14户外宣传牌匾符合城市规划与管理要求。

6.2.5.15卫生间达到DB11/T190—2003中7.4二类以上标准。

6.3★★★★★级场馆

除符合6.2要求外,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场馆可以申请★★★★★级场馆等级评定。

6.3.1场地区

6.3.1.1场地净空高度不低于12.5m。

6.3.1.2场地面积应为40m×25m以上。

6.3.1.3室内场地照度平均值应达到1200lux。

6.3.1.4场地内设有记录席、球队席、裁判长席、技术代表席等工作席位。

6.3.1.5有新闻观摩区。

3

DB11/T411.1—2007

6.3.2运动员休息区

6.3.2.1有医务室,且在排球馆连体建筑内。

6.3.3观众席区

6.3.3.1有至少能容纳5000以上观众席位的空间,有不少于5%无障碍坐席。

6.3.3.2窗户玻璃或遮光窗帘要完好、无折光等。

6.3.4必备辅助设施

6.3.4.1场地上方有大屏幕显示设备。

6.3.4.2有电子通讯设备。

6.3.4.3网络通讯系统。

6.3.4.4场馆内各类图文标识清晰、完整

6.3.5可选辅助设施

6.3.5.1馆内设有总服务台,并提供接待、问询等服务。

6.3.5.2有排球馆简介及平面示意图、紧急疏散指示图。

6.3.5.3提供贵重物品保存服务。

6.3.5.4有中餐厅。

6.3.5.5有西餐厅。

6.3.5.6咖啡厅或酒吧。

7服务质量要求

7.1服务岗位设置

7.1.1岗位设置合理,人员与岗位匹配。

7.2服务基本原则

7.2.1对宾客礼貌、热情、友好。

7.2.2尊重民族习俗。

7.2.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宾客的合法权益。

7.3服务基本要求

7.3.1仪容仪表要求

7.3.1.1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

7.3.1.2服务人员应表情自然、和谐、亲切,提倡微笑服务。

7.3.1.3服务人员应佩戴工牌,符合上岗要求。

7.3.1.4上班前不饮酒,不吃异味食品。

7.3.2举止姿态要求

7.3.2.1主动迎送宾客,举止文明,姿态端庄,主动服务,符合岗位规范。

7.3.3语言要求

7.3.3.1语言要文明、礼貌、简洁、清晰。

7.3.3.2提倡讲普通话。

7.3.3.3客人提出的问题无法解决时,应予以耐心解释,不推诿应付。

7.3.4服务业务能力与技能要求

7.3.4.1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

7.3.4.2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遇意外情况要沉着冷静,听从现场指挥,积极主动进行疏导工作。

7.3.4.3做好应急准备。

8等级评定与管理

8.1等级评定方法

4

DB11/T411.1—2007

等级评定以服务等级项目考核、评分为基础,综合评判。

8.2评定组织与程序

8.2.1组织

体育场馆等级划分评定由场馆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实施并监督标志的使用。

评定委员会由不少于5人专家组成。

8.2.2评定人员基本要求

8.2.2.1熟悉场馆等级划分的相关知识,并对相关专项有深入研究。

8.2.2.2思想品德好,能做到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8.2.2.3熟悉业务,具有较丰富的工作或行业管理经验。

8.2.2.4具有较强的分析、研究能力,有一定的协调组织能力和口头、文字表达能力。

8.2.3程序

8.2.3.1各体育场馆向场馆等级评定委员会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场馆等级评定委员会受理等级评定申

请,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出书面答复。

8.2.3.2组织评定:受理申请后,场馆等级评定委员会在20个工作日内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实地检查。

依据附录评定办法计算分值,评定等级。

8.2.3.3公布结果并颁发证书和标志。

8.3标志管理

8.3.1标志实行自愿申请,强制管理制度。

8.3.2标志由场馆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

8.3.3经评定委员会评定合格的可授予相应等级标志,并颁发证书。

8.3.4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等级标志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必须重新申请、评定在有效期内,且满一年

的可继续申请较高等级的认定。

8.3.5体育场馆在使用标志期间,一经发现与标准不符或给消费者带来直接的、间接的利益损害的行

为时,可根据情节进行如下处理: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取消等级标志等级标志取消后满二年方可

重新申请。

8.3.6凡标志使用有效期满而不继续申请,视为自然淘汰,不得继续使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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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411.1—2007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排球项目场馆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评分办法

A.1计分办法说明

A.1.1满分600分(由于存在加分和系数因素,所有项目全部得分后可能会高于满分数)

A.1.2排球馆各等级评定最低分数:

★★★★★级510分。

★★★★级420分。

★★★级360分

A.1.3任何项目只有一栏分数时,如不完全具备该项目要求,则减半给分。如果该项目只有一分,则

不给分

A.1.4设有分项的评比项目根据各个分项的情况予以打分,各个分项得分之和为该项目的总得分。如

场馆内不具备该项目,则直接打零分,各分项不再评分

A.1.5任何设施设备如够具备两种以上功能,则只能选择最有代表性的项目计一次分,不可重复计分

A.1.6馆内各种设施、设备在评分过程中应考虑维护、保养、清洁状况,对于维护、保养清洁状况较

好的场馆在总得分中给与不超过20分的加分,对于维护、保养、清洁状况较差的场馆在总得分中可给与

不超过20分的减分

A.2评分标准

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评分标准见表A.1

A.1

各各

大分

分计得

序号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分类项项

项分分

总总

分分

1整体布局综合评分30

1.1周围100米内有停车场5

1.2有团队专用通道和行李通道5

1.3附近有与排球场馆相连接的绿化场地,设置有体育建筑小品5

1.4符合城市规划与管理要求的外部广告设施5

1.5完善区域道路设施,设置无障碍通道5

1.6公共厕所达到二类以上标准5

2场地区210

2.1比赛场地净空高度25

2.1.1比赛场地净空高度达12.5m25

2.1.2比赛场地净空高度在8m----12.5m15

2.1.3比赛场地净空高不足8米0

2.2灯具设备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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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411.1—2007

A.1(续)

各各

大分

分计得

序号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分类项项

项分分

总总

分分

2.2.1灯具档次10

2.2.1.1通过3C认证的国际知名品牌10

2.2.1.2通过认证3C认证的普通品牌6

2.2.1.3无3C认证的灯具1

2.2.2照度15

2.2.2.1比赛场地照度在1500lux以上15

2.2.2.2比赛场地照度在1000lux----1500lux之间(包括1500lux)10

2.2.2.3比赛场地照度在750lux----1000lux之间(不包括1000lux)6

2.2.2.4比赛场地照度在300lux----750lux之间4

2.2.2.5比赛场地照度不足300lux0

2.2.3比赛场地照度均匀度5

2.2.3.1垂直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小于0.55

2.2.3.2垂直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小于0.43

2.2.3.3垂直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小于0.251

2.2.4眩光5

2.2.4.1额定眩光限制值Grmax不超过50(含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