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9/T 1247-2023 校车服务管理规范

DB3209/T 1247-2023 School Bus Service Management Standards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09/T 1247-2023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1-03
实施日期
2024-02-03
发布单位/组织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校车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明确基本要求,规定了人员管理、校车车辆、运行管理及安 全管理。本文件适用于校车服务的提供和管理。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盐都区中太宏大接送学生服务中心、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
起草人:
沈清涛、周镔、周爱民、朱金庚、杨长林、顾宝来、徐渊、朱云彬、嵇宏宽、 张慧、顾正兵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20.20

CCSR11

3209

盐城市地方标准

DB3209/T1247—2023

校车服务管理规范

Schoolbusservicespecification

2023-11-03发布2024-02-03实施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209/T1247—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提出和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盐都区中太宏大接送学生服务中心、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沈清涛、周镔、周爱民、朱金庚、杨长林、顾宝来、徐渊、朱云彬、嵇宏宽、

张慧、顾正兵。

I

DB3209/T1247—2023

校车服务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校车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明确基本要求,规定了人员管理、校车车辆、运行管理及安

全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校车服务的提供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

GB/T18344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24315校车标识

GB24406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GB24407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GB35114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

GA/T1004校车标志灯

GA/T1005校车停车指示标志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校车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3.2

校车服务机构

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取得校

车经营许可资质,提供学生上下学交通服务的校车服务提供者。

3.3

校车驾驶人

依规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

3.4

随车照管员

校车接送服务过程中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人员。

4基本要求

4.1服务资质

1

DB3209/T1247—2023

4.1.1提供校车服务的机构应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4.1.2校车车辆应当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并有配发的校车标牌。

4.1.3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险。

4.2管理要求

4.2.1校车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校车服务安全第一负责人;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校车

服务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具备与校车服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2.2校车应按照配发的校车标牌核定的线路、时间、站点、批次运行。

4.2.3校车服务机构应配备与服务相适应的国标校车车辆、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及其他管理人

员。

4.2.4校车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及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4.2.5校车服务机构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5人员管理

5.1校车驾驶人

5.1.1校车驾驶人必须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和相应的条件,未取得校

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

5.1.2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5.1.3校车驾驶人应每年进行身体检查和接受公安机关的毒检

5.2随车照管员

照管人员必须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具备与其岗位相应的能力。

5.3仪容仪表

5.3.1校车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着职业服装,使用工号牌。根据季节变化按统一要求时间换装。

5.3.2配饰和穿着应满足以下要求:

a)穿着职业服装应平整合体,无损坏、污渍等情况;长袖衬衫应束在长裤里面,短袖衬衫不束

在长裤里;职业服装上不佩带任何私人饰物;不穿高跟鞋;

b)着装时,应同时将工号牌佩戴于外套服装左侧胸前;

c)系统一标准领带,领带与衬衫领口的吻合应紧凑;

d)一律穿黑色皮鞋,鞋面应保持光亮整洁;

e)驾驶员戴白色纱手套,并保持清洁;

f)留长发的照管员应束扎发髻。

5.4仪态礼仪

5.4.1校车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文明礼貌、大方优雅。

5.4.2驾驶人驾驶车辆时,应正对方向盘坐稳,两手按规定要求分别握在方向盘的左右两侧,头部端

正;照管员应坐姿端正、文明。

5.4.3站立时要直立挺拔,双手自然下垂不得放于背后或插于衣服口袋。

5.4.4在服务时,应面向服务对象,并保持面部微笑。为服务对象指示方向时,面带微笑,五指并拢,

2

DB3209/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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