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539.7-2023 政务云 第7部分:建设评估指南
DB52/T 1539.7-2023 Governing Cloud Part 7: Construction Evaluation Guide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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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09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贵州中软云上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3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35.020
CCSL61
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1539.7—2023
政务云第7部分:建设评估指南
E-governmentcloud—Part7:Constructionevaluationguidance
2023-09-27发布2024-01-01实施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2/T1539.7—2023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评估原则...........................................................................2
5评估模型...........................................................................3
6评估维度和要素.....................................................................3
7评估实施...........................................................................8
8评估应用...........................................................................9
附录A(资料性)指标设计参考........................................................10
附录B(资料性)指标权重设置建议....................................................17
附录C(资料性)指标评估细则设计示例................................................19
附录D(资料性)评估实施流程........................................................20
I
DB52/T1539.7—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52/T1539《政务云》的第7部分。DB52/T1539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云计算平台基础设施建设指南;
——第2部分:云资源管理通用要求;
——第3部分:云计算平台运维管理规范;
——第4部分:政务信息系统云化部署和迁移规范;
——第5部分: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规范;
——第6部分:电子政务网建设规范。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中软云上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关艳梅、郑如顺、韦超、杨胜飞、秦晓东、杨建国、吴越、弋昀、徐翼凌、
徐凯琳、杨智诚、姜子阳、秦小涵。
II
DB52/T1539.7—2023
引言
当前,我国电子政务发展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深化应用和突出成效的关键转型期。以云计算为代
表的新兴信息技术、产业、应用不断涌现,深刻改变了电子政务发展技术环境及条件。政务云是数字政
府建设的关键基础设施,已成为承载政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成效发挥的核心载体,其建设成效直接影响
电子政务发展应用成效。
为提升电子政务建设绩效,贵州省基于创新实践出台了政务云系列标准,通过运用并不断深化完善
研究成果,加强云计算、大数据创新成果的标准化和转化应用,与时俱进助推政务云建设发展。
DB52/T1539系列作为政务云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政务云规划、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涉及
的核心载体、活动过程、管理服务等相关事宜,由7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云计算平台基础设施建设指南。目的在于为云计算平台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原则性指
导。
——第2部分:云资源管理通用要求。目的在于为政务云云资源管理明确相关规则。
——第3部分:云计算平台运维管理规范。目的在于为云计算平台的规范运维管理明确相关要求和
规则。
——第4部分:政务信息系统云化部署和迁移规范。目的在于为政务信息系统在政务云上开展部署
和迁移明确相关要求和规则。
——第5部分: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规范。目的在于为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明确相关管理要求和规
则。
——第6部分:电子政务网建设规范。目的在于依托政务云建设电子政务网以支撑全省政府系统数
字化办公办事、督查应急等明确相关建设管理要求和规则。
——第7部分:建设评估指南。目的在于为政务云建设绩效评估提出评价实施相关原则性指导和实
施建议。
通过政务云建设评估,有助于为评价省域一体化政务云建设应用绩效提供一套可供参考的方法论,
助推贵州政务云体系化深化建设。
III
DB52/T1539.7—2023
政务云第7部分:建设评估指南
1范围
本文件提出了政务云建设评估的原则、模型、维度和要素、指标体系、实施和应用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政务云的建设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34080.1—2017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安全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
DB52/T1483—2020政务云工程评价指标体系及方法
DB52/T1538.1—2020“一云一网一平台”第1部份:总体架构
DB52/T1539.1—2021政务云第1部分:云计算平台基础设施建设指南
DB52/T1539.6—2021政务云第6部分:电子政务网建设规范
DB52/T1540.4—2021政务数据第4部分:数据质量评估规范
DB52/T1540.6—2021政务数据第6部分:安全技术规范
DB52/T1541.1—2021政务数据平台第1部分:建设指南
DB52/T1541.5—2021政务数据平台第5部分:安全技术规范
DB52/T1542.1—2021政务服务平台第1部分:建设指南
DB52/T1619—2021电子政务外网与业务网融合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贵州政务云guizhougovernmentcloud
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统筹利用机房资源、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
资源、安全体系、应用组件等,支撑贵州省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载体平台、应用系统、数据资源和信
息安全等建设管理的统一政务云体系,主要包括政务云计算基础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数据平台等
统一基础平台和各级各部门云工程系统。
1
DB52/T1539.7—2023
3.2
政务数据平台governmentdataplatform
依托政务云计算平台搭建,承载政务数据并支撑数据统筹存储、统筹治理、统筹应用和统筹安全的
基础信息技术平台。
[来源:DB52/T1541.8—2021,3.2]
3.3
政务云计算基础平台governmentcloudcomputingplatform
运用云计算技术,统筹利用机房资源、计算资源、网络资源、存储资源等,为用户提供计算、网络
和存储等基础设施服务的基础平台。
3.4
政务服务平台governmentserviceplatform
支撑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实现政务服务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的基础平台,服务方式包
括网上办事大厅、移动手机应用软件、服务热线、自助终端等。
3.5
云工程cloudengineering
基于公共云计算平台搭建或运行的政务信息化工程项目。
4评估原则
4.1科学性
评估指标设计遵循科学的方法论,重点突出,角度专业,能综合反映政务云建设各阶段的主要目标
和特点。
4.2独立性
评估实施工作由非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具体执行,评估过程和结果独立公正。
4.3客观性
评估来源数据采集规范,评分标准统一,能有效反映总体现状、实际成效和存在问题。
4.4保密性
评估实施应维护评估佐证材料的保密性,对评估佐证材料的接收、处理、存储和处置遵循评估保密
要求。
4.5指引性
指标设计具有指引性,评估分析具有针对性,发展建议具有前瞻性。
2
DB52/T1539.7—2023
5评估模型
5.1评估模型以政务云建设的核心环节为评估维度,结合重点影响因素细化分解出评估要素,指导评
估指标设计与评估实施。主要包括评估内容和评估实施两大构成部分。政务云建设评估模型见图1。
图1政务云建设评估模型
5.2评估内容包括:
a)顶层设计:从战略、全局、统筹、自上而下的维度,对政务云建设的顶层决定性和整体关联性
的逻辑机理进行评估。宜从统筹管理、总体规划和架构治理等细化维度分解要素,评估要素
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指导性、制度完备性、管理统筹化、规范体系化;
b)体系建设:从载体、系统、实践、功能化的维度,对政务云建设核心元素的战略匹配性和有机
整合性的具象化形式进行评估。宜从政务信息化基础建设、基础平台体系建设、业务应用建
设等细化维度分解要素,评估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自动化、业务数字化、治理准备度、云
计算基础平台、政务数据平台、政务服务平台、中台、项目、云工程、数据、安全体系;
c)应用成效:从产出、质量、经验、效果的维度,对政务云建设预期目标的实现度和影响力的绩
效水平进行评估。宜从工作支持、应用效果、影响力等细化维度分解要素,评估要素包括但
不限于标准化、资源化、一体化、成果成效。
5.3评估实施主要包括需求确定、指标及权重设计、方案制定、信息采集、评估打分、结果评定、总
报告撰写和评估应用等。
6评估维度和要素
6.1评估维度
顶层设计、体系建设和应用成效三个维度共包括19个评估要素。
6.2评估要素
6.2.1顶层设计
6.2.1.1规划指导性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评估内容:
3
DB52/T1539.7—2023
a)在适用有效期内的省级政务云建设相关总体规划制定情况;
b)贵州政务云建设总体架构规划设计情况,包括有政务云的云计算基础平台、政务数据平台和
政务服务平台等核心组成部分的主要建设内容、功能逻辑、关联关系等;
c)各市州在省级总体规划下制定配套的本行政区域政务云建设规划或工作计划的情况,且应明
确本地区政务云与省级政务云的衔接关联关系;
d)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在省级总体规划下制定配套的本行业领域政务信息化发展计划的情况。
6.2.1.2制度完备性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评估内容:
a)推动省级政务云建设的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情况。如政务云建设管理、资金管理、数据管理、
问责管理等政策法规和规则制度;
b)各市州结合省级政务云建设管理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区政务云建设相关制度的情况;
c)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制定本部门或本行业政务信息化或云工程建设相关制度的
情况。
6.2.1.3管理统筹化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评估内容:
a)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否明确了政务云建设主管部门和政务云建设参与各方职责分工;
b)各级各地区对涉及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政务云建设事宜是否明确了
统筹、组织、协调、协作相关机制;
c)各级各地区对政务云建设涉及的申报、立项、审批、资金下达、招标采购、建设服务、验收、
监管等环节工作的组织情况,且宜明确相关过程中的职责分工和监管措施。
6.2.1.4规范体系化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评估内容:
a)政务云标准化体系建设相关规划制定情况;
b)宜从基础标准、云平台建设标准、网络建设标准、平台建设标准、数据资源标准、安全标准、
管理标准等方面设计标准规范体系,满足DB52/T1538.1—2020有关要求;
c)宜制定政务云建设参考架构、云计算基础平台、政务数据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相关系列标
准规范,满足DB52/T1538.1—2020有关要求;
d)宜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在云资源管控、基础数据元、数据对接、
数据质量管理、数据回流、供需对接、数据治理、运维管理等方面增强标准规范体系构建。
6.2.2体系建设
6.2.2.1办公自动化
包括以下评估内容:
a)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平台建设情况;
b)基于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平台实现各级各部门非密级协同办公管理事项的规范化、
电子化、自动化水平;
c)各级各部门政务办公自动化应接尽接,跨部门跨层级的核心办公协同事项依托平台的功能实
现和业务开展情况。
4
DB52/T1539.7—2023
6.2.2.2业务数字化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评估内容:
a)各级各部门政府门户网站宜整体迁移至全省统一搭建的集约化政务网站群平台,按要求实施
规范化建设、运维、管理和考核;
b)各级各部门围绕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
他内外部行政权力事项等)开展政务服务网上办事相关业务建设情况;
c)各级各部门基于本部门政务信息化建设基础,梳理本部门数字化转型规划及目标情况。该项
工作产出物宜能指导本部门政务信息化需求建设方向,支持纵向垂管和横向协作的政务信息
化业务协同与数据共享应用。
6.2.2.3治理准备度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评估内容:
a)各级各部门内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管理机制建立情况;
b)各级各部门依据政策法规对履职过程中所涉及的业务、事项、系统和数据等关联要素和关系
持续开展整理、汇总和分析,形成事项目录、业务流程和数据清单的情况;
c)各级各部门结合数据生命周期对部门级数据资源体系相关的元数据、主数据、数据质量、数
据资产等数据治理工作开展程度和水平。
6.2.2.4云计算基础平台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评估内容:
a)按照DB52/T1539.1—2021要求,搭建省政务云计算基础平台的情况;
b)省级政务云计算基础平台与地区政务云计算基础平台是否实现级联;
c)云计算基础平台满足各级各部门对基础云资源、中间件、应用安全等相关产品或服务的使用
标准化和监控规范化的程度,宜具备IDC机房、云计算、网络、存储和云服务器相关设施及
资源管理支持功能;
d)云计算基础平台按照DB52/T1619—2021和DB52/T1539.6—2021有关要求,支撑电子政务
业务专网融合互联的水平;
e)全省统一的云资源算力管理调度平台建设情况。宜支撑全省各级各地区公共云计算资源运行
监控数据的接入和统计。
6.2.2.5政务数据平台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评估内容:
a)按照DB52/T1541.1—2021要求,搭建省政务数据平台的情况。宜包括数据库云管控系统、
数据采集数据区、数据加工系统、数据共享开放一体化、数据共享资源池建设、元数据管理
建设、主数据管理建设、算法支撑、指标标签库和数据安全开发利用等技术功能模块;
b)政务数据平台为全省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建设的数据接入、采集、汇聚、治理、质量、共享、
开放、开发利用等要求提供核心功能支撑的情况;
c)省政务数据平台是否实现与国家政务数据共享交换体系级联。
6.2.2.6政务服务平台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评估内容:
a)按照DB52/T1542.1—2021有关要求,搭建全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情况。各级各地区不
应再自建本级政务服务平台;
5
DB52/T1539.7—2023
b)全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按要求规范接入国家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体系支撑国家与省级政务
服务的级联与协同应用情况;
c)政务服务数据应统一基于省政务数据平台实现共享调度和数据开放。
6.2.2.7中台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评估内容:
a)面向全省政务云建设需求,针对信息化建设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通用技术和管理要求,依托
省政务数据平台建设各类中台体系的情况。各类中台宜具备快速响应前端需求、灵活适用变
化架构和减少重复建设等特性;
b)中台体系面向公共共性组件集成、数据体系化治理、高频业务功能复用等建设覆盖情况。宜
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中台、数据中台、业务中台、应用中台、AI中台等;
c)中台能力有效支撑全省各地区政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资源共享利用的水平。
6.2.2.8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评估内容:
a)各级各地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立项审查机制建设情况。立项审查内容宜包括拟申报立项项
目的战略匹配度、架构符合度、公共共性能力利用程度、新数据资源生成情况、是否提升数
据治理能力等;
b)政务部门政务信息化建设需求遵循系统和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原则,落实部门或行业统一大系
统融合建设相关要求的情况;
c)各级各地区统一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的建设情况。宜包括对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批、
建设、验收、反馈等流程状态进行全程跟踪和监测预警;
d)各级各地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资金保障相关机制和措施建立情况;
e)各级各地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绩效跟踪与反馈等闭环管理机制的建立情况。
6.2.2.9云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评估内容:
a)各级各部门或行业的云工程建设规划符合全省政务云建设总体架构治理要求的情况;
b)结合DB52/T1483—2020评估有关要求对云工程建设方向和内容进行规划的情况;
c)各级各部门或行业云工程建设落实大系统建设方针和内容的情况。原则上均应依托政务云的
云计算基础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数据平台等基础载体和本级政务云公共基础设施实施
建设,充分利用中台和公共组件。
6.2.2.10数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评估内容:
a)各级各地区依托省政务数据平台或本级政务数据中台,针对原始数据、治理数据、数据资源、
数据资产等不同阶段的数据内涵和形式,落实数据资源管理功能支撑和体系架构管理的情况;
b)各级各地区围绕数据资源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数据共享和开放责任清单计划、政务数据目录
“一本账”编制、元数据梳理、数据回流相关工作,并开展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目录梳理支
撑数据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实施的情况;
c)各级各地区依托省政务数据平台或本级政务数据中台,按照DB52/T1540.4—2021有关要求
对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数据质量进行治理管控的情况;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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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各级各地区政务部门按照全省共享开放评价有关要求对政务数据的资源目录梳理完成度、共
享数据贡献度、共享调度支撑率、开放数据共享度、开放数据可机读率、数据开放贡献度、
数据开放支撑率、元数据梳理完成率等指标周期性监测情况;
e)依托贵州政务云搭建公共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并支撑公共数据的流通交易和开发利用情况。
6.2.2.11安全体系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评估内容:
a)宜从物理安全、网络安全、平台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等层面整体建立安全
管控和防护体系,符合GB/T34080.1有关要求;
b)政务云整体网络安全等级是否通过GB/T22239—2019第三级安全测评认证;
c)政务数据平台按照DB52/T1540.6—2021和DB52/T1541.5—2021有关要求,开展安全管理
控制台、数据资产管理、数据策略管理、数据任务管理、数据报表管理、数据风险管理、数
据防护子系统监控、用户统一认证等安全建设的情况;
d)政务云关联系统或子平台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网络安全等保定级、分级保护、国产
化商用密码替代建设及其相关测评通过情况;
e)政务云每年发生网络安全责任事故的频次和排查、整改情况;
f)政务云定期开展安全攻防演练或测试、对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整改的情况。
6.2.3应用成效
6.2.3.1标准化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评估内容:
a)涉及政务云平台建设、应用系统建设、数据管理、数据安全、网络管理等方面相关技术标准
规范的体系准入审查与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b)每年针对重点工作制定相应配套标准规范计划的情况;
c)对数据共享开放、元数据梳理、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建设等重点标准规范的贯标检查措施制
定情况。
6.2.3.2资源化
至少包括以下评估内容:
a)政务数据基础资源库建设情况;
b)政务数据主题/专题资源库建设情况;
c)各行各业重点公共数据应用场景清单梳理与应用构建的丰富程度;
d)支撑公共数据资源的流通交易和增值开发利用情况。
6.2.3.3一体化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评估内容:
a)云计算资源利用反馈和调配管理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b)各地区按照要求将本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接入省政
务数据平台体系的情况;
c)各地区利用省政务数据平台提供的共性能力开展集约化建设服务的情况。各地区已有政务数
据中台宜有效接入省政务数据平台实现数据整合共享和开放;
d)政务数据共享开放一体化建设应用覆盖全省的情况,宜实现目录体系和资源体系的统一汇聚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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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各级各地区中台推广应用情况;
f)各级各部门将本部门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
给付、其他内外部行政权力事项等)涉及的自建业务信息化系统或功能向全省政务服务一体
化平台接入和整合的情况。其中,各类政务服务网上办事业务应接入互联网端省政务服务网,
各类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应统一接入贵州政务服务网移动端;
g)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一级市场采用省级统一流通交易和开发利用平台的情况。
6.2.3.4成果成效
包括以下评估内容:
a)政务云支撑国家和上级政府机关相关要求落实,支撑履职和业务工作的情况;
b)政务云支撑各级各部门内部管理事项的平均处理时间缩短、管理流程简化和管理效率提升、
服务用户满意度提高的情况;
c)政务云支撑政务服务事项平均办件时间缩短、流程简化、办件率同比增长情况;
d)政务云支撑各级各部门管理决策大数据应用的情况;
e)政务云应用成果被社会公众广泛获取或基于原应用衍生了系列二次应用的情况;
f)政务云建设应用获得各级各类应用示范项目或奖励项目等荣誉资质的情况。
7评估实施
7.1需求确定
梳理政务云建设中长期信息化发展规划、建设管理机制、配套标准规范、年度工作计划等相关要求,
确定评估组织机制、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针对评估主体对象展开调研分析,明确评估需求。
7.2指标及权重设计
7.2.1结合前期需求分析情况,选定指标评估整体框架范围。
7.2.2针对不同评估范围和对象,政务云建设主管部门、政务信息化建设需求部门、政务云建设支撑
单位等不同主体可以结合各自在政务云建设管理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分工,选取合适的维度指标组
成特定的指标体系。
7.2.3指标体系设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指标序号、指标模块、各级具体分解指标名称、指标说明、
指标权重、测算口径等。
7.2.4指标体系设计的层级建议不超过3层。一级指标一般反映本次评估目标或准则,二级指标一般
体现决策准则或核心要素,三级指标一般涉及解决方案或措施的评价。指标设计与选型可参考附录A。
7.2.5各级指标权重设计推荐使用层次分析法(AHP)和专家评价法等综合决策方案。指标权重建议可
参考附录B。
7.2.6指标评估细则设计示例见附录C。
7.3方案制定
制定评估方案,正式确认或发布本次评估范围、对象、目标、内容、评估方式、实施计划、评估指
标、评估细则、结果评定规则等。
7.4信息采集
7.4.1根据评估指标,通过参评单位报送相关佐证文档材料、依托平台或系统采集相关运行管理数据
等方式,获取评估所需数据。
8
DB52/T1539.7—2023
7.4.2采集政务云计算基础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公共数据流通交易平台、
政务服务平台、云工程建设、政务信息化建设等技术、管理、应用和评价反馈相关信息和数据。
7.4.3收集政务云建设过程管理、运行分析等相关数据和材料。
7.5评估打分
7.5.1根据评估细则标准,采用适当的评估方式和评估方法对参评对象进行打分。
7.5.2评估方式主要包括专家评价、功能性能测试评价、定性评价、综合评价、用户评价等;评价方
法主要包括采集数据比对、评估人员测评抽查、专家评定等。
7.6结果评定
参照DB52/T1483—2020第5.3章节的评估得分计算方式要求,对评估打分情况进行统计计算,得出
评定结果。
7.7总报告撰写
7.7.1评估分析总报告宜包括评估的依据、指标体系、评估方法、评估过程、分项评估结果、总体结
论、存在问题分析、下一步改进建议等。
7.7.2评估分析总报告宜格式规范、表述准确。各单项结论和总体结论应经过充分论证,形成一致意
见。
7.8评估实施流程可参考附录D。
8评估应用
8.1政务云建设评估结果可适时公开发布,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对应的奖惩措施以评促进。
8.2政务云建设评估结果可作为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的决策参考依据。
8.3督促参评对象结合评估建议和意见落实整改,提升整体建设绩效。
8.4通过评估指标的指引作用促进政务数据聚通用,支撑省域政务数据体系化治理。
8.5提炼政务云建设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困难及问题,以评促建找出改进提升方向。
8.6归纳提炼总结政务云建设的趋势、特点,找出特色实践案例和标杆指标推广应用。
8.7加强政务云建设要求及评估经验的宣贯,持续按照计划、实施、检查、处理的步骤循环优化评估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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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资料性)
指标设计参考
A.1指标设计宜结合评估需求和参评对象特征,选择适合的评估维度、要素和指标,综合考虑指标的
侧重点、特异性和可操作性等因素,提炼选取适当指标形成评估指标体系。
A.2指标设计参考见表A.1。
表A.1指标设计参考表
评估评估指标适用
序号关键指标考查要点
维度要素范围参考
a)是否制定了有效适用期内的省级政务云建设总体规划
b)规划是否对政务云的云计算基础平台、政务数据平台和政
1.1.1政务云建设总省级政务云建
1务服务平台等核心组成部分的主要建设内容、功能逻辑、关联
体规划情况设主管部门
关系等提出要求
c)配套系列落实措施的覆盖程度
1.1
规划指1.1.2地区政务云建a)各市州是否制定了本行政区域政务云建设规划或工作计划地区政务云建
2
导性设规划衔接情况b)明确本地区政务云与省级政务云的衔接关联关系设主管部门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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