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485-2020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DB11/T 485-2020 Guidelines for Health Management of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485-2020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9-17
实施日期
2020-10-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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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40.20

C51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485—2020

代替DB11/485—201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ofhygienemanagementforthecentralairconditioning

ventilationsystem

2020-09-17发布2020-10-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485—2020

目次

前言................................................................................V

1范围...............................................................................6

2规范性引用文件.....................................................................6

3术语和定义.........................................................................6

4设备设施...........................................................................7

5卫生要求...........................................................................8

6卫生管理..........................................................................10

7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期间防控要求......................................................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空调系统新风量检测方法.........................................13

附录B(规范性附录)空调系统送风中PM10检测方法.....................................16

附录C(规范性附录)空调系统送风中微生物检验方法...................................18

附录D(规范性附录)空调部件表面积尘量检验方法.....................................21

附录E(规范性附录)空调部件表面微生物检验方法.....................................23

附录F(规范性附录)空调系统冷却(凝)水中嗜肺军团菌检验方法.......................24

附录G(规范性附录)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血清1型(LP1)快速检测方法..................26

I

DB11/T485—2020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485—201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与DB11/485—2011相比除编

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为推荐性标准;

——增加了“通风”、“复合通风系统”、“空调区”、“致病微生物”、“空调部件”及“多

联机空调系统”等术语定义;

——增加了空调通风系统的基本要求(见4.1);

——对全空气系统中不能关闭回风的,增加了空调机组过滤装置应提高至中效及以上级别的要求

(见4.3.1,2011年版4.2.1);

——对全空气系统中空调机组为变风量的,增加了变风量系统末端传感装置参数控制应便于调整

的要求(见4.3.1);

——增加新风机组设置能量回收装置的,应设有旁通阀要求(见4.3.2);

——增加了邻近建筑物新风口的冷却塔应增导流装置要求(见4.4.5);

——增加了公共浴室休息室、健身馆的新风量(见5.1.1);

——将原标准中风管内表面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和送风中不得检出β-溶血性链球菌的要求,调

整为空调部件表面和送风中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见5.1.2、5.1.3,2011年版5.2、5.3);

——修改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时限(见5.2.1,2011年版6.1.1);

——增加了在大型活动期间,承担大型活动的公共建筑物冷却水嗜肺军团菌现场快速检测按照附

录G执行的要求(见5.2.4.7);

——增加对公共建筑设置的冷却塔实施军团菌病风险评估和分级管理要求(见6.5);

——增加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宜进行风险调查和卫生学评估要求(见6.6);

——增加综合医院门诊区和病区的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见6.7);

——删除原标准“送风中的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不符合表2的要求时”(2011年版8.6);

——增加了疫情常态防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要求,细化了疫情暴发防控集中空调通风系

统运行管理要求(见7);

——增加了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血清1型(LP1)快速检测方法(见附录G)。

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亚京、高旭东、沈凡、张屹、冯翠、韩宇、安军静、赵锐、贾予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B11/485—2007;

——DB11/485—2011。

II

DB11/T485—2020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基本卫生要求和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期间防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建筑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和居住建筑中公共使用部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常规

运行管理,以及在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210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GB/T29044采暖空调系统水质

GB50365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

GB5073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WS/T39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airconditioningventilationsystem

为使房间或者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

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3.2

通风ventilation

为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采用自然或机械方法,对某一空间进行通风换气,以使空气环境满足卫生

和安全等适宜要求的技术。

[GB50365—2019,定义2.0.2]

3.3

复合通风系统hybridventilationsystem

在满足热舒适和室内空气质量的前提下,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交替或联合运行的通风系统。

[GB50736—2012,定义2.0.9]

1

DB11/T485—2020

3.4

空调区air-conditionedzone

保持空气参数在设定范围之内的空气调节区域。

[GB50736—2012,定义2.0.10]

3.5

管理责任人personincharge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所有权人或者所有权人委托的专业管理单位。

3.6

空气净化装置equipmentofairpurification

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回风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设备。

3.7

空气消毒装置equipmentofairsterilization

用于杀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回风中病原微生物的设备。

3.8

致病微生物pathogenicmicroorganism

可以侵犯人体,引起感染甚至传染病的病原微生物。

3.9

空调部件airconditionpart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中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空调机箱、盘管、风管、风口等设备、

管道及附件。

3.10

多联机空调系统multi-connectedsplitairconditioningsysterm

一台(组)空气(水)源制冷或热泵机组配置多台室内机,通过改变制冷剂流量适应各房间负荷变化

的直接膨胀式空调系统。

[GB50736—2012,定义2.0.12]

4设备设施

4.1基本要求

4.1.1空调通风的送风、排风系统和设备应合理配置,保障室内有效通风换气。

4.1.2空调通风系统的设备机房内应清洁干燥,专室专用,不得堆放与空调运行无关的杂物。

4.2新风口

2

DB11/485—2020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口应设置防护网,并符合以下要求:

——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的地点;

——应避免进风、排风短路;

——进风口的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当设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m;

——进风口宜低于排风口3m以上,当进、排风口在同一高度时,宜在不同方向设置,且水平距离

一般不宜小于10m;

——进风口应远离冷却塔,当距离较近时应增设有效隔挡,以降低吸入冷却水气雾。

4.3空调机组、风管和通风机

4.3.1全空气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空调机组应设置应急关闭回风装置,宜设置中效级别过滤装置;不能关闭回风的应增设中效

及以上级别过滤装置,并设置过滤器的压力表、自测风速及超压自动报警装置;

——空调机组采用吊顶回风方式的,应设置不低于中效级别的过滤装置;

——空调机组为变风量的,末端传感装置参数控制应便于调整;

——空调机组应设置存水弯,保持水封。

4.3.2空气-水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新风机组应设置初效或以上级别的过滤装置;

——新风机组设有转轮式、板式或板翅式纸芯的能量回收装置的,应设有旁通阀;

——冷凝水排水管末端出口,不宜设在卫生间等公共区域。

4.3.3全水系统和多联机空调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冷凝水排水管末端出口,不宜设在卫生间等公共区域;

——风机盘管、表冷器的回风过滤网宜增加空气净化或消毒装置。

4.3.4空调通风系统加湿过程中应有控制军团菌繁殖措施,宜采用蒸汽加湿方式。

4.3.5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或消毒装置,不应释放有毒有害物质。

4.3.6空调通风系统的送风、回风的主风管(道)上应设置不小于300mm×250mm的可开闭窗口,也可

用送回风管上的送回风口替代。

4.4冷却塔

4.4.1冷却塔的设置应远离人员聚集区域、建筑物新风口和自然通风口,远离高温和有毒有害气体;

4.4.2冷却水系统应设置持续消毒装置或加注消毒剂的入口;

4.4.3冷却塔应设置收水器,宜增设除雾器;

4.4.4冷却塔池内侧应平滑,排水口应设在塔池的底部;

4.4.5邻近建筑物新风口的冷却塔应增设导流装置。

5卫生要求

5.1卫生质量

5.1.1新风

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空气清洁地点,不应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

新风。新风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3

DB11/T485—2020

表1新风量要求

新风量

场所

m3/h•人

住宿、候诊室、美容美发、游泳馆、公共浴室休息室、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30

游艺厅、歌舞厅、健身馆、办公场所等

商场、餐厅、咖啡厅、酒吧、影剧院、音乐厅、体育馆、公共浴室、展览馆、候车

≥20

室等

5.1.2空调部件表面

全空气系统、空气-水系统、全水系统和多联机空调系统所涉及的风管(道)、空调机箱(过滤网

除外)表面和风机盘管、送(回)风口等部件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空调部件表面

项目要求

积尘量≤20g/m2

细菌总数≤100cfu/cm2

真菌总数≤100cfu/cm2

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

5.1.3送风

全空气系统、空气-水系统的送风质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送风质量

项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