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191-2021 燃油(气)工业锅炉安全运行规范

DB41/T 2191-2021 The safety regulations for the operation of fuel (gas) industrial boilers

河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T 2191-2021
标准类型
河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10-19
实施日期
2022-01-18
发布单位/组织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060.30

CCSJ98

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2191—2021

燃油(气)工业锅炉安全运行规范

2021-10-19发布2022-01-18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T2191—2021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一般要求...........................................................................2

5启动...............................................................................2

6运行与调节.........................................................................5

7停炉...............................................................................8

8维护保养...........................................................................9

9常见故障处理......................................................................11

10检验与维修.......................................................................12

附录A(资料性)蒸汽锅炉月度检查记录表样式..........................................13

附录B(资料性)热水锅炉月度检查记录表样式..........................................15

附录C(资料性)有机热载体锅炉月度检查记录表样式....................................17

附录D(资料性)燃油燃烧器故障分析表样式............................................19

附录E(资料性)燃气燃烧器故障分析表样式............................................21

I

DB41/T2191—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河南省承压类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韩保生、冯靖安、李建政、孙丽娟、胡越峰、李婧、李日波、宋寅、张鹏、冯

军胜、刘杰、卢海刚、高庆文。

II

DB41/T2191—2021

燃油(气)工业锅炉安全运行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燃油(气)工业锅炉的启动、运行与调节、停炉、维护保养、常见故障处理、检验与

维修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30L,且额定蒸汽压力(表压)≥0.1MPa的承压蒸汽工业锅炉;

额定出水压力(表压)≥0.1MPa,且额定热功率≥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0.1MW的有机

热载体锅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576工业锅炉水质

GB/T2900.48电工名词术语锅炉

GB/T16507.1水管锅炉第1部分:总则

GB/T16508.8锅壳锅炉第8部分:运行

GB23971有机热载体

GB/T24747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

TSG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11锅炉安全技术规程

TSGG0002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T2900.48、GB/T16507.1和GB/T16508.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业锅炉

生产的蒸汽、热水或有机热载体(也称导热油)主要用于工业生产和/或民用的锅炉。

3.2

燃油(气)锅炉

以油(气)为燃料的锅炉。

3.3

一级维护保养

指锅炉运行时不停炉进行局部的、预防性的检修,以锅炉运行人员为主,维修人员为辅。

3.4

二级维护保养

1

DB41/T2191—2021

指有计划地安排停炉,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恢复性的检修或更换零部件的保养工作,以维修人员为

主,锅炉运行人员为辅。

3.5

正常停炉

根据负荷需要对锅炉进行的有计划地停止运行。

3.6

紧急停炉

指在锅炉运行过程发生危及锅炉安全的事故时,采取的停炉方式。

3.7

停炉保养

指对锅炉在停止使用期间进行的保养,包括热法保养、湿法保养和干法保养等。

4一般要求

4.1锅炉使用单位应选用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要求的锅炉设备和辅机产品。

4.2锅炉在投入使用前应按照TSG08的规定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4.3使用单位应按照TSG11和TSGG0002的规定建立锅炉安全与节能的技术档案、锅炉使用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程。

4.4锅炉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按照锅炉操作规程要求操作,并认真做好锅炉及燃烧设备的运行、

检查、水汽测定、维修、保养、事故和交接班等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4.5锅炉水(介)质应符合GB/T1576的规定,无可靠水处理措施的锅炉不应当投入运行。

4.6有机热载体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GB23971和GB/T24747的规定。不同化学组成的气相有机热载

体不应当混合使用,气相有机热载体与液相有机热载体不应当混合使用。

4.7使用单位应当每月对所使用的锅炉至少进行1次月度检查,并且记录检查情况。蒸汽锅炉的月度

检查项目和内容参照附录A的规定;热水锅炉的月度检查项目和内容参照附录B的规定;有机热载体锅

炉的月度检查项目和内容参照附录C的规定。

4.8燃烧器配置应符合锅炉出厂资料中注明的燃烧器配置技术要求。使用单位每年应当对燃烧器进行

检查,并且记录检查情况。燃油燃烧器的故障分析及处理办法参照附录D的规定。燃气燃烧器的故障分

析及处理办法参照附录E的规定。

4.9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锅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定期对锅炉能效进行测试。

5启动

5.1锅炉的外部检查

5.1.1锅炉房应通风良好,保持通道畅通。

5.1.2锅炉本体、辅机设备以及支承、吊架应完好。

5.1.3风道和烟道的调节门、挡板应完好,开关灵活,启闭指示正确。

5.1.4锅炉外部炉墙和保温应完好。

5.1.5手孔、人孔、检查门孔等装置应完好,且密封良好。

5.1.6防爆门确认无异常。

5.1.7可燃气体阀门检漏装置确认无异常。

2

DB41/T2191—2021

5.2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的检查

5.2.1安全阀应按照TSG11的规定进行整定和校验,整定压力应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安全阀、泄

放阀的铅封应完好,泄放管完好畅通,确保泄放安全,必要时应有防冻措施。

表1蒸汽锅炉安全阀整定压力

安全阀整定压力

额定工作压力(MPa)

最低值最高值

p≤0.8工作压力加0.03MPa工作压力加0.05MPa

0.8<p≤5.31.04倍工作压力1.06倍工作压力

P>5.31.05倍工作压力1.08倍工作压力

表2热水锅炉、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阀整定压力

最低值最高值

1.10倍工作压力但是不小于工作压力加0.07MPa1.12倍工作压力但是不小于工作压力加0.10MPa

5.2.2压力表应齐全完好,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使用。存水弯管应正常不变形,三通旋塞启闭灵

活。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压力表存液弯管的上方应当安装截止阀或者针形阀。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停止使用:

a)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转动后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没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

力时,指针离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规定允许偏差;

b)表面玻璃破碎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c)封印损坏或超过校验有效期限;

d)表内泄漏或指针跳动;

e)其他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5.2.3水位表及其附件应齐全完好,保证水位指示清晰可见。水位表的连接阀、排污阀应启闭灵活。

5.2.4有机热载体锅炉的锅壳(筒)、闪蒸罐、冷凝液罐的板式液位计指示良好,自动液位检测仪信

号传输良好。

5.2.5温度测量仪表及连接件应齐全完好,指针指示正确。

5.2.6能效监控装置、能源计量仪表的检查。

5.2.7燃料消耗量计量装置、介质温度计及流量计等应齐全完好,指针指示正确。

5.3排污装置

检查排污阀的开关是否灵活,排污管路是否有异常。

5.4管道和阀门的检查

锅炉的蒸汽管道、给水管道、进水管道、出水管道、疏水管道、排污管道和有机热载体系统管道应

畅通,各管道的支架、保温应良好。管道上的阀门应完好且开关灵活,阀门的启闭和开度应保持正确位

置。

5.5燃烧设备的检查

5.5.1燃油燃烧器

3

DB41/T2191—2021

检查燃料油罐到燃烧器之间的管道是否出现阻塞或泄漏,检查燃料泵、油嘴、油加热器、滤网等是

否正常。

5.5.2燃气燃烧器

检查燃气管路各部分是否畅通及密封是否良好,检查燃气切断阀有无泄漏。气压表是否完好,指针

指示是否正确。

5.6安全保护装置

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联锁装置应灵敏,保证报警灵敏可靠。

5.7给水系统及水处理设备的检查

5.7.1检查给水泵轴承盒内润滑油是否充足,轴承冷却水系统是否正常,水箱及附件确认无异常。

5.7.2离子交换设备应无腐蚀、泄漏、堵塞,运行无异常。

5.7.3除氧设备应无腐蚀、泄漏、堵塞。

5.8循环泵检查

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循环泵和备用电源确认无异常。

5.9介质的检查

5.9.1从水箱取样化验给水水质,应符合GB/T1576的规定。

5.9.2对于有机热载体锅炉,应定期通过取样冷却器取样进行化验,有机热载体的品质符合GB23971

和GB/T24747的规定,并观察是否需要补充有机热载体。

5.10电器检查

5.10.1检查线路电压是否符合要求,各种开关是否处于正常位置。

5.10.2检查控制柜内的电气元件的情况,如有松动应紧固。

5.11锅炉加注介质

5.11.1蒸汽锅炉进水

5.11.1.1将给水泵灌满水,启动给水泵向锅炉内注水。锅炉在初次启用时,应开启副气阀,并对给水

截止阀进行开度调整。

5.11.1.2当锅炉水位升至水位表最低安全水位时停止给水,检查锅壳(筒)、联箱的孔盖及各阀门、

法兰、堵头是否有漏水现象,没有异常方可进行进水。

5.11.2热水锅炉进水

5.11.2.1关闭排污阀,向系统充入给水,同时打开系统高点的放气阀放气,直至放不出气为止。

5.11.2.2打开锅炉进出水口阀门,启动循环水泵,使水系统冷态运行2小时,并随时检查系统存在的

问题,如因缺水造成压力太低时及时予以补水,直至系统充满水。

5.11.3有机热载体锅炉注油

4

DB41/T2191—2021

5.11.3.1接通导热油油源,启动注油泵,向膨胀罐加注导热油,在注油泵向系统加注导热油时,同时

逐一打开排气阀排出空气,直至有导热油溢出时关闭排气阀,停止加注导热油。

5.11.3.2系统导热油加注完毕,应再检查一遍炉体及所有供热系统的阀门确认无异常。

5.11.3.3启动循环泵进行冷态循环。初次启动的锅炉每台循环泵要轮流启动,并在系统内循环不少于

6小时。冷态循环时,系统内一些金属物及杂质沉积物等在过滤器中被截留,冷态循环结束后应拆开过

滤器彻底清扫。

5.12点火

5.12.1锅炉的点火方法和程序应按操作规程进行。

5.12.2如果一次点火不成功,应检查火焰探测器是否正常、熄火保护是否起作用、熄火后是否切断燃

料的供给。

5.13蒸汽锅炉的升压与并汽

5.13.1升压

5.13.1.1为确保锅炉不致产生过大的热应力,锅炉应进行缓慢升压,从冷态到升至工作压力的时间应

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5.13.1.2升压过程中应控制水位,水位过高时采用锅炉下部放水方法,水位过低则进行补水。

5.13.1.3升压至0.2MPa应检查人孔、水位表、排污阀和法兰、阀门是否渗漏,并进行紧固处理。

5.13.2并汽

5.13.2.1母管制并联运行的锅炉,并汽前应使锅炉出口蒸汽压力略低于蒸汽母管汽压,以免并汽时汽

压突降引起锅水急剧蒸发。

5.13.2.2并汽时应先开启并汽阀的旁路阀,后开启并汽阀。开阀时要缓慢,并汽阀开启后再关闭并汽

阀的旁路阀。

5.14热水锅炉升温

5.14.1启动燃烧器,使其在最小负荷下燃烧,锅炉应缓慢升温,避免各部分受热不均产生过大应力。

5.14.2升温速度不宜过快,应≤20℃/h,升温过程中应打开空气阀,排出因水温升高而析出的空气。

5.14.3当温度升至额定出水温度时应把控制器置于自动位置。当出水温度达到正常供水温度时,应检

查各连接处有无渗漏现象。

5.15有机热载体锅炉脱水及升温

5.15.1点火启动后,以≤10℃/h的速度升至110℃。

5.15.2系统继续以≤5℃/h缓慢升温,直至温度达到120℃。当锅炉和管道中响声变小,放空管无气

体排出,循环泵压力稳定时,脱水完成,方可继续升温。

5.15.3升温过程中观察各检测控制仪表的指示,动作是否灵敏、准确,各附属设备及供热管道工作是

否正常,若达不到设计要求应暂停升温查找原因。

6运行与调节

6.1蒸汽锅炉

5

DB41/T2191—2021

6.1.1压力调节

6.1.1.1蒸汽压力应保持稳定,不应超压运行。

6.1.1.2当负荷变化引起蒸汽压力波动时,应通过调整燃烧等方法调节蒸汽压力,以保证锅炉蒸发量

满足供气负荷的要求。

6.1.2水位调节

6.1.2.1锅炉给水应维持锅炉水位在锅壳(筒)水位表的正常范围内,并对照检查给水流量与蒸汽流

量是否相符。

6.1.2.2在锅炉负荷变化较大时,应注意可能出现的虚假水位,避免误操作。

6.1.3排污操作

6.1.3.1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锅水水质确定排污方式及排污量,并且按照水质变化进行调整。锅炉

定期排污(也称底部排污)一般每班至少一次,定期排污时宜在低负荷时进行,同时严格监视水位,防

止造成锅炉缺水。

6.1.3.2锅炉底部排污时,要将锅炉水位调至接近正常水位上限,按照勤排、少排、均匀排的原则,

短促间断进行,即排污阀开启即关,关后再开。如此反复数次,待水位处于正常水位下限即可。

6.1.3.3操作排污阀的人员,若不能直接观察到水位表的水位时,应与水位表的监视人员联系共同进

行排污。

6.1.3.4排污时,如锅炉串联装有两个排污阀,应先开启靠近锅炉的慢开阀,然后再开启快开阀。排

污结束后,应先关闭快开阀,再关闭慢开阀。

6.1.3.5若多台锅炉共用一根排污总管,而每台锅炉排污管上无逆止阀时,不应同时排污。

6.1.3.6排污操作结束后,应检查排污管道出水口确认无泄漏。

6.1.3.7表面排污阀门的开度,应根据锅炉的蒸发量和汽水品质及时调整。

6.2热水锅炉

6.2.1应密切监视锅炉进出口压力表和循环水泵入口压力表,如发现压力波动较大,应及时查找原因,

予以处理。

6.2.2系统压力降低时,应及时向系统补水,同时根据供热量和水温的要求调整燃烧。

6.2.3严密监视锅炉出口水温,保持压力恒定,防止系统突然断电时锅水汽化。

6.2.4定期检查系统集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必要时手动排气。

6.2.5锅炉排污的时间间隔及排污量应当根据运行情况及水质化验结果确定。排污时应当监视锅炉压

力以防止产生汽化。

6.2.6定期清理热水系统的除污器。

6.3有机热载体锅炉

6.3.1司炉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管道、阀门有无泄漏,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6.3.2当有机热载体中低沸点物质达到5%以上时,应当采取适当措施进行脱气操作,并且将其冷凝物

安全收集。

6.3.3锅炉正常运行过程中系统需要补充有机热载体时,应当将冷态有机热载体首先注入膨胀罐,然

后通过膨胀罐将有机热载体间接注入系统主循环回路。

6.3.4锅炉及系统的安全装置排放出的介质,应当能够合理收集与回收,不得直接对外排放。所收集

6

DB41/T2191—2021

的介质未经过处理不应当再次使用。

6.3.5过滤器前后压力表有明显压差时,要及时清理过滤器。

6.4安全附件和仪表

6.4.1安全阀

6.4.1.1定期检查安全阀是否有泄漏,排汽、疏水是否畅通,排气管、疏水管确认无异常。

6.4.1.2在不低于75%的工作压力下,定期进行安全阀手动排放试验。

6.4.1.3若安全阀达到整定压力没有起跳排放时,应手动提升杠杆使其排放后再行试验。当动作仍达

不到要求时,则应实时停炉检修。

6.4.1.4当安全阀发生泄漏时,弹簧式安全阀不得采用压紧弹簧的方式处理;杠杆式安全阀不得采用

外移重锤的方法处理。

6.4.2压力表

6.4.2.1检查压力表是否有泄漏,表盘是否清晰,玻璃是否损坏,压力取样管及阀门有无泄漏。

6.4.2.2检查相同位置的各压力表的示值误差是否在允许的范围内。

6.4.2.3定期对压力表连接管吹洗,保证压力表连接管通畅。压力表连接管冲洗方法如下:

a)拧动三通旋塞,到使存水弯管与外界大气接通并与压力表隔断的“冲洗”位置,将存水弯管

内的凝结水和污物冲洗出去;

b)再次拧动三通旋塞,到使锅筒与外界大气及压力表都隔断的“存水”位置,重新存凝结水;

c)第三次拧动三通旋塞,到使压力表与锅筒接通并与外界大气隔断的“工作”位置。

6.4.3水位表

6.4.3.1水位表应保持清洁,如不能清晰显示水位时应及时更换。

6.4.3.2就地水位表和远传水位表的示值应一致,误差超过规定时应及时处理。

6.4.3.3使用压差式远程水位表时,应防止管路中出现泄漏。

6.4.3.4水位表阀门应定期冲洗,冲洗方法如下:

a)开启水位表的放水阀,使汽连管、水连管、水位表本身受到蒸汽和水的冲洗;

b)关闭水连管阀门,使汽连管及水位表本身受到蒸汽的冲洗;

c)打开水连管阀门,关闭汽连管阀门,使水连管受到水的冲洗;

d)打开汽连管阀门,关闭放水阀,冲洗工作结束,恢复水位表的正常运行;

e)观察水位是否平稳上升,否则应按要求重新冲洗水位表。

6.4.3.5冲洗水位表时禁止同时关闭水连管阀门及汽连管阀门。冲洗时应保证人身安全。冲洗后保证

水位表指示清晰、准确。

6.5自动控制装置

6.5.1自动控制系统的运行

6.5.1.1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改动和解列燃烧器运行控制程序,自动控制系统应定期进行验证,自动控

制装置出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修复。

6.5.1.2自动控制系统投入运行时,应监视锅炉运行参数的变化、自动控制系统的动作情况,避免因

失灵而造成不良后果。

7

DB41/T2191—2021

6.5.2联锁保护装置的运行

6.5.2.1锅炉运行时联锁保护装置不应退出。

6.5.2.2锅炉联锁保护装置出现失效时,应立即停止锅炉运行,修复或更换后方可重新启动锅炉。

6.6燃烧设备和辅机

6.6.1燃烧器

检查燃烧器运行状况,确认无异常。

6.6.2水泵或循环泵

水泵或循环泵运转时应保持平稳,无异常声响。

6.6.3水处理设备

6.6.3.1锅内水处理应根据锅水水质化验报告及时向锅内加药,并调整连续排污阀开度或开启定期排

污阀排水。

6.6.3.2锅外水处理应定期化验水质,保证给水水质达标。加强树脂的使用和管理,防止其失效。

6.6.3.3应定期对除氧器出水水质进行分析,控制给水水质。除氧器停用时,水箱应排空,检查和清

洗所有部件,并保持水封管畅通,禁止除氧器超压运行。

6.7介质检测

6.7.1对于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每班至少化验一次水(汽)质量,当水汽质量不符合GB/T1576的

规定时,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并处理至合格。严格控制疏水、蒸汽冷凝回水的水质,不合格时不应进入锅

炉。

6.7.2对在用有机热载体,应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其闪点、残碳、运动黏度等指标应符合GB/T24747

的规定。

7停炉

7.1正常停炉

7.1.1锅炉正常停炉时应先降低锅炉运行负荷,再按下停炉按钮,锅炉则按程序自动停止运行。

7.1.2蒸汽锅炉停止运行后,启动水泵进水至高水位,关闭主汽阀,以防空气进入。

7.1.3热水锅炉停止运行后,应确认锅炉出水温度低于50℃,方可关停循环泵。

7.1.4有机热载体锅炉停止运行后,应确认锅炉出口油温低于100℃,方可关停循环泵。

7.1.5锅炉停止运行后应关闭燃料供应总阀门。

7.1.6停炉时间较长的锅炉应符合8.3的规定做好停炉保养。

7.2紧急停炉

7.2.1蒸汽锅炉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a)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

b)不断加大给水并且采取其他措施但是水位仍然继续下降;

8

DB41/T2191—2021

c)锅炉满水(贯流式锅炉启动状态除外),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经过放水仍然不能见到水

位;

定制服务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