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02/T 0054-2022 建筑消防评定技术规程

DB2102/T 0054-2022 Fire protection evalu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s

辽宁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4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02/T 0054-2022
标准类型
辽宁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6-29
实施日期
2022-07-29
发布单位/组织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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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4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040

CCSC80

DB2102

大连市地方标准

DB2102/T0054—2022

建筑消防评定技术规程

2022-06-29发布2022-07-29实施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合发布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DB2102/T0054—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大连通广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

泉达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建工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大连佳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连泓源

建设有限公司、辽宁天淼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临新、黄胜财、储毅、张雨烨、姚晓东、周迎鑫、姜敏、侯春风、王睿、王

彦波、刘楠、谭铮、曲承强、宋梓衔、韩德志、王勇、曲波、席宝亮、毛庆东、唐辉庆、韩丹、徐爽、

卜程、任大海、储凡、柳肖艳、赵伟光、张立波、杜英涛、毕晓宇。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定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讯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联系电话:0411-81988815

主要起草单位:大连通广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春田园C-3号

联系人:黄胜财

联系电话:0411-86840058

I

DB2102/T0054—2022

建筑消防评定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消防评定的总则、评定内容、检查评定、评定报告、档案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既有民用建筑、工业建筑,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

库)、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文物建筑、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的消防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51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6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5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70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444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877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125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筑消防评定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据设计文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等,对建筑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检

查测试、综合评定后作出评定结论,并按照本文件编制评定报告。

3.2

评定单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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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由若干使用性质或功能相近的子项组成的项目,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分隔、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等。

3.3

评定子项

指性质、功能单一的项目,可以包含若干个检查内容,如喷头、安全出口、火灾探测器等。

3.4

综合评定

依据资料审查和各子项检查结果做出的建筑消防评定结论。

4总则

4.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评定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行业自律准则,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自觉维

护建筑消防评定市场秩序。

4.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严格建筑消防评定工作过程管理,规范评定行为,保证评定质量,对出具

的建筑消防评定报告负责。

4.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评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从业条件和资格,执业范围应与其从业条件、资格

和服务内容相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根据评定项目需要成立有以下人员组成的评定项目组:消防技

术服务机构技术负责人1名,应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评定项目负责人1名,应为一级注册消防工

程师;建筑防火、消防设施的评定负责人应为注册消防工程师;其他评定人员应为注册消防工程师或

者具备建(构)筑物消防员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4.4建筑消防评定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建筑建设(产权)单位等应为评定工作提供必要

的条件,真实、全面地提供评定所需要的技术资料,指定相关人员配合开展检查、测试等评定工作。

4.5建筑消防评定应按照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建筑消防评

定应在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

4.6已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审查的建筑,未经消防验收或备案的,依据消防设计审核时消防技术标

准进行建筑消防评定,应按现行的消防技术标准提出建议。

4.7未按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审查的建筑,依据建筑年限所适用的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建筑消防

评定,应按现行的消防技术标准提出改进的建议。

4.8建筑消防评定的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按照《建筑消防评定记录参照表》(附录A)的内容逐

项进行,并如实记录结果。表中未涵盖的其他内容,可依据消防技术标准及此表格式自行续表。

4.9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于建筑消防评定不合格需要申请复查的建筑,应查阅有关整改资料及证明

文件,并对不合格项目全部进行检查及功能测试,如实记录结果,填写《建筑消防评定复查记录参照

表》(附录C)。

5评定内容

5.1建筑消防评定内容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综合评定。

5.2建筑消防评定应审查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建筑建设(产权)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等证明文件;

b)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竣工验收图纸等相关资料;

c)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文书、备案凭证或证明建筑年限文书等;

d)反映消防产品(材料)质量的资料主要包括:消防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具有防火性能要

求的装修材料文件等;

e)建筑结构、室内外装饰、消防设施等维修改造相关资料;

f)根据建筑消防评定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3

DB2102/T0054—2022

5.3建筑消防评定不合格,复查整改问题涉及建筑结构和消防设施改造的,除审查5.2条规定的资

料外,还应审查如下资料:

a)承担整改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执业资格证明文件;

b)新增加消防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c)新增加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质量合格文件、检验报告

等。

5.4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内容:

a)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

——建筑耐火等级和主要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GB50016规定要求;

——除特殊规定外,墙、柱、梁、楼板、屋顶承重构件、疏散楼梯等构件的燃烧性能应符合GB50016

规定要求;

——钢结构构件的防火处理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耐火等级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b)总平面布局,包括防火间距、建筑高度等项目:

——防火间距:建筑之间的距离,加油加气站、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易燃易爆化学品工厂与相

邻建筑的距离,工厂、仓库等建筑与周围居住区、公共设施、厂矿企业的距离,以及其场区内

部建筑物、设施相互之间的距离,U型或山型等建筑两翼之间的距离,均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的要求;

——不同危险类别和耐火等级建筑的高度、层数以及防火分区的设置、面积等应执行设计文件,应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5.4.1灭火救援设施:包括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消防救援窗、直升机停机坪、消防电梯等项目。

具体如下:

a)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设置、净宽、净高、转弯半径、坡度、回车场等,应符合GB50016规

定要求;

b)消防救援场地:消防救援场地的布置形式,设置位置,消防救援场地的尺寸,消防救援场地之

间的间距以及场地与建筑之间的间距等,应符合GB50016规定要求;

c)消防救援窗:消防救援窗的设置位置,数量,标识,距室内地面间距,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

等,应符合GB50016规定要求;

d)直升机停机坪:距离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的间距,出口的数量及

宽度,灯光标志,消防设施的布置等,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e)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停靠、轿厢内装修材料、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的防火分

隔、消防电梯前室面积等,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5.4.2平面布置: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设备用房的布置,相关消防技术标准中有位置要求

场所(如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等)的设置位置等

项目。具体如下:

a)防火分区:建筑的防火分区及分区内的防火分隔单元,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的要求;

b)建筑功能场所的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

设施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中有位置要求的场所,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c)消防控制室: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的耐火等级,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消

防控制室穿墙处的送、回风管,疏散门的设置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d)消防水泵房: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的耐火等级,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设置楼层及室内

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门设置,消防水泵房防止水淹的措施,消防水

泵房防火封堵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e)燃油或燃气锅炉房:燃油或燃气锅炉房的设置位置、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措施、储油间的

设置、相邻部位使用功能、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设置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f)柴油发电机房:柴油发电机房的设置楼层位置;柴油发电机房贴邻部位的使用功能;柴油发电

机房火灾报警装置和灭火设施的设置;储油间储油量等,应符合GB50016规定要求。

5.4.3建筑保温及外墙装饰:建筑外墙的外保温材料、屋面保温材料、建筑外墙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

及系统构造,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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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建筑内部装修,包括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及其他材料的防火性能,

用电装置发热情况和周围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火隔热、散热措施,对消防设施的影响,对疏散设施的影

响等项目。具体如下:

a)燃烧性能:建筑内部装修部位及材料的燃烧性能,特别是顶棚、墙面、地面等重点装修部位使

用的材料的燃烧性能,均应符合GB50222规定要求;

b)防火隔热、散热措施: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靠近难燃或可燃材料时,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

保护措施;

c)消防设施:建筑内部装修遮挡消防设施的情况,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与消火栓门的颜

色有明显区别;

d)疏散设施:建筑内部装修影响安全出口、疏散门和疏散走道的情况。

5.4.5防火分隔,包括防火分区,防火墙,防火门、窗,竖向管道井、其他有防火分隔要求的部位等

项目。具体如下:

a)防火分隔:防火墙、防火玻璃、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阀、分隔水幕等防火分隔的

设置和构造,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b)防火分区:防火分区设置形式及完整性,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c)防烟分区:防烟分区设置形式及完整性,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d)启闭功能:防火分隔设施的启闭功能,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e)防火封堵:竖管井、隔墙和楼板穿孔、幕墙、变形缝以及其他需要进行防火封堵的位置,应执

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5.4.6安全疏散,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等项目。具体如下:

a)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设置位置、数量、宽度、出口之间的距离及安全出口疏散门设置形式、

开启方向、逃生门锁装置等,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b)疏散门:疏散门的形式、数量、有效宽度、门之间的间距、开启方向和畅通性等符合消防技术

标准的要求。剧场、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体育馆的观众厅等特殊场所,还需要

根据每个疏散门的平均最多疏散人数进一步校核疏散门的数量;

c)疏散楼梯: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位置、数量,楼梯构造及防火分隔构件,管道穿越及装修材

料等,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d)疏散走道:疏散走道的设置形式、围护结构完整性,走道宽度、长度及走道畅通性等,应执行

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5.4.7消防水灭火设施,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管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功能等项

目。具体如下:

a)消防水池、水箱:消防水池、水箱设置、有效容积、水位显示装置,补水设施,防冻措施等,

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b)消防水泵:消防水泵设置、数量、吸水方式、安装、功能、标识、前后进出口管网压力等,应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c)管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管网设置、安装、材料等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低温地区管网应采取防冻措施;

d)室内外消火栓:消火栓规格、数量和设置位置、安装、静水压力、动压试验压力等,应符合消

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5.4.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报警阀组、喷头、系统功能等项目。

具体如下:

a)消防水池、水箱:消防水池、水箱设置、有效容积、水位显示装置、补水设施、防冻措施等,

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b)消防水泵:消防水泵设置、数量、吸水方式、安装、功能、标识、前后进、出口管网压力等,

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c)报警阀组:报警阀组的选型、设置、安装、排水设施、标识、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要求;

d)喷头:喷头设置部位、类型、安装等,应符合GB50084规定要求;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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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系统功能:湿式自动喷水灾火系统功能、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功能、预作用系统功能、雨淋

系统(水幕系统、水喷雾系统)功能应符合GB50261规定要求。

5.4.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系统形式、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系统功能、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

联动设备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等项目。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设备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探测器、

手动报警按钮、消防电话、应急广播、警报装置的功能、设置、规格、数量等,应执行设计文

件并符合GB50116规定要求;

b)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安装、布线、系统功能等符合GB50166规定要求。

5.4.10防烟排烟系统,包括系统设置、风机、管道、系统功能等项目。具体如下:

a)机械防烟排烟系统:包括风机、风机控制箱、管道、排烟口、排烟阀、排烟防火阀、防火阀、

电动排烟窗等的设置、材料规格、数量、安装、功能等,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的要求;

b)自然排烟:自然排烟窗(口)的面积、数量、位置、开启方向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

标准的要求。

5.4.11电气,包括消防电源、消防配电、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项目。

具体如下:

a)消防电源:供配电负荷等级、转换时间、供电时间、容量,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b)消防配电:消防用电设备供电回路,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防排烟机房等处的

供电设备主、备电源自动切换装置,消防设备的配电箱标志,切换备用电源的控制方式及操作

程序,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c)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配电线路敷设及防护措施,架空线路与保护对象的间距,开关、插座、

灯具、蓄电池等电器装置的发热情况和隔热、散热措施等,应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

d)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位置、连续供电时间、转

换时间、照度、灯具安装等,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5.4.12建筑灭火器,包括配置、种类、数量、布置等,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GB50140规定要求。

5.4.13泡沫灭火系统,包括防护区、泡沫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和泡沫发生装置、泡沫喷头、系统功能

等项目。具体如下:

a)防护区:防护对象的设置位置、性质、系统选型等,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要求;

b)泡沫储罐:设置位置、泡沫灭火剂种类、数量、有效日期等,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GB50151

规定的要求;

c)泡沫比例混合和泡沫发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和泡沫发生装置的设置、规格、数量、安装等,

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d)系统功能:泡沫灭火系统控制方式、发泡倍数、供给速率等,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GB50151

规定的要求。

5.4.14气体灭火系统,包括防护区、灭火剂储存、驱动装置、管网、喷嘴、系统功能等项目。具体如

下:

a)防护区:保护对象的设置、用途、可燃物种类、防护区结构及耐火等级等,应执行设计文件,

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b)灭火剂储存:储存容器的数量、规格、位置、固定方式,灭火剂的充装量、压力、备用量等,

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c)驱动装置:驱动装置的规格、型号、数量,驱动气瓶的充装量、压力,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

的规格、型号、位置、标志等,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d)管网:管道及附件的材质、布置、连接方式等,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e)喷嘴:喷嘴的规格、型号、安装位置、方向等,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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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02/T0054—2022

f)系统功能:气体灭火控制器、主备电源切换、电磁阀、选择阀等功能,应执行设计文件,并符

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5.4.15其他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其他消防设施设备:民用、工业建筑和特殊场所涉及的其他消防设

施设备,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5.4.16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

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

6检查评定

6.1一般原则

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按照子项评定的程序进行。建筑消防手续合法性根据建筑实际情况做描

述性说明,不参与评定结论的判定。

6.2子项的检查评定

子项按其在消防安全中的重要程度分为A(重点项)、B(一般项)二类,A(重点项)评定结果

分为符合和不符合,B(一般项)评定结果分为符合、不符合、重缺陷、轻缺陷。具体如下:

a)A(重点项)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b)B(一般项)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c)符合:满足消防技术标准规范条文具体条款的要求;

d)不符合:不满足消防技术标准规范条文具体条款的要求;

e)重缺陷:子项抽样部分不满足消防技术标准规范非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的要求;

f)轻缺陷:基本满足消防技术标准规范非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的要求,但没有完全达到标准的要

求。

6.3子项的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符合以下要求:

a)子项的抽样数量不少于2处,当总数不大于2处时,全部检查;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的设置及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

b)子项抽查中若有1处B类不符合项,则对该子项再抽查4处,不足4处的全部抽查。

6.4子项的评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a)子项内容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评定为符合;

b)有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

的,评定为符合;

c)子项名称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并能正常实现的,评定为符合;

d)建筑存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消防水源、疏散楼梯的数量形式及宽度、疏散距离等不能满

足消防规范的问题,采用火灾蔓延模拟、烟气模拟及疏散模拟等方法论证,经过专家论证通过,

并采取有效措施,评定为符合。

6.5当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直接判定为“差(不合格)”:

a)建筑或场所的实际使用情况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

c)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

标准的相关要求;

d)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没有和居住场所保

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不

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

e)擅自拆除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

f)消防水源不能有效供水;

g)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h)存在不满足A(重点项)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6.6评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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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建筑消防评定采用百分制,类别分为Ⅰ类(100分≥较好(合格)≥80分)、Ⅱ类(80分>差

(不合格)≥0分)。

6.6.2各评定类别B(一般项)轻缺陷每项扣1分,重缺陷每项扣2分,不符合每项扣3分。

7评定报告

7.1报告封面内容主要包含:标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名称、评定报告的唯一性标识、评定项目

的名称、报告日期。

7.2签字页主要包含:报告编写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的签字或等效的标识,

并注明各评定组成员的技术职称和职务。

7.3报告正文主要包含:建筑基本情况、评定依据、评定范围、评定情况、评定结论、签字、签发

日期、存在的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问题、整改建议及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评定人员的备案注册、

执业资格证明材料等影印件。

7.4报告附件主要包含:本规程5.2和5.3条款涉及的相关资料及《建筑消防评定记录参照表》(附

录A)、《建设(产权)单位建筑情况说明参照表》(附录B)、《建筑消防评定复查记录参照表》

(附录C);

7.5评定报告封面和骑缝处须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公章。

8档案

8.1建筑消防评定的档案应包含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综合评定等所有资料。经复

查合格的建筑其档案应将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证明资料和《建筑消防评定复查记录参照表》等材料与原

建筑消防评定材料一并建档保存。

8.2建筑消防评定档案内容较多时可立分册并集中存放。

8.3建筑消防评定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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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建筑消防评定记录参照表

表A.1建筑消防评定记录表

项目名称工程地址

建设(产权)单位负责人电话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人电话

建筑单体数量总建筑面积

地下层数地上层数

各栋建筑概况(多栋建筑可以自行增加表格)

建筑

地下层数地上层数

高度

□顶棚

□墙面

□地面

装修

装修部位□隔断装修面积

楼层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A□B1保温

建筑保温保温部位

□B2□B3材料

工程

概况地下各层使用功能

(要求详细列举各层包

括的场所名称包括每个

场所的建筑面积和使用

功能)

地上各层使用功能

(要求详细列举各层包

括的场所名称包括每个

场所的建筑面积和使用

功能)

设计耐火等级

建筑性质

(地上/地下)

消防设施及

其设置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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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续

序号名称评定意见评定人员(签名)

□建筑类别及耐火等级

(1)

□总平面布局

(2)

□平面布置

(3)

□灭火救援设施

(4)

□建筑保温及外墙装饰

(5)

□建筑内部装修

(6)

□防火分隔

(7)

□安全疏散

(8)

□消防水灭火设施

(9)

(1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防烟排烟系统

(13)□电气

(14)□灭火器

(15)□泡沫灭火系统

(16)□气体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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