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3/T 045-2022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规范
DB3303/T 045-2022 Setting standards for outdoor advertising and signage facilities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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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1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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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040.20
CCSP33
3303
浙江省温州市地方标准
DB3303/T045—2022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规范
2022-11-23发布2023-01-01实施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3/T045—202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要求...........................................................................2
5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3
附属于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3
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4
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4
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5
临时户外广告设施...............................................................6
6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要求...............................................................7
基本要求.......................................................................7
店招招牌设施设置要求...........................................................7
建筑物名称标识设置要求.........................................................9
单位名称标识设置要求.........................................................10
附录A(资料性)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要求示意图....................................11
I
DB3303/T045—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温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上海园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合城设计集团有限
公司、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一瑞、董林飞、周陈斌、肖迪、南羽、胡浩、林德文。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
DB3303/T045—2022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和设置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建成区、镇建成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
区域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及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CJJ/T149-2021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3术语和定义
CJJ/T149-20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户外广告设施outdooradvertisingfacility
利用建(构)筑物、场地、设施、交通工具等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
造型、投影或以其他形式向户外发布广告信息的设施。
[来源:CJJ/T149-2021,2.0.1,有修改]
户外招牌设施outdoorsignboardfacility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或用地范围内设
置的,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的牌匾等设施。
注:户外招牌设施包括店招招牌设施、单位名称标识及建筑物名称标识。
[来源:CJJ/T149-2021,2.0.5,有修改]
店招招牌设施shopsignboardfacility
个体工商户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或用地范围内设置的,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
等内容的户外招牌设施。
单位名称标识unitnameidentifier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在其办公(服务)或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或用地
范围内设置的,表明其名称、标识的户外招牌设施。
建筑物名称标识buildingnameidentifier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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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表明各类建筑物名称(含楼、大厦、公寓等)的户外招牌设施。
4总体要求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分类详见表1和表2。
表1户外广告设施分类表
类别名称类型
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建(构)筑
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物上的
附属式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公交候车亭、充电桩、报刊亭、电话亭、信息
公共设施上的
栏、自动售货机、自行车棚等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长期户外广
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
告设施
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
独立式
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
造型式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在交通工具或飞艇、气球等移动载体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车载广告、
移动式
船舶广告、空中移动广告
因举办文化、旅游、体育、公益、开业庆典、法定节假日促销活动或者商品交
临时户外广
/易会、展销会等需要临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旗帜广告、布幅广告、充
告设施
气装置广告、桁架广告
表2户外招牌设施分类表
类别名称类型
平行于墙面设置的店招招牌设施
附属式
垂直于墙面设置的店招招牌设施
店招招牌设施
竖向独立式店招招牌设施
独立式
横向独立式店招招牌设施
屋顶单位名称标识
附属式平行于墙面设置的单位名称标识
单位名称标识出入口雨蓬单位名称标识
竖向独立式单位名称标识
独立式
横向独立式单位名称标识
屋顶建筑物名称标识
建筑物名称标识附属式平行于墙面设置的建筑物名称标识
出入口雨篷建筑物名称标识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应满足城市设计和相关规划的要求,应布局合理,设置规范。应编制符
合当地城市特色与风貌的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规划,明确城市不同区域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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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要求。重要商业街区、道路、节点应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详细设计方案,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位置、
尺寸、形式等进行控制。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符合城市容貌方面的要求,设施尺度、形式和风格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并应注重昼夜景观效果,不应损害建(构)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重要特征,不应破坏建(构)筑物等
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应符合节能与生态环保要求,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新产品。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建(构)筑物的安全和形象;不应影响建(构)筑物出口及消防供
应设施的使用;不应遮挡建筑物窗户和通风口;不应影响消防安全。
5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
附属于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5.1.1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5.1.1.1应符合CJJ/T149-2021中4.1.2第1条规定的要求,且其支架不应外露。户外广告设施
应设置在实体墙面,其高度和宽度应与墙面相协调,同一建(构)筑物墙面上连续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其位置、尺寸和间距应统一,示意图见图A.1。
5.1.1.2宜设置在多层建筑墙面和高层建筑的裙楼墙面,不应设置在超高层建筑主楼墙面(投影类广
告等不改变建(构)筑物立面结构与形象的户外广告设施除外)。
5.1.1.3在限制区内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上缘距离地面不应大于55m(投影类广告等不
改变建(构)筑物立面结构与形象的户外广告设施除外),示意图见图A.2;在严控区内平行于墙面设
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上缘距离地面不应大于36m(投影类广告等不改变建(构)筑物立面结构与形象的
户外广告设施除外),示意图见图A.3。
注1:本文件中的限制区指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中明确的为服务城市商业、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城区活
力,允许适量集中、多样化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注2:本文件中的严控区指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中明确的为保护多元城市风貌与建筑空间特色,满足城
市形象展示及一般地区商业宣传和活力营造需求,允许少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5.1.1.4限制区内建(构)筑物同一朝向墙面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总面积不应大于该墙面面积的40%,
严控区内不应大于30%,示意图见图A.4。
5.1.1.5利用街道转角建筑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结合建筑立面整体设计。
5.1.1.6玻璃幕墙上设置的贴膜广告设施应符合CJJ/T149-2021中4.1.6规定的要求。
5.1.1.7不应依附于车行过街通道墙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依附于人行过街通道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
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不应在无顶盖雨棚的地下隧道入口两侧墙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示意图见图A.5;
b)不应在扶手、栏杆、台阶、入口雨棚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示意图见图A.5;
c)不应设置垂直于过街通道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示意图见图A.6;
d)户外广告设施最大边长不应大于4m,突出墙面的距离不应大于0.3m,示意图见图A.6。
5.1.1.8在建(构)筑物上设置的电子显示装置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CJJ/T149-2021中4.1.7规
定的要求。
5.1.2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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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1应设置在多层建筑墙面和高层建筑的裙楼墙面,且应符合CJJ/T149-2021中4.1.3及
4.1.4规定的要求,示意图见图A.7、图A.8、图A.9、图A.10。
5.1.2.2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与宽度比例宜为6:1~8:1。
5.1.2.3宜对应建筑开间设置,且相邻水平间距不宜小于6m,示意图见图A.11。
5.1.3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5.1.3.1利用实体围墙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CJJ/T149-2021中4.1.5规定的要求,示意图
见图A.12。不应在围墙上部加高或外部加设任何结构的户外广告设施。
5.1.3.2只准许利用居住区实体围墙、工业区实体围墙及闲置地围墙(围挡)、施工工地围挡等墙面
设置公益广告;施工工地围墙只准许发布该地块项目的形象广告或公益广告,且公益广告比例不应小于
30%。
5.1.3.3利用围挡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采用喷涂或粘贴形式。
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5.2.1公交候车亭户外广告设施
5.2.1.1不应在公交候车亭和站名标识牌的顶部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应依附于站名标识牌设置户外
广告设施,示意图见图A.13。
5.2.1.2户外广告设施应与公交候车亭整体尺寸相协调,单面牌体长度不宜大于3.5m,高度不宜大
于1.5m,厚度不应大于0.3m,且应符合CJJ/T149-2021中4.1.11规定的要求,示意图见图
A.13。
5.2.2充电桩户外广告设施
利用充电桩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结合充电桩本体统一设计,不应在充电桩顶部和周边区域设置。
5.2.3其他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利用亭、棚、栏等公共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应超出设施顶部,不应在顶部设置,不应在垂直
机动车道方向的立面上设置LED电子显示装置,不应播放动态画面,示意图见图A.14。
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
5.3.1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
5.3.1.1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CJJ/T149-2021中4.2.2规定的要求;应满足倒伏安全
距离。
5.3.1.2设置位置不应影响行人通行,不应在宽度小于3m的人行道或面积小于50㎡的商业广场设
置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
5.3.1.3单侧广告牌面面积不应大于2㎡,任意一边最大边长不应大于2m,厚度不应大于0.3m,
最大占地面积不应超过1㎡,牌顶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宜大于4.5m,牌底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3
m,牌底距离绿地的高度不应小于0.5m,示意图见图A.15。
5.3.1.4沿主要商业街人行道及商业广场设置的纵向间距不应小于25m,沿其他道路人行道设置的
纵向间距不应小于50m。
5.3.2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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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1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CJJ/T149-2021中4.2.3规定的要求;应满足倒伏安全
距离。
5.3.2.2步行商业街上的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应结合休憩带设置,且形式应与步行商业街风格相协调。
5.3.2.3竖向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总高度不应大于2.4m,宽度不应大于1.5m,厚度不应大于0.5
m;单侧广告牌面面积不应超过2.5㎡,占地面积不应超过1㎡,示意图见图A.16。
5.3.2.4横向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总高度不应大于2m,宽度不应大于4m,厚度不应大于0.5m;
单侧广告牌面面积不应超过10㎡,占地面积不应超过2㎡,示意图见图A.17。
5.3.2.5沿主要商业街人行道及商业广场设置的纵向间距不应小于25m,沿其他道路人行道设置的
纵向间距不应小于50m。
5.3.3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
5.3.3.1除城市大中型广场、会展场所、城市商业综合体、步行商业街、大型商业广场、专业市场、
机场、高速公路入口及郊区公路两侧等区域外,不宜设置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
5.3.3.2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应满足与道路、建筑之间的倒伏安全距离,且纵向设置间距不应小
于100m。
5.3.4造型式户外广告设施
5.3.4.1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与周边环境和空间尺度相协调,应满足与道路、建筑之间的倒伏安全距
离,不应在城市道路红线内设置。
5.3.4.2户外广告设施总高度不应小于1.2m,不应大于4m,最大垂直投影面积不应超过6㎡,示
意图见图A.18。
5.3.4.3沿主要商业街人行道及商业广场设置的纵向间距不应小于25m,沿其他道路人行道设置的纵
向间距不应小于50m。
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
5.4.1车载广告设施
5.4.1.1应采用喷涂和粘贴形式(出租车车顶除外),并保持整洁、美观,不应使用反光材料,不应
影响行车安全。
5.4.1.2公共汽车车载广告设施应设置在车身两侧和车尾的后车窗玻璃以下位置,设置在车尾的户外
广告设施左右边缘不应超出尾灯内侧,示意图见图A.19。
5.4.1.3厢式货运汽车车载广告设施应设置在车厢两侧和车尾的车厢门上位置,前车门外表面玻璃以
下位置只准许设置本单位名称、标识等信息,且高度不应大于20cm,示意图见图A.20。
5.4.1.4出租车车载广告设施应设置在车辆前车门玻璃以下位置;车顶可结合标识设置LED走字显
示屏,示意图见图A.21。
5.4.2船舶广告设施
5.4.2.1应设置在船舶上层建筑、船舷两侧位置;不应在船顶平台上、主甲板、船员工作区域以及妨
碍驾驶室视线或遮挡门、窗的位置设置,不应遮挡航行指示灯、妨碍救生设备使用,不应影响航行安全。
5.4.2.2应采用喷涂和粘贴形式,其面积不应超过该侧船舱外表面积的40%。
5.4.2.3设置数量不应超过2个。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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