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56-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

HJ 1256-2022 Guidance for Self-Monitoring of Wastewater Units in the Manufacturing Industrie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s, Biological Drugs, and Pharmaceutical Preparations

行业标准-环保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 1256-2022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环保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4-27
实施日期
2022-07-01
发布单位/组织
生态环境部
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本标准也适用于藏药、蒙药等民族传统医药制造业排污单位以及与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类药物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等排污单位。 利用传统微生物发酵技术制备抗生素、维生素、氨基酸类等药物的医药制造业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按照 HJ 882 执行。中药制造业排污单位提取某种特定药物成分生产设施,其污染排放的自行监测按照HJ 881 执行。 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排污单位中,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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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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