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775-2002 电梯维修规范

GB/T 18775-2002 Specification for the service of electric lift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18775-2009 | 页数:2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8775-2002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2-07-15
实施日期
2002-12-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归口单位
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上海市房屋设备总公司、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上海远东电梯安装公司、北京市房地局房屋设备检测所、中国迅达电梯有限公司、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上海市房屋电梯测试所、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起草人:
沈吟、蒋伟德、吴正林、沈炽铭、吴同彦、黄意晴、许剑辉
出版信息:
页数:24页 | 字数:45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91.140.90

Q78噶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s/T18775一2002

电梯维修规范

Specificationfortheserviceofelectriclifts

2002一07一15发布2002一12一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GB/T18775-2002

目次

前言·············,·············································。····················································“.

1范围“································································。············································……1

2引用标准··············。··········。···········································································……1

3定义················································································································一1

4一般要求······································································································……2

5电梯井道·····································································································……3

6机房和滑轮间·········································。·。·····················································……4

7层门··············································,········。···············································…….4

8轿厢、称量装置和对重。··························································。··。。······················..·..一6

9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安全钳及限速器······。。。·······················································……7

10导轨、缓冲器和极限开关······················。··················。··········································一9

11轿厢与电梯井道内表面之间及轿厢与对重之间的间距·。·········································……10

12电梯驱动主机·····················································,········································……10

13电气设备与电气安装···························。·········。···········································.·..·……11

14电气故障的防护、控制、优先权························································..·..·..·..·..·..·.……12

15注意事项及操作说明·····················。·······················································..·..·……13

16记录············“·····················································一13

附录A(标准的附录)电梯改装的安全·····················································..·..·..·……14

附录B(提示的附录)风险评价指南······。。·····································,···········.·..·..··..……14

附录C(提示的附录)电梯维修安全措施提示··················。·········································……19

GB/T18775-2002

前言

本标准所考虑的电梯其制造与安装必须符合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规定。

电梯在维修后也应符合GB7588。本标准采取引用GB7588相关条款的方式,以保持两个标准的一

致性。

电梯在交付使用后,某些部分会随着电梯的运行而产生变化,这些变化会使电梯处于非正常工作状

态,为此应由称职人员对电梯进行定期的维护,根据零部件的磨损情况或使用寿命情况进行修理。本标

准对电梯维修应遵循的安全准则作了规定,目的是为了保护有关人员和电梯的安全。

考虑到业主由于某种原因(如提高电梯性能)对电梯进行改装,为保证电梯在改装后符合GB7588

的要求,本标准对电梯改装安全作了规定。

在制订本标准时,已注意到某些情况下使用者的鲁莽行为(这些行为必须予以限制),但本标准所考

虑的是正常使用而不是滥用。

本标准的附录A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G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上海市房屋设备总公司、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上海

远东电梯安装公司、北京市房地局房屋设备检测所、中国迅达电梯有限公司、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

司、上海市房屋电梯测试所、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吟、蒋伟德、吴正林、沈炽铭、吴同彦、黄意晴、许剑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8775-2002

电梯维修规范

Specificationfortheserviceofelectriclifts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乘客电梯及载货电梯维修应遵守的准则,以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和防止维修时发生伤

害人员、损坏货物和电梯的事故。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乘客电梯及载货电梯。

本标准不适用于杂物电梯和液压电梯。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7024.1-1997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定义

本标准采用GB7588中的定义、GB/T7024中的术语及下列定义。

3.1维修service

狭义的维修是指维护和修理;广义的维修则是在电梯交付使用后的所有维护、修理和改装服务。本

标准所提到的维修是广义的维修。

3.2维护maintenance

维护亦称为保养,是指在电梯交付使用后,为保证电梯正常及安全的运行,而按计划进行的所有必

要的操作,如:润滑、检查、清洁等。

维护还应包括设置、调整操作及更换易损件的操作,这些操作不应对电梯的特性产生影响。

3.3修理repair

为保证在用电梯正常、安全运行,以相应的新的零部件取代旧的零部件或对旧零部件进行加工、修

配的操作,这些操作不应改变电梯特性。

3.4改装modification

在电梯交付使用后,由于某种原因对电梯及其部件进行了一系列操作,这些操作对电梯的特性会产

生影响,如改变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轿厢质量,更换曳引机、轿厢、控制系统、导轨及导轨类型等。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全面地或部分地改进在用电梯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安全性和装演的这类改造

也属于改装范畴。

3.5维修组织serviceorganization

维修组织是指具备规定资格的承担电梯维修工作的法人或法人下属部门。根据所具备能力的不同,

维修组织又分为只具备电梯维护能力的维修组织及具备电梯维护、修理、改装能力的维修组织。

3.6业主own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f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07-15批准2002-12-01实施

GB/T18775-2002

有权处置电梯及决定其使用的法人或自然人。

3.7专门人员specialpersonnel

经过电梯使用训练,并经业主批准负责电梯管理的人员。

3.8危害harm

对人员身体或健康的伤害或对财产的损坏或对环境的破坏。

3.9危险hazard

可能引起危害的根源。

3.10风险risk

导致危害的危险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的综合。

3.11风险评价riskassessment

对风险及可能引起的影响的全面评估。

4一般要求

4.1总则

4.1.1电梯的制造及安装应符合GB7588.

4.1.2电梯应由维修组织进行维护,维修组织应指定取得规定资格的维修人员根据第5章至第15章

的要求按计划进行维护,并且每年按GB7588-1995附录E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4.1.3只具备电梯维护能力的维修组织只能承担电梯维护工作;而具备电梯维护、修理、改装能力的维

修组织除能承担电梯维护工作之外还能承担电梯修理、改装工作。

4.1.4经修理的电梯,应按本标准对所涉及部分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4.1.5经过改装的电梯,应符合附录A(标准的附录)的规定。

4.2维修组织的责任

4.2.1应充分了解所维修电梯的原理、构造、维修要点、有关的安全法规和标准,能以必要正确的操作

来保证电梯的正常安全运行。

4.2.2应对所维修的电梯制订正确可行的维修计划并予以实施。

4.2.3应有能力提供维修所必需的备件。

4.2.4应有能力对所维修的电梯及相关人员的安全进行风险评价。

4.2.5维修工作应由取得规定资格的维修人员根据电梯的运行情况,按照规定,并使用符合要求的工

具和设备来完成。

维修组织应对其派遣人员的工作给予全面支持并负责。

4.2.6应有能力对业主或乘客的任何求援电话作出及时反应,其反应时间视电话报告的严重程度定,

营救人员的电话应优先处理。鼓励使用能直接获得电梯使用信息的远程监视系统。

4.2.7应保存每一次排除故障记录(特别是故障的类型),在业主要求时应允许查阅。

4.2.8应根据国家法规向保险公司办理必要而充分的保险。

4.2.9能承担电梯改装的维修组织除应符合4.2.1-4.2.8的规定以外,还应具有电梯系统设计的能

力,以保证所改装的电梯能正常、安全运行。

4.3业主的责任

4.3.1在电梯投人使用之前,应确定专门人员及确定称职的维修组织,并制定出管理规定,以保证电梯

正常及安全的运行。

如果几台电梯有共同的井道空间和/或机房,这些电梯宜委托同一个维修组织进行维修。在维修合

同期内,业主不得允许非此合同的维修组织对电梯进行任何维修工作。

4.3.2层门、机房和为维修人员保留的通道门的钥匙应交专门人员专职保管。

4.3.3电梯上的紧急报警装置应与可随机响应的服务系统相连接,以保证乘客被困时能迅速解困。

GB/T18775-2002

业主可授权专门人员(应经维修组织进行营救培训)在紧急情况下营救乘客。如果该专门人员不能

按照GB7588-1995中12.5规定的紧急操作或GB7588-1995中14.2.1.4规定的紧急电动运行使

轿厢移动到电梯层站或井道安全门处以解救乘客,则应求助于维修组织。

4.3.4应保证房屋的安全,提供必要的保护,保证底坑、井道、机房无漏水或渗水现象,并通告可能存在

的问题。

应保证通往保留给维修人员的房间、井道、机房和滑轮间的通道安全、畅通,并具有充分的照明;在

明显并且容易接近的地方放置适用的消防器材。

应向维修组织特别通告下述信息:

a)要使用的通道和在大楼发生火灾时的撤离途径;

b)维修人员所用钥匙的放置处,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取用;

c)陪同维修的人员(如有必要);

d)要使用的个人保护用品及其放置处(如有必要)。

4.3.5应保持轿厢、层门、地坎以及候梯厅的清洁,每天全程乘电梯上下各一次以评估运行质量,并进

行下述观察:

a)平层情况;

b)层门的总体性能以及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

c)层站及轿厢操纵箱的按钮是否工作正常;

d)层站指示器是否工作正常;

e)紧急报警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f)轿厢及层站是否具有正常照明。

业主应将任何不正常情况及时通知维修组织,必要时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

上述项目并不代替维修组织应完成的工作。

4.3.6应向维修组织及时通告下述情况:

a)对电梯或电梯的工作条件将要采取的变动;

b)将要做的任何与电梯相关的维护和/或修理。

4.3.7应限制非维修人员进出井道、机房和滑轮间,并保证在维修井道、机房和滑轮间时有维修组织的

取得规定资格的维修人员参加。

4.3.8应在轿厢内的显著位置设有维修组织的名称和电话等内容的标志,使乘客能够清楚看到。

4.4风险评价

4.4.1维修组织和业主应共同进行电梯维修操作全过程的风险评价。对于每一个电梯维修现场应根据

附录B(提示的附录)中的规定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相应制定合适的安全措施,以排除

风险或降低风险到可以接受的安全水平。附录c(提示的附录)中给出了安全措施的提示。

4.4.2对电梯维修进行风险评价,限于:

a)对于安装合格的电梯所进行的必需的维修操作;

b)对于某些指明的关键零部件(如钢丝绳),在其“有效寿命”期内所进行的必需的维修操作。

对这些关键零部件应采取措施确定其“有效寿命”的时刻,在该零部件达到其“有效寿命”时(或在此

之前少及时地予以更换。

4.4.3维修组织应能证明符合要求的各项保证措施已经执行。

电梯井道

1总则

本章的各项要求,适用于装有单台或多台电梯轿厢的井道。

2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及检修活板门

GB/T18775-2002

5.2.1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及检修活板门的门锁应保持可靠,符合GB7588-1995中5.2.2.2.1的

要求。

5.2.2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及检修活板门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应保持有效,符合GB7588-1995

中5.2.2.2.2的要求。

5.3底坑

5.3.1确保底坑区域清洁、干燥。

5.3.2底坑内的电梯停止开关应保持有效,符合GB7588-1995中5.7.3.4的要求。

5.3.3底坑内的电源插座应保持有效。

5.4照明

井道内的永久性电气照明装置应保持有效,符合GB7588-1995中5.9的要求。

5.5通风

井道通风孔应保持畅通,不被堵塞,如有防护网应保证其完整。

6机房和滑轮间

6.1导向滑轮和曳引轮

6.1.1对在井道内的导向滑轮和曳引轮应设有防护装置以避免:

a)伤害人体;

b)悬挂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槽;

。)杂物落人绳与槽之间。

61.2轮槽应无异常磨损,轮子运转时应无异常声音和明显跳动。

6.2通道

62.,从公共通道到机房和滑轮间内的通道中所设的永久性电气照明装置应保持有效,以获得适当的

照度。

6.2.2用于人员进人机房和滑轮间的专用梯子(如设有时)应在通道地面附近,且保持随时可用。

6.2.3通道禁止堆放杂物,应保持畅通。

6.3机房

6.3.1通道门或供人员进出的检修活板门的门锁应保持可靠,符合GB7588-1995中6.3.3.3的

要求。

6.3.2机房通风应保持有效,通风设备(如设有时)应保持运行正常。

6.3.3机房内的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为此而设置的设备(如设有时)应保持运行正常。

6.3.4机房照明应保持有效,照度应符合GB7588-1995中6.3.6的要求。

6.35电源插座及控制机房照明的开关应有效。

6.3.6如同一机房中有两台以上的电梯,各台电梯的部件应有明显的区别标志,并保持清晰。

6.4滑轮间

6.4.1通道门和供人员进出的检修活板门的门锁应保持可靠,符合GB7588-1995中6.4.3.3的要求

6.4.2停止开关应保持有效,符合GB7588-1995中6.4.5的要求。

6.4.3如果滑轮间内设有电气设备,则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为此而设置的设备(如设有

时)应运行正常。

6.4.4永久性电气照明装置应有效,以获得足够照度。

6.4.5控制照明的开关及电源插座应有效。

7层门

了,1总则

t

GB/T18775-2002

层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嵋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应符合GB7588-1995中7.1.1的

要求。

7.2导向装置和门悬挂装置

7.2.1导向装置应保持清洁,保证层门在其正常运行中避免脱轨、卡住或在行程终端时错位,必要时应

加以润滑。

7.2.2垂直滑动层门的悬挂装置应保持可靠,悬挂绳或链不应脱出滑轮槽或链轮,也不应有损坏。

了-3层门运动时的保护

了.I1通则

层门在其正常运动中不应出现由于人员、衣服或其他物件被夹住而造成损坏或伤害的危险。

7.3.2动力操纵门

7.3.2.1水平滑动门

7.3.2.1.1动力操纵的自动门

7.3.2.1.11阻止关门的力不应大于150N,这个力的测量不得在关门行程开始的1/3之内进行。

7.3.2.1.12层门及与其刚性连接的机械零件的动能,应符合GB7588-1995中7.5.2.1.1.2的

要求。

7.3.2.1.1.3层门保护装置应保持有效,符合GB7588-1995中7.5.2.1.1.3的要求。

7.12.1.2对于在使用者连续控制下进行关闭的门(如连续欺动按钮),当按GB7588-1995中

7.5.2.1.1.2的规定计算或测量,其动能大于10)时,最快门扇的平均关闭速度不得大于。.3m/s.

7.3-2.2垂直滑动门

用于载货电梯和非商业用汽车电梯的这种类型滑动门,如果允许用动力关闭,应符合GB7588-

1995中7.5.2.2a),b),c)的要求。

7.3-2.3其他型式的门

对于采用其他型式的动力操纵门(如铰链门),在开门或关门时防护使用者被碰撞的清施应保持有

效,符合与其类似的其他动力操纵滑动门防护措施的要求。

7.4局部照明和“轿厢在此”指示

了.4.1在层门附近,层站的自然或人工照明(如设有时)应保证在地面上的照度不小于50Ix,

7.4.2如果层门是手动开启的,使用者在开门前应知道轿厢是否在这里,为此而安装的确认“轿厢在

此”的设施应符合GB7588-1995中7.6.2.2的要求。

了.5层门锁紧和关闭的检查

7.5.1层门的开启应符合GB7588-1995中7.7.1的要求,以避免坠落的危险。

7.5.2轿厢的运动应符合GB7588-1995中7.7.2的要求,以避免剪切的危险。

了5.3锁紧和紧急开锁的要求为:

7.5.3.1轿厢运动前应将层门有效地锁紧在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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