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057-2022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民用航空运输业

DB11/T 2057-2022 The requirements for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of carbon dioxide emissions in the civil aviation transportation industry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2057-2022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12-27
实施日期
2023-04-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01

CCSZ01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2057—2022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民用航空运输业

Requirementsforcarbondioxideemissionaccountingandreporting

Civilaviationenterprises

2022-12-27发布2023-04-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2057—202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核算和报告范围......................................................................2

5核算步骤与方法......................................................................2

6数据质量管理........................................................................6

7报告要求............................................................................7

附录A(规范性)相关参数推荐值.......................................................8

附录B(规范性)报告格式模板........................................................11

参考文献..............................................................................18

I

DB11/T2057—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中心、清华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于凤菊、邱大庆、周玲玲、李春梅、宋丹、胡永锋、陈操操、周剑、徐天金、

孙粉、张悦、孙大利、马宁。

II

DB11/T2057—2022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民用航空运输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航空运输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范围、核算步骤与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

告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航空客货运输、通用航空运输两类民用航空运输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

注:民用航空运输企业涵盖行业代码为561、562(GB/T4754-2017)。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84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22723天然气能量的测定

DB11/T1785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服务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报告主体reportingentity

具有二氧化碳排放行为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飞机aeroplane

由动力驱动的重于空气的航空器,其飞行中的升力主要由作用于翼面上的空气动力的反作用力获得,

此翼面在给定的飞行条件下保持固定不变。

固定设施stationaryfacilities

民用航空运输企业中直接为移动设施服务的辅助、附属设施。

注:辅助设施包括场站、车库、车间等,附属设施包括办公楼、锅炉、职工食堂等。

移动设施mobilefacilities

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他非固定设施。

注:不包括飞机。

重点排放设施keydischargefacilities

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大于5000吨(含)或占报告主体年度排放量大于20%(含)的排放设施。

1

DB11/T2057—2022

活动数据activitydata

导致二氧化碳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

排放因子emission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二氧化碳排放的系数。

碳氧化率carbonoxidationrate

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完全氧化的百分比。

4核算和报告范围

概述

4.1.1报告主体应以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为边界,识别、核算和报告边界内的排放,在规定周期内核

算和报告其飞机、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消耗外购电力及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4.1.2报告主体从事除民用航空运输服务以外的其他行业生产和经营活动,并存在本文件未涵盖的二

氧化碳排放环节,应按照其它相关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进行核算,并汇总报告。

核算边界

4.2.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报告主体所涉及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包括天然气、燃油等化石燃料在各种类型的飞机、固定设施和

移动设施中发生氧化燃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4.2.2消耗外购电力产生的排放

报告主体消耗外购电力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

报告主体向居民转供电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不纳入核算和报告范围。

4.2.3消耗外购热力产生的排放

报告主体消耗外购热力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

5核算步骤与方法

核算步骤

报告主体进行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工作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a)确定核算边界和排放源;

b)收集活动数据;

c)确定排放量计算方法;

d)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数据;

e)分别计算化石燃料燃烧、消耗外购电力和消耗外购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f)汇总报告主体二氧化碳排放量;

g)收集并报告生产经营服务信息。

2

DB11/T2057—2022

核算方法

5.2.1排放总量

报告主体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等于核算边界内化石燃料燃烧、消耗外购电力和消耗外购热力产生的排

放量之和,按公式(1)计算:

E=E燃烧+E外购电+E外购热·····························································(1)

式中:

E——报告主体飞机、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燃烧——报告主体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外购电——报告主体消耗外购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外购热——报告主体消耗外购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5.2.2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5.2.2.1计算公式

报告主体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是核算和报告年度内各种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

化碳排放量的加总,按公式(2)计算:

n

(2)

E燃烧=↔å()ADiiEF································································

i=1

式中:

ADi——核算和报告年度内飞机、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第i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数据。飞机的活动数

据为燃油消耗量,单位为吨(t);固定和移动设施的活动数据为热量,单位为吉焦(GJ);

EFi——第i种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i——化石燃料类型代号。

5.2.2.2活动数据获取

5.2.2.2.1飞机的活动数据获取

飞机的活动数据为燃油消耗量,应使用公式(3)或(4)或(5)计算:

FCn=Tn−+TUnn+1+1·································································(3)

式中:

FCn——当前航班(航班n)的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吨(t);

Tn——当前航班(航班n)加注燃料后,飞机油箱载有的燃料量,应通过机载数据系统或飞行

任务书获得,单位吨(t);

Tn+1——下一航班(航班n+1)加注燃料后,飞机油箱载有的燃料量,应通过机载数据系统或飞

行任务书获得,单位为吨(t);

Un+1——下一航班(航班n+1)燃料加注量,按新加油的体积乘以燃油密度值(可为实际值或每

升0.8千克的缺省值)计算得到,应以燃油供应商提供的加油单或发票数据为准,若信息

无法获得,也可通过机载数据系统或飞行任务书获得,单位为吨(t)。

3

DB11/T2057—2022

若当前航班或下一航班未进行燃料加注,公式(3)中航班加注燃料后,飞机油箱载有的燃料量(Tn

或Tn+1)为航班撤轮档时飞机油箱载有的燃料量。当飞机开展飞行以外的活动时(如需监测的飞行之后

进行大修),飞机运营人可使用技术日志中飞机后续活动开始前飞机油箱载有的燃料量或本次航班上轮

档时飞机油箱中的燃料量替代公式(3)中的“Tn+1”,“Un+1”取值为0。

FCn=Rn−1−+RUnn·································································(4)

式中:

FCn——当前航班(航班n)的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吨(t);

Rn-1——上一航班(航班n-1)上轮档时,飞机油箱载有的燃料量,应通过机载数据系统或飞行任

务书获得,单位为吨(t);

Rn——当前航班(航班n)上轮档时,飞机油箱载有的燃料量,应通过机载数据系统或飞行任务

书获得,单位为吨(t);

Un——当前航班(航班n)燃料加注量,按新加油的体积乘以燃油密度值(可为实际值或每升

0.8千克的缺省值)计算得到,应以燃油供应商提供的加油单或发票数据为准,若信息无

法获得,也可通过机载数据系统或飞行任务书获得,单位为吨(t)。

若需监测的航班之前未执行飞行活动(如涉及抽油放油停场维修后的首次飞行),企业可使用技术

日志中飞机前序活动(停场维修)结束时油箱中载有的燃料量代替公式(4)中的“Rn-1”。

还可根据当前航班上轮档和撤轮档时飞机油箱的燃料量进行计算,使用公式(5)计算燃料消耗量:

=−········································································(5)

式中:

FCn——当前航班(航班N)的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吨(t);

Tn——当前航班(航班N)撤轮档时飞机油箱内载有的燃料量,应通过机载数据系统或飞行任

务书获得,单位为吨(t);

Rn——当前航班(航班N)上轮档时飞机油箱内载有的燃料量,应通过机载数据系统或飞行任务

书获得,单位为吨(t)。

5.2.2.2.2固定和移动设施活动数据获取

固定和移动设施的活动数据为热量,为核算和报告年度内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所使用的各种化石燃

料的消耗量与平均低位发热量的乘积,活动数据按公式(6)计算,其中:化石燃料消耗量,应根据报

告主体能源消费台帐或统计报表来确定,化石燃料消耗量测量仪器应符合GB17167的相关规定,重点

排放设施的燃料消耗量应单独测量和记录;低位发热量,具备条件的报告主体应遵循GB/T384、GB/T

22723等相关标准,开展化石燃料低位发热量的实测,或者采用购买合同等正规凭证的信息。不具备条

件的报告主体采用表A.1缺省值。

ADi=↔NCViiFC····································································(6)

式中:

NCVi——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第i种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对固体和液体燃料,单位为吉焦每吨

(GJ/t),对气体燃料,单位为吉焦每万标准立方米(GJ/104Nm3);

FCi——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第i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天然气液体和气体燃料质量单位和容积单

位换算参数采用表A.3的推荐值,对固体和液体燃料,单位为吨(t),对气体燃料,

单位为万标准立方米(104Nm3)。

4

DB11/T2057—2022

报告主体供热设施所消耗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应单独测量和记录,对天然气等气体燃料,供热季每个

热源点每月进行一次检测,取算术平均值作为低位发热量;对油品在每批次燃料入厂时或每季度进行一

次检测,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油品的低位发热量。供应商提供的数据应符合上述测量频次要求。

对于报告主体除供热设施外的其他设施,其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应采用表A.1的推荐值。

5.2.2.3排放因子数据获取

5.2.2.3.1飞机的排放因子

飞机所用航空燃料按照《民用航空飞行活动二氧化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排

放因子计算,即航空煤油(Jet-A、Jet-A1)排放因子为3.15tCO2/t,航空汽油(Jet-B)排放因子为3.10tCO2/t。

5.2.2.3.2固定和移动设施的排放因子

固定和移动设施所用的化石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的排放因子,按式(7)计算:

44

EF=CC↔↔OF·································································(7)

iii12

式中:

EFi——第i种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吉焦(tCO2/GJ);

CCi——第i种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应采用表A.1的推荐值,单位为吨碳每吉焦(tC/GJ);

OFi——第i种化石燃料的碳氧化率,应采用表A.1的推荐值,单位为百分数(%);

44

——二氧化碳与碳的分子量之比,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吨碳(tCO2/tC)。

12

5.2.3消耗外购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5.2.3.1计算公式

报告主体消耗外购的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式(8)计算:

E外购电=AD外购电↔EF电力······························································(8)

式中:

AD外购电——核算和报告期内外购的电量,单位为兆瓦时(MWh);

EF电力——电网年平均供电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兆瓦时(tCO2/MWh)。

5.2.3.2活动数据

报告主体核算和报告年度内消耗的外购电力,活动数据应以报告主体的电表记录的数据为准,不具

备条件的报告主体也可采用供应商提供的电费发票或者结算单等结算凭证上的数据。

报告主体供热设施消耗的外购电力需要单独统计并报告。

5.2.3.3排放因子

电网年平均供电排放因子,采用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数据或采用表A.2的推荐值。

5.2.4消耗外购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5.2.4.1计算公式

5

DB11/T2057—2022

消耗外购的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式(9)计算:

E外购热=AD外购热↔EF热力·····························································(9)

式中:

AD外购热——报告主体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的消耗外购热量,单位为吉焦(GJ);

EF热力——热力供应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吉焦(tCO2/GJ)。

5.2.4.2活动数据

报告主体核算和报告年度内消耗的外购热力,活动数据以报告主体的热量表记录的读数为准,也可

采用供应商提供的热力费发票或者结算单等结算凭证上的数据。以质量为单位计量的热水和蒸汽应采用

公式(10)~(12)进行转换计算。

AD外购热=AD热水+AD蒸汽··························································(10)

以质量单位计量的热水可按公式(11)转换为热量单位:

−3

AD热水=Maww↔(T−20)↔↔4.186810·············································(11)

式中:

AD热水——热水的热量,单位为吉焦(GJ);

Maw——热水的质量,单位为吨(t);

Tw——热水的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20——常温水的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4.1868——水在常温常压下的比热,单位为千焦每千克每摄氏度(kJ/(kg·℃))。

以质量单位计量的蒸汽可按公式(12)转换为热量单位:

−3

AD蒸汽=Mast↔(Enst−↔83.74)10·················································(12)

式中:

AD蒸汽——蒸汽的热量,单位为吉焦(GJ);

Mast——蒸汽的质量,单位为吨(t);

Enst——蒸汽所对应的温度、压力下每千克蒸汽的热焓,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kg)。饱和

蒸汽和过热蒸汽的热焓宜参考表A.4和表A.5;

83.74——常温水的热焓,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kg)。

5.2.4.3排放因子

热力供应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采用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数据或采用表A.2的推荐值。

6数据质量管理

报告主体应加强二氧化碳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规章制度,包括负责机构和人员、工作流程和内容、工作周

期和时间节点等;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报告主体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

b)应对飞机、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的二氧化碳排放源进行分级管理,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源一览

表,并对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数据的获取提出相应要求;

6

DB11/T2057—2022

c)对现有监测条件进行评估,飞机排放的监测计划依据《民用航空飞行活动二氧化碳排放监测、

报告和核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其他排放设施的监测计划按照DB11/T1785的要求执行,

不断提高自身对活动数据参数的监测能力,定期对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和监测仪表进行维护

管理,并记录存档;

d)建立健全二氧化碳数据记录管理体系,包括数据来源,数据获取时间以及相关责任人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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