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3906-1999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镁合金铸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 3906-1999 Drilling machinery and pneumatic tools -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magnesium alloy casting components

行业标准-机械 简体中文 废止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JB/T 3906-2011 |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3906-1999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机械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1999-06-28
实施日期
2000-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机械工业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3.100.10

J84

JB/T3906999---1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镁合金铸件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specificationsofcastmagnesium

alloysofrockdrillingmachinesandpneumatictools

1999-06-28发布2000-01-01实施

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

JB/T3906----1999

前言

本标准是对JB3906—85《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镁合金铸件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修订时仅按

有关规定作了编辑性的修改,主要技术内容没有变化。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B3906—85。

本标准由全国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宜春风动工具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成萍。

本标准于1985年首次发布。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I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JB/T3906----1999

镁合金铸件通用技术条件

代替JB3906—85

Generalspecificationsofcastmagnesium

alloysofrockdrillingmachinesandpneumatictool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镁合金铸件分类,化学成分,力学性能,铸件尺寸,表面质量,

内部质量,缺陷修正和铸件交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砂型或金属型镁合金铸件。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8—1987金属拉伸试验法

GB/T1177—1991铸造镁合金

HB967—1970ZM5镁合金显微疏松X光透视分级标准

HB5219.1—1982镁合金化学分析方法总则

HB5219.2—1982镁合金中铜量的测定

HB5219.3—1982镁合金中铁量的测定

HB5219.4—1982镁合金中锰量的测定

HB5219.5—1982镁合金中硅量的测定

HB5219.6—1982镁合金中镍量的测定

HB5219.7—1982镁合金中锌量的测定

HB5219.8—1982镁合金中锆量的测定

HB5219.9—1982镁合金中铝量的测定

HB5219.10—1982镁合金中稀土总量的测定

HB5219.11—1982镁合金中银量的测定

HB5219.12—1982镁合金中铍量的测定

3铸件分类

3.1铸件按工作条件和用途分为三类:

Ⅰ类铸件:承受大的动载荷、静载荷及交变载荷等工作条件或有特殊性能要求的关键铸件。

Ⅱ类铸件:承受中等动载荷、静载荷等工作条件的重要铸件。

Ⅲ类铸件:一般用途的低载荷铸件。

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6-28批准2000-01-01实施

1

JB/T3906----1999

3.2铸件分类后的检验项目,见表1。

表1

铸件类别检验项目

Ⅰ类铸件尺寸、表面质量、内部质量、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及有关补充要求

Ⅱ类铸件尺寸、表面质量、内部质量、化学成分、力学性能

Ⅲ类铸件尺寸、表面质量、化学成分

3.3在铸件零件图样上应注明的技术要求:

a)合金代号、热处理种类、铸造方法、铸件类别。未注明铸件类别的为Ⅲ类铸件;

标注示例:铸镁ZM5–T4–S–Ⅱ(注:填写在材料标题栏内);

b)铸件尺寸精度等级及技术条件;

c)机械加工基准面;

d)打印位置。

3.4在Ⅰ类铸件零件图样上应注明的补充要求有:

a)在铸件上切取力学性能试样的部位;

b)X光检验部位;

c)不允许补焊缺陷部位;

d)有关气压、液压密封面等特殊要求。

4化学成分

4.1镁合金铸件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1177的有关规定,见表2。

表2

序合金化学成分%

合金牌号

号代号

ZnAlZrREMnAgSiCuFeNi杂质总量

1ZMgZn5ZrZM13.5~5.5—

0.5~1.0

2ZMgZn4RElZrZM23.5~5.0—0.75~1.75——0.10—0.30

—0.01

3ZMgRE3ZnZrZM30.2~0.70.4~1.02.5~4.0

4ZMgAl8ZnZM50.2~0.87.5~9.0——0.15~0.50.300.200.050.50

1合金可加入铍,其含量不大于0.002%。

2合金代号中“Z”、“M”为“铸”、“镁”二字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其后数字分别为合金顺序号。

4.2对Ⅰ类铸件的每一熔炼炉次的合金,必须分析基本组元及主要杂质、铁、硅。

4.3Ⅱ类铸件在生产稳定情况下可定期抽查,但不少于50%的熔炼炉次;Ⅲ类铸件可不定期抽查不少

于20%的炉次。具体抽查方法由检验部门自定。

4.4力学性能不合格时必须对该炉铸件进行化学分析。

4.5合金的化学成分,第一次分析不合格时,允许重新取样进行分析;第二次分析仍不合格时,则该

2

JB/T3906----1999

熔炼炉次的铸件应予以报废。

4.6合金化学成分测定按HB5219.1~5219.12的规定进行,在保证分析精度条件下,允许用其它方法

测定合金的化学成分。

4.7当测得的化学成分数值遇界限值时,允许根据本标准的有效数值位数,按表3的规定验收。

表3

标准规定的界限值界限值的偏差

≥0.15—≥0.146—

≥0.2≤0.4≥0.15≤0.45

≥0.5≤0.7≥0.46≤0.74

≥2.0≤4.0≥1.95≤4.05

≥2—≥1.5—

≥5—≥4.6—

≥23—≥22.6—

≥24—≥23.5—

5力学性能

5.1力学性能的测定,按GB/T228的规定进行。

5.2Ⅱ类铸件必须进行单铸试棒力学性能检验,Ⅲ类铸件一般可不检验其力学性能。单铸试棒形状和

尺寸见图1。单铸试棒必须是与铸件同熔炼炉次和热处理炉次,且带铸造表皮试验。

图1

5.3不经热处理的铸件力学性能的检验按5.3.1~5.3.2的规定。

5.3.1不经热处理的铸件,每熔炼炉次检验单铸试棒两根,首检一根试棒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

定,则该炉铸件力学性能合格;若不合格,检验第二根试棒,第二根试棒合格时,则该炉铸件力学性能

合格,否则力学性能不合格。

5.3.2不经热处理的铸件力学性能不合格,若化学成分符合要求,可以通过热处理的方法调整其力学

性能。

表4

抗拉强度σ伸长率δ

合金代号热处理状态b5

3

JB/T3906----1999

N/mm2%

ZM1T1≥235≥5

ZM2T1≥200≥2

F

ZM3≥120≥1.5

T2

F≥145≥2

ZM5T4≥6

≥230

T6≥2

注:热处理状态代号:F—铸态;T1—人工时效;T2—退火;T4—固熔处理;T6—固熔处理加完全人工时效。

5.4需经热处理的铸件力学性能的检验按5.4.1~5.4.4的规定。

5.4.1同一熔炼炉次的试棒和铸件应经同一热处理炉次进行同一规范热处理。剩余铸件及补焊后的铸

件,随同另一熔炼炉次的铸件按同一规范热处理时,若该炉次铸件的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剩余铸件和

补焊铸件可按原熔炼炉次的检验结果交付。

5.4.2每一热处理炉次取三根单铸试棒检验力学性能,其中两根试棒的性能符合表4规定时,则认为合格。

5.4.3单铸试棒第一次检验不合格时,若化学成分合格,允许将铸件重复热处理;随后取三根试棒进

行试验,若试验结果再不合格,可进行第三次热处理;若仍不合格,则可在铸件上切取试样进行试验,

切取试样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铸件上切取试样的力学性能仍不合格时,则该熔炼炉次的铸件

报废。

表5

抗拉强度σb伸长率δ5

取样部分厚度2

合金代号铸造方法热处理状态N/mm%

mm

平均值最小值平均值最小值

T1

ZM1S≥210≥180≥2.5

T6—

无规定

ZM2ST1≥170≥150

≥1.5

ZM3S、JT2≥105≥90≥1

T4≥2.5≥1.5

≤10≥175≥140

T6≥1≥0.5

T4≥2.5≥1.5

S>10~20≥170≥135

T6≥1

ZM5

T4≥1.5≥0.5

>20≥155≥120

T6≥1

T4≥2.5≥1.5

J无规定≥175≥140

T6≥1≥0.5

注:S—砂型铸造;J—金属型铸造。

5.4.4铸件上切取试样的部位没有规定时,由检验部门确定。

5.5当测得的力学性能数值遇界限值时,允许根据本标准的有效数位数按表3的规定验收。

4

JB/T3906----1999

6铸件尺寸

6.1铸件尺寸和几何形状应符合铸件图样的规定。

6.2铸件拔模斜度参见表6的规定,零件图样未注明的铸造圆角R=3~5mm。

注:铸件拔模斜度根据工艺需要可采用增加壁厚,减少壁厚,增加和减少壁厚三种形式。

表6

一级、二级精度三级、四级精度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