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239-2002 淡水渔业水域环境监测技术及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程

DB34/T 239-2002 Freshwater fisheries water environment monitoring technology and pollution accident investigation and handling regulation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DB34/T 239-2020 | 页数:2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239-2002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2-05-09
实施日期
2002-05-09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徽省淡水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一般监测、专题监测和应急监测)的述语和定义、监测技术和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江河、湖泊、水库、池塘等淡水渔业水域环境的监测。其它流域渔业水域环境的监测也可参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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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安徽省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中心
起草人:
殷永正 孙德祥、魏泽能、王永东、董星宇、李莉。
出版信息:
页数:2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239—2002

淡水渔业水域环境监测技术及

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程

2002-05-09发布2002-05-09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239—2002

目次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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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DB34/T239—2002

前言

淡水渔业水域环境监测技术及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本标准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并

结合我省省情新制定。

本标准采用GB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和GB3838—19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内

陆水域渔业自然资源调查规范》、农业部《污染死鱼调查方法(淡水)》和《淡水鱼类急性

中毒诊断方法》、《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的规定和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安徽省淡水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一般监测、专题监测和应急监测)的述语和定义、

监测技术和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江河、湖泊、水库、池塘等淡水渔业水域环境的监测,以保护淡水

渔业水域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其它流域渔业水域环境的监测也可参照进行。

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归口单位: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安徽省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中心。

表1本标准技术规程主要起草人:殷永正孙德祥、魏泽能、王永东、董星宇、李莉。

II

DB34/T239—2002

淡水渔业水域环境监测技术及

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徽省淡水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一般监测、专题监测和应急监测)的述语和定义、

监测技术和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江河、湖泊、水库、池塘等淡水渔业水域环境的监测。其它流域渔

业水域环境的监测也可参照进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

GB3838—19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水质监测项目分析标准)

《内陆水域渔业自然资源调查规范》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农业部1997年发布

《污染死鱼调查方法(淡水)》农业部1996年发布

《淡水鱼类急性中毒死亡诊断方法》农业部1996年发布

《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农业部1996年

3述语和定义

3.1

渔业水域

是指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蟹贝藻类及其它水生动植物的增

养殖场。

3.2

渔业水域环境

指渔业资源及其周围环境(包括生物和非生物等),是渔业生产的物质条件。

3.3

渔业水域环境监测

是渔业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通过监测提供渔业水域环境质量现状,为渔业水域开发、利用、

合理规划提供决策支持,同时还可为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基础资料,长期的定点的监测

可为水体污染界线的基准值的确定做基础性工作,为渔业水域环境管理提供决策的科学依据。

3.4

淡水渔业水域环境监测

是指对江河、湖泊、水库、池塘等渔业水域进行环境监测。分一般监测和专题监测及应急监测

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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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一般监测

经优化选择若干代表性监测站和项目,对确定的渔业环境实施的长周期监测。主要包括应用常规手

段对一般污染指标实施的基线监测、环境现状监测、污染源监测等。

3.4.1.1

基线监测

主要监测由于自然因素引起环境质量变化的效应。目的是为环境评价提供背景资料。

3.4.1.2

环境现状监测

这类监测主要是监测渔业水质的污染状况,是进行渔业水域环境管理的主要监测形式。

3.4.1.3

污染源监测

是对本地区的主要污染源作定点监测。对污染源排放的物质、数量、排放方式等进行监测,以了解

已知有害物质或污染指标的变化趋势与排放规律。

3.4.2

应急监测

又称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是指在突发性水域污染损害事件发生后,立即对事发水域地区的

污染物质性质和强度、污染作用持续时间、侵害空间范围、资源损害程度等连续的短周期观察和测定。

3.4.3

专题监测

是一种机动性强的短周期监测工作。主要用于:

3.4.3.1

对特定渔业水域提出特殊环境管理要求时,可通过专题监测提供渔业环境可利用性评估

3.4.3.2

对即将有新的江、河、湖、库开发活动及近岸工业活动的渔业水域进行此监测,迅速全面掌握区域

基础资料并提供环境预评价。

3.4.3.3

用于监测局部渔业水域已经受纳的额外污染物增量或局部水域资源受到的意外损害程度及其原因。

这种增量或损害可能来自临时性经济活动的短期影响、新经济活动的初始影响或较大型污染损失事件带

来的滞后影响,也可能源自目前尚不清楚的原因。

3.5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是指由于单位和个人将某种物质和能量引入渔业水域,损坏渔业水体使用功能,影响渔业水域内的

生物繁殖、生长或造成该生物死亡、数量下降,以及造成该生物有毒有害物质积累、质量下降等,对渔

业资源和渔业生产造成损害的事实。

4淡水渔业水域环境监测技术

4.1一般监测

4.1.1监测项目

水体环境监测项目的确定,取决于监测目的和监测对象的污染现状及管理用途。淡水渔业水域

的环境监测项目有水质、水生生物、底质等,具体项目视当地实际情况如污染源、污染状况不同而

选择不同的监测项目。

4.1.1.1水体的理化监测项目

有温度、浊度、色度、溴、悬浮物、电导率、PH、溶解氧、COD、BOD5、挥发酚、油、硝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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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硝酸盐、氨氮、铜、锌、铅、镉、汞、铬、有机氯(666、DDT等)。

4.1.1.2水体的水生生物监测项目

有:细菌总数、大肠杆菌数、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以及水生生物体内残留量的分析

(分析项目有:铜、锌、铅、镉、汞、酚等)。

4.1.1.3水体中底质污染物含量的分析

有:PH、氧化还原电位、硫化物、重金属(铜、锌、铅、镉)。

4.2样品的采集、固定保存、分析

4.2.1水样

4.2.1.1水样的采集

一般根据调查水面的大小设置3个或3个以上有代表性的断面,每个断面设3个以上采样点。

每个采样点一般只采一个水样,水深3米以上、10米以内在靠近底层增采一个水样,水深超过10

米增采中层一个水样。采集水样的容器用硬质玻璃瓶或聚乙烯水壶。

4.2.1.2水样的固定保存

见附录A(不同测定项目所用容器、样品量及保存方法)。

4.2.1.3分析方法

见GB3838—19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分析部分)

4.2.2浮游植物

4.2.2.1水样的采集、固定

断面、采样点同4.2.1.1,定性水样用25号浮游生物网,于采样点上进行水平拖取,使网口在

水下0.5米处作“∞”字形拖曳5—10分钟后装入30毫升玻瓶中,用鲁哥氏液固定,使浓度为15%。

定量标本的采集将各层水样等量混合,取1000毫升混合水样加入15毫升鲁哥氏液固定。另加2—

4%的甲醛固定液以利保存。

4.2.2.2沉淀与浓缩

定量水样放入1000毫升分液漏斗中,静置沉淀24小时,浓缩至30—50毫升,倒入定量瓶中

以备计数。

4.2.2.3计数分析

a)将浓缩沉淀后的水样充分摇匀后,吸出0.1毫升,置于0.1毫升计数框内,在400——600

倍显微镜下计数,每瓶标本计数二片取其平均值,每片大约计算100个视野。二片计算结果和平均

数之差不大于其均数的±15%为有效值。

b)计数时优势种类尽可能鉴别到种,其余鉴别到属。

c)一升水中的浮游植物的数量(N)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N=[Cs÷(Fs×Fn)]×(V÷U)×Pn

式中:Cs—计数框面积(毫米2)

Fs—一每个视野的面积(毫米2)

Fn—一计数过的视野数。

V—一一升水样经沉淀浓缩后的体积(毫升)

U——计数框的体积(毫升)

Pn—一每片计算出的浮游植物个数。

4.2.2.4生物量换算

一般按浮游植物体积来换算重量,各种浮游植物细胞的平均湿重按统一规定的数量和公式计

算。

4.2.3浮游动物

4.2.3.1样品采集、固定

同4.2.1.1。定性水样用12——18号定性网拖曳,定量水样用硬质玻璃筒式采水器采10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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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用25号网滤缩成30毫升,并用4%福尔马林固定。

4.2.3.2分析

4.2.3.2.1原生动物、轮虫、无节幼虫计数

将标本充分摇匀,吸出0.1或0.5毫升注入相应大小的计数框中,在中倍镜下全片计数,每份

样品计数2片。然后按浓缩的倍数换算成一升水中的含量。

4.2.3.2.2枝角类,桡足类

将水样浓缩后吸入1毫升置于计算框中,在低倍镜下计算全片,然后将全部浓缩样品进行计数。

4.2.4底栖动物

4.2.4.1样品采集、固定

断面、采样点与4.2.1.1相同。用彼得生采泥器(面积1/16米2)在每个采样点采集2次。软

体动物用75—80%酒精保存,水生昆虫和水蚯蚓用4—10%的福尔马林或75%酒精固定保存于玻瓶中,

贴上标签。

4.2.4.2分析

将泥样置40目铜筛淘洗干净,将标本检出、计数,并用戥子秤和扭力天平称重。把数据换算

成一平方米面积的个数(密度)和重量(生物量)。

4.2.5水生维管束植物

4.2.5.1样品采集

断面、定量采样点同4.2.1.1样品采集。定性样品采集一般选择沿岸带和水生维管束植物比较

多的地方。

4.2.5.2分析处理

统计沉水植物、浮叶植物和漂浮植物的生物量,采用采样面积为0.25平方米的水草铗进行的,

每点采集两次,洗净、分类、称重。没有水草夹,就用采泥器代替采集。

统计挺水植物(如芦苇、菰)的生物量,则将一平方米面积的全部植物从基部刈断,分别种类,

称其重量。

根据上述对各类植物所测得单位面积生物量,再乘上它们的分布面积,求出该水体水生植物的

总生物量和各类植物占总生物量的百分比。

4.2.6鱼类资源调查

4.2.6.1样品的采集固定

取自捕获的渔获物。用清水冲洗干净。固定液为10%的缓冲的中性福尔马林液[100ml37%的甲醛

液+900ml蒸馏水+4g磷酸钠(Na3PO4H2O)+6.5g无水磷酸二钠(Na2HPO4)混合即可],长时间保存可移

至70%的酒精溶液中。

4.2.6.2分析(处理)

4.2.6.2.1鱼类形态测量

全长(L):从吻端至尾鳍末端的直线长度。

体长(l):鲤科鱼类的体长,系从吻端至尾鳍基之间的直线长度。

体高:是指鱼体的最大高度,通常是测量背鳍起点处到腹面的垂直高度。

体重:即鱼体的重量。

4.2.6.2.2年龄的划分

Ⅰ龄组:一般经过一个生长季节的个体,在其鳞片或骨质组织中尚未形成或正在形成年轮的一

龄鱼(0+—1)归于:“I龄组”

Ⅱ龄组:经过两个生长季节,鳞片上已有一个或正形成第二个年轮的为二龄鱼(1+—2),归于

“Ⅱ龄组”。

Ⅲ龄组:经过三个生长季节,鳞片上已有二个或正形成第三个年轮的“三龄鱼”(2+—3),归

于“Ⅲ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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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龄组按上述方法类推。

4.2.6.2.3统计分析(生物多样性分析)

统计分析:品种结构(各品种及数量比例);种群结构(品种及各年龄组数量比例);渔获物组

成(所有捕获的水产品品种及数量、重量、比例)。

4.3专题监测

4.3.1监测项目

依监测对象和目的而定。

4.3.2样品的采集、固定保存、分析

同4.2。

4.4应急监测(淡水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必须在发现事故或接到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人员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争取主动,

以防证据因时间的流逝而灭失。

4.4.1调查程序

依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法律法规,规范进行;

一般调查→鱼的形为、形态及环境特征调查→污染物及污染源调查→实验室分析→污染死鱼技

术鉴定报告、渔业损失评估报告。

4.4.2调查内容

4.4.2.1一般情况调查

(1)死鱼事件当事人及报告人的姓名、单位、职业

(2)死鱼发生地点

(3)死鱼的范围及面积

(4)死鱼品种、数量及个体大小

(5)死鱼的水体类型(河流、湖泊、池塘、水库)及特征

(6)死鱼前各种异常情况(暴雨、气温突变、河流决口等突发事件……)

(7)死鱼之前投饵和摄食情况

4.4.2.2鱼的行为、形态及环境特征调查(十八项指标)

(1)死鱼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

(2)鱼类死亡速率及死亡持续情况

(3)浮游动物品种、数量变化

(4)浮游植物品种、数量变化

(5)死鱼发生季节及水温

(6)死鱼个体大小的选择性(不同个体大小鱼死亡比例)

(7)死鱼品种的选择性

(8)鱼的行为反应(浮头、回避、冲撞、旋转、侧泳、呆痴等状况)

(9)鱼的形态特征(体色、鳍条、体形、粘液、鳞片、鳃丝、鳃盖、眼球、眼睑、口腔、肛

门等状况)

(10)其它水生植物、动物受害状况

(11)鱼体附着物检查

(12)病原体检查

(13)死鱼发生形式(孤立发生或流行发生)

(14)水体溶解氧状况

(15)水体PH值

(16)水体味道

(17)水体颜色、浊度、漂浮物、泡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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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急性致死试验

4.4.2.3污染物及污染源调查

为了对于可疑毒物给予进一步确认,并初步确定毒物的来源需进行污染物及污染源调查。具体

的调查项目可根据中毒鱼的行为、形态及环境特征调查结果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如对污染物

和污染源情况比较清楚且能说明问题,可只调查一项或几项。

(1)死鱼水体及其周围地区固体废弃物情况调查

(2)农药、化肥使用及流失情况调查

(3)污水库、污水管泄漏、溢流情况调查

(4)水上化学物运输情况调查

(5)水下工程(如疏浚河道)情况调查

(6)化学物容器清洗情况调查

(7)化学物加工情况调查

(8)化学物投放情况调查(如灭螺、杀蚊等)

(9)人为投毒情况调查

(10)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排污情况调查,特别是非正常排污和事故排污情况调查(如超标

排放、超量排放、不应排放毒物的排放、工厂运行事故后不可避免的毒物排放等),应调查其排放

时间、方式、路线、排放量、排放物的性质、种类(产品、中间产品、原料等)。

4.4.2.4实验室检验分析

(1)死鱼现场、参考点及排污口水样分析

(2)死鱼现场、参考点及排污口底泥样分析

(3)死鱼现场及参考点鱼体残留毒物分析

(4)死鱼现场及参考点鱼体生化指标分析

(5)毒性再现试验

(6)鱼体组织解剖检查

4.4.3样品的采集固定保存分析

4.4.3.1采样布点原则

(1)各种样品的采集应在污染死鱼事件发生后,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以提高其可靠性;

(2)死鱼现场、参考点、污水排放口,渔业用水进口都应设采样点;

(3)河流参考点应放在死鱼区的上游没有发生污染死鱼的水体,湖泊、水库等大水面参考点

应放在远离死鱼区的水体,池塘参考点可设在条件相当,相邻近的没有发生死鱼的池塘。

(4)布点应考虑样品的代表性。较宽河流可在一个断面两个近岸水体及河流中间设三个采样

点,较窄河流可在每个断面中间设一个采样点,大面积死鱼可设2—3断面。并考虑沿水深上、中、

下三层取样,但根据受损鱼的生活习性,取样深度应有所侧重。

4.4.3.2鱼样的采集、固定与保存

4.4.3.2.1取样

(1)在死鱼现场所取鱼样必须是具有代表性的合格样品(即一级样品和二级样品)

a)一级样品:较长时间在浅水区游动,即使受到惊吓也不立即游去;较长时间在水面上飘浮,

受到惊吓也不立即下潜或者下潜后又马上浮出水面;游泳行为异常,形态发生变化(体色、鳍条、

鳃盖……改变)的鱼。

b)二级样品:刚刚死亡不久,没有出现腐败现象的鱼。

(2)所取鱼样应包括受影响的不同品种和不同个体大小的鱼。

4.4.3.2.2样品大小

样品大小取决于所分析的项目

(1)无机物分析样品:每一取样点,每一品种至少三个样,而每一个样要大于100克(可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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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条鱼重量之和)。

(2)有机物分析样品:每一取样点,每一品种至少三个样,而每个样要大于250克(可以是几

条鱼重量之和)。

(3)挥发性分析样品:每一取样点,每一品种至少三个样,而每一个样大于100克。

4.4.3.2.3样品的现场处理和保存

取得活鱼样品,应将样品放入聚乙稀袋中并冲氧,在高温季节要将聚乙稀袋放入含有碎冰的容

器内。

取得死鱼样品,则应进行冷冻、低温或加固定液保存。死鱼样品因检验项目不同,其处理方法

亦有所区别。

(1)用于化学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