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6/T 439-2017 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建设规范

DB46/T 439-2017 The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Demonstration Base of Health Tourism Services with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海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6/T 439-2017
标准类型
海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09-28
实施日期
2017-12-28
发布单位/组织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海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海南省标准化协会、三亚市中医院
起草人:
王天松、谢梦姣、张卫、高云、李行、邱彬、刘陶忠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00

C00

备案号:55971-2017DB46

海南省地方标准

DB46/T439—2017

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建设规

2017-09-28发布2017-12-28实施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6/T439—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海南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海南省标准化协会、三亚市中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天松、谢梦姣、张卫、高云、李行、邱彬、刘陶忠。

I

DB46/T439—2017

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评定条件、示范基

地认定。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内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9664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9667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14308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5971-2010导游服务规范

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16766旅游业基础术语

GB/T16767游乐园(场)服务质量

GB/T16868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B/T1897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31015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基于无障碍需求的设计与设置原则

LB/T002旅游汽车服务质量

LB/T021旅游企业信息化服务指南

LB/T034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

DB46/T×××中医药服务贸易服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

3术语与定义

1

DB46/T439—2017

GB/T1676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中医药健康旅游(TCMhealthtourism)

利用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企业、名胜古迹、博物馆、中华老字号名店以及中药材种植基地、

药用植物园、药膳食疗馆等资源,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路线。

3.2

服务贸易(Tradeinservices)

国与国之间互相提供服务的经济交换活动,包括有形的活劳动,以及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直

接接触下交易的无形活动。

4基本要求

4.1具有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规划。

4.2项目申报以发掘中医药文化资源为依托,集合产、学、研、医的深度协作;制定出详细、可行的

项目发展计划和预算。

4.3依法成立并正式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工作满三年者可申请评定,且在申报前一年内未发生过重大

旅游投诉事件和责任安全事故。

4.4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筑、设备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

规和标准的规定与要求。

4.5具有与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相匹配的生态环境、场地、设施、技术、人员、资金和旅游接待能力。

4.6市场需求稳定,有一定规模年接待旅客量,具有较大影响力,游客中有一定规模的国外游客、团

体游客、散客;

4.7业务渠道包括网络、代理商等,较为完善、形成体系,有一定规模的市场覆盖率;

4.8旅游经济效益良好,通过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取得一定收入。

5评定条件

5.1资源与环境

5.1.1中医药景观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中医药相关的自然景观、动植物,地域特色的中医药人文景观、文物古迹保护手段科学、措施

先进,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b)利用自然资源中的空气、水、磁场、植物或者综合生态环境要素等来设计中医药养生保健项目,

以达到中医药健康旅游目的。

5.1.2自然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a)空气质量达GB3095-2012的一级标准;

b)噪声质量达到GB3096-2008的一类标准;

c)地表水质量应达到GB3838-2002规定的III类以上标准,视野范围内地表无黑臭或其他异色

异味水体;

d)污水排放达到GB8978的规定;

e)土壤环境应达到GB15618的规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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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环境氛围优良,绿化覆盖率高,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效果好。

g)游览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

和游览环境。

5.2旅游公共设施与服务

5.2.1旅游公共设施

旅游公共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a)可进入性好,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具有一级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道直达,或具有旅游

专线交通工具;

b)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较为充足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管理完善,布局合理,容量能充分满

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坚实、绿化美观或水域畅通、清洁,标志规划、醒目、美观;

c)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与观赏内容连接度高,路面特色突出,有特色

游步道,游行道设计与整体氛围协调,生态环保,或航道水体清澈;

d)区内应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

e)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设计精美,特色突出,有艺术感和文化气息,符合GB/T10001.1、

GB/T10001.2的规定。

f)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能满足需要,卫生文明,干净无味、使用免费、有效管理,标识醒目

美观,建筑造型景观化,符合GB/T18973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5.2.2咨询讲解服务

导游员(讲解员)并应接受过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

要,服务质量达到GB/T15971相关规定。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讲解员)均应具备大专学历以上

文化程度,其中本科学历以上不少于30%;

5.2.3接待中心

接待中心的应达到下列要求:

a)接待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齐全,功能体系充分。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

服务热情;

b)公众信息资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特色突

出,品种齐全,内容丰富,文字优美,制作优美,适时更新。

5.2.4个性化服务

应提供以下个性化服务:

a)建立覆盖旅游活动全过程的通信、邮政、ATM金融等便民服务设施;

b)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配备旅游工具、用品,提供特殊服务;

c)常年提供内容健康、有中医特色的绿色生活方式、知识普及、科普讲座等活动;

d)应设置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设计与设置应符合GB/T31015的要求。

5.3智慧旅游服务

旅游信息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a)设有运营稳定、可实时查询的旅游公共信息网站或手机APP下载客户端服务,并提供二维码扫

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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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区内主要景点、旅游街区、游客接待中心、交通站场均覆盖无线网络或宽带网络等;

c)旅游信息化服务达到LB/T021的标准。

5.4中医药文化传播

中医药文化传播应满足以下要求:

a)通过将丰厚的传统中医药文化与现代中医药发展成果深度结合,让旅游者在感受数千年历史的

传统中医药文化的同时,了解到丰富、易学、实用的防病治病、养生保健的知识、方法和技术,

传播中医养生理念和人与自然和谐的中医药修心理念;

b)满足游客对中医养生保健、医疗康复、休闲旅游的更新更高的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消费需求;

c)深入研究、挖掘、创作中医药文化艺术作品,每月定期开展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传播

活动。

5.5中医药资源服务

5.5.1中医药特色景区与景观

中医药特色景区与景观应符合以下条件:

a)建设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教育基地,或依托现有景区设施,引入中医药健康理念,推出融健康

养生知识普及、养生保健体验、健康娱乐为一体的中医药文化主题园区;

b)通过培植中药材种植园让顾客了解中草药和中成药的药用价值和观赏价值,提供中药农业、名

贵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生态旅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服务;

c)开发中草药炮制场所、展示中医药特色疗法和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让游客参观中药饮片、

中药汤剂、中成药、膏方等传统和现代制作过程。

5.5.2中医药体验项目与服务

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中医处方药、推拿、针灸、按摩、足疗、

药浴、中医理疗、温泉、日光浴、武术、美容美体。

5.5.3中医药旅游产品服务

产品种类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为游客提供中医药材、中药有关的书籍及字画、中医药保健品、药膳汤料等中医特色旅游产品;

b)中医药特色产品体系化开发,将地方文化与中医药融合,每年开发一定量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服

务新产品,并保障一定量的商品上市;

c)能够满足游客对中医药文化精神和物质需求,能巧妙融合地方文化和中医药特色,开发具有中

医药特色的保健商品、文化创意产品;

d)推广和开展中医药健康知识的教育和活动;

e)融合中药材种植、中医医疗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中医药健康养老服

务等为一体,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展览或会议。

5.5.4中医药参与性活动

结合中医药知识设计具有参与性的项目,安排游客欣赏中医药传统文化类民俗表演,传授中医药养

生保健方法,自行采摘、选料、加工、品赏药材、药膳的简单制作、药浴、药酒的调配和体验等活动。

5.6服务贸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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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境外游客来华消费。鼓励有条件的非公立中医医院成立国际医疗部或外宾服务部,鼓励社会资

本提供多样化服务模式,为境外消费者提供高端中医医疗保健服务。全面推进多层次的中医药国际教育

合作,吸引更多海外留学生来华接受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和临床实习。整合中医药科研优

势资源,为境外机构提供科研外包服务。

服务贸易服务规范应符合DB46/T×××《中医药服务贸易服务规范》要求。

5.7安全与保障措施

5.7.1安全保障

安全保障应符合下列要求:

a)认真执行公安、交通、劳动、质量监督、旅游等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安全法规,建立完善的

安全保卫制度;

b)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c)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立医务室,并配备专职医务人员。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应急处理能

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

d)应建立旅游安全预警机制,各基地的游客容量核定应符合LB/T034的要求,并应在容量控制

的基础上制定旺季游客疏导预案。

5.7.2相关用品安全

用品用具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所使用的设备、设施都应无毒、无害,都应有安全防护;

b)所使用食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所使用药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要求。

5.7.3组织保障

组织保障应符合下列要求:

a)成立中医药健康旅游工作领导机构;

b)领导协调机构健全,人员配备齐全。

5.7.4资金保障

资金保障应符合下列要求:

a)机构应保障充足的资金投入;

b)市、县(区)政府近3年资金投入(包括政府投入量和社会资本投入量对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

有较明显的促进作用);

c)社会资本参与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有逐步增加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

投入机制。

5.7.5人才保障

人才保障应符合下列要求:

a)有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人员,上岗人员应持证上岗;

b)建立中医药健康旅游专业人才培训激励机制,制度明确,人员、经费落实;

c)具有文明的员工形象;

d)有专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配备合理,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均具备大学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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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示范基地认定

6.1认定条件

6.1.1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要求:

a)申报单位应为法人机构;

b)具有一定规模或独特的中医药人文与自然景观,适宜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活动;

c)中医药资源类型丰富,展示内容数量众多;

d)中医药文化内涵深厚,能产生较大影响力;在中医药文化传播和科学知识普及等方面具有较高

意义;在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方面具有较高的开发利用价值;

e)上年度接待游客或观众达10000人次以上;。

6.1.2认定要求

应从基本条件、资源与环境、旅游公共设施与服务、智慧旅游服务、中医药文化传播条件、中医药

资源项目与服务、服务贸易要求、安全与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认定。

6.2认定组织

由当地行政主管单位接收申报材料,报省级行政主管单位审批,省级行政主管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

行评定,评定专家不少于5人,由中医药和旅游行业的管理、研究、从业人员组成。

6.3认定办法含评分细则

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评选认定工作遵循的原则:注重内涵,突出特色;依据标准,科学认定;

动态管理,定期复核;规范有序,持续发展。评分细则见附录A。

6.4结果判定

6.4.1申报单位经评定后,达到评分细则要求的600分(含)以上为综合单位,400分(含)至600

分为专项单位(能提供6项或6项以下专业服务),评为示范基地。

6.4.2示范基地使用有效期为五年,五年期满后应进行重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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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示范基地评分细则

A.1评分细则

A.1.1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可到当地县级主管部门申请。

A.1.2总分为1000分,达标分为600分。

A.1.3示范基地评分细则按表A.1执行。

表A.1示范基地评分细则

各大

各分次分各小

项目

序号评定项目项分项分项分测评方法

分值

值栏值栏值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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