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602-202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范

DB12/T 602-2023 Urban rail transit operation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602-2023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4-07
实施日期
2023-05-07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天津市轨道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轨道交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东方泰瑞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20.30

CCSS92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602—2023

代替DB12/T602-2015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范

Regulationsforoperationsafetymanagementofurbanrailtransit

2023-04-07发布2023-05-07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602—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人员安全管理3

6行车安全管理4

7车站安全管理4

8设备设施安全管理5

9保护区安全管理6

10风险管理及隐患排查7

11应急管理8

12事件和事故管理9

13安全表现评价10

I

DB12/T602—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2/T602-2015《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范》。本文件与DB12/T602-2015相比

主要变化如下:

a)纳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b)更新人员安全管理标准;

c)增加全自动运行线路的安全管理内容;

d)增加安全保护区管理要求;

e)增加安全表现评价内容;

f)根据政府文件和其它相关规范的最新变化,对本规范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以保证与其它文件

的协调。

本文件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天津市轨道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

轨道交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东方泰瑞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九州、苗赛松、李耿旭、王清永、朱小军、王海燕、李立新、李军、阚俊峰、

李正中、庄荣、辛婧华、沙佩泉、于军、王志攀、齐心、屈延庆、陈肸、任彦男、梁大坚、张世标、赵

欢、栗征、刘双、邳慧然。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年首次发布为DB12/T601—201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DB12/T602—202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人员安全管理、行车安全管理、车站安全管

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保护区安全管理、风险管理及隐患排查、应急管理、事件和事故管理、安全表

现评价等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本市管辖的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主要用于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

安全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CJJ/T202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

DB/T29—279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程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交办运〔2019〕84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运营单位operationcompany

经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业务的企业。

[来源:GB/T30012—2013,3.2]

行车组织trainoperation

利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根据列车运行图组织列车运行的活动。

[来源:GB/T30012—2013,3.4]

运营安全管理operationsafetymanagement

运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的人员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

置等安全管理工作。

运营故障operationstoppage

由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责任导致的、未达到事故事件标准的影响运营的设备设施故障。

运营险性事件operationalincident

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造成风险失控而发生的,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安全和服务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来源:GB/T38374—20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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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602—2023

运营事故operationalaccident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

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故。

[来源:GB/T38374—2019,2.3]

限流incomingpassengercontrol

由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责任导致的、未达到事故事件标准的影响运营的设备设施故障。

高峰时间peaktime

一天中,客流量最大的时段。

[来源:GB/T50833—2012,3.0.18]

安全风险评价safetyriskevaluation

运用定性、定量或综合的方法,对运营单位或者运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进行危

险源识别、分析和评估等过程。

全自动运行系统fullyautomaticoperationsystem

运行在有人值守的全自动运行或无人值守的全自动运行下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

4基本要求

4.1建设要求

4.1.1新建、改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遵循适度超前原则,

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发展中的运营安全需求。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设施设备和场地、用房等,应当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同步规

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并加强运行维护管理。

4.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和安全评估,验收合格并通过安全评估的,方可

投入运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行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初期运营时间应不少于1年。

4.1.3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改扩建线路投入运营前,相关技术档案和资料应完整、准确,并移交运营

单位。

4.1.4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检测评估、养护维修、

更新改造制度和技术管理体系,并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备案。运营单位应当对设施设备进行定

期检查、检测评估,及时养护维修和更新改造,并保存记录。

4.1.5运营线更新改造工程、重大技术升级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前,应通过行业主管部门

组织的专题安全评估。

4.1.6新建线路应异地设置后备控制中心。

运营要求

4.2.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应落实到运营生产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风险管理。

4.2.2运营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营事故控制要求、安全管理规

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

4.2.3运营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人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分级管理、

2

DB12/T602—2023

各负其责。

4.2.4运营单位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4.2.5运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组织应急演练,实行安全绩效考核。

4.2.6运营单位应定期开展乘客安全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4.2.7运营单位应引进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方法、手段,推进现代科学技术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4.2.8运营单位应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各类文化载体,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具有

本企业特色的安全价值观。

4.2.9运营单位应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安全报送机制。

4.2.10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运营职责:

a)制定并落实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b)保证本单位安全运营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c)建立并落实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d)制定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特殊情况下的运营组织方案;

e)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运营工作,及时、如实报告运营安全事故;

f)开展乘客安全乘车教育宣传;

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4.2.11对于开通运营的全自动运行线路,初期运营期间应配备具有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的人员值

守列车,全程监视列车运行状态,一旦发生列车故障或异常情况按规则及时处置。

5人员安全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设备维修人员、控制中心值班主任、客运服务

人员均应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复审。列车驾驶员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