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447-2022 海捕虾捕捞与储运可追溯操作规程

DB33/T 2447-2022 The operating procedures for traceability of shrimp harvesting and storage transportation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2447-2022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2-19
实施日期
2022-03-21
发布单位/组织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7.120.30

CCSB50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2447—2022

海捕虾捕捞与储运可追溯操作规程

Traceabilityprocedureforcapture,storageandtransportationofmarine

shrimp

2022-02-19发布2022-03-21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T2447—202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浙江省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浙江海洋大学、浙江

兴业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市海王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舟山市晟泰水产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小军、许丹、丁国芳、郑斌、邓尚贵、陈云云、陈思、梅光明、方益、周小

敏、王科竣、邱意忠。

I

DB33/T2447—2022

海捕虾捕捞与储运可追溯操作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捕虾追溯体系、捕捞、包装与标识、储存、运输和追溯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海洋捕捞虾类(管鞭虾科、对虾科、长臂虾科等)捕获、储存、运输等过程中的追溯

操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28843食品冷链物流追溯管理要求

GB/T29568—2013农产品追溯要求水产品

GB29753道路运输食品与生物制品冷藏车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30134冷库管理规范

GB/T31078低温仓储作业规范

GB/T34344农产品物流包装材料通用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追溯体系

4.1通用要求

4.1.1海捕虾追溯体系的管理应符合GB/T28843的要求。

4.1.2追溯体系的设计应将海捕虾捕捞、储存和运输环节中的温度和质量安全信息作为主要追溯内容,

建立和完善温度监测管理和环节间交接制度,实现温度全程可追溯。

4.1.3应配置相关设备对环境温度和海捕虾温度进行测量和记录。温度测量设备应通过计量检定或校

准。

4.1.4应制定海捕虾捕捞、储存和运输的温度监测作业规范,明确海捕虾在捕捞、储存和运输环节的

温度监测和记录要求(包括温度测量设备要求、测量点的选择、允许的温度偏差范围、温度监测方法等),

以及温度记录保存方法、保存期限等要求。

4.1.5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具备冷链物流温度的监测和记录、交接确认等操作能力。

4.1.6应对海捕虾可追溯体系进行验证,确保追溯体系的记录连续、真实有效。

4.2追溯记录

1

DB33/T2447—2022

4.2.1海捕虾捕捞、储存和运输等操作过程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表1所列的追溯信息。

表1海捕虾捕捞与储运追溯信息

信息类型信息内容

客户信息客户名称、服务日期、联系方式

海捕船只编号和卫生状况、海捕虾捕捞海域和时间、同批次海捕虾产量、重量、生产单

捕捞信息

位、生产批号、标识、保质期

环境温度记录、海捕虾温度记录、运输车名称或渔运船船号、运输时间、储存时间、储

储运信息

存地点

质量安全信息添加剂使用记录、合格证信息、质检信息

交接信息海捕虾温度确认记录、交接时间、交接地点、外包装情况、操作人员签名

4.3信息存储

4.3.1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并以纸质或电子形式储存。

4.3.2海捕虾捕捞、储存和运输操作过程中采集、处理、存储、交换的信息记录,应符合GB/T29568

—2013中5.3的规定,纸质记录及时归档,电子记录及时备份,并能满足监管要求,各类记录应至少

保留2年。

4.4信息传输

各个操作环节交接时,应做到信息共享。

5捕捞

海捕虾捕捞后,应剔除其他渔获物、严重机械伤海捕虾,根据种类、规格和批次分类。若捕捞船无

冷冻设备,应在海捕虾加碎冰后由渔运船运至储存场地;若捕捞船具备冷冻冷藏设备,应将海捕虾放入

鱼舱内冷冻冷藏运至储存场地。捕捞信息记录表见附录A中的表A.1。

6包装与标识

6.1包装

6.1.1海捕虾预包装材料应符合GB4806.8的要求,贮存、运输等物流包装材料应符合GB/T34344

的要求。

6.1.2包装材料及包装方式应能避免海捕虾在正常储运过程中不应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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