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97-2008 焦炭试样的采取和制备
GB/T 1997-2008 Coke—Sampling and preparation of samples
基本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焦炭的工业分析和物理性能检验试样的采取和制备。
发布历史
-
1989年03月
-
2008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首都钢铁公司、鞍山热能研究院
- 起草人:
- 孙伟、西万泽、朱明三、张进莺
- 出版信息:
- 页数:10页 | 字数:18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75.160.10
H32S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997—2008
代替GB/T1997—1989
焦炭试样的采取和制备
Coke—Samplingandpreparationofsamples
2008-12-06发布2009-10-01实施
发布
GB/T1997—2008
-1.Z-—1—
刖弓
本标准代替GB/T1997—1989《焦炭试样的采取和制备》
本标准与GB/T1997—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格式进行了修改;
——标准的术语和定义适当修改,并增加了英文名称;
——试样的保留样的保管和保留吋间作了适当修改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首都钢铁公司、鞍山热能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伟、西万泽、朱明三、张进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997—1980.GB/T1997—1989O
T
GB/T1997—2008
焦炭试样的采取和制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焦炭取样和制备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取样地点、房屋与设备工具,工业分析试样和物
理性能检验试样的采取制备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焦炭的工业分析和物理性能检验试样的采取和制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007.5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取样系统误差校核试验方法
GB/T9977焦化产品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9977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批和批量lotandbatch
以一次交货的同一规格的焦炭为一批,构成一批焦炭的质量称为批量
3.2
基本批量basiclot
规定的最小批量
3.3
份样sharesample
由一批焦炭中的一个部位,取样工具动作一次(当人工采样时可连续数次)所取得的焦炭试样
3.4
副样vicesample
由一批焦炭中采取的部分份样组成的试样
3.5
大样greatsample
由一批焦炭的全部份样或全部副样组成的试样
3.6
试样重用sampleagainuse
将全部试样用于测定某一项目,然后把该试样的一部分或全部经制备后,用于测定其他项目
例如,将试样进行筛分分析以后,再用其中部分筛级试样测定转鼓强度
3.7
备用试样sparesample
已经制备或未经制备留作用于测定某个检验项目的试样
3.8
最大粒度maximumsize
95%以上焦炭能通过的最小筛孔尺寸
1
GB/T1997—2008
4一般规定
4.1水分试样
4.1.1水分试样采出后,应立即放入有密封盖耐腐蚀的储样桶或不渗水的其他密封容器内当每个份
样放入后应立即将盖盖严
4.1.2装有水分试样的储样桶应远离热源和避免阳光直射试样采取后应及时制样,如果焦炭批量过
大或两次运送焦炭间隔吋间较长而影响测定结果时,应按运送焦炭吋间将份样分别制成副样,测定副样
水分,以副样水分加权平均结果作为该批焦炭水分测定结果也可将副样按份样比例混匀后缩分测定
水分
4.1.3为减少制样操作过程中焦炭试样水分的损失,破碎应采用机械设备,破碎和缩分总操作吋间不
得超过15min批量大的焦炭水分试样,操作吋间超过15min吋,可划分成若干个副样制样港口焦
炭制样经过精密度校核试验后,可适当延长制样操作吋间
4.1.4明显潮湿的试样,经制样影响测定结果吋,应将试样连同容器全部称量,然后在温暖而通风良好
的房间中,将试样放在钢板上铺成薄层进行空气干燥,或在容积较大的烘箱中进行不完全干燥,自然冷
却称量容器和干燥后的试样记录各次称量质量并计算质量损失百分比(于制样记录中),同吋将损
失百分比注在检验委托单或试样标签上送化验室,以便校正全水分测定结果
4.1.5选择衡器精密度应适当,衡器最大称量不应大于试样质量的5倍,最小分度值应小于最大称量
的1/10000
4.1.6本标准采样、制样和测定的总精密度在置信度为95%的情况下为±1.0%(绝对值),水分大于
10%的焦炭总精密度为±10.0%(相对值)
4.2份样数量和质量
本标准所列的份样数量和质量是达到规定的取样精密度应采取的最少份样数量和最少份样质量
实际批量少于基本批量时,份样数量与份样质量不得按基本批量与实际批量的质量比例递减对于大
批量的焦炭取样份样数,应在基本采样份样数(表2)的基础上,乘以式(1)试验因数,份样质量保持不
变亦可将大批量的焦炭划分成若干个部分,从中按规定采出份样数
大批量采取份样数需乘的试验因数按式(1)计算:
'实际交货批量(巧Z.X
、基本批量(t)17
5采样
5.1采样工具
5.1.1长柄采样铲
采样铲的规格见图1和表lo
表1采样铲的规格
容量abccl
采样铲号
kgmmmmmmmm
1123030013075
2225033023075
3530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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