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2290-2015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程

DB34/T 2290-2015 Water Conservancy Engineering Quality Inspection Regulation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DB34/T 2290-2022 | 页数:2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2290-2015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5-02-03
实施日期
2015-03-03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水利厅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检测能力及检测流程等。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大中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测,小型水利工程和涉水工程参照执行。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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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安徽水利工程机电检测所。
起草人:
欧岩峰、张本静、赵雯、訾洪利、张文清、杨月明、浦慎远、王维雅、严太勇、 王焕平、鲁宗平、王建军、张茹、陈天旭、邱坤华。
出版信息:
页数:2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140

P55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2290—2015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程

Specificationforinspectionandtestingqualityofwaterconservancyengineering

文稿版次选择

2015-02-03发布2015-03-03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2290—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安徽水利工程机

电检测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欧岩峰、张本静、赵雯、訾洪利、张文清、杨月明、浦慎远、王维雅、严太勇、

王焕平、鲁宗平、王建军、张茹、陈天旭、邱坤华。

I

DB34/T2290—2015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检测能力及检测流程等。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大中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测,小型水利工程和涉水工程参照执行。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

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T3323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

GB/T4508沥青延度测定法

GB/T4509沥青针入度测定法

GB/T5972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

GB8076混凝土外加剂

GB/T8077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GB10069.3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第3部分:噪声限值

GB/T11345焊缝无损检测超声检测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

GB/T14173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GB/T14684建设用砂

GB/T14685建设用卵石、碎石

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86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

GB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ECS02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CECS03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CECS21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

DL/T5055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

DL/T5099水工建筑物地下工程开挖施工技术规范

DL/T5129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

1

DB34/T2290—2015

DL/T514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DL/T5148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DL/T5199水电水利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规范

DL/T5200水电水利工程高压喷射灌浆技术规范

DL/T5215水工建筑物止水带技术规范

JGJ18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T23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27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JGJ52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7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106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23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JGJ/T136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152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

JTGE20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

SL17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

SL31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

SL49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

SL5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SL53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

SL62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SL105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

SL174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

SL17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234泵站施工规范

SL235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

SL237(所有部分)土工试验规程

SL260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SL317泵站安装及验收规范

SL326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

SL345水利水电工程注水试验规程

SL352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SL377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

SL378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

SL381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SL432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SL631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

SL63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

SL633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

SL634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

DB34/T37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

DB34/T1928水利水电工程水泥土截渗墙试验测试规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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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质量检测engineeringqualityinspectionandtesting

检测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设计文件等,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

中间产品、金属结构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所进行的活动。

3.2

竣工检测inspectionandtestingforcompletionofconstruction

为满足水利工程竣工验收需要,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

后对工程施工相应环节的实体质量进行检测的活动。

4基本规定

4.1检测单位

4.1.1检测单位应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4.1.2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试件或样品,检测单位应拒绝接样。负责取样或抽样时,应对试件或样品

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

4.1.3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影响工程安全的质量隐患,检测单位应及时向项目法人、委托方和相应质量

监督机构报告。

4.1.4检测单位应根据工程委托单位的安排和工程建设需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及时提供检测服务。

4.2自行检测

4.2.1施工单位应依据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自行检测,并报

监理单位复核(检测项目、频次见附录A和附录B)。

4.2.2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标准的要求编制检测计划,并做好检测取样、试件制作、养护和送检等工

作,并对试件或样品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

4.2.3施工现场设立自检试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按规定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检测人

员应持证上岗,检测环境满足有关要求。仪器设备检定证书、检测人员岗位证书等应按规定报相应质量

监督机构备案。

4.2.4不设自检试验室的或自检试验室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委托具备水利行业资质的

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4.2.5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实行见证取样(检测项目、频

次见附录A),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4.3平行检测

4.3.1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测的基础上,应按规定独立进行平行检测(检测项目、频次见附录

A、附录B)。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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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原材料及试块、试件及中间产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平行检

测。平行检测和自行检测不得委托同一检测单位进行。

4.4竣工检测

4.4.1项目法人应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竣工检测(检测项目、数量见附录B)。

4.4.2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初期应确定竣工检测单位,并组织检测单位编制竣工检测方案。

4.4.3竣工检测方案编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a)检测方案应包含工程概况、检测依据、检测方法、检测仪器、检测部位、检测项目、检测数量

和检测单位资质、检测人员资格等。

b)检测内容应涵盖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安装、金属结构制造和安装及其他

涉及工程安全的部位。

4.4.4竣工检测方案由项目法人初审后按SL223的规定报主管部门核定。检测单位应严格按核定的方

案开展竣工检测。

4.4.5在实施过程中,若检测方案需要变更时,应及时修订检测方案,经项目法人确认后组织实施,

并报相应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检测方案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规定重新报批。

4.4.6检测单位应根据竣工检测方案和工程进度,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跟踪检测。

4.4.7检测单位应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及非定型金属结构设备出厂验收前,提供书面检测成果;

竣工验收前应提供正式检测报告。

5检测能力

5.1人员

5.1.1检测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并按相关程序确认后方可上岗执业。

5.1.2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检测单位,不得超出其资格专业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

5.1.3检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10年以上从事水利水

电工程建设相关经历。

5.1.4授权签字人应按授权的专业范围行使检测报告的批准签字职权,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越范围。

5.1.5检测单位人员配备应与其开展的检测规模相适应,并满足水利行业关于检测资质管理规定的要

求。

5.1.6检测单位应任命各专业监督员,对关键环节、新开展的检测业务、关键人员和新员工等进行监

督。

5.1.7检测单位应针对本单位人员构成及相关检测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建立人员教育培训、考核程

序。在年初制定培训、考核计划,并对计划的落实情况予以记录、存档。

5.2设施与环境

5.2.1检测单位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且与其开展的检测项目及规模相适应。

5.2.2实验场所能源、采光、采暖、通风、洁净等条件应满足其功能和用途的要求。

5.2.3当实验场所的环境对检测结果的质量有影响时,应建立环境控制目标,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因环

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等)对检测工作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5.2.4实验室应指定专人对监控设施与设备的完好性和环境条件的符合性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在案。

5.2.5在环境监控过程中,当检测环境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时,检测人员应立即停止检测活动,并采

取追溯、评估直至重新检测等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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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检测过程中使用的消耗性材料和标准物质的贮存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应有措施予以保证。

5.2.7样品的制备、贮存和测试环境应符合标准规定,特殊样品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对环境造

成危害。

5.2.8实验室功能区域间的工作相互之间有不利影响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5.2.9检测单位应确保化学危险品、辐射、高温、高电压以及水、气、火等危及安全的因素和环境得

以有效控制,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5.2.10检测单位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收集废气、废液,合理堆放废渣(料),“三废”处理应符合环境

和健康的要求。

5.3仪器设备

5.3.1检测单位应配备与检测能力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其性能指标应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

5.3.2检测单位对检测结果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影响的仪器设备应制定年度检定/校准计划,按计划进行

检定/校准,校准证书的结果须经确认。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重新检定/校准:

a)仪器重新安装;

b)仪器经改造;

c)仪器使用异常时;

d)仪器过载时;

e)仪器重新启用;

f)仪器损坏修复后等。

5.3.3仪器设备自校时应按规程进行,并有专人负责。

5.3.4所有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均应张贴明显的状态标识。

5.3.5停用的仪器设备应向技术负责人书面报告理由和停用时间,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并对仪器设

备张贴停用标识,妥善封存。

5.3.6下列类型的仪器设备应安排期间核查,并形成期间核查记录:

a)性能不够稳定漂移大的;

b)使用频繁的;

c)经常携带运输到现场检测的;

d)在恶劣环境下使用的。

5.3.7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应检查标识状态,并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用,并

作记录和处理。

5.3.8检测单位应采取专门的措施确保检测仪器设备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当检测仪器设备被认定为不

合格时,应立即停止检测活动,并采取追溯、评估直至重新检测等纠正措施。

5.3.9检测单位每年应制定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维护保养、记录。

5.3.10仪器设备应统一建档管理。主要检测仪器设备应一机一档,并建立档案目录。仪器设备的档案

内容应包括:

a)仪器设备及其软件的名称;

b)制造商名称、型式标识、系列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c)所有的检定/校准报告或证书;

d)仪器设备接收/启用日期和验收记录;

e)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记录;

f)仪器设备的损坏、故障、改装或维修记录。

5.4样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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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检测单位应制定样品管理程序。

5.4.2检测单位应建立样品唯一性标识系统,确保在任何时候样品的识别不发生混淆。

5.4.3样品流转应符合实验室程序文件要求并记录在案。

5.4.4检测单位应按相关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样品留置。检测后不合格样品或备用样品

以及有争议样品的留样期不得短于报告抱怨期,一般情况为15个工作日,特殊样品根据要求另行确定。

5.5文件管理

5.5.1检测单位所用的文件应登记、标识后发放、使用。失效或废止文件要及时收回,加盖作废标识

防止误用。

5.5.2检测单位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技术和管理资料的搜集和归档,并单独建立检测结

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5.5.3档案内容应包括管理资料、技术资料及其它需要保存的资料。

5.5.3.1管理资料包括:法律法规文件、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活动记录、人员资料、上级部门来文、

内部文件和仪器设备资料等。

5.5.3.2技术资料包括:规程规范、检测合同、检测委托单、协议书和见证人授权委托书、检测报告、

抽样记录、原始记录等。

5.5.3.3资料的保管应按年度(月份)、项目及编号的顺序整理,定期归档。

5.5.4档案的保存应有符合保存要求的固定场所,并做到防火、防潮、防霉变、防虫蛀等。

5.5.5档案保存时间

——检测合同、原始记录、检测报告保存时间不少于工程的设计使用期;

——设备档案应保留到设备报废后1年。

6检测流程

6.1业务受理

6.1.1检测委托

检测单位承接检测业务时,应与委托方签订检测合同(或委托检测单)。

检测合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拟定,合同中应包括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项目名称、检测内容、检测依据、检测方法等。

受理原材料、取样(送检)检测时,委托人应填写一式三联委托检测单替代检测合同,委托检测单

还应包括样品状态、验余样品处置、保密要求等内容。委托人、见证人、收样人签字确认。

6.1.2检测准备

6.1.2.1来样检测

a)样品编号及状态标识

对样品进行唯一性编号和状态标识,进行样品流转。编号应满足下列要求:

1)样品编号应具有唯一性;

2)样品编号应与委托检测单、试验记录、试验报告相关联;

3)同批样品应同一编号,并对各个体再编分序号。

b)样品制备

根据不同样品的检测参数要求,按现行有效标准进行样品制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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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2现场检测

a)检测单位确定项目负责人并下达检测任务书;

b)项目负责人收集待检工程相关资料,根据合同委托检测内容编制检测方案。

6.2检测实施

6.2.1来样检测

6.2.1.1实施检测前,应核对委托检测单和样品标识的一致性。

6.2.1.2检测操作应不少于2名检测人员进行。

6.2.1.3检查试验环境条件、仪器设备状态,环境条件、仪器设备状态应满足试验要求,并填写环境

记录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6.2.1.4检测人员依据相关的标准、作业指导书实施检测,现场填写或打印原始记录,并签名确认。

6.2.1.5检测完成后再次检查环境条件、仪器设备状态,并做好相应记录。

6.2.1.6流转过程中的样品应及时标识状态,并放置规定的区域。

6.2.2现场检测

6.2.2.1仪器设备状态应满足检测要求。仪器出库前检查仪器设备状态,并填写仪器设备出库记录。

6.2.2.2检测完成后再次检查仪器设备状态,并应填写仪器设备入库记录。

6.2.2.3检测操作应不少于2名检测人员进行。

6.2.2.4检测前应检查环境条件,环境条件应满足检测要求,并做好相应记录。

6.2.2.5检测人员进入检测现场应做好安全防护。

6.2.2.6检测人员依据检测方案实施检测,应现场填写原始记录,并签名确认。

6.2.2.7检测过程中应注意观察环境条件的变化,当条件发生变化超出允许范围时,应停止工作,直

至恢复到规定的条件后方可继续进行检测。

6.2.2.8检测过程中采用有损检测时,应在不影响结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检测结束后应对破损部位

予以修复。

6.2.2.9现场检测时应有环保措施,对环境有污染的试剂、试材等应有预防撒漏措施,检测完成后应

及时清理现场并将残剩试剂、试材、垃圾等妥善处置。

6.3检测原始记录

6.3.1检测单位应编制相应能力参数的原始记录表格,并经过批准发布使用。检测原始记录应包含足

够的信息以保证检测活动能够复现。

6.3.1.1来样检测原始记录应包括以下信息

a)名称、编号;

b)页码及总页数;

c)试样名称及编号、委托单编号;

d)样品接收日期、检测日期;

e)使用的主要检测设备名称和编号;

f)试样状态描述;

g)检测依据;

h)检测环境(如试验对环境有要求时);

i)检测数据或描述;

j)检测中异常情况的描述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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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检测、记录、校核人员签名。

6.3.1.2现场检测原始记录应包括以下信息

a)名称、编号;

b)页码及总页数;

c)工程名称、结构构件(设备)名称、具体测试位置;

d)结构构件成型(设备出厂)日期、施工工艺、设计参数;

e)检测日期;

f)使用的主要检测设备名称和编号;

g)标准规定必须记录的项目;

h)检测环境(如试验对环境有要求时);

i)待检结构构件(设备)的状态描述;

j)检测数据或描述;

k)检测中异常情况的描述和记录;

l)检测、记录、校核人员签名。

6.3.2检测原始记录必须现场及时记录,不得事后补记、追记或事后抄正,禁止随意更改数据。

6.3.3检测原始记录除计算机打印部分外,其他部分应采用不易褪色的蓝黑、黑墨水记录。检测原始

记录笔误需要更正时,应由原记录人进行杠改,并在杠改处留存原记录人签名或加盖印章。不得采用涂

改、粘贴等方式,以致辨认不清原有的字符。

6.3.4检测原始记录的计量单位必须为法定计量单位。数据修约和有效数字表达要符合GB/T8170的

规定。

6.3.5电子版本的检测原始记录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或擅自改动。电子版本的检测原始记录

应及时打印、签名存档。

6.3.6有保密要求的检测,原始记录应执行保密程序。

6.4检测报告

6.4.1报告的格式

6.4.1.1单项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

a)报告名称、委托编号、报告编号;

b)委托单位、工程名称、使用部位;

c)样品接收日期、检测日期及报告日期;

d)样品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出厂批号;

e)样品状态说明;

f)检验类别、检测时环境条件、送检人;

g)检测依据及执行标准;

h)主要试验仪器及编号;

i)检测具体数据;

j)检测结论;

k)必要的检测说明和声明等;

l)检测单位的名称、地址及通讯信息;

m)检测单位相关人员的签名;

n)见证试验应填写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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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2综合性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

a)报告封面:包括项目名称、报告编号、检测单位名称、报告日期等;

b)扉页:包括检测单位相关人员的签名,必要的检测说明和声明、地址及通讯信息;

c)报告目录;

d)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规模、地理位置、结构类型、施工工艺、设计要求、施工日期、检

测日期等相关信息;

e)检测项目及内容;

f)检测依据;

g)主要检测仪器;

h)检测方法;

i)检测成果;

j)检测结论与建议;

k)相关附件。

6.4.2报告的编制

6.4.2.1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原始记录编写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交检测报告。

6.4.2.2检测报告的编写应保证数据和结论准确、客观公正;报告信息齐全、用词规范、文字简练。

6.4.2.3检测报告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6.4.2.4检测报告应由检测、审核及审定(批准)人员按照实验室规定的职责范围签字。审定(批准)

人员必须是授权签字人。

6.4.2.5检测报告应加盖计量认证“CMA”标识章和单位检测专用章,报告应有第x页及共x页数的标

识,页码应连续,多页检测报告应加盖骑缝章。

6.5报告发送

6.5.1检测报告的发送应由专人负责,开具报告发送单,发送单由委托方接收报告人员签名。

6.5.2当委托方提出保密要求的,报告按保密程序规定处置。

6.5.3委托方自行领取报告的,需凭委托单领取报告。

6.5.4除非委托方要求,检测单位严禁使用图文传真和电子网络发送检测报告。当向委托方提供电子

版检测报告时,应声明电子版检测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其结果仅供参考。

6.6报告的修改、补充

6.6.1当发现、得知有关报告数据或结论有误后,技术负责人应调阅原检测报告档案,组织项目负责

人、监督员、检测人员对报告中的可疑数据或遗漏部分进行核查。

6.6.2在核查中对已发报告的数据和结论产生怀疑或发现问题时,检测单位应书面通知检测委托方,

停止使用该检测报告。

6.6.3停止使用通知发出的同时,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检测数据和结论进行核查,并提出修

改或补充检测报告的处理意见。

6.6.4如果需要补充检测,项目负责人应提出补充检测方案,报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

6.6.5项目负责人根据本规程6.2-6.4条的要求进行补充检测后,提交新的检测报告,并收回原检测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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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主要检测项目和频次

表A.1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主要检测项目和频次

名称检测项目检测依据自行检测见证检测平行检测

以同一水泥厂、同

品牌、同强度等级、同

3d、28d抗

一出厂编号,袋装水泥

压强度及抗折强

水泥GB175每≤200t为一验收

度、细度、凝结

批;

时间、安定性等。

散装水泥每≤500

t为一验收批。

含泥量、泥

块含量、云母含

量、有机质含量、

JGJ52

颗粒级配等。

GB/T14685每600t取一组,

含泥量、泥

GB/T14684不足600t亦取一组。

碎块含量、颗粒级

SL352

(卵)配、压碎指标、不得低于有

不应少于施工

石有机质含量、软关技术标准中规

单位自行检测数量

弱颗粒含量等。定自检数量的

的5%,且不少于1

粉细度、烧失10%,且不得少

组。

煤量、需水量比、DL/T50551组/200t于1组。

灰三氧化硫等。

外观质量及

1组/60t

公称直径、重量GB1499.1

(每组7根,2

偏差、抗拉强度、GB1499.2

根冷弯,5根称重量偏

屈服点、伸长率、GB50204

差(其中2根冷拉))

冷弯等。

一组/300根(或

钢筋

按设计要求),且每种

焊接接头质

接头不少于1组。

量:抗拉强度、JGJ18

对焊一组6根试

对焊抗拉强度、JGJ/T27

样,3根冷拉,3根冷

冷弯等。

弯;搭接焊一组3根,

只做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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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2290—2015

表A.1(续)

检测项目检测依据自行检测见证检测平行检测

以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

一工艺的一个交货批划分检验

批,每批随机抽取2%~3%,

单位面积质

但不得少于2卷。

土工量、厚度、等效孔

聚乙烯土工膜以同原料、同

合成径、拉伸强度、伸SL235/

配方、同规格不超过50t为一

材料长率、顶破强力、

批,每批随机抽取2幅。

渗透系数等。

塑料土工格栅以同原料、同

配方、同规格不超过500卷为

一批,每批随机抽取1卷。

掺量大于1%(含1%)同

品种的外加剂每一批号为100

t,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每一

不得低

批号为50t,不足100t或50

于有关技术

t的也应按一个批量计,每一批

标准中规定

密度、细度、号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

自检数量的

pH值、表面张力、需用的外加剂量。

10%,且不

含固量、含水率、膨胀剂以同一厂家、同一品

得少于1

氯离子含量、硫酸种、同一编号每200t为一验

组。

钠含量、总碱量、收批,取样量不得少于10kg。不应少于施工

减水率、泌水率GB/T8077泵送剂以同一厂家、同一品单位自行检测数量

比、含气量、凝结GB8076种、同一编号每50t为一验收的5%,且不少于1

时间差、坍落度1批,每一批号取样量不少于0.5组。

h经时变化量、抗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

压强度比、收缩率防冻剂以同一厂家、同一品

比、相对耐久性种、同一编号每50t为一验收

等。批,每一批号取样量不少于

0.15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

防水剂以同一厂家、同一品

种、同一编号每30t为一验收

批,每一批号取样量不少于0.2

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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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2290—2015

表A.1(续)

检测项目检测依据自行检测见证检测平行检测

橡胶止水带母

材:拉伸强度、扯断不得低于

伸长率、撕裂强度、有关技术标准不应少于施工

母材:一组/批。

止水老化等;中规定自检数单位自行检测数量

DL/T5215接头:不少于5%,且不

材料接头:强度。量的10%,且的5%,且不少于

少于1组。

铜及钢止水带母不得少于11组。

材:强度、伸长率;组。

接头:强度。

一组/批。

常规检验取样数量为1L

JTGE20

延度、针入度、(乳化沥青4L);从贮罐中

沥青GB/T4509//

软化点等。取样为4L;从桶中取样为1

GB/T4508

L;固体或半固体为1kg~2

kg。

抗压强度:大体积混凝土

28d龄期每500m3成型一混凝土试

组。样不应少于自

设计龄期每1000m3成型检数量的

混凝土试样不

一组;非大体积混凝土28d10%。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