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7823-1999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兽医防疫工作规程
GB/T 17823-1999 Veterinary regulations of disease prevention in middle and small intensive pig farm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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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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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3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农业机械研究所、农业部北京设计院农业工程分院
- 起草人:
- 甘孟侯、韩谦、郑世军
- 出版信息:
- 页数:5页 | 字数:7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BGr/'17823-1999
前言
为了预防、控制或消灭猪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以保护养猪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颁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本标准由农业部畜牧兽医司提出。
本标准由农业部科技质量标准司归口。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农业机械研究所、农业
部北京设计院农业工程分院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甘孟侯、韩谦、郑世军。
中华人民共和一国国家标准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
兽医防疫工作规程Gs/T17823-1999
Veterinaryregulationsofdiseaseprevention
inmiddleandsmallintensivepigfarms
飞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约化猪场兽医防疫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型集约化猪场使用,也可供其他类型猪场参考。
2总则
2.1猪场建设的防疫要求
2.1.1猪场场址应选择地势高燥、背风、向阳、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排水方便,无污染,排废方便、供电
和交通方便的地方。远离铁路、公路、城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500m以上离开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
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区2000m以上。周围筑有围墙或防疫沟,并建立绿化带。
2.1.2猪场要做到生产区与生活区、行政区严格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
2.1.3猪场大门入口处要设置宽同大门相同、长等于进场大型机动车车轮一周半长的水泥结构的消毒
池
生产区门口设有更衣换鞋、消毒室或淋浴室。猪场入口处要设置长1m的消毒池,或设置消毒盆以
供进入人员消毒。外来车辆不得进入猪场。
2门.4根据防疫需求可建有消毒室、兽医室、隔离舍、病死猪无害处理间等,应设在猪场的下风50m
处场内道路布局合理,进料和出粪道严格分开,防止交叉感染。
2.1.5猪场要有专门的堆粪场,粪尿及污水处理设施要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防止污染环境。
2.2管理要求和卫生制度
2.2.1场长的职责为:
—兽医防疫卫生计划、规划和各部门的防疫卫生岗位责任制;
一一淘汰病猪、疑似传染性病猪和隐性感染猪及无饲养价值的猪只。
2.2.2猪场要建立有一定诊断和治疗条件的兽医室,建立健全免疫接种、诊断和病理剖检记录。
2.2.3兽医技术人员的职责为:
—防疫、消毒、检疫、驱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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