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214-2009 森林抚育间伐技术规程

DB51/T 214-2009 Forest thinning technical regulations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DB51/T 214-2014 | 页数:3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T 214-2009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9-06-02
实施日期
2009-07-01
发布单位/组织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65.020.99

B64

备案号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214—2009

代替DB51/T214-1994

森林抚育间伐技术规程

RegulationofTechniquesforForestTendingFelling

2009-06-02发布2009-07-01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1/T214—200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2

5抚育间伐技术........................................................................3

6抚育间伐调查设计...................................................................11

7抚育间伐施工.......................................................................13

8抚育间伐监督检查...................................................................13

9抚育间伐档案管理...................................................................14

附录A(规范性附录)主要树种密度控制图..............................................16

附录B(规范性附录)主要林分合理经营密度表..........................................26

附录C(资料性附录)抚育间伐作业设计说明书编制要....................................28

附录D(资料性附录)森林抚育间伐调查表..............................................30

附录E(规范性附录)森林抚育间伐作业设计附表.........................................1

I

DB51/T214—2009

前言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DB51/T214-1994《中幼龄林抚育间伐技术规范》。本标准与DB51/T214-1994相比,主要

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由原标准的用材林中幼龄林扩大到了用材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中幼龄林和近熟

林;

——增加了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抚育间伐对象;

——在抚育间伐种类中增加了“疏伐”,并对“疏伐”、“生长伐”等间伐种类的适用范围作了适

当调整;

——抚育间伐方法按抚育间伐种类进行分列,使其在透光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抚育、团状

抚育或带状抚育,在生长伐下可进行下层抚育、上层抚育、综合抚育、机械抚育;

——增加了冷杉、柏木、桉树等人工林抚育间伐起始期,调整了确定抚育间伐起始期的一般原则规

定;

——抚育间伐强度按定量间伐和定性间伐两种方式确定,增加了部分树种定量间伐所需的林分密度

管理图、合理经营密度表、合理保留株数计算式等内容,调整了用材林间伐强度控制指标,添加了防护

林、特种用途林间伐强度控制指标;

——修改了抚育间伐调查设计内容、方法、用表及成果构成等内容,增添了抚育间伐设计说明书编

制要求;

——增加了抚育间伐档案管理有关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四川省林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四川省林业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骆建国、曹昌楷、唐巍、周立江、唐大云、李守剑、梁鹤鸣。

本标准于1994年首次发布,2009年第一次修订。

II

DB51/T214—2009

森林抚育间伐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抚育间伐的对象、种类、方法、起始期、强度、次数、间隔期及调查设计、

施工作业、检查验收、档案管理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不同起源、不同经营强度的用材林(不含工业纤维林)、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不

含自然保存林和文化林)。本标准不适用于经济林和薪炭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

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T15781-1995森林抚育规程

GB/T18337.3-2001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LY/T1058日本落叶松速生丰产林

LY/T1384杉木速生丰产林

LY/T1496马尾松速生丰产林

LY/T1527水杉速生丰产用材林

LY/T1528湿地松速生丰产用材林

LY/T1556-2000公益林与商品林分类技术指标

LY/T1646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T15781-199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合于本标准。

3.1

抚育间伐tendingfelling

-1-

DB51/T214—2009

依据自然稀疏规律,根据森林培育目标和林分发育状况,适当伐除部分林木,调整树种组成

和林分密度,改善林分环境条件,促进森林培育目标实现的一种营林措施,又称抚育采伐,简称

间伐。

3.2

定量间伐quantitativethinning

以林分各林龄阶段林木生长发育的特征和数量指标为基础,以森林培育数量化经营为依据,

确定合理间伐强度的一种抚育间伐方法。

3.3

定性间伐qualitativethinning

以林木分级为基础,通过控制伐后林分郁闭度或疏密度来确定间伐强度的一种抚育间伐方

法。

3.4

密度控制图density-controldiagram

一种以林分密度效应规律为基础,反映林分生长与林分密度之间的数量变化关系,可以用于

抚育间伐起始期、间伐强度的确定和林分生长预测等的曲线图,又称密度管理图。

3.5

经营密度表managementdensitytable

以林分生长不同阶段所需的营养空间为依据,编制的反映最能实现培育目标的林分密度随林

分生长而变化的一种数表。

3.6

疏透度windbreakporosity

林带纵断面上透光孔隙面积与纵断面总面积之比,一般用十分数表示。

4总则

4.1抚育间伐的目的

抚育间伐的目的是调整林分结构和密度,平衡土壤养分与水分循环,改善林分生长环境,又

好又快地实现森林培育目标。

4.2抚育间伐的原则

——坚持适时抚育原则。根据林分状况和各阶段抚育间伐需达到的目的,合理确定抚育间伐

时间。

-2-

DB51/T214—2009

——坚持留优去劣原则。以符合培育目标的程度确定划分林木优劣等级的标准,保留最有利

于培育目标实现的林木,伐除有害于培育目标实现的林木。

——坚持以育为主原则。以培育优质、高效森林为目标,合理确定抚育间伐强度和间伐木。

4.3抚育间伐的一般性要求

在抚育间伐过程中,应严格管理程序,切实保证作业质量,不应借抚育间伐攫材,破坏森林

资源。

5抚育间伐技术

5.1森林分类

按森林提供的主导产品属性不同,建立“森林类别—林种—二级林种”三级森林分类系统(见

图1)。其分类标准,执行LY/T1556-2000中第5章和第6章的规定。

森林

类公益林商品林

种特种用途林防护林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

二科种环自水水护防田其一工化其

级国教质境风文然土源路风牧他般业果油工他

林防实资保景化保保涵护固场防用纤品料原经

种林验源护林林存持养岸沙防护材维林林料济

林林林林林林林林护林林林林林

本标准适用的林种本标准不适用的林种

图1森林分类系统

其中,一般用材林包括培育集约化程度高、培育周期较短的速生丰产用材林。

5.2林木分级

5.2.1同龄纯林林木按五级分级法进行分级,将林木分为Ⅰ级木(优势木)、Ⅱ级木(亚优势木)、

Ⅲ级木(中等木)、Ⅳ级木(被压木)、Ⅴ级木(濒死木)等五级。其分级标准执行GB/T15781-1995

中第4章的规定。

5.2.2异龄林或混交林林木按三级分级法进行分级,将林木分为优势木、辅助木、有害木等三

级。其分级标准执行GB/T15781-1995中第4章的规定。

5.3抚育间伐对象

5.3.1用材林

-3-

DB51/T214—2009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用材林,应列入抚育间伐对象:

——阴性树种人工幼龄林郁闭度≥0.9,其他林分郁闭度≥0.8;

——每hm2目的树种幼树(树高≥30cm且胸径<5cm)株数≥3000株或幼苗(高<30cm)株数≥6000

株,更新频度≥60%,幼苗幼树层植被总覆盖度≥80%,非目的树种、残留的上一世代林木、霸王

树以及杂草、灌木、藤蔓等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天然幼龄林;

——目的树种被非目的树种抑制、遭受更替威胁的混交林分;

——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雪压、冻害、风折等自然灾害,受害木株数占林分总株数比率<25%

的林分。

5.3.2防护林

目的树种多、有培育前途,且不会因抚育间伐造成水土流失和风蚀沙化的防护林,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时可列入抚育间伐对象:

a)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

——郁闭度≥0.8;

——自然径级<0.8的林木占总株数的比率≥1/3;

——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受害木株数占林分总株数比率≥10%。

b)农田牧场防护林

——郁闭度≥0.8;

——疏透度≤0.3;

——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但受害木占林带总株数的比率<20%。

c)护路护岸林

——杂草、灌木、藤蔓等明显影响目的树种生长;

——郁闭度≥0.7;

——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

——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但受害木株数占林带总株数比率<20%。

5.3.3特种用途林

有培育前途,抚育不会造成特种功能降低,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用途林可列入抚育间

伐对象:

——郁闭度≥0.6的种子园、母树林等种质资源林;

——林分密度大、竞争激烈、分化明显、影响人们审美和休闲游憩需求或因观赏目的需要改

变群落结构和组成的风景林;

-4-

DB51/T214—2009

——林木生长发育已不符合特定主导功能的科教实验林、环境保护林;

——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受害木株数占林分总株数比率≥5%的特种

用途林。

5.4抚育间伐种类

5.4.1定株伐

适用于飞机播种、人工撒(点)播及封山育林形成的幼龄林。主要实施如下作业:

——伐除非目的树种;

——伐除目的树种过密地段的幼树;

——在稀疏地段补植目的树种。

5.4.2透光伐

适用于飞机播种、人工撒(点)播及封山育林以外途径形成的幼龄林。对不同林分,实施如下

作业,调整林分组成和林分密度:

a)在天然林中,清除:

——高大草本植物、灌木、藤蔓;

——影响目的树种幼树生长的萌芽条、霸王树、上层残留木;

——目的树种中生长不良的林木。

b)在人工纯林中,主要伐除:

——过密地段的林木;

——质量低劣、无培育前途的林木。

c)在人工混交林中,伐除:

——非目的树种;

——目的树种中生长不良的林木。

5.4.3疏伐

适用于中壮龄林阶段的用材林、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伐除生长过密和对主要功能发挥不利

的林木,调整树种组成与林分密度。

5.4.4生长伐

适用于近熟林阶段的用材林。伐除无培育前途的林木,加速保留木的直径生长,缩短工艺成

熟期。

5.4.5卫生伐

-5-

DB51/T214—2009

在遭受病虫害、风折、风倒、雪压、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的林分中进行。重点伐除已被危害、

丧失培育前途的林木。

5.5抚育间伐方法

5.5.1定株伐

采用全面抚育法,实施5.4.1规定的作业。

5.5.2透光伐

在符合5.3规定的幼龄林中,根据林分特征及交通、劳力、抚育间伐材销路等社会经济条件,

分别采用如下三种抚育间伐方法:

a)全面抚育

在交通条件较好、劳动力较充足、抚育间伐材有销路的地区,主要树种占优势且分布比

较均匀的幼龄林中进行。全面实施5.4.2规定的作业。

b)团状抚育

在交通不便、劳动力较缺乏、抚育间伐材销路不畅的地区,目的树种呈群团状分布的幼

龄林中进行。在有目的树种的群团内,实施5.4.2规定的作业。

c)带状抚育

在交通不便、劳动力较缺乏、抚育间伐材销路不畅的地区的天然起源幼龄林中进行。将

林地沿等高线方向按保留带宽10m~20m、抚育带宽5m~10m进行划带,在抚育带内实施

5.4.2规定的作业。

5.5.3疏伐和生长伐

在符合5.3规定的中龄林和近熟林中,根据林分特征及培育目标,可采用如下四种抚育间伐

方法:

a)下层抚育法

适用于同龄纯林。按照“砍密留匀,砍劣留优”的原则,伐除Ⅳ、Ⅴ级木和部分Ⅲ级木。

b)上层抚育法

适用于阔叶混交林、针阔混交林,尤其是复层混交林。伐除位于林冠上层的有害木,保

留大小不等的优良木和辅助木。

c)综合抚育法

适用于异龄林和混交林。保留优良木和辅助木,伐除有害木。

d)机械抚育法

-6-

DB51/T214—2009

适用于株行距整齐、林木分化不明显的人工林。每间隔一定距离,按事先确定的砍伐行

距和株距,机械地确定采伐木。

5.5.4卫生伐

伐除全部受害林木。

5.6抚育间伐起始期

5.6.1杉木、马尾松、水杉、湿地松、日本落叶松等速生丰产用材林抚育间伐起始期分别按LY/T

1384、LY/T1496、LY/T1527、LY/T1528、LY/T1058的规定。

5.6.2主要树种人工林(速生丰产用材林除外)抚育间伐起始期见表1。

表1主要树种人工林抚育间伐起始期

树种间伐起始期/a树种间伐起始期/a

冷杉12~18柳杉7~10

云杉15~20水杉7~10

落叶松8~10柏木7~10

马尾松7~10檫木6~8

云南松8~11杨树3~5

华山松8~11桤木4~7

油松10~13香椿6~8

湿地松6~9桦木8~12

火炬松6~9桉树3~4

杉木5~8

5.6.3其他林分抚育间伐起始期应确定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目的树种受到非目的树种、灌木、杂草压制;

——天然整枝明显的树种整枝株率≥60%;

——中等大小林木树冠长度占树高的比例<1/3;

——林分郁闭度达到5.3规定;

——林木按五级分级法分级,Ⅳ、Ⅴ级木占总株数的比率≥30%;

——自然径级<0.8的林木占总株数的比例≥1/3。

5.7抚育间伐强度

5.7.1间伐强度确定原则

-7-

DB51/T214—2009

确定间伐强度,应充分考虑培育目标、树种特性、林分状况、立地条件等因素。一般情况下,

应坚持如下原则:

——用材林间伐强度可大些,防护林间伐强度宜小些;

——速生树种、阳性树种、干形通直的树种间伐强度可大些,慢生树种、耐荫树种、干形欠

通直和易生徒长枝的树种间伐强度宜小些;

——培育大径材的林分间伐强度可大些,培育小径材的林分间伐强度宜小些;

——中龄林间伐强度可大些,幼龄林和近熟林间伐强度宜小些;

——密度大的林分间伐强度可大些,密度小的林分间伐强度宜小些;

——立地条件好、地形平缓、无水土流失的潮湿阴坡地段间伐强度可大些,相反则宜小些。

5.7.2定量间伐间伐强度确定

有合适的林分密度管理图、表或参数的地区,宜采用定量间伐。采用定量间伐,应实行全面

抚育法或下层抚育法,间伐强度或间伐后保留木株数可通过下列方法确定:

a)利用密度控制图确定

利用密度控制图确定间伐强度,用材林保留木密度应控制在0.6~0.8密度管理线内,防

护林保留密度应控制在0.5~0.7密度管理线内。主要树种密度控制图见附录A图A.1~图

A.10。

b)利用经营密度表确定

根据林分平均胸径查合理经营密度表确定适宜的保留木株数。主要人工用材林、防护林

合理经营密度(抚育间伐保留木株数)见附录B,天然次生林防护林抚育间伐保留株数执

行GB/T18337.3-2001中附录E的规定。

c)利用平均冠幅计算确定

在拟进行抚育间伐的小班选择生长正常、具有代表性的5~10株平均木,测定其冠幅平

均值,按式(1)计算合理保留木株数:

×1000057.1p

…………………(1)

N=2

π4/×Cw

式中:

N——保留木株数(株.hm-2);

1.57——树冠重叠系数;

π——3.1415926;

Cw——为树冠直径(m);

-8-

DB51/T214—2009

p——经营密度系数,一般取0.6~0.8。

5.7.3定性间伐间伐强度确定

无合适的林分密度管理图、表时,可采用定性间伐。采用定性间伐,间伐强度应以林木分级

为基础,根据培育目标、树种特性、林分状况、立地条件等综合分析确定。

a)用材林

——速生丰产用材林首次抚育间伐强度为株数的25%~35%,以后各次为20%~30%,间伐

后林分郁闭度≥0.6;

——其他一般用材林定株伐、透光伐、疏伐、生长伐间伐强度或保留株数、伐后郁闭度

控制在表2规定范围内,卫生伐伐除全部受害木;

——伐后不应造成天窗和疏林地。

b)防护林

——坡度<36°、土层厚度≥40cm、立地条件好、兼有生产用材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

持林间伐强度为总株数的15%~30%,或伐后郁闭度保留在0.6~0.7;坡度≥36°的水土

保护林、水源涵养林,只进行卫生伐。

表2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除外)抚育间伐强度控制表

间伐强度/%保留株数伐后

间伐种类起源

株数强度蓄积强度/株.hm-2郁闭度

定株伐飞播、人工撒(点)播、封山育林3000~4600≥0.6

天然2400~3600≥0.6

透光伐

人工25~4515~250.6~0.7

疏伐20~4010~200.6~0.7

生长伐15~355~15≥0.6

——飞机播种、人工撒(点)播、封山育林形成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首次间伐每

hm2保留3000株~4000株,或伐后郁闭度控制在0.7~0.8之间;以后各次间伐视立地条件

按上项规定执行。

——农田牧场防护林、护路护岸林间伐强度为总株数的10%~30%,伐后郁闭度控制在

0.6~0.7,疏透度保持在0.3~0.4,并保持原有的林带结构。

——符合抚育间伐条件的遭受病虫害的防护林,伐除全部受害木。

c)特种用途林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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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树林、种子园等种质资源林伐后郁闭度保持在0.4~0.5;

——国防林、环境保护林只实行卫生伐;

——风景林根据森林美学原理,为改造或塑造新的景观,创造自然景观异质性,维持生

物多样性,提高旅游和观赏价值,进行适度的抚育间伐;

——科教实验林根据科研、科普教育和定位观测等的需要进行适度抚育间伐或不进行抚

育间伐。

5.8抚育间伐次数

——用材林、防护林抚育间伐次数一般为1次~3次,经济条件较好、间伐材有销路的地区可

增至2次~4次;

——特种用途林抚育间伐次数根据需要合理确定。

5.9抚育间伐间隔期

主要人工用材林、防护林抚育间伐间隔期见表3。其他林分抚育间伐间隔期按间伐后林分生

长至再次符合抚育间伐条件时所需的年限确定。

5.10抚育间伐作业季节

抚育间伐作业季节一般宜在初冬至早春期间,但在下列情况下宜按如下规定:

——定株伐宜在春季,透光伐宜在夏季,卫生伐宜在防治病虫害最有利的季节;

——落叶树种比重大的林分,宜在夏末秋初树叶未落前;

——间伐木需剥皮利用的林分,宜在林木生长季节。

表3主要人工用材林、防护林抚育间伐间隔期

不同龄组时的间伐间隔期/a不同龄组时的间伐间隔期/a

树种树种

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

云杉5~713~15油松5~77~10

冷杉5~713~15华山松5~77~10

杉木3~55~7落叶松5~77~10

柳杉4~65~7桦木3~57~10

水杉4~67~10杨树2~45~7

马尾松3~55~7擦木4~65~7

云南松3~56~8香樟4~65~7

湿地松3~55~7桤木3~55~7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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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抚育间伐调查设计

6.1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

原则上宜以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单位为单位编制抚育间伐设计文件。编制抚育间伐设计文件的

调查设计单位应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6.2外业调查

6.2.1伐区区划

按“县(林业局)—乡镇(林场)—村(作业区,工区)—组(林班)—小班”五级区划系统区划伐

区。各级区划界通过如下方法确定:

——小班界根据自然地形,按照立地条件、林种、林分因子等的不同进行划分,并尽可能地

利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小班划分成果;

——其他区划界沿用近期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相应区划界。

小班界线应埋设标桩,标明区划名称、编号等信息。

6.2.2伐区测量

a)有比例尺≥1:10000的地形图的地区,可利用比例尺≥1:10000的地形图,对坡勾绘各

级区划界线,利用求积仪或GIS软件求算面积。勾绘精度应达到:

——区划界线位移距离小于图上1mm距离;

——面积精度≥95%。

b)没有比例尺≥1:10000的地形图的地区,组(林班)以上界线可利用现有最大比例尺地形

图室内转绘或现地对坡勾绘,小班周界应采用罗盘仪或GPS实测。实测精度应达到:

——罗盘仪周界测量闭合差<1/100;

——面积误差<5%。

6.2.3小班调查

6.2.3.1调查内容

小班调查包括立地条件、林分因子、上次抚育间伐情况等方面的调查。调查的主要项目参见

附录D。

6.2.3.2调查方法

a)立地条件调查

参照原林业部制定的《林业专业调查主要技术规定》(1990年版)的规定进行调查。

b)林分因子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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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分因子调查,在林分内采用全林实测法或标准地法,在林带内采用标准段法。

1)采伐标准地法调查,要求:

——标准地位置设在具有代表性的地段;

——每个标准地面积≥400m2;

——天然林标准地总面积占小班面积的比率≥5%,人工林标准地总面积占小班面积的比

率≥2%;

——周界测量量距误差≤1/100,闭合差≤1/200。

2)采用标准段法调查,要求:

——标准段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标准段总长度占林带长度的比率≥5%。

c)上次抚育间伐情况调查

通过查阅档案进行调查。

6.2.4作业设施测设

抚育间伐作业设施主要包括集材道、楞场等简易工程。其测设标准按LY/T1646执行。

6.3内业设计

6.3.1生产工艺设计

主要包括抚育间伐种类、方法、强度的确定和林木采伐对象、采伐工艺、集运材方式、林地

清理技术的选择。

6.3.2生产组织设计

主要对抚育间伐工序安排、生产设备配置、劳动组织、人员配备、生产季节等给予合理规定。

6.3.3作业设施设计

根据外业测设成果,按照LY/T1646的规定进行设计。

6.4设计成果

6.4.1抚育间伐作业设计说明书

作业设计说明书应文字简练,内容齐全,编排规范。其编制要求见附录C。

6.4.2抚育间伐作业设计附表

根据现地调查材料编制抚育间伐作业设计附表。其表种、表格样式参见附录E。

6.4.3抚育间伐作业设计图

依据林相图、地形图、外业测量和调查数据绘制抚育间伐作业设计图。作业设计图比例尺不

应小于1:10000,主要图素包括各级区划界、明显地物标及抚育项目、作业设施等。图内间伐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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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用不同的颜色标明抚育间伐种类和方法,用如下数式标明必要的信息:

小班号-面积-出材量

树种-年龄-蓄积量

7抚育间伐施工

7.1伐前准备

7.1.1伐前公示

在获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后、正式间伐之前,应在伐区及附近的交通要道设立公示牌,对抚

育间伐作业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应包括抚育间伐地点、四至界线、面积,抚育间伐种类、方法,

间伐林木蓄积量、出材量,林木采伐许可证号,抚育间伐负责人,举报电话等。公示时间不应少

于7天。

7.1.2选树标号

根据抚育间伐作业设计确定的抚育间伐种类、方法、强度、间伐木确定原则等正确选择间伐

木,并在选中的林木树干上适当位置标上明显标记,以便抚育间伐作业。一个抚育间伐作业设计

编制单位内,选树标号率应在95%以上。

7.2间伐作业

间伐作业包括伐木、打枝、造材、集材、归楞、装车等工序。各工序操作执行LY/T1646的相

关规定。

7.3伐后清理

a)因病虫害原因进行卫生伐的抚育剩余物,应全部清出林地,并进行卫生处理;

b)其他抚育间伐作业产生的剩余物,应根据林种、剩余物利用水平等进行适当清理:

——用材林抚育剩余物应尽量运出林外利用,不能利用的应理顺堆成条带状或砍断平铺

在林内;

——防护林抚育剩余物可堆积于林内,任其腐朽;

——特种用途林抚育剩余物应全部清出林地外,保持间伐迹地清洁整齐。

c)伐根易引起虫害的松类林分,应对伐根进行覆土处理。

7.4安全生产与防火

抚育间伐作业期间,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执行LY/T1646中第11章的规定。

8抚育间伐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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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抚育间伐监督

抚育间伐作业过程中,应有技术人员现场带工,严格按照批准的抚育间伐设计进行作业。

现场技术人员和生产组织者应随时监督、检查抚育间伐作业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8.2抚育间伐检查

a)抚育间伐作业结束后,由审批单位组织检查组,按照设计要求逐块检查验收;

b)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审批手续;

——保留木密度;

——郁闭度保留情况;

——林地清理情况。

c)检查合格后发给验收证,检查不合格者,应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

——能采取补救措施的,及时返工;

——间伐不当或过量砍伐,情节较轻的应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破坏的应追究当事人

的责任。

9抚育间伐档案管理

9.1档案内容

抚育间伐档案,应包括如下文档资料:

a)调查设计文档,包括:

——调查原始记录;

——调查成果;

——设计成果。

b)间伐作业文档,包括伐前准备、间伐作业、伐后清理各阶段的记录材料。

c)监督检查文档,包括:

——调查设计检查文档;

——准备作业检查文档;

——间伐作业监督文档;

——检查验收文档。

d)其他相关文档,包括:

——采伐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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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设计与实施的指导性文件;

——设计批复;

——采伐许可证。

9.2档案保存形式

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保存1套。

9.3档案管理要求

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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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主要树种密度控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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