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 10587-2011 功能性纺织纤维制品商品验收技术要求

SB/T 10587-2011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commodity purchase and check of functional textile fiber products

行业标准-商业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B/T 10587-2011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商业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1-07-07
实施日期
2011-11-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功能性纺织纤维制品分类、营销采购管理要求、商品进货验收管理要求和商品质量验收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商贸企业对功能性纺织纤维制品的进货验收管理。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商业科技质量中心、中国商业联合会针棉织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江苏新雪竹国际服饰有限公司
起草人:
李浩兰、王革、史建珍、王杨、王锡良、尚卫东、张辉、刘佳玲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13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03.100.10

W06

S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10587—2011

SB/T

功能性纺织纤维制品商品验收技术要求

Technicalforandcheckoffunctional

requirementscommoditypurchase

textilefiber

products

201

1-07-0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

10587—2011

SB/T

刖昂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商业科技质量中心、中国商业联合会针棉织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商业科技质量中心、中国商业联合会针棉织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江苏新雪竹国际服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浩兰、王革、史建珍、王杨、王锡良、尚卫东、张辉、刘佳玲。

10587—2011

SB/T

功能性纺织纤维制品商品验收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功能性纺织纤维制品分类、营销采购管理要求、商品进货验收管理要求和商品质量验

收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商贸企业对功能性纺织纤维制品的进货验收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商品分类

GB

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SB/T10579--2011商品验货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offunctionaltextilefiber

功能性纺织纤维制品commodityproducts

除具有纤维、织物、服饰这一功能外,还同时兼有一些特殊功能的产品,按用途分为三类:

——服用功能类:指在纺织品传统的服用功能基础上,改善和增加产品的服用性,包括提高舒适性、

美观性和易护理等。侧重于对传统服用性能的提升。

——防护功能类:指防止对人体可能造成伤害或潜在危害的防护功能。侧重于安全防护。

——保健功能类:指对人体健康产生有益的影响或潜在有益影响的功能性。侧重于卫生保健。

4营销采购管理要求

4.1营销企业应签订法律规定的功能性纺织纤维制品采购合同文件,并约定功能性纺织纤维制品购销

合同质量要约。

4.1.1应包括内容

——数量要约。小型供货企业单品种功能性纺织纤维制品商品的周供货能力应达到20件~

100件、中型供货企业单品种功能性纺织纤维制品商品的周供货能力应达到小型供货企业

2倍~5倍、大型供货企业单品种功能性纺织纤维制品商品的周供货能力应达到不低于10倍

的小型供货企业商品周供货能力。用以保证和维持功能性纺织纤维制品商品供货能力。

10579

——品质鉴定要约。应符合SB/T2011中4.1.1的要求。

10579--2011中4.1.1的要求。

——违约要约。应符合SB/T

4.1.2不应包括内容

10587—2011

SB/T

应符合SB/T105792011中4.1.2的要求。

4.1.3宜包括内容

应符合SB/T105792011中4.1.3的要求。

4.2营销企业应对供应功能性纺织纤维制品企业的供货能力进行核对。

4.2.1应核对的内容

——合法有效的功能性纺织纤维制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件。供货方为生产商,其提供的产品生产

许可证件或批准的生产许可证件范围应涵盖所供货品;供货方为代理商,其提供的商品经营证

件,应涵盖供货代理的功能性纺织纤维制品,并应有生产者经营授权证书。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工商营业执照。

——商标证明文件,如:商标注册证、商标授理书、商标授权代理使用证明。

——税务登记证。

——原产地证明,如:进口商品的原产国证明(中文版本)。

——法律规定的其他必需的功能性纺织纤维制品有效资质许可证明文件。

4.2.2宜核对的内容

——生产方式证明,如:OEM生产方式;ODM生产方式;自制方式。

——专利产品证明。

——法律未规定的其他许可证明,如:同业规定的资质内容。

——供应能力证明资料,如:功能性纺织纤维制品生产管理体系证明;对其他企业的商品供货证明,

但不应包括数量供应上的要求;非主观活动造成的供货商品质量缺陷证明等。

4.2.3功能性纺织纤维制品应核对的特殊要求内容

——试验报告;

——商品标注的特殊功能的测试和评价报告;

——鉴定材料;

——法定检验报告;

——供应能力考核报告;

——其他可证明功能性纺织纤维制品质量的文件性材料,但不包括生产管理体系证明资料。

4.3检测要约的确定

4.3.1检测标准的确认

应符合SB/T10579--20ll中4.3.1的要求。

4.3.2检测方式的确认

10579—2011中4.3.2的要求。

应符合SB/T

4.3.3检测机构的确认

10579

应符合SB/T2011中4.3.3的要求。

5商品进货验收管理要求

5.1功能性纺织纤维制品营销企业应对进货的商品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要求进行商品质量验货。

5.1.1应进行外观复核性检查

——商品包装外观良好状况感官验收,并符合有关标准。

——抽样开包对商品真实性和符合性感官验收,如:装箱资料、商品假冒伪劣的甄别。

——对标识、标签与商品的符合性进行核对验收。

5.1.2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功能性纺织纤维制品质量要约复核评定检查

2

10587—2011

SB/T

——应符合4.1.1中的数量要约和品质鉴定要约的内容。

——适用的情况下还应符合4.1.3的内容。

5.1.3应按照合同对供应商品企业的供货能力进行资料复核评定检查

——应符合4.2.1的内容。

——适用的情况下还应符合4.2.2和4.2.3的内容。

——其他可证明的功能性纺织纤维制品质量材料,并包括生产管理体系证明资料。

——对提供的资料进行有效信息查询,如:向执法机构电话查询、网络查询或中介机构咨询。

5.2功能性纺织纤维制品质量检测验收应按照合同确立的标准进行。

5.2.1资料性验收

——供货方应按照合同提供合法有效的功能性纺织纤维制品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商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的主要技术内容应涵盖国家各级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全部检测项目及采

用或明示标准的主要检测项目;

——商品的检测项目应符合第6章的内容;

——商品进货验收所需的检验报告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检验报告;也可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的国家、行业和地方依法设置及授权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即可出具有计量认证标志(CMA)的检验报告(第三方检验报告)。

5.2.2鉴证性验收

自检式验收。采购方送自有实验室(第二方)进行检测,确认商品的内在质量。

一一认可式验收。采购方承认供货方提供的实验室(第一方)检测数据,确认商品的内在质量。

委托检验鉴证验收。采购方送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确认商品的内在质量。

5.3争议检验处理

10579

应符合sB/T2011中5.3的要求。

5.4附赠商品的质量处置

附赠商品视为独立且经检验合格的商品。

5.5符合性评定

经5.1~5.4综合评议后,符合要求的功能性纺织纤维制品进货;不符合要求的返回供货方。

5.6记录

对功能性纺织纤维制品进货验收的每步程序应有记录。所验收项目应记录齐全、清晰、准确、表述

严谨、简练。最终记录应有验货人、审核人、负责人三级签字。对每批进货验收的程序记录应分批次归

档管理,并建立进货台账。进货验收管理台账参见附录A。

6商品质量验收技术要求

6.1功能性纺织纤维制品使用说明

5296.4和GB18401的规定。商品使用说明的内容、包

功能性纺织纤维制品使用说明应符合GB

装,所附的说明书及其宣传资料应真实、准确,应与提供的资质文件一致,不应存在虚假和误导的内容。

6.2外观质量验收

——商品外观质量包括规格尺寸、外观疵点、缝制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商品规格尺寸应在相应标准规定的偏差范围内;

——应采用适合所用面料的纽扣、拉链、饰品等附件,附件无残疵、无毛刺、缝纫牢固;

——商品面料各部位的色差应不低于4级,套装的上装和下装的色差应不低于4级;

——商品缝制平服,线路顺直、整齐、牢固,针迹均匀,上下线松紧适宜,无跳针、浮针、漏针、脱线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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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

——商品外包装应不破损、不散落、不沾污、不受潮,并保证其特殊功能不受影响。

6.3内在质量验收

6.3.1商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商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18401的规定,检测项目包括: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

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A类)、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注:产品分为3类:

——A类:婴幼儿产品;

——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6.3.2内在质量还应符合相关功能性纺织纤维制品商品标准的要求。

6.3.2.1通用技术指标包括:纤维含量、水洗尺寸变化率、耐皂洗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

牢度、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甲醛含量、pH值。

6.3.2.2功能性指标包括:

——免烫纺织品:洗涤于燥后外观平整度、洗涤干燥后接缝外观、洗涤干燥后褶裥外观、水洗尺寸变

化率。

——纳米技术处理纺织品:按明示功能考核的指标:防水性、拒油性、防紫外线性能、抗菌性能、易去

污性;理化性能指标:撕破强力、断裂强力、纰裂、裤后裆缝接缝强力、覆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度、

透气率、纳米技术鉴别、安全性。

——防静电纺织品:防静电性能。

——防辐射针织品:屏蔽效能。

——阻燃纺织品:燃烧性能。

——防紫外线纺织品:紫外线防护系数(uPF)。

——远红外纺织品:远红外波长范围、法向发射率。

——抗菌针织品:安全性、抗菌效果。

——防螨纺织品:螨虫驱避率或抑制率。

——防霉纺织品:防霉效果评价。

6.3.2.3其他功能性纺织纤维制品的功能性指标还应符合相关功能性产品标准的要求。

6.3.3采用企业标准生产的商品,其内在质量应符合明示企业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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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功能性纺织纤维制品商品进货验收管理台账

A.1功能性纺织纤维制品商品进货验收管理台账,应包括:

——商品名称;

——商标;

——商品条码;

——货号;

——型号规格;

——供货单位;

——质量等级;

——商品安全类别;

——供货单位地址;

——联系人;

——商品数量;

一一电话、传真;

——生产日期;

——生产单位;

…产地;

——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

——供货单位资质材料审核,包括:资质材料、审核结果;

——商品使用说明;

——商品外观质量;

——是否具有检测报告,包括:强制标准性考核指标、内在质量考核指标

——特殊功能描述证明材料;

——进货验收符合性评定;

——三级签字,包括:验货人、复核人、批准人;

——验货日期,包括:年、月、日;

——其他要求。

SB/T10587—2011

A.2示例,见表A.1。

表A.1功能性纺织纤维制品商品进货验收管理台账示例

验货日期:年月日

商品名称商标

商品条码、货号型号规格

供货单位质量等级

单位地址安全类别

联系人商品数量

电话、传真生产日期

生产单位产地

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

资质材料审核结果

供货单位资质材料审核

商品使用说明结果

商品外观质量结果

强制标准性考核指标

是否具有检测报告

内在质量考核指标

特殊功能描述及证明材料

进货验收符合性评定

商品其他要求

验货人复核人批准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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