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1371-2018 扶贫项目管理规范
DB15/T 1371-2018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8年04月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01
A00
备案号:58694-2018DB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1371—2018
扶贫项目管理规范
Regulationsofsupportmeasuresforpovertyalleviation
2018-04-15发布2018-07-15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5/T1371—2018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晓春、李佳、李军、郭树森、刘默、贾向春、陈爱国、毕超、杨佳慧、许恒
博、高新。
本标准于2018年4月首次发布。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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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项目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精准扶贫工作中扶贫项目的管理的工作依据、基本原则、项目库、扶贫
项目的申报和审批、项目管理、公示公告、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精准扶贫工作中扶贫项目的管理工作。
2工作依据
《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10
号)
3基本要求
3.1选择和确定扶贫项目,应坚持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3.2列入计划的扶贫项目必须能直接解决群众温饱问题,并具有覆盖贫困人口多、保证稳定脱贫、周
期短、见效快等特点。
3.3用扶贫资金兴办的企业和各类经济实体项目要覆盖贫困嘎查村,企业或实体的职工必须有一半以
上是贫困户的劳动力。
4项目库
4.1原则
4.1.1坚持聚焦精准
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要符合相关规划要求,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县摘帽需求,聚焦“两
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要求,把产业扶贫作为重点,提高脱贫质量。
4.1.2坚持群众参与
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入库扶贫项目选择、
批准后实施、竣工后管理,提高参与度,增强获得感。
4.1.3坚持公开透明
严格项目入库程序,项目入库前要逐级公示,经批准并建设竣工后的项目要在实施地公告,接受群
众和社会监督,实行扶贫项目阳光化管理。
4.1.4坚持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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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库建设要坚持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注重服务基层,在使用中不断完善,既体现项目储备功
能,又能体现管理功能。
4.2内容
4.2.1基本内容
4.2.1.1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应有以下基本内容,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
a)项目名称;
b)项目类别;
c)建设性质;
d)实施地点;
e)时间进度;
f)责任单位;
g)建设任务;
h)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
i)受益对象;
j)绩效目标;
k)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
4.2.1.2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规定程
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
4.2.1.3鼓励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和其他用于脱贫攻坚的各级各类财政资金,从项目库
中选择项目。
4.2.2项目更新要求
4.2.2.1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要根据贫困人口需求、政策调整变化、脱贫攻坚进度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做到有进有出。
4.2.2.2根据项目进展、项目效果等情况,及时更新调整相关项目内容。
4.2.2.3项目库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
4.2.2.4要及时采集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竣工后扶贫效果和跟踪情况等信息。
4.2.3编报程序
4.2.3.1村申报
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在认真分析本村致贫原因、资源凛赋、资金保障和脱贫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召
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并在村内予以公示后
上报。
4.2.3.2乡审核
乡镇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带贫机制等进行审核
后在乡镇公示,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
4.2.3.3县审定
4.2.3.3.1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县级扶贫办结
合脱贫攻坚规划及资金计划,汇总后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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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3.2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本县脱贫攻坚项目库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
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让入库项目接受社会监督。
4.3总体要求
4.3.1加强组织领导。省市两级扶贫部门要加强对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督促和跟踪指导,开展必
要的能力建设。县级要承担起项目库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村两委、第一书记和驻村工
作队要做好群众动员工作,在项目库建设和监管中发挥积极作用,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4.3.2加强统筹协调。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明确部门分工,强化项目主管部门
责任,加强科学论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
4.3.3着力有序推进。2018年6月底前完成脱贫攻坚三年滚动项目入库,并同步完成2018年项目实施计
划。今后每年11月底前根据减贫任务和提前下达到县的资金额度,从扶贫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相关项目,
编制下一年度项目计划。
4.3.4加强总结推广。各地要加强对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落实情况的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5扶贫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5.1自治区管理项目的申报程序
5.1.1自治区管理项目分类如下:
a)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由旗县扶贫办会商财政部门提出;
b)以工代赈扶贫资金项目由旗县计委会商扶贫办提出;
5.1.2扶持贫困旗县村嘎查集体经济的财政资金项目,由旗县乡镇企业局会商财政局、扶贫办提出。上
述项目经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要及时将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材料逐级上报到自治区计委、财
政厅和扶贫办。
5.1.3信贷扶贫资金项目由贫困旗县扶贫办和农业发展银行提出,经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联合
逐级上报自治区扶贫办和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
5.1.4上报自治区的各类扶贫项目,经有关部门会审后,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然后通过原
资金管理渠道下达,同时抄送各级扶贫办。
5.2定向切块的扶贫资金
5.2.1财政扶贫资金实行备案制,即旗县扶贫办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经盟市领导小组审批后,分旗县
编成扶贫开发项目计划,报自治区备案后下达资金。
5.2.2在新的规定出台以前,自治区对定向切块的以工贷赈资金、扶贫信贷资金,财政有偿资金仍实行
项目管理。
5.2.3各级政府及政府各有关部门申报、审批扶贫开发项目和计划,必须贯彻“真扶贫,扶真贫”的精
神,使每一笔资金的投放都与本世纪末解决温饱问题的攻坚目标直接联系起来。
5.2.4大型项目在提交领导小组审批之前还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和论证。
5.3申报和审批要求
5.3.1项目经自治区审定下达后,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分头实施,不得随意变更,不得肢解和挪用确定
的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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