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2662-2015 毛皮动物疫病实验室诊断技术

DB37/T 2662-2015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2662-2015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5-08-09
实施日期
2015-09-09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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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30

B4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2662—2015

毛皮动物疫病实验室诊断技术

LaboratoryDiagnosticTechniquesforFurAnimalDiseases

2015-04-20发布2015-05-20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2662—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山东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贵升、王金宝、田夫林、张进林、陈静、宗晓晨、李玉杰、陈伟、马慧玲、

于青海、王苗利、张月、刘丽平、王敏、曹振山。

I

DB37/T2662—2015

毛皮动物疫病实验室诊断技术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毛皮动物疫病的实验室诊断技术要求,包括初步诊断,毛皮动物疫病诊断常用样品分

类,样品的采集与要求,实验室确诊、鉴别诊断等。

本标准所规定的实验室诊断技术适用于水貂、狐狸和貉的相关疫病,其他动物参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635—2002动物防疫基本术语

NY/T541—2002动物疫病实验室检验采样方法

农业部公告第503号令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品运输包装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动物疫病

生物性病原引起的动物群发性疾病,包括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4初步诊断

4.1一般性临床检查程序

临床检查程序一般为:患病动物登记→问诊→临床检查(包括整体及一般状态检查、系统检查)→

实验室检测→建立诊断→病历记录。

4.2初步诊断

4.2.1具体工作步骤按照附录A执行。

4.2.2根据典型症状和病变,以及在显微镜下检查组织涂片,结合临床问诊可初步判定病情。有针对

性的采集样品。

5毛皮动物疫病诊断常用样品分类

5.1血液样品

分两类,全血和血清。

5.2脏器样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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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心、肝、脾、肺、肾、淋巴结、扁桃体、皮肤、肠管、脑、脊髓等。

5.3分泌物及排泄物样品

包括泄殖腔拭子、咽喉拭子、鼻腔拭子、胆汁、唾液、乳汁、粪便、水泡液、眼分泌物、尿液、胸

水、腹水、心包液、关节囊液和脓汁等。

5.4其他样品

包括骨胳、胎儿、生殖道样品(胎儿、胎盘、阴道分泌物、阴道冲洗液、阴茎包皮冲洗液、精液、

受精卵)、胃肠内容物等。

6样品采集的一般原则

6.1重大动物疫情的排查

凡是血液凝固不良、天然孔流血的病、死动物,应先耳静脉采血涂片,排除炭疽。炭疽病死的动物

严禁剖检。

6.2操作

必须无菌操作。解剖时应从胸腔到腹腔,先采实质脏器,最后采集肠道等易造成污染的组织器官及

内容物。

6.3样品的代表性

6.3.1根据初诊和检验目的,采集相应血样、组织、肠内容物、分泌物、排泄物或其他材料。常见疫

病的样品采集,按照附录B执行。

6.3.2无法做出初诊结果的病例,应全面系统采集病料。

6.4采样的公共卫生

采样时做好生物安全防护。无菌操作。采样结束后,接触过样品的耗材和操作人员的工作服、手套

等做无害化处理。做好动物福利。

7样品和数量要求

7.1用于病原诊断的样品

7.1.1采集病、死动物有病变的脏器组织。每块组织一般大小为3cm3~5cm3。

7.1.2血液样品,用于病毒检验的,一般在动物发病初体温升高期间采集。引进隔离表现健康的动物,

在进入隔离场后7d以前采集。

7.1.3采集不少于1~5只(头)病死动物的有病变的器官组织、血清和抗凝血。

7.2用于免疫动物血清学诊断的样品

采集双份血清,分别在发病期(急性期)和发病后2w~4w(恢复期)采集。避免补体反应的样品,

将血清在56℃作用30min灭活。

7.3用于常见疫病诊断的样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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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不同疾病在做实验室检测时需采集病料参照附录B执行。样品数量要求参照NY/T541—2002

的相关规定执行。

8样品采集方法和运送

8.1对于常见样品执行NY/T541—2002。

8.2疑似狂犬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的样品的包装和运送,按照《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

菌毒种或者样品运输包装规范》(农业部公告第503号令)执行。

9实验室确诊

9.1病原和血清检查分类

一般感染症的病原和血清检查分类,按照附录C执行。

9.2实验室检测

9.2.1根据初步诊断,对毛皮动物疫病的检测做出初步的分类,并进行相应检测用样品的采集。具体

检测的病原微生物种类按照附录D执行。

9.2.2对病料的具体实验按照附录E和附录C执行。

9.3鉴别诊断

鉴别诊断参照附录F执行,对临床症状相似的病原体进行鉴别诊断。

9.4结果报告

参照初步诊断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出具检测样品的结果报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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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实验室病料接收流程

病料接收

疫病存在情况了解

初步诊断

动物疫病

剖检观察临床症状

实验室检测

推荐防治办法

诊断报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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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主要疾病的病料采集

表B.1主要细菌性疾病的病料采集

病名病料种类

炭疽水肿液、带血粪便、末梢静脉血、脾、颌下淋巴结、长骨、皮、毛

恶性水肿水肿液、心血、肝、脾、肺、病变组织

肉毒梭菌毒素中毒胃、肠及内容物

破伤风伤口处病料包括脓汁、坏死组织

魏氏梭菌病肠内容物、肝、心血

大肠杆菌病直肠粪便及新鲜粪便、小肠及其内容物、局部淋巴结、肝、脾、心血

沙门氏菌病血液、乳汁、尿、粪便、母兽子宫渗出液、流产胎儿、胃内容物、其他脏器

布鲁氏菌病乳汁、肺、气管、支气管、肝、肾、乳房、子宫、肠系膜淋巴结、颌下淋巴结

多杀性巴氏杆菌病抗凝血、脑脊髓液、肾、肝、脾、脑、心血、流产胎儿

李氏杆菌病抗凝血、脑脊髓、肾、肝、脾、脑、心血、流产胎儿

貂克雷伯氏菌病痰液、咽拭子、粪便、尿液、血液、脓汁、肺及病变组织、穿刺液、脑液等。

貂绿脓杆菌病肺及病变组织、肝、脾、脑等。

貂气单胞菌病心血、肝、脾、肺等。

表B.2主要病毒性疾病的病料采集

病名病料种类

犬瘟热脾、淋巴结、肝、肺、脑

水貂病毒性肠炎新鲜粪便、肠及其内容物、脾、淋巴结

水貂阿留申病血液、脾

狐脑炎肝、脾

狂犬病脑、特别是海马角、脑脊髓液、唾液腺、唾液、鼻咽分泌物

伪狂犬病脑、尤以中脑和桥脑含毒量最多。

禽流感泄殖腔/咽喉拭子、脏器

新城疫泄殖腔/咽喉拭子、脏器

水貂冠状病毒性肠炎心、肝、脾、肾、淋巴结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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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微生物的病原和血清学检查分类

发病动物

临床诊断

检查材料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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