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3141-2019 古建筑木构件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
LY/T 3141-2019 Technical code on appraisal rating for wooden member of ancient timber building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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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山西省古建筑维修质量监督站、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古代建筑研究所、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广东润成创展木业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周海宾、王卫滨、永昕群、杨娜、张涛、宋慧杰、陈勇平、钟永、王双永、武国芳、娄万里、关润开
- 出版信息:
- 页数:1页 | 字数:24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91.080.20
P23
LY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3141—2019
古建筑木构件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
Technicalcodeonappraisalratingforwoodenmemberofancienttimberbuilding
(发布稿)
2019-10-23发布2020-04-01实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
LY/T3141—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结构用木材分技术委员会(SAC/TC41/SC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山西省古建筑维修质量监督站、中国文化
遗产研究院、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古代建筑研究所、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科学技术部
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广东润成创展木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海宾、王卫滨、永昕群、杨娜、张涛、宋慧杰、陈勇平、钟永、王双永、武
国芳、娄万里、关润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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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3141—2019
古建筑木构件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古建筑木构件安全性鉴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残损勘查项目和承载能力验算项
目的鉴定评级。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建筑的木构件安全性检查与鉴定:
a)被各级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木结构古建筑;
b)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但被区、县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登记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木
结构古建筑;
c)尚未列为不可移动文物,但经各级政府确定公布为历史建筑的木结构古建筑;
d)尚未确定公布为历史建筑,但确有保护价值的木结构古建筑。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990古建筑木构件内部腐朽与弹性模量应力波无损检测规程
GB50005木结构设计标准
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165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
GB50292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LY/T2146古建筑木构件的非破坏性检测方法及腐朽分级
3术语和定义
GB5016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木结构古建筑ancienttimberbuilding
以木构件为主要竖向承重构件的历代留传下来的对研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传承有价值的建筑物。
3.2
木构件woodunit
古建筑木构架中的单一或组合构件。
3.3
主要构件dominantmember
其自身失效将导致相关构件失效,且危及结构系统安全的构件。
3.4
一般构件commonmember
其自身失效不会导致主要构件失效,且不危及结构系统安全的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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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3141—2019
4基本规定
4.1鉴定对象
在下列情况下,应对古建筑木构件进行安全性鉴定:
1)重点维修工程中的主要木构件;
2)定期监测的木构件;
3)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的木构件;
4)使用过程中发现安全问题的木构件;
5)遭受地震、风灾、水灾、火灾、雷击等较大灾害作用的木构件;
6)有特殊使用要求的木构件。
4.2鉴定程序
4.2.1古建筑木构件安全性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木构件安全性鉴定目的、内容和范围。
2)初步调查:收集分析古建筑原始资料,包括图纸资料、建筑物历史、以往修缮资料,并进行现
场踏查。
3)检测验算:对古建筑木构件状态进行现场检测,包括:构件测量、变形测量、残损检查、树种
鉴定、材料性能测试等,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和结构验算。
4)等级判定:对调查和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其安全性等级。
5)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古建筑木构件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6)出具报告。
4.3鉴定要求
4.3.1古建筑木构件安全性鉴定分两个层次,每个层次的等级划分及评级标准见表1。
表1木构件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层次、等级及标准
层次鉴定对象等级评级标准
一勘查项目a’未见残损点,或原有残损点已得到修复
b’仅发现有轻度残损点或疑似残损点,但尚不影响安全
c’有中度残损点,已影响该项目的安全
d’有重度残损点,将危及该项目的安全
二单个构件a安全性符合本标准a级的要求,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b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a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承载能力
c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a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承载能力
d安全性极不符合本标准a级的要求,已严重影响承载能力
4.3.2当木构件的安全性按残损勘查项目的评级结果进行评定时,应按表2确定该构件的残损等级。
表2承重构件残损等级评定标准
等级分级标准
a构件应勘查项目中全为a’级;或者无c’级和d’级,仅个别为b’级
b构件应勘查项目中无c’级和d’级,且b’级多于a’级
c构件应勘查项目中最低等级为c’级
d构件应勘查项目中最低等级为d’级;或者无d’级,但c’级多于50%
4.3.3当承重木构件及其连接的安全性按承载能力判定时,应按表3规定,分别判定每一验算项目的等
级,并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构件承载能力的安全性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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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按承载能力评定承重构件及其连接安全性等级
R/γ0S
构件类别
a级b级c级d级
主要构件及连接≥1.0≥0.95≥0.90<0.90
一般构件≥1.0≥0.90≥0.85<0.85
注:表中R和S分别为结构构件的抗力和作用效应,按照GB50009和GB50292确定;γ0为结构重要性系数,世界文化遗产
地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取1.1,其它建筑取1.0。
4.3.4按残损勘查项目和承载能力验算项目,分别评定木构件的残损等级和承载能力等级,并取其中较
低一级作为木构件最终的安全性等级。
4.3.5木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应作为该构件维修加固处理的判定依据。不同等级构件的处理要求见表4。
表4木构件基于安全性等级的处理要求
安全性等级处理要求
a不必采取措施
b可不采取措施
c可采取措施
d
推荐标准
- GA/T 1971-2021 法医精神病学精神检查指南 2021-10-14
- GA/T 1972-2021 法医物证检验术语 2021-10-14
- GA/T 1969-2021 法医学 机械性损伤致伤物分类及推断指南 2021-10-14
- GA/T 1967-2021 法医学 视觉电生理检查规范 2021-10-14
- GA/T 1970-2021 法医临床学检验规范 2021-10-14
- GA/T 1962-2021 法庭科学 大麻性别基因特异片段检测 毛细管电泳荧光检测法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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