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6/T 359-2016 公共服务设施和行政机构街区 导向标志系统设置规范

DB46/T 359-2016 Guidelines for Setting Signage System for Public Services and Administrative Institutions Districts

海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6/T 359-2016
标准类型
海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6-01-19
实施日期
2016-04-01
发布单位/组织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内城市街区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和行政机构街区导向标志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及标线的施划。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人:
李志勇、许翔、祝相红、阮敬辉、武新
出版信息:
页数:1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1.080.01

A22

备案号:48876-2016DB46

海南省地方标准

DB46/T359—2016

公共服务设施和行政机构街区

导向标志系统设置规范

2016-01-19发布2016-02-01实施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6/T359—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勇、许翔、祝相红、阮敬辉、武新

I

DB46/T359—2016

引  言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海南省城市建设中关于公共服务设施和行政机构街区导向标志系统的设计

和设置,满足我省居民和外地游客的出行及办公需求。

本标准在充分调研并分析海南省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制

定。

II

DB46/T359—2016

公共服务设施和行政机构街区导向标志系统设置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南省城市基础建设中关于公共服务设施和行政机构街区导向标志系统设置的术语

和定义、导向系统构成、一般原则、设置方式、设置位置、设置范围、标志设计和信息传递。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内城市街区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和行政机构街区导向标志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及标线的施划。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所有部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15565(所有部分)图形符号术语

GB/T15566.1-2007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

GB/T15566.10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0部分:街区

GB/T17695印刷品用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GB/T20501(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15565(所有部分)、GB/T20501(所有部分)、GB/T15566.1、GB/T15566.10界定的以及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街区

城市中以道路为边界,由若干建筑构成的区域。

3.2

开放式街区

有城市公共道路贯穿其中但无明确出、入口的街区。

3.3

封闭式街区

内有独立道路系统但只设有限公共出、入口与城市其他区域相连的街区。

4导向系统构成

1

DB46/T359—2016

街区导向标志系统由以下导向要素构成:

——位置标志;

——导向标志;

——平面示意图;

——信息板;

——街区导向图;

——便携印刷品。

5一般原则

5.1规范性

5.1.1导向要素的设计应符合GB/T20501的要求。

5.1.2导向要素中主要信息的传递应优先使用图形标志。对于边长大于10mm的图形标志,应使用

GB/T10001中规定的图形符号;对于边长为3mm~10mm的图形标志,应使用GB/T17695中规定

的图形符号。

5.2系统性

5.2.1导向系统内所有信息的传递应连续一致,各种标志的设置位置和设计风格应保持协调一致。在

系统内所有节点处都应设置相应的导向要素,并通过导向要素的设置对所有可能的目的地以及到达每个

目的地的最短或最合适的路线进行引导。

5.2.2应保证不同导向系统间信息传递的连续性,在考虑对系统内部进行导向的同时亦应提供到达周

边导向系统的信息。不同导向系统间连接、转换的导向设置应采用相同规则,以利于顺利转换和过渡。

5.2.3在设计并设置某一具体导向系统时应考虑其中的导向要素对整个城市导向系统的作用,例如可

提供具有导向功能的反映整体环境的市区地图等印刷品或者通过公交站牌的站名设计起到对周边区域

定位的作用。

5.2.4导向系统内部应配合使用并适量设置各种导向要素。

5.2.5导向系统内部标志载体的设置宜与周边景区有所区别。

5.3醒目性

5.3.1导向要素在所设置的环境中应醒目易辨。

5.3.2导向要素应设置在易于发现的位置,并避免被其他固定物体遮挡。

5.3.3导向要素如需在夜间使用时,应保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或使用内置光源。

5.3.4导向要素与广告及交通标志等应保持视觉上的分离,并不得混设或呈规律性排布。

5.4清晰性

5.4.1导向要素中图形符号和文字符号与其背景应有足够的对比度。

5.4.2导向要素中图形符号与文字符号的细节之间应易于区分。

2

DB46/T359—2016

5.4.3应保证标志与标志以及标志与文字之间的相互关系明确、清晰。

5.5协调性

5.5.1在导向系统中所有表示相同含义的图形符号或文字符号应协调一致。

5.5.2导向要素的设计(如几何形状及颜色等)应与环境相协调。

5.5.3同一区域中同类导向要素的几何尺寸、设置方式和设置高度宜相同。

5.6安全性

5.6.1标志载体及其制作应选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材料和工艺。

5.6.2导向系统中各要素设置后不应有造成人体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

6设置方式

6.1导向要素的设置方式包括:

——附着式:标志背面直接固定在物体上的设置方式;

——悬挂式:与建筑物顶部或墙体连接固定的悬空设置方式;

——摆放式:可移动放置的设置方式;

——框架式:固定在框架内或支撑杆之间的设置方式;

——柱式:固定在一根或多根支撑杆顶部的设置方式;

——台式:附着在一定高度的倾斜台面上的设置方式。

6.2导向标志宜采用附着式、悬挂式、框架式或柱式等方式设置。

6.3位置标志宜采用附着式、悬挂式或摆放式等方式设置。

6.4平面示意图宜采用附着式、柱式或台式等方式设置。

6.5信息板宜采用附着式、柱式或台式等方式设置。

6.6街区导向图宜采用附着式、柱式或台式等方式设置。

7设置位置

7.1位置标志

7.1.1位置标志应设置在目标的上方或紧邻目标物。如位置标志所示目标在有效观察范围内特征突出

且易于辨认,则位置标志的设置应起到导向作用,使远处的观察者易于发现。

7.1.2在人员入口内侧和人员出口外侧宜设置“请勿通过”标志(见图1)。在停车场车辆入口内侧

和车辆出口外侧应设置“禁止驶入”标志(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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