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036-2023 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

DB35/T 1036-2023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expansion of power service for 10kV and below power users"

福建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6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5/T 1036-2023
标准类型
福建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6-29
实施日期
2023-09-29
发布单位/组织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10 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的总则、供电方案编制、接入部分、受电部分、设备选型和工程检验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10 kV及以下电力用户的业扩工程建设。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厦门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州大学、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福建工程学院。
起草人:
王连辉、林奕夫、郭国太、陈淑芝、夏桃芳、何锋、吴志武、翁晓春、李怡然、陈石川、江仰鉴、游翔、黄兴华、李志华、林鹏京、龚杭章、翟博龙、吴涵、范元亮、王健、李海澎、陈汉民、林能影、黄剑雄、郑文迪、徐国长、殷自立、张功林、林叶青、黄莘程、詹文、陈敏、叶炜、郑鹏、徐挺武、张政国(中国台湾)、洪茂松(中国台湾)、詹建荣、蔡长铭、刘进强、陈雪、夏晓锋、黄秋岑、余定文、郭智源、林剑、陈艺伟、郑凯、陈秉乾、严康骅、刘骏腾、林志权、王燕芬、陈辉、许宇航、刘瀚、周卫珍、姚少伟、罗翔、李长林、李振嘉。
出版信息:
页数:16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9.240

CCSF20

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1036—2023

代替DB35/T1036—2019

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standardofbusinessexpansionprojectsforelectricpowerusersof10kV

andbelow

2023-06-29发布2023-09-29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5/T1036—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3

4总则...............................................................................8

5供电方案编制.......................................................................8

6接入部分..........................................................................14

7受电部分..........................................................................22

8设备选型..........................................................................31

9工程检验..........................................................................43

附录A(规范性)福建省重要电力用户重要等级分类......................................45

附录B(资料性)业扩工程接入方案....................................................53

附录C(资料性)受电工程典型接线方案................................................62

附录D(规范性)10kV及以下电能计量技术要求.........................................67

附录E(规范性)数据采集装置的技术要求..............................................79

附录F(规范性)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抽样检测和交接试验合格数值...................102

附录G(规范性)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验收表...................................124

附录H(资料性)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验收有关资料.............................156

参考文献............................................................................161

I

DB35/T1036—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5/T1036—2019《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与DB35/T1036—2019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并网点、非线性负荷、电能质量干扰性用户、电压敏感用户、供电距离、智能配变终端、

智慧小区、防孤岛、反孤岛、智能断路器、新型电力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见3.5、3.17、3.18、3.19、

3.31、3.34~3.40);

——更改了公共连接点、电能质量、住宅共用设施设备、供电半径等定义(见3.6、3.16、3.21、

3.32,2019年版的3.5、3.15、3.17、3.27);

——更改了总则业扩工程的建设的原则(见4.1,2019年版的4.1);

——更改了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要求和新建住宅管线综合会审流程(见

4.2、4.3,2019年版的4.2、4.3);

——增加了供电方案中主要用电负荷分级、特级负荷的规定(见5.3.2.1、5.3.2.5);

——更改了二级电源配置要求(见5.4.2.3,2019年版的5.4.2.3);

——增加了地下室车库用电负荷指标和直流充电设备需要系数(见5.7.1.1、5.7.2.2);

——更改了住宅小区用电容量需要系数(见5.7.1.2,2019年版的5.7.1.2);

——更改了接入部分分布式电源和电化学储能接入的要求(见6.5,2019年版的6.5);

——更改了新建住宅充电桩配置比例和建设标准(见6.6.4,2019年版的6.6.4);

——增加了受电部分智慧小区总体要求(见7.1.1);

——更改了继电保护的要求(见7.5.1、7.5.4,2019年版的7.5.1、7.5.4);

——更改了电能计量的要求(见7.6.3.3、7.6.4.1、7.6.4.2,2019年版的7.6.3.3、7.6.4.1、

7.6.4.2);

——更改了配电站房选址和相关配套要求(见7.11.1.2、7.11.1.3、7.11.1.6、7.11.2.2、7.11.2.3、

7.11.2.11、7.11.2.13、7.11.3.5、7.11.4.1,2019年版的7.11.1.2、7.11.1.3、7.11.1.5、7.11.2.2、

7.11.2.10、7.11.2.12);

——增加了设备选型通信设施、智能融合终端、配电站房智能辅助监控系统等设备选型内容(见

8.21、8.23、8.24);

——更改了开关柜、电力电缆、继电保护、直流系统、配电自动化等选型要求(见8.2、8.7、8.18、

8.19、8.20,2019年版的8.2、8.7、8.18、8.19、8.20);

——更改了工程检验中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的验收流程和要求(见9.4.4,2019年版的

9.4.2);

——增加了新建住宅小区到货抽样检测标准(见9.4.3);

——增加了附录主要用电负荷分级明细表(见附录A的A.2);

——增加了分布式电源并网和公共连接点示意图(见附录B的B.2);

——增加了智能断路器配置接线示意图(见附录B的B.3);

——增加了分布式电源典型接入方案(见附录B的B.4);

——更改了受电工程典型设计图集(见附录C,2019年版的附录C);

——更改了10kV及以下电能计量技术要求(见附录D,2019年版的附录D);

II

DB35/T1036—2023

——增加了配电自动化设备点表(见附录E的E.5、E.6、E.7);

——增加了智能辅助监控系统要求(见附录E的E.8);

——增加了设备到货抽样检测(见附录F的F.1);

——更改了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验收标准和施工验收资料(见附录G,2019年版的附录G)。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厦门电力

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

州大学、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福建工程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连辉、林奕夫、郭国太、陈淑芝、夏桃芳、何锋、吴志武、翁晓春、李怡然、

陈石川、江仰鉴、游翔、黄兴华、李志华、林鹏京、龚杭章、翟博龙、吴涵、范元亮、王健、李海澎、

陈汉民、林能影、黄剑雄、郑文迪、徐国长、殷自立、张功林、林叶青、黄莘程、詹文、陈敏、叶炜、

郑鹏、徐挺武、张政国(中国台湾)、洪茂松(中国台湾)、詹建荣、蔡长铭、刘进强、陈雪、夏晓锋、

黄秋岑、余定文、郭智源、林剑、陈艺伟、郑凯、陈秉乾、严康骅、刘骏腾、林志权、王燕芬、陈辉、

许宇航、刘瀚、周卫珍、姚少伟、罗翔、李长林、李振嘉。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文件于2010年首次发布,2013年第一次修订,2016年第二次修订,2019年第三次修订。

III

DB35/T1036—2023

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的总则、供电方案编制、接入部分、受电部分、设备

选型和工程检验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的业扩工程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951.14—2008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第14部分:通用试验方法——低

压温试验

GB/T2951.31—2008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第31部分:聚氯乙烯混合料专用

试验方法高温压力试验——抗开裂试验

GB/T3047.1高度进制为20mm的面板、架和柜的基本尺寸系列

GB/T3956—2008电缆的导体

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6451—2015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T7251.1—2013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

GB/T7251.5—2017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5部分:公用电网电力配电成套设备

GB/T7251.12—2013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2部分:成套电力开关和控制设备

GB/T10228—2023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T11022—2020高压交流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GB/T1232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

GB/T12326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12706.1—2020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

件第1部分:额定电压1kV(Um=1.2kV)和3kV(Um=3.6kV)电缆

GB/T12706.2—2020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

件第2部分:额定电压6kV(Um=7.5kV)到30kV(Um=36kV)电缆

GB/T1395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GB/T1428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15543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

GB/T15576—2020低压成套无功功率补偿装置

GB/T15945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

GB/T16934电能计量柜

GB/T17467—2020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

1

DB35/T1036—2023

GB20052—2020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22072—2018干式非晶合金铁心配电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T24337电能质量公用电网间谐波

GB/T25446—2010油浸式非晶合金铁心配电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T28374—2012电缆防火涂料

GB/T29316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

GB/T29772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通用技术要求

GB/T40427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1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T50062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50108地下室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4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27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50966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5134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T51410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

GB55024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DL/T478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634.5101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101部分:传输规约基本远动任配套标准

DL/T634.5104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104部分:传输规约采用标准传输协议集的IEC

60870-5-101网络访问

DL/T721配电自动化远方终端

DL/T802.1电力电缆用导管技术条件第1部分:总则

DL/T802.2电力电缆用导管技术条件第2部分: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电缆导管

DL/T802.3电力电缆用导管技术条件第3部分:氯化聚氯乙烯及硬聚氯乙烯塑料电缆导管

DL/T802.4电力电缆用导管技术条件第4部分:氯化聚氯乙烯及硬聚氯乙烯塑料双壁波纹电缆

导管

DL/T802.5电力电缆用导管技术条件第5部分:纤维水泥电缆导管

DL/T802.6电力电缆用导管技术条件第6部分:承插式混凝土预制电缆导管

2

DB35/T1036—2023

DL/T802.7电力电缆用导管技术条件第7部分:纤维水泥电缆导管

DL/T802.8电力电缆用导管技术条件第8部分:埋地用改性聚丙烯塑料单壁波纹电缆导管

DL/T802.9电力电缆用导管技术条件第9部分:高强度聚氯乙烯塑料电缆导管

DL/T802.10电力电缆用导管技术条件第10部分:涂塑钢质电缆导管

DL/T814配电自动化技术规范

DL/T825—2021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

DL/T842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使用技术条件

DL/T1745—2017低压电能计量箱技术条件

DL/T5220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JB/T3837—2016变压器类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NB/T32015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NB/T33015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业扩工程businessexpansionprojectforelectricpowercustomer

供电企业为满足用户的用电需要,受理用户新装或增容的用电申请,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办理供电

与用电不断扩充的有关业务工作,而相应进行的输、配电网新建、扩建、改造项目。

3.2

生命线工程lifelineengineering

维系城镇与区域经济、社会功能的基础设施与工程系统。

注:生命线工程主要包括交通系统、供(排)水系统、输油系统、燃气系统、电力系统、通讯系统和水利工程等工

程系统。

3.3

接入部分poweraccesspart

用户受电装置(用户专用配电室的进线柜、计量柜或变压器)的第一个接线柱和杆上变10kV隔离开

关电源侧(不包括隔离开关)至电网同一电压等级公用供电设备之间的工程。

3.4

受电部分powerreceivingpart

用户受电装置(用户专用配电室的进线柜、计量柜或变压器)的第一个接线柱和杆上变10kV隔离

开关(包括隔离开关)负荷侧的工程。

3.5

并网点pointofinterconnection

对于有升压站的分布式电源,指升压站高压侧母线或节点。对于无升压站的分布式电源,指分布式

电源输出汇总点。

[来源:GB/T33593—2017,3.6]

3.6

公共连接点pointofcommoncoupling

用户接入公用电网的连接处。

3

DB35/T1036—2023

[来源:GB/T33593—2017,3.7]

3.7

申请容量applicationcapacity

用户为满足用电负荷需求向供电企业申请报装的用电容量,是用户在近期或远期用电可能达到的最大

视在(或有功)功率数或受电装置(受电变压器、直供高压电机以及低压用户的用电设备)容量的总和。

3.8

受电容量powerreceivingcapacity

对单电源用户,指该电源供电的主变压器容量(含10kV电机容量)。对双重电源用户,同时供电

互为备用时,每路的受电容量为断开10kV母联后该路的主变压器容量(含10kV电机容量);一供一备

时,每路的受电容量为该路可能供电的最多的主变压器容量(含10kV电机容量)之和。

3.9

双重电源duplicatesupply

一个负荷的电源是由两个电路提供的,这两个电路就安全供电而言被认为是互相独立的。

[来源:GB50052—2009,2.0.2]

3.10

双回路doublecircuitline

为同一用户负荷供电的两回供电线路。

[来源:DL/T5729—2016,2.0.12]

3.11

应急电源electricsourceforsafetyservices

用作应急供电系统组成部分的电源。

[来源:GB50052—2009,2.0.4]

3.12

备用电源stand-byelectricsource

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由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某些部分所需要的电源。

[来源:GB50052—2009,2.0.5]

3.13

分布式电源distributedresources

接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位于用户附近,在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就地消纳为主的电源,包括

同步发电机、异步发电机、变流器等类型电源。

注:包括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水能、氢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料综合利用发电(含煤矿瓦斯发电)

和储能等类型。

[来源:GB/T33593—2017,3.1]

3.14

充换电设施charging/batteryswapinfrastructure

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相关设施的总称。

注:一般包括充电站、电池更换站、电池配送中心、集中或分散布置的交流充电桩等。

[来源:GB/T29317—2021,3.1,有修改]

4

DB35/T1036—2023

3.15

重要电力用户importantpoweruser

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

人身伤亡、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

求的供电场所。

3.16

电能质量powerquality;qualityofpowersystem

电力系统指定点处的电特性,关系到供用电设备正常工作(或运行)的电压、电流的各种指标偏离

基准技术参数的程度。

[来源:GB/T32507—2016,2.1.1]

3.17

非线性负荷nonlinearload

电压和电流不成线性关系的电气设备。

[来源:GB/T32507—2016,2.1.24]

3.18

电能质量干扰性用户disturbingcustomerofpowerquality

接入电力系统的具有非线性、不平衡、冲击负荷的用户。

[来源:DL/T1344—2014,3.4,有修改]

3.19

电压敏感用户voltagesensitivecustomer

对电压质量的要求超过电能质量标准规定范围的用户。

[来源:GB/T32507—2016,2.1.26]

3.20

隐蔽工程concealedwork

被建筑物、构筑物遮掩的工程。

注:隐蔽工程具体是指地基、电气管线、供水管线等需要覆盖、掩盖的工程。

3.21

住宅共用设施设备thepublicfacilitiesofresidence

由住宅业主或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

[来源:JGJ/T30—2015,8.1.3]

3.22

电能计量装置electricenergymeteringdevice

计量电能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和辅助设备的总体。

注: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等。

3.23

配电站房station

安装有开闭和分配电能作用的配电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

注:配电站房包括开关站、配电室、环网室、环网箱、箱式变电站等,由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的为公用配电站房,

用户负责运行维护的为用户配电站房。

5

DB35/T1036—2023

3.24

开关站switchingstation

设有中压配电进出线、对功率进行再分配的配电装置,相当于变电站母线的延伸,可用于解决变电

站进出线间隔数量有限或进出线走廊空间受限,并在区域中起到电源支撑的作用。中压开关站内必要时

可附设配电变压器。

[来源:DL/T5729—2016,2.0.14,有修改]

3.25

环网室ringmainunitroom

由多面环网柜组成,用于10kV电缆线路环进环出及分接负荷、且不含配电变压器的户内配电设备及

土建设施的总称。

[来源:DL/T5729—2016,2.0.16]

3.26

环网箱ringmainunitcabinet

安装于户外、由多面环网柜组成、有外箱壳防护,用于10kV电缆线路环进环出及分接负荷、且不含

配电变压器的配电设施。

[来源:DL/T5729—2016,2.0.17]

3.27

配电室distributionroom

将10kV变换为220V/380V,并分配电力的户内配电设备及土建设施的总称。

注:配电室内一般设有10kV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开关等装置。配电室按功能可分为终端型和环网型。终端型

配电室主要为低压电力用户分配电能;环网型配电室除了为低压电力用户分配电能之外,还用于10kV电缆线

路的环进环出及分接负荷。

[来源:DL/T5729—2016,2.0.18]

3.28

箱式变电站cabinet/pad-mounteddistributionsubstation

安装于户外、有外箱壳防护、将10kV变换为220V/380V,并分配电力的配电设施。

注:箱式变电站内一般设有10kV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开关等装置。箱式变电站按功能可分为终端型和环网型。

终端型箱式变电站主要为低压电力用户分配电能;环网型箱式变电站除了为低压用户分配电能之外,还用于

10kV电缆线路的环进环出及分接负荷。

[来源:DL/T5729—2016,2.0.19]

3.29

环网柜ringmainunit

用于10kV电缆线路环进环出及分接负荷的配电装置。

注:环网柜中用于环进环出的开关采用负荷开关,用于分接负荷的开关采用负荷开关或断路器。环网柜按结构可分

为共箱型和间隔型,一般按每个间隔或每个开关称为一面环网柜。

[来源:DL/T5729—2016,2.0.15]

3.30

低压电缆分支箱cablebranchbox

完成配电系统中电缆线路的汇集和分接功能,一般采取户外或户内、落地或挂墙安装。

6

DB35/T1036—2023

3.31

供电距离powersupplydistance

中低压配电线路的供电距离是指从变电站(配电变压器)出线到其供电的最远负荷点之间的线路长度。

3.32

供电半径powersupplyradius

变电站的供电半径为变电站的10kV出线供电距离的平均值;配电变压器的供电半径为配电变压器

的低压出线供电距离的平均值。

3.33

公建设施publicbuildings

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主要为本住宅小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生活、安保、消防

等设施。

[来源:GB/T36040—2018,3.5]

3.34

智能配变终端intelligentdistributiontransformerterminal

对配电变压器、低压断路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智能电能表等运行信息进行采集和用户用电信

息收集的设备,完成配变计量总表监测、进出线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监测、状态监测、负荷管理、

动态无功补偿、三相不平衡治理、谐波治理、安全防护、互动化管理、资产管理、视频监视、环境监测

和分布式电源接入管理等功能。

[来源:DL/T1442—2015,3.1]

3.35

智慧小区smartcommunity

是智慧城市面向民生的最基本单元,采用5G、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与通信技术,集成小区

内公共信息应用和业主家庭智能应用等,实现对小区内的建筑物、小区基础设施、各类居住人员等进行

事务管理和行政管理,为小区居民提供智慧化服务的宜居环境。

注:小区基础设施包括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内容,如小区多源互补、充电桩有序和充放电系统,以及源网荷储系统调

控管理等。

3.36

孤岛islanding

包含负荷和电源的部分电网,从主网脱离后继续孤立运行的状态。孤岛可分为非计划性孤岛和计划

性孤岛。

注:非计划孤岛指的是非计划、不受控地发生孤岛。计划性孤岛指的是按预先配置的控制策略,有计划地发生孤岛。

[来源:GB/T33982—2017,3.6]

3.37

防孤岛anti-islanding

防止非计划性孤岛现象的发生。

[来源:GB/T33982—2017,3.9]

3.38

反孤岛reverse-islanding

防止非计划性孤岛现象的持续并网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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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智能断路器smartcircuitbreaker

具备测量、存储、遥信、遥测、遥控、保护定值调整,并支持与采集终端进行信息交互的低压断路器。

注:采集终端包括智能配变终端和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等。

3.40

新型电力系统newpowersystem

以新能源为供给主体,以智能电网为枢纽平台,以源网荷储互动与多能互补为支撑的电力系统。

注:建筑内的新型电力系统是指包括光伏、储能、直性供电和柔性供电等新能源和新技术。

4总则

4.1业扩工程的建设应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应符合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要求,与电力网的运行现状、

规划建设相结合,与城乡建设发展相结合,与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相结合,建设标准应安全、可靠、

经济、适用,宜适度超前。

4.2业扩工程配电设施应纳入主体工程统一规划建设,配电站房的消防设计应纳入主体工程同步审查、

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

4.3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和主体工程设计前,应与当地供电企业就小区供电的供电

电压等级和容量,配电站房位置、面积及净高,电力通道走向及规模,电力竖井的规格,自备电源配置,

汽车充电设施等方案达成初步意见,并通过管线综合会议、初步意见确认函、线上会签等任一形式确认

后,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明确。

4.4业扩工程的配电设备选型应采用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不应使用国家明

令淘汰的产品。单项业扩工程中应尽量避免同类设备多种型号混用。

4.5用户的自备电源、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电能质量治理措施应与供用电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同步投运、同步管理。

4.6电能质量干扰性用户对供电质量产生影响或对电网安全运行构成干扰和妨碍时,应采取措施予以

治理,确保各项指标满足GB/T12325、GB/T12326、GB/T14549、GB/T15543、GB/T15945、GB/T24337

等电能质量国家标准化文件的规定。

4.7新建建筑的充电设施应与其它设备统筹安排、同步设计、同步或分期施工与验收,充电设施可采

用整体建成交付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方式进行配置,预留条件包括必要的土建设施、供电容量、变配

电设备位置、充电设备位置、线路通道等。

5供电方案编制

5.1供电方案编制的一般原则

编制电力用户业扩工程供电方案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供电企业在编制电力用户供

电方案时,应根据用户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用电需求、用电负荷重要程度、用户非线性负荷设备种类、

用户发展规划,结合区域电网规划、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后确定。

5.2供电方案内容

供电方案内容包括:用户基本信息,供电容量,供电方式,负荷分级,供电电源位置,出线方式,

供电线路敷设,供电回路数、走廊路径、跨越,电能计量方式,运行方式,电能质量及无功补偿,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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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房选址及智能辅助监控系统相关配套要求,电能信息采集装置,重要负荷,应急电源及应急电源接口

配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调度通信及自动化,非线性负荷治理,产权分界,出资界面,政策性收费,

有效期等内容。

5.3重要电力用户和电力负荷分类

5.3.1重要电力用户分类

5.3.1.1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和中断供电危害程度,重要电力用户分为特级重要电力用户、一级重

要电力用户、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

5.3.1.2特级重要用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作用,中断供电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

力用户。

5.3.1.3一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

a)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

b)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c)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

d)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

e)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f)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5.3.1.4二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

a)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

b)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

c)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d)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5.3.1.5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需要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电力用户。

5.3.1.6除重要电力用户以外的其它用户,统称为普通电力用户。

5.3.1.7各类重要电力用户重要等级,按附录A的表A.1确定。

5.3.2电力负荷分类

5.3.2.1电力负荷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

进行分级,划分为特级负荷、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和三级负荷。

5.3.2.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特级负荷:

a)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设备损坏或造成大面积环境污染、引发爆炸和火灾时;

b)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时;

c)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

5.3.2.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

a)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时;

b)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时;

c)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5.3.2.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级负荷:

a)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大影响时;

b)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人员密集的公共所秩序混乱。

5.3.2.5不属于特级、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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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6各类建筑物及场所的主要用电负荷级别,按附录A的表A.2确定。

5.4重要电力用户和电力负荷的电源配置

5.4.1各级重要电力用户的电源配置

5.4.1.1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公用电网三路电源供电条件,其中的两路电源应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

站,当任何两路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5.4.1.2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公用电网双重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

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5.4.1.3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公用电网双回路供电条件,供电电源可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

5.4.1.4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按照供电负荷重要性,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通过临时架线等方式具备公

用电网双回路供电条件;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可通过租用应急发电车(机)等方式,配置自备应急电源。

5.4.1.5重要电力用户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应同步配置应急电源接口。

5.4.1.6普通电力用户电源以电力负荷级别进行配置。

5.4.2各级电力负荷的电源配置

5.4.2.1一级负荷及以上的供电应由公用电网双重电源供电,每个电源应承受100%的一级负荷和特级

负荷;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并应增设用户自备电源,并采取措施确

保一级负荷及以上负荷供电。

5.4.2.2一级负荷及以上的双重电源应能实现自动切换,切换时间应满足一级负荷及以上负荷允许中

断供电的要求。

5.4.2.3二级负荷的供电宜由公用电网双回路供电,每回线路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在负荷较小

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主电源可由公用电网单回路供电,另一回路可配置自备备用电源供电。

5.4.2.4具有一级负荷的住宅小区配电站房应采用公用电网双重电源供电,提供的公用电网双重电源

应来自不同变电站或同一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每回线路应能承受100%的负荷。

5.4.2.5具有二级负荷的住宅小区,以及智慧小区、别墅区、超过500户及以上的大中型住宅小区的

配电站房应采用公用电网双回路供电,每回线路应能承受100%的负荷。

5.4.2.6除正常供电电源之外,住宅小区中的一级负荷及以上负荷应配备自备电源,二级负荷宜配备

自备电源,自备电源应和小区的正常供电电源有可靠的连锁。

5.4.2.7三级负荷可采用单电源供电。

5.5供电电源点确定的一般原则

5.5.1电源点应具备足够的供电能力,能提供合格的电能质量,以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在选择电源

点时应充分考虑各种相关因素,确保电网和用户端受电装置的安全运行。

5.5.2对多个可选的电源点,可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5.3根据用户的负荷性质和用电需求,确定电源点的回路数和种类。

5.5.4根据城市地形、地貌和城市道路规划要求,就近选择电源点,由规划部门审批路径时同时确定

电缆或架空方式供电。电源路径应短捷顺直,减少与道路交叉,避免近电远供、迂回供电。

5.5.5用户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630kVA及以下时,可就近接入电网公共连接点。

5.5.6用户受电变压器总容量超过630kVA,宜接入开关站、环网室、环网箱等电网公共连接点,农

村地区和非缆化城网可根据当地电网情况,可T接架空电网公共连接点。

5.5.7工业用户小于5000kVA、商业用户小于8000kVA、住宅小区小于10000kVA时,不应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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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专用间隔供电。

5.5.8住宅小区受电工程的接入系统部分应根据当地城市规划或配网规划,选用电缆或架空方式供电,

对根据规划需要采用电缆方式供电而暂时因客观原因无法采用电缆方式供电时,也应按电缆方式设计并

预留接入点,同时采取临时接入方案。

5.6供电电压等级确定的原则

5.6.1总则

对用户供电电压,应根据用电容量、用电设备特性、供电距离、供电线路的回路数、当地公用电网

现状、通道等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6.2220V/380V电压等级

5.6.2.1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2kW及以下时可采用低压单相220V供电。

5.6.2.2用户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60kW及以下或用户受电容量需用变压器在50kVA及以下者,可采

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10kV供电。

5.6.2.3用电负荷密度较高的地区,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低压供电的技术经济性明显优于10kV

供电时,低压供电的容量可适当提高。

5.6.2.4住宅小区中住宅楼、商业服务网点、独立供电的车库及杂物间等由小区公用配电室供电的,

可在末端采用一户一表集中计量箱供电。

5.6.2.5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由小区公用变供电的,计量装置宜设于独立配电室内。

5.6.2.6住宅小区内同一用电性质或集中用电,且用电总量在250kW以下的应结合配电室设计、建设,

应加大配电室变压器的容量,可由配电室低压供电,用电总量测算标准应不低于5.7.1.1的规定。

5.6.2.7住宅小区内同一用电性质或集中用电,且用电总量在250kW及以上的或商业面积2000m2

及以上,建设单位应自留这部分用电设施用地,不纳入小区配电室用地范畴内,宜由小区内配电室10kV

或中压供电,其中用电总量测算标准应不低于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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