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1911-2021 畜间包虫病防治效果评估技术规范

DB63/T 1911-2021 Efficacy evalu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animal-borne hydatid disease

青海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3/T 1911-2021
标准类型
青海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5-20
实施日期
2021-06-20
发布单位/组织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1.220

CCSB41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2021

畜间包虫病防治效果评估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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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稿)

××××-××-××发布××××-××-××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63/T××××—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起草人:胡广卫、蔡金山、赵全邦、张志平、沈艳丽、李静、解秀梅、翟卫红、王晓润、黄

文颖、黄龙。

本文件由青海省农业农村厅监督实施。

I

DB63/T××××—2021

畜间包虫病防治效果评估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畜间包虫病防治效果评估的组织实施、方法、内容、结果判定与应用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畜间包虫病防治效果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WS/T664包虫病控制

DB63/T1652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包虫病

又称棘球蚴病,是棘球属绦虫的幼虫寄生于人和动物的肝脏、肺脏等组织器官引起的人兽共患寄生

虫病。

3.2

评估

专业机构或人员,根据特定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程序,运用科学方法,对某地区畜间包

虫病的防治进行评价、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4组织实施

成立评估领导小组与工作组:

——评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估工作,对评估工作程序与进展进行跟踪检查与督导;

——工作组:包括联络员与技术人员,技术人员负责评估工作的技术环节,包括设计问卷、完成评

估报告,联络员不参与评估,具体负责协调与保障工作。

5评估方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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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核查资料、现场抽查、实验室检测、问卷调查和现场考核等方式,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

综合开展评估工作。

6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组织管理和技术措施两部分,其中组织管理20分,技术措施80分,总分为100分。评

估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畜间包虫病防治工作评估表(见附录A),赋予相应的分值。

7评估指标

7.1组织管理

7.1.1应成立畜间包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畜间包虫病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7.1.2对包虫病防治成员单位进行职责分工;各部门应完成职责范围内工作;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包

虫病工作;应组织包虫病督导检查、听取各部门汇报;本地区包虫病防治经费的投入情况。

7.1.3有畜间包虫病防治工作方案或计划、工作总结等;防治信息按时上报;兽医实验室应配备超低

温冰箱等;有规范、完整的包虫病防治专项档案;应开展包虫病检测工作;完成每年包虫病监测任务。

7.2技术措施

7.2.1个人防护

应购买包虫病防护设备和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应完备并发放到包虫病防治工作人员,包虫病防治过

程中应进行个人防护知识的培训。

7.2.2犬只管理

7.2.2.1流浪犬的管理。查看流浪犬处置情况,记录被评估区域内流浪犬的数量(从进入该区域到离

开,检查人员累计记录见到的流浪犬)。

7.2.2.2家犬规范登记管理。包括家犬登记、建档情况,计算家犬规范登记管理率(规范登记管理家

犬数量/本地区家犬总数×100%)。

7.2.2.3驱虫药的管理。驱虫药的发放记录、出入库和保存情况。

7.2.2.4犬驱虫。查看犬一年内的驱虫情况,计算犬驱虫覆盖率(驱虫犬只数/本地区登记犬只总数×

100%)。

7.2.2.5驱虫后犬粪无害化处理。应对驱虫后五天内的犬粪进行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具备无害

化处理设施或场所,有无害化处理记录。

7.2.2.6犬驱虫效果评价。应完成每年的犬驱虫效果评价工作,并开展追溯和补充性驱虫工作。

7.2.3家畜免疫

7.2.3.1疫苗管理。查看疫苗的签收发放记录、保存和使用情况等。

7.2.3.2家畜免疫密度。查阅家畜免疫记录,计算家畜免疫密度(免疫家畜数/应免家畜数×100%)。

7.2.3.3免疫效果评价工作。应开展家畜免疫效果评价工作,并开展追溯和补免工作。

7.2.4检疫监督

7.2.4.1应进行定点屠宰。

7.2.4.2定点屠宰场所有规范的包虫病检疫记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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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3定点屠宰场所应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7.2.4.4应对自宰自食过程中病变脏器进行无害化处理。

7.2.5灭鼠

应开展居民定居点及周边1公里半径范围内灭鼠工作,有灭鼠工作档案。

7.2.6宣传培训

7.2.6.1防控知识宣传

应开展畜间包虫病宣传工作,包括在公共场所、村社、学校、寺院等区域进行宣传;通过当地电视

台或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设计调查问卷(其中包虫病常识类题目不应少于50%,包虫病防治类题目不

应少于30%。)进行包虫病防治知识知晓情况调查,计算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被调查者合计答对题目

总数/被调查者应答题目总数×100%),调查对象中应包括县、乡、村级干部、小学生、农牧民和宗教

教职人员,总人数不应少于40人。

7.2.6.2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有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工作。以县(市)为单位,调查兽医技术人员包虫病防治知

识和技能培训情况,设计试卷(其中包虫病基础知识类和防治类题目各占50%)进行现场测试,计算合

格率,测试对象应包括县、乡两级兽医技术人员,总人数不应少于20人。

7.2.6.3村级防疫员培训

有针对村级防疫员的培训计划,并开展村级防疫员培训工作。以县(市)为单位,调查村级防疫员

包虫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情况,总人数不应少于20人,设计试卷(其中包虫病基础知识类和包虫病防

治类题目分别不应少于40%)进行现场测试,计算合格率(合格人数/被测试人数×100%)。

7.2.7犬棘球绦虫感染检测

7.2.7.1犬粪抗原检测

以县(市)为单位,每个县(市)随机抽取2个乡(镇),每乡(镇)随机采集至少25份犬粪,每

户只能采集一份犬粪,被采样犬只应均匀分布在50%以上的所辖村,合计50份,进行犬粪抗原检测并计

算犬粪抗原阳性率(阳性数/检测数×100%)。

7.2.7.2犬剖检

每县(市)随机抽取至少10条犬进行剖检,10条犬应分布在2个以上的乡(镇),检查和计算犬棘

球绦虫感染率,算法参照WS/T664执行。

7.2.8家畜包虫病检测

7.2.8.1羊包虫病免疫抗体检测

以县(市)为单位,每个县(市)随机抽取2个乡(镇),每个乡(镇)采集40份经过包虫病免疫

羊的血清,合计80份,检测免疫抗体后计算免疫抗体合格率。

7.2.8.2牛羊脏器包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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