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3647-2024 马铃薯加工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DB15/T 3647-2024 The green factory evaluation requirements for the potato processing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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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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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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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67.080.20
CCSX11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3647—2024
马铃薯加工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Evaluationrequirementforgreenfactoryinpotatoprocessing
industry
2024-08-20发布2024-09-20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5/T3647—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总则...............................................................................2
评价原则.......................................................................2
评价指标体系...................................................................2
评价方法.......................................................................2
5评价要求...........................................................................3
基本要求.......................................................................3
基础设施要求...................................................................3
管理体系要求...................................................................4
能源与资源投入要求.............................................................4
产品要求.......................................................................5
环境排放要求...................................................................5
绩效要求.......................................................................6
6评价程序...........................................................................6
7评价报告...........................................................................6
附录A(规范性)马铃薯加工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8
附录B(规范性)马铃薯加工行业绿色工厂绩效指标计算方法..............................1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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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工业绿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5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工业节能监察保障中心、内蒙古蒙正工程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集宁师范学院、内蒙古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成为电能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
究院、内蒙古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协会、乌兰察布职业学院、乌兰察布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内蒙
古薯都凯达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景朝、巩斌、池洋漾、吴满海、魏强、丁炜奇、钱星、赵萌萌、刘朝霞、苏
婷、李洋、段海燕、丁蕾、涂伟伟、霍晓东、白娟、李学敏、王强、庄楠、何全峰、张修铨。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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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铃薯加工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马铃薯加工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内容及评价方法等。
本文件适用于以马铃薯为原料,经原料验收、清洗、蒸煮(或不蒸煮)、去皮、切分(或打碎)、成型
(或不成形)、漂烫、摆盘、干制(冻干或烘干)、油浴(或不油浴)、冷冻(或不冷冻)、包装等工艺而制
成的马铃薯制品加工企业绿色工厂的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480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7119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96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18588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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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4256产品生态设计通则
GB/T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32161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
GB/T36132-2028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GB/T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DB15/T385行业用水定额
3术语和定义
GB/T3613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绿色工厂greenfactory
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
[来源:GB/T36132-2018,3.1]
4总则
评价原则
4.1.1一致性原则
评价总体结构与GB/T36132提出的相关评价指标体系和要求保持一致。
4.1.2行业性原则
评价要求在GB/T36132的基础上突出马铃薯加工行业的特征。
4.1.3系统性原则
评价指标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与绩效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完整的综合性评价指标体系,体
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评价指标体系
4.2.1开展绿色工厂评价,应在满足GB/T36132的基础上,根据本文件要求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包括
基本要求、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涵盖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
境排放、绩效6个方面。
4.2.2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包括必选指标和可选指标。
评价方法
4.3.1评价要求中必选指标应全部满足,在满足必选指标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可选指标评价,如果满足
可选指标要求,该项可选指标得分,否则不得分。
4.3.2评价工作应根据上述各方面对资源与环境影响的程度和敏感性,参考指标权重关系,按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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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达到的先进性水平确定相应的得分。
4.3.3具体评价内容及评价分值应按照附录A执行,部分指标的评价方法应按照附录B执行。
4.3.4评价采用指标综合评分的方式,各指标加权综合评分的总分为100分。
5评价要求
基本要求
5.1.1基础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
基础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应满足GB/T36132-2018中4.2的要求。
5.1.2最高管理者
最高管理者要求应满足GB/T36132-2018中4.3.1的要求。
5.1.3工厂
工厂要求应满足GB/T36132-2018中4.3.2的要求。
基础设施要求
5.2.1建筑
5.2.1.1工厂的建筑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宜从建筑材料、建筑结构、绿化
及场地等方面进行建筑的节材、节能、节地及无害化。
5.2.1.2工厂危险品仓库有害操作间、废弃物处理间等应独立设置,并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及警示语。
5.2.2照明
5.2.2.1人工照明应符合GB50034和GB14881的规定。
5.2.2.2工厂作业场所的照度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且不同场所的照明应进行分级设计。
5.2.2.3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尽量利用自然光。
5.2.2.4工艺适用时,工厂厂区内节能灯等节能型照明设备的使用占比不低于90%。
5.2.2.5工厂公共场所的照明采用分区、分组、声控开关、定时自动调光等照明节能措施。
5.2.3专用设备
专用设备应符合马铃薯加工行业生产设备标准要求,应采用国内外技术先进、节能环保、清洁安全
的生产设备,降低能源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5.2.4通用设备
5.2.4.1工厂使用的通用设备达到相关标准中能效限定值的强制性要求。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和
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应限期淘汰更新。
5.2.4.2工厂使用的通用设备或其系统的实际运行效率或主要运行参数符合该设备经济运行的要求。
5.2.4.3工厂使用的通用设备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设备。
5.2.5计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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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1工厂应按照GB17167、GB24789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
和装置。
5.2.5.2能源及资源使用的类型不同时,应进行分类计量。
5.2.6污染物处理设备设施
工厂应投入满足环境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处理设备,以确保其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
标准。污染物处理设备的处理能力应与工厂生产污染物排放相适应,应满足通用设备节能方面的要求。
管理体系要求
5.3.1一般要求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符合GB/T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T22000要求的食品安全管
理体系,符合GB/T45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且通过第三方认证。
5.3.2环境管理体系
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宜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5.3.3能源管理体系
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宜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5.3.4社会责任
工厂宜每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说明履行利益相关方责任的情况,特别是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报告公开可获得。
能源与资源投入要求
5.4.1能源投入
5.4.1.1工厂应通过持续技术创新,优化用能结构,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减少化石能源投入。
5.4.1.2工厂应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或节能措施。
5.4.1.3工厂宜建有能源管理中心、厂区光伏电站、智能微电网。
5.4.1.4工厂宜使用低碳清洁的新能源、宜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
5.4.1.5工厂宜充分利用余热余压。
5.4.2资源投入
5.4.2.1工厂应按照GB/T7119的要求开展节水评价,且满足DB15/T385规定的要求。
5.4.2.2工厂应减少材料的浪费,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集中处置。
5.4.2.3工厂宜采用替代或减少全球增温潜势较高温室气体的材料、设备等,且能较长远的考虑,减
少再次投入。
5.4.3采购
5.4.3.1工厂应制定并实施包括环保要求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
5.4.3.2工厂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5.4.3.3工厂向供方提供的采购信息宜包含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材料使用、能效等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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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4工厂宜选择满足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获得国家、地方或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的供
方。
产品要求
5.5.1一般要求
工厂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标准要求。
5.5.2生态设计
5.5.2.1工厂应在产品设计中引入生态设计的理念。
5.5.2.2工厂宜按照GB/T24256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
5.5.2.3工厂宜按照GB/T32161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产品评价,满足绿色产品(生态设计产
品)评价要求。
5.5.3有害物质使用
工厂在生产过程中需严格控制有害物质的使用,避免有害物质的泄露,并满足国家对产品中有害物
质限制使用的要求,宜使用替代品进行有害物质替代。
5.5.4减碳
工厂宜按照GB/T32150和适用的标准规范,对企业碳排放数据进行核算或核查,核查结果宜对外公
布,并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其产品的碳足迹进行改善。适用时,产品宜满足相关低碳产品要求。
5.5.5回收利用
5.5.5.1工厂应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提高二次资源应用。
5.5.5.2工厂宜建立产品可溯源、可核查的信息管理系统及信息平台。
环境排放要求
5.6.1大气污染物
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GB13271、GB14554、GB16297等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要求,
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宜通过环保技术改进,使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GB13271、GB14554、
GB16297等标准中更高等级的要求。
5.6.2水体污染物
工厂的水污染物排放应满足GB8978要求,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宜通过环保技术改
进,使水体污染物排放满足GB8978中更高等级的要求。
5.6.3固体废弃物
工厂应按照国家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有关要求,管理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并满足GB
18599、GB18597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工厂无法自行处理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机构进行转
移、处理和处置。
5.6.4噪声
工厂的厂界环境噪声应满足GB12348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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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温室气体
5.6.5.1工厂应按照GB/T32150或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其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和报
告。宜获得温室气体排放量第三方核查声明,核查结果宜对外公布。
5.6.5.2可行时,工厂宜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其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改善。
绩效要求
5.7.1用地集约化
5.7.1.1按照GB/T36132-2018附录A计算工厂容积率,指标不应低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的1.0要求,宜达到1.2倍及以上。
5.7.1.2按照GB/T36132-2018附录A计算工厂建筑密度,指标不应低于30%,宜达到40%及以上。
5.7.1.3按照附录B计算工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指标不应低于地方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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