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08/T 004-2024 电梯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规范
DB2108/T 004-2024 Elevator maintenance and safety management regulation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4年05月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营口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有限公司、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营口自贸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与权益保障局
- 起草人:
- 杨光、刘铭玮、韩鹏、林贺勇、胡滨、王宇、刘文鹏、夏维、曲鹏、张欣、曹德威、葛永昶
- 出版信息:
- 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140.90
CCSQ78
DB2108
营口市地方标准
DB2108/T004—2024
电梯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规范
Safetyrulesforthemaintenanceserviceoflifts
2024-05-21发布2024-06-21实施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目 录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电梯修理维护保养单位的要求...........................................................3
6电梯修理维护保养的组织与实施.........................................................4
7电梯修理维护保养工作要求.............................................................4
8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要求.................................................................7
附录A(规范性附录)电梯基本情况表.....................................................9
附录B(资料性附录)电梯基本情况表....................................................1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营口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有限公司、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营口自贸区市场
监管综合执法与权益保障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光、刘铭玮、韩鹏、林贺勇、胡滨、王宇、刘文鹏、夏维、曲鹏、张欣、曹
德威、葛永昶。
II
DB2108/T004—2024
电梯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梯维护保养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维保单位资质、维保单位工作要求以及维保施工
的组织与实施。本文件适用于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
进行升降或平行运送人、货物的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本文件不适用
于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024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TSG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T5002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TSGZ600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辽宁省关于推进按需维保新模式和调整检验检测方式试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监发
〔2020〕46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3术语和定义
GB/T7024、TSG08、TSGT50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电梯使用单位elevatoruserunit
具有在用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电梯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电梯产
权所有者委托的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3.2电梯修理维护保养单位elevatorrepairandmaintenanceunit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法的特种设备许可资质,从事电梯修理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单位。
3.3修理repair
用新的零部件替换原有的零部件,或者对原来零部件进行拆卸、加工、修配,但不改变电梯原有性能、
参数等技术指标的活动。修理分为重大修理和一般修理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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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08/T004—2024
3.3.1重大修理
重大修理包括:
a)加装或更换不同规格的驱动主机或其主要部件、控制柜或其控制主板或调速装置、限速器、安全
钳、缓冲器、门锁装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夹紧装置、棘爪装置、限速切断阀(或节流阀)、液压缸、梯级、踏板、扶
手带、附加制动器。
注:规格是指制造单位对产品不同技术参数、性能的标注,如:工作原理、机械性能、结构、部件尺寸、安装位置等。
驱动主机的主要部件是指电动机、制动器、减速器、曳引轮。
b)更换不同规格的悬挂及端接装置、高压软管、防爆电气部件。
c)改变层门的类型、增加层门。
d)加装自动救援操作(停电自动平层)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等,改变电梯原控制线路的。
e)采用在电梯轿厢操纵箱、层站召唤箱或其按钮的外围接线以外的方式加装电梯IC卡系统等身份认
证方式。
注:电梯IC卡系统等身份认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密码、磁卡、移动支付、指纹、掌形、面部、虹膜、静脉等。
3.3.2一般修理
包括修理和更换下列部件(保持原规格)实施的作业:
a)修理或更换同规格不同型号的门锁装置、控制柜的控制主板或调速装置。
注:型号是指:制造单位对产品按照类别、品种并遵循一定规则编制的产品代码。
b)修理或更换同规格的驱动主机或其主要部件、限速器、安全钳、悬挂及端接装置、轿厢上行超速
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夹紧装置、
限速切断阀(或节流阀)、液压缸、高压软管、防爆电气部件、附加制动器等。
c)更换防爆电梯电缆引入口的密封圈。
d)减少层门。
e)仅通过在电梯轿厢操纵箱、层站召唤箱或其按钮的外围接线方式加装电梯IC卡系统等身份认证方
式。
3.4维护保养maintenance
为保证电梯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标准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检查、调整以及更
换易损件的活动;包括裁剪、调整悬挂钢丝绳,不包括上述重大修理与一般修理规定的内容。更换同规
格、同型号的门锁装置、控制柜的控制主板或调速装置,修理或更换同规格的缓冲器、梯级、踏板、扶
手带,修理或更换围裙板等实施的作业视为维护保养。
3.5作业人员operator
按照TSGZ6001相关规定,取得相应修理(含维护保养)资格,承担电梯维护保养和修理等作业的人员。
4基本要求
4.1电梯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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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08/T004—2024
电梯使用单位为电梯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对电梯安全使用负第一责任,应使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
技术规范的电梯,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对
电梯进行修理维护保养。
使用单位确认如下:
a)自行管理的,电梯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
b)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电梯产权所有者的,该项目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c)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d)未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的电梯,属于单一产权所有者的,该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属于
多个产权所有者的,应当协商明确其中一个产权所有者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人,其他产权所有者
承担连带责任;
e)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的,电梯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
用单位。
4.2电梯制造单位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许可,对电梯制造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对本单位制造的在用电梯应进
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
改进建议,并持续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
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对本单位制造的电
梯进行安装、改造、修理活动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
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
4.3电梯修理维护保养单位
电梯修理维护保养单位对其修理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
证其电梯修理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建立应急救援机制,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5电梯修理维护保养单位的要求
5.1资质
法人机构应当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工作场所,以及健全的质量保证、
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并取得电梯安装(含修理)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5.2管理要求
5.2.1法人机构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对电梯修理维护保养的管理,依法承
担相应的责任。不得将电梯修理维护保养业务分包、转包或者变相分包、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
超越许可资质承揽修理维护保养业务。修理维护保养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录A。
5.2.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2.3人员要求应满足:
a)至少有1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1名检验人员;
b)至少有1名具备相关专业的工程师资格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或者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技
工(国家三级)以上的技术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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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08/T004—2024
c)实际从事修理维护保养工作的技术工人数量应满足所承担修理维护保养电梯的要求,持证作业人
员人均修理维护保养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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