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727-2024 休闲食品原辅料农产品供应基地生产管理指南

DB41/T 2727-2024 Guidelines for Production Management of Leisure Food Primary and Supporting Materials Agricultural Products Supply Base

河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T 2727-2024
标准类型
河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8-26
实施日期
2024-08-26
发布单位/组织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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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01

CCSA00

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2727—2024

休闲食品原辅料农产品供应基地生产管理

指南

2024-08-26发布2024-11-25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T2727—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基本要求...........................................................................2

5环境要求...........................................................................3

6生产要求...........................................................................3

7管理体系要求.......................................................................4

8自我评价...........................................................................6

附录A(资料性)休闲食品原辅料农产品供应基地禁用农药、兽药...........................7

附录B(资料性)休闲食品原辅料农产品供应基地畜禽养殖密度.............................9

附录C(规范性)休闲食品原辅料农产品供应基地自查评价表..............................10

参考文献.............................................................................15

I

DB41/T2727—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绿色食品发

展中心、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副产品加工研究所、河南省动物检疫总站、河南省经济作物推广总站、河

南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河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河南省农业农村科技教育中心、河南联科物联网科技

有限公司、内乡县聚爱食材销售有限公司、河南漯河双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

测站、光山县农业技术研究推广中心、荥阳市农业技术综合推广中心、巩义市农业服务中心、济源市渔

业技术推广站、博爱县杨庙镇农业服务中心、修武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南召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方城县畜牧发展中心、镇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虞城县农业科学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军锋、王铁良、杨亚琴、杨利平、樊恒明、吴绪金、马莹、张可可、石宁、

万景瑞、张康逸、李峥、张志帅、陈彦亮、郝学政、李珅、左瑞雨、付勇浩、闫丽萍、马珂、余清卫、

王玉、谢华、乔靖、李玉章、丁明霞、张永帅、孙艳辉、刘玉芬、董长战、李阳、穆长松、孔令建、张

志刚、王红英。

II

DB41/T2727—2024

休闲食品原辅料农产品供应基地生产管理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休闲食品原辅料农产品供应基地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环境要求、生产要求、管理体

系要求和自我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休闲食品原辅料农产品供应基地的生产管理和自我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31268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

GB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36195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GB43284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生鲜食用农产品

NY/T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NY/T496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

NY/T1168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1276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

NY/T1742食用菌菌种通用技术要求

NY/T2375食用菌生产技术规范

SC/T1132渔药使用规范

SC/T9101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

DB41/T1244食用菌主要病虫害防控技术规程

DB41/T2507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技术规范

DB41/2575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养殖者自行配制饲料有关规定.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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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休闲食品

以谷类、食糖类、果蔬类、坚果与籽类、薯类、水产类、肉类、豆类、食用菌类、乳类、蛋类等为

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或食品添加剂,采用相关工艺制成的,供人们在休息或闲暇时食用的

非主食类、非菜肴类即食食品。

3.2

安全使用间隔期

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时安全允许间隔的天数。

[来源:NY/T1276—2007,3.2]

3.3

休药期

从停止给药到畜禽、水产养殖对象或其产品(肉、蛋、乳)作为食品允许上市或加工的最短间隔时

间。

[来源:NY/T755—2022,3.10,有修改]

3.4

无害化处理

利用高温、好氧或厌氧等物理、化学及生物方法处理畜禽粪便、病死或病害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和有

毒有害植物及其相关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菌(病原体)、寄生虫和杂草种子等有毒有害物质,消

除危害的过程。

[来源:NY/T1168—2006,3.7,有修改]

3.5

农业投入品

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添加的物质,包括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包装材料、农用薄膜等农用生产资料。

[来源:DB41/T2507—2023,3.5]

4基本要求

4.1生产经营主体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稳定的生产场地、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能够正常开

展生产经营活动。

4.2生产经营主体应依法成立并具有相应的生产资质,近两年内无违法和失信行为。

4.3休闲食品原辅料农产品供应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应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相对集中连片,

规划合理。

4.4生产经营主体在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中获得“良好”或相应等次及以上,未被列入

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未被相关单位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5近三年内,基地未出现禁用农兽药方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合格情况,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

故。

4.6基地生产的产品在每年的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或其他监管活动中至少应覆盖

一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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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基地应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可利用电子信息化手段或纸质记录实现追溯,

追溯体系的建设与实施应符合DB41/T2507的要求。

5环境要求

5.1应选择生态环境良好、无污染的地区。

5.2距离公路、铁路、生活区50m以上;周围5km、主导风向的上风向20km范围内和灌溉水上游,

不应有污染源(如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企业等)。

5.3种植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应符合GB15618的要求,农田灌溉水应符合GB5084的要求。

5.4食用菌栽培基质应符合NY/T2375的要求,生产用水应符合NY/T391的要求。

5.5畜牧养殖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5.6水产养殖用水应符合GB11607的要求。

6生产要求

6.1作物种植

6.1.1应选择适宜本区域的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品种,种子种苗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

6.1.2应根据作物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测土配方,科学施肥;根据土壤墒情和作物不同生育期需水

量,节约用水,科学灌溉;肥料使用应符合NY/T496的要求。

6.1.3病虫害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以保持和优化农业生态系统为基础,

优先采用农业措施、尽量利用物理措施和生物措施,必要时合理使用低风险农药;农药使用应符合

GB/T8321(所有部分)和NY/T1276的要求;禁用农药应符合国家和各级相关部门的规定,可参见附

录A。

6.1.4严格执行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适时采收;采收过程应防止产品受到来自物理、化学和微生物

的污染。

6.1.5农膜、农药包装、肥料包装、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应采用回收或资源化利用的处理措施,宜使用

全生物可降解地膜。

6.2食用菌栽培

6.2.1应选择适宜本区域气候条件、种性清晰、来源可靠的品种,菌种质量应符合NY/T1742和相关

部门的要求。

6.2.2食用菌栽培场所使用前和结束后,应进行环境整治;出菇期环境消毒、灭虫处理用药不应直接

接触菇体。

6.2.3生产管理期间,应按照品种特点进行通风、光照、温度、水分管理。

6.2.4病虫害防控应按照6.1.3执行,并符合DB41/T1244的要求。

6.2.5应根据产品用途和市场需求,确定采收标准,适时采收,保持菇体完整,防止污染;应优先采

用低温、冷藏等物理保鲜措施,不应使用保鲜剂。

6.3畜禽养殖

6.3.1畜禽的饲养密度、通风设施、采光等条件宜满足动物福利的要求。畜禽养殖密度可参见附录B。

6.3.2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应符合GB13078的要求,饲料添加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3.3有自行配制饲料(自配料)的,应符合《养殖者自行配制饲料有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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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兽药使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和其他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应按照规

定开展畜禽疫病监测和免疫,特别是国家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应按照国家的相关制度执行。

6.3.5不应在包括但不限于动物活体、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国家规定的禁限用兽药,可参见附录

A。

6.3.6畜禽粪便和病死及病害动物均应进行无害化处理。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应符合GB/T36195和

NY/T1168的要求;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应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

6.3.7在畜禽疾病诊疗过程中,处方药应在执业兽医的指导下使用,免疫应在执业兽医的指导下开展。

6.4水产养殖

6.4.1苗种应从具有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采购,增殖放流品种应符合相应的苗种质量标准。

6.4.2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应符合GB13078的要求,饲料添加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4.3自行配制饲料(自配料)的,应符合《养殖者自行配制饲料有关规定》的要求。

6.4.4渔药使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SC/T1132和其他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兽药休药

期。

6.4.5不应在包括但不限于动物活体、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国家规定的禁限用渔用兽药,可参见

附录A。

6.4.6非开放性养殖水域的尾水应符合SC/T9101和DB41/2575的要求;在开放性水域养殖应避免或

减少对水体的污染。

6.4.7捕捞时宜采用网捕方式,不应使用镇静剂类等化学药物。

6.4.8病死及病害水生动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宜采用深埋法,在远离养殖基地处选择合适的地方挖

深坑、消毒、深埋,可参见《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7管理体系要求

7.1组织管理

7.1.1组织机构健全,机构职责清晰,人员分工明确。

7.1.2应配备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生产单元(环节)负责人员、技术人员和综合管理人员等人员队伍,

负责基地日常运行和管理体系运行、维护、评价及持续改进。

7.1.3应有明确的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并任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员。

7.2管理制度

7.2.1应编制管理制度、标准化生产文件和管理手册,并保存和实施,必要时进行更新。

7.2.2应覆盖全流程管理和生产环节,编制包括但不限于投入品管理、产品检验检疫、农产品质量安

全事故应急、不合格产品处理、召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卫生防疫、储藏、销售、记录、档案

管理等各种管理制度文件,并编入管理手册。

7.2.3应建立投入品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基地禁用农业投入品目录,且应根据农业生产管理部门的技

术指导及时更新。

7.2.4应编制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适应的农产品生产标准化操

作规程,并形成文件汇编(或标准集合)。

7.3包装、储运

7.3.1储藏设施的管理和产品的保质处理应符合各类农产品的要求,应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商品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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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要求选择适宜的保鲜技术和储藏条件;应设置缓冲区和农产品进入储藏区的通道,而且不同农产品的

储藏区域应有效隔离。

7.3.2运输工具应清洁干净、无毒、无害、无异味,必要时进行灭菌、消毒;水产品活体运输时,不

应使用禁用药物;冷链物流运输时,应具备动态实时温度记录和监控设备。

7.3.3运输时,对有交叉影响(污染)的农产品不应混装;不应将农产品与任何有毒、有害、有异味、

易污染的物品一起运输。

7.3.4包装应符合GB/T31268和GB43284的要求。

7.4检验检测

7.4.1宜配备必要的检验场所、人员和设备,检测设备的数量及性能指标应满足产品检验要求。

7.4.2无法实现自检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7.4.3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要求、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31650的要求、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要求、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GB2760

的要求。

7.5记录档案

7.5.1通用记录

7.5.1.1基地应客观、及时、准确、规范记录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和关键信息,做到有序管理、

妥善保存。记录档案内容可参照《河南省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办法》。

7.5.1.2农业投入品采购时应记录供应商或生产商基本信息、产品信息、采购信息等,并及时存档。

7.5.1.3农业投入品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应及时记录投入品管理台账。

7.5.1.4应记录和保留完整的产品质量检验信息台账、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或其他

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等。

7.5.1.5应记录和保留农产品销售信息。

7.5.1.6除有特殊要求,所有记录档案保存期限应不少于2年。

7.5.2作物种植

应记录和保留完整的种植过程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田间(设施)作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销售

去向等信息。

7.5.3畜禽养殖

7.5.3.1应记录和保留完整的畜禽养殖过程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畜禽变动、免疫、养殖场消毒、病

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防疫监测、疾病诊疗、产品销售、粪污利用和处理等信息。

7.5.3.2有自行配制饲料(自配料)的,应如实记录和保留使用的原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信息。

兽药使用记录档案应由专人负责归档,妥善保管,应在产品上市后保存不少于2年。

7.5.3.3畜禽养殖场的相关记录应在清群后保存不少于3年。

7.5.3.4畜禽屠宰厂(场)应记录和保留完整的屠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进厂(场)查验登记、宰前

检验、“瘦肉精”检测情况、待宰静养、宰后检验、无害化处理、产品流向、缺陷产品召回、车辆消毒、

卫生消毒、设施设备检验检测保养等信息。

7.5.3.5奶畜养殖还应记录和保留完整的生鲜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鲜乳生产、留样、检测、制冷

与储存、销售、不合格生鲜乳处理、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等信息。

7.5.4水产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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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1应记录和保留完整的水产养殖过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苗种放养、养殖生产、养殖用药、病

死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产品销售等信息。

7.5.4.2渔药使用记录应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不少于2年。

8自我评价

8.1评价原则

休闲食品原辅料农产品供应基地自我评价,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即以基本要求和环境要求

两项评价结果为基础,再结合生产要求、管理体系要求和“加分项目”要求三项评价,综合得出自我评

价结果。

8.2评价指标

8.2.1按照表C.1对基本要求和环境要求进行自我评价,任何一项不符合时,结果即判定为不符合,

自我评价活动结束。

8.2.2基本要求和环境要求均符合时,继续按照表C.2对生产要求、管理体系要求进行自查,在赋值

范围内进行评分。

8.2.3宜采用现代农业生产管理模式进行建设、运营,对于符合“加分项目”要求的,应在赋值范围

内按照表C.3加分,最多不超过5.0分。

8.3分值计算

自我评价总得分按照如下公式(1)计算:

zxy......................................................................(1)

式中:

z—自我评价总得分;

x—生产要求和管理体系要求得分;

y—“加分项目”得分。

当生产要求和管理体系要求适用项目总分值不为100分时,以总分值为100分进行折算,以折算得到

的总分值结果进行评价。

8.4评价结果及应用

自我评价中,基本要求和环境要求均应符合要求,且生产要求、管理体系要求和“加分项目”要求

总分值在90分(含)以上的,本次自我评价结果为符合。

自我评价结果为不符合时,应针对不符合项对照评价表改进、完善,直至自我评价结果为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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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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