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033-2013 工业射线探伤辐射安全和防护分级管理要求

DB11/T 1033-2013 The classification and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for radiation safety and protection in industrial radiographic testing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1033-2013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3-12-20
实施日期
2014-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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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80

Z11

备案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033—2013

工业射线探伤辐射安全和防护分级管理要

Requirementsforradiationsafetyandprotectionofindustrial

radiography

2013-12-20发布2014-01-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1033—2013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分级管理............................................................................2

5通用管理要求........................................................................2

6分级管理要求........................................................................5

参考文献.............................................................................11

I

DB11/T1033—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荣华、王绍林、李航、薛建中、陈文梅。

II

DB11/T1033—2013

引言

为规范北京市工业射线探伤行业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

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

定本标准。

III

DB11/T1033—2013

工业射线探伤辐射安全和防护分级管理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射线探伤辐射安全和防护的通用和分级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和移动式工业射线探伤作业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射线探伤设备生产、销售过程中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058γ射线探伤机

GBZ117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DB11/412-2010放射性物品库安全防范要求

DB11/413-2007放射性物品公路运输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业射线探伤Industrialradiography

利用X、γ射线探伤装置(包括含放射源的探伤机、产生X射线的X射线机)对物件进行探伤作业的

活动。

3.2

工业射线探伤室Industrialradiographyroom

具有屏蔽效能和安全联锁系统的专用于工业射线探伤作业的固定场所。

3.3

固定式探伤Stationaryradiography

在工业射线探伤室内用固定安装的或可有限移动的探伤装置进行的工业射线探伤作业。

3.4

移动式探伤Mobileradiography

在工业射线探伤室以外使用可移动的探伤装置进行的工业射线探伤作业。

1

DB11/T1033—2013

3.5

辐射安全和防护机构Radiationsafetyandprotectionorganization

制订和实施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的技术及管理措施的机构。

3.6

管理等级Managementgrades

根据工业射线探伤作业中正常照射和潜在照射风险大小划分为四个管理等级。

4分级管理

本标准将管理等级共分为四级,管理等级的划分及相应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要求见表1。

表1管理等级的划分及管理要求

管理等级管理对象管理要求

一级γ射线移动式探伤通用管理要求及级管理要求

二级γ射线固定式探伤通用管理要求及二级管理要求

三级X射线移动式探伤通用管理要求及三级管理要求

四级X射线固定式探伤通用管理要求及四级管理要求

5通用管理要求

5.1对工业射线探伤单位的要求

5.1.1应依法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其有效期内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活动。

5.1.2应建立辐射安全和防护机构,并至少设置1名辐射安全和防护负责人和1名辐射防护人员。

5.1.3应建立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人员培训、探伤装置检查维护、放射源管理、

台账管理、辐射监测、辐射安全检查等。

5.1.4应制订健全的操作规程,包括探伤室及现场作业、探伤设备使用、监测仪表操作等,并定期修

订。

5.1.5应成立辐射应急组织,明确参与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部门及人员,并制订辐射应急预案。

5.1.6应对本单位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环保部门提交上一年

度的评估报告。

5.2对辐射安全和防护机构的要求

5.2.1辐射安全和防护机构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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