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683-2016 桥、门式起重机 起重小车

DB51/T 683-2016 Bridge, gantry crane lifting trolley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T 683-2016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6-05-18
实施日期
2016-06-01
发布单位/组织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桥、门式起重机 起重小车(以下简称“小车”)的术语、要求、安全保证、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和涂装、包装、储运等。 本标准适用于吊钩型桥、门式起重机 起重小车。 不适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绝缘型和防爆式桥、门式起重机的小车。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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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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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1.040.53

J8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683—2016

代替DB51/T683-2007

桥、门式起重机起重小车

2016-05-18发布2016-06-01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1/T683—2016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1

4要求..............................................................................2

5安全保证..........................................................................4

6试验方法..........................................................................6

7检验规则..........................................................................7

8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9

9涂装、包装、储运.................................................................10

附录A(资料性附录)桥、门式起重机起重小车基本系列性能参数表........................2

I

DB51/T683—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修订。

本标准代替DB51/T683-2007《桥、门式起重机起重小车》。

本标准与DB51/T683-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

——增加了对工作湿度和海拔高度的要求;

——增加了对小车跌落距离的要求;

——增加了对制动器的要求;

——增加了对小车运行机构的要求;

——增加了对小车防倾翻和防碰撞的要求;

——完善了对小车重要部件的报废条件;

——完善了对小车载荷试验的要求;

——增加了对小车出厂涂装的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绵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四川合能起重设备有限

公司、西南交通大学、德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樊晓松、韩绍义、成波、王宝强、谢方、李文田、王曦、孙德雄、王宏、彭宇

辉、龚高科、傅勇、杨路、杨玲。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51/T683-2007。

II

DB51/T683—2016

桥、门式起重机起重小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桥、门式起重机起重小车(以下简称“小车”)的术语、要求、安全保证、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和涂装、包装、储运等。

本标准适用于吊钩型桥、门式起重机起重小车。

不适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绝缘型和防爆式桥、门式起重机的小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755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GB6067.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一部分:总则

GB6067.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五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700碳素结构钢

GB/T699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4942.1旋转电机整体结构的防护等级(IP代码)-分级

GB/T5905/ISO4310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GB/T5972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

GB/T9239机械振动恒态(刚性)转子平衡品质要求

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1352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T14405通用桥式起重机

GB/T14406通用门式起重机

JB/T5945工程机械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JB/T5946工程机械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起重小车trolleyontheoverheadcrane

使吊挂载荷移动的总成。

3.2

1

DB51/T683—2016

小车架静刚度(f)trolleyframestaticstiffness

稳态额定工作载荷作用下小车架的铅垂位移(下挠)。

3.3

轮压(p)wheelpressure

小车一个车轮作用在轨道上的最大垂直载荷。

4要求

4.1一般要求

小车基本系列性能参数应符合附录A(资料性附录)的要求。

4.2正常工作条件

4.2.1工作环境温度为-15~40℃的范围以内,24小时的平均温度不得超过35℃。

4.2.2最高温度为40℃时,空气的相对湿度不超过50%,电气设备应能正常工作。在较低温度下可允

许较高的相对湿度。

4.2.3电动机正常使用地点的海拔高度应不超过1000m;电器装置正常使用地点的海拔高度应不超过

2000m。当超过规定的海拔高度时,应进行修正。

4.2.4小车行走电机和起升电机的额定功率及工作制的选取应满足GB755的规定。

4.2.5电源电压波动范围应在0.9~1.1倍额定电压之间。

4.2.6小车各机构电器的绝缘电阻应符合GB6067.1的要求。

4.2.7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T4942.1的规定。

4.2.8小车的接地保护应满足GB6067.1对起重机械接地保护的要求。

4.3小车总体

4.3.1小车的总体布置应保证小车轮压均匀,小车轮压间的偏差应小于10%,以减少小车轮压偏差过

大对主梁的影响。

4.3.2小车总体布置和走台的设置应有利于小车的吊运、检查和维护。

4.3.3小车的基距(b)与轨距(K)应满足b/K大于或等于1/6,以减少小车运行时的歪斜、侧向力。

4.3.4露天的桥、门式起重机,应设置小车或各机构防雨罩,并能保证小车的正常工作。

4.3.5小车上的走台边缘应按GB6067.1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围护栏杆和围护板。

4.3.6采取措施,保证在车轮、车轮轮轴承发生破裂或车轮发生断裂的情况下,小车架和桥架跌落距

离应不超过25mm。

4.4起升机构

4.4.1为便于检查、维护传动件和使小车轮压均匀,应优先采用平面布置和使小车轮压负载均衡分布

的起升机构。

4.4.2应保持起升钢丝绳的移动路径与本起重机相邻固定件表面的间隙大于或等于20mm,应采取必要

的措施避免起升过程中钢丝绳缠绕。

4.4.3制动器应设置在与卷筒轴无挠性件连系的,并有驱动力矩传递的传动轴上。

4.4.4制动器应便于检查,动作可靠,制动器应可调整,制动衬片应能方便更换。起升机构制动器的

制动距离应满足起重机使用要求。起升机构的每一套独立的驱动装置至少应装设一个支持制动器,支

2

DB51/T683—2016

持制动器应是常闭的,且制动弹簧应是压缩式。制动安全系数的选择应符合GB/T3811的规定。对工作

特别频繁的起升机构,其制动器应进行发热校验。卷筒轴材质应符合GB/T3811的相关规定。当卷筒轴

的直径大于150mm时,应按有关标准进行探伤检查。

4.4.5卷筒轴承座宜用铸钢件或焊接结构。铸钢件材质应符合GB/T11352的规定,焊接结构件应符合

GB/T14405和GB6067.1的相关要求。

4.4.6为减少机构的振动和动载负荷,卷筒组件应作静平衡试验,符合GB/T9239的相关要求。

4.4.7起升机构用制动轮,其材质应不低于GB/T699中规定的45钢或GB/T11352中规定的ZG340-640

钢,表面热处理后硬度应为45HRC~52HRC,深2mm处的硬度应不低于40HRC。

4.4.8按照规定的使用方式应能稳定的起升和下降额定载荷。

4.5小车运行机构

4.5.1当小车的轨距(K)小于或等于3.0m时,宜采用集中驱动;当小车的轨距(K)大于3.0m时,宜采

用分别驱动。

4.5.2小车运行机构的布置宜采用使负载趋于均衡的分布形式,尽可能使小车轮压均匀,并便于检查、

维护。

4.5.3小车车轮的轮缘型式应根据主梁上小车轨道的位置确定。中轨梁时,宜采用双轮缘;偏轨梁(含

全偏轨梁、半偏轨梁和小偏轨梁)时,宜采用轮缘在轨距外侧的单轮缘。

4.5.4按照规定的使用方式应能够使小车平稳地启动和停止。

4.5.5地面有线控制的起重机,小车运行机构运行速度不应大于50m/min。

4.5.6反滚轮式小车应设防倾翻的安全装置。

4.6小车架

4.6.1小车架的材料应按照GB/T14405和GB/T14406中4.3规定选择,采用GB/T700中Q235钢时

的使用温度应高于-20℃。

4.6.2小车架应采用型钢或板材焊接为纵梁(小车走行梁)与横梁(承载小车各机构的梁)所构成的框

架,其构造应合理,具有满足小车各机构正常工作的足够承载能力。

4.6.3小车架的焊接应符合GB/T14405和GB6067.1的相关要求。

4.6.4小车架的纵梁(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