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0257-2024 城市生态河道设计规范
DB3301/T 0257-2024 Urban Ecological River Design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8年11月
-
2024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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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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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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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数:3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140
CCSP56
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0257—2024
代替DB3301/T0257—2018
城市生态河道设计规范
2024-04-30发布2024-05-30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1/T0257—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变化...........................................................................2
5河道等级划分.......................................................................2
6基础资料调查与分析.................................................................4
7主体设计...........................................................................4
8水环境设计.........................................................................7
9景观绿化设计.......................................................................9
10配套设施设计.....................................................................14
11其他专项设计.....................................................................16
附录A(规范性)河道等级划分影响因子分值量化评分体系表..............................20
附录B(规范性)河道资料调查........................................................22
附录C(资料性)水生植物推荐表......................................................25
附录D(资料性)景观照明选型推荐表..................................................26
参考文献.............................................................................27
DB3301/T0257—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301/T0257—2018《城市生态河道设计规范》,与DB3301/T0257—2018相比,除结
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河道护岸与堤防”增加护岸类型选择及条件(见7.4.3);
b)“河道截污及清淤”增加需要清淤的情况(见8.3.7);
c)“植物设计”增加对陆生植物选择的规定(见9.2.7、9.2.8、9.2.9);
d)“园林工程及服务设施设计”增加对栈道栈桥、护栏、亲水台阶、城市家具、公共体育设施设
计的规定(见9.3.6、9.3.7、9.3.8、9.3.9);
e)增加绿道、“海绵城市”等内容(见9.3.10、11.5)。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方绘宇、唐轶繁、李国君、杨东、傅睿、李俊杰、吴杰超、高礼洪、邱辉、陆
瑛、童昀、池雪峰、洪兵。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8年首次发布为DB3301/T0257—2018;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DB3301/T0257—2024
城市生态河道设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生态河道设计的基本要求、河道等级划分、基础资料调查与分析、主体设计、水
环境设计、景观绿化设计、配套设施设计、其他专项设计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生态河道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13851内河交通安全标志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139内河通航标准
GB50265泵站设计标准
GB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8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420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T50805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51222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JGJ7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TJ305船闸总体设计规范
DB33/T614河道建设规范
DB33/T898城市公共自行车管理服务规范
DB33/T1130绿道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生态河道ecologicalriver
具有良好的景观效果,合理的生态系统组织结构和良好的运转功能;对长期或突发的扰动能保持着
弹性、稳定性以及一定的自我恢复能力;河道整体功能表现出多样性、复杂性,能够满足受益者的合理
目标要求。
自然护岸naturalrevetment
采用种植植被保护河岸、保持岸栖生物丰富和水陆交错带生态功能健全稳定的护岸。
1
DB3301/T0257—2024
人工护岸artificialrevetment
在自然护岸的基础上,水面线下采用松木桩、树根桩、干砌块石等材料,水面线以上采用种植植被
尽量强化绿化生态效果的护岸。
慢行系统slowtrafficsystem
沿河绿化带内以休闲、健身为主,供人们通行的连续性的园路。按照使用方式的不同分为步行道、
自行车道和步行骑行综合道三种类型。
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stormwaterfacilityoflowimpactdevelopment
采用源头削减、中途转输、末端调蓄等多种手段,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不仅
包括生物滞留(雨水花园)、绿色屋顶、植草沟等分散式、小型化生态雨水设施,同时包括城市和市政
尺度上的大规模生态排水管渠,末端的雨水湿地等大尺度绿色基础设施。
4基本变化
城市生态河道设计应适应河道安全性、自然性、生态性、观赏性、亲水性的要求,恢复和拓展河
道行洪、排涝、输水、航运、灌溉、生态景观、人文历史等综合功能,保证水安全的前提下,改善水生
态环境,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谐。
生态河道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
a)按照城市防洪排涝及河道相关规划实施;
b)满足河道承载的主要功能,兼顾其他功能;
c)遵循生态系统动态平衡的要求,注重保护生物多样性;
d)保留天然状态下的河流形态,实现人水和谐,并留有必要的安全余度;
e)按照河道主要功能、生态景观等要求,确定适宜的建设方式节约工程投资,降低管护成本。
5河道等级划分
一般要求
5.1.1城市河道防洪设计除应符合GB/T50805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杭州城市河道实际情况及未来发
展要求。
5.1.2应根据GB50318和GB51222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设计范围内城市分区及滞涝片区
的排涝标准。
5.1.3应结合GB50139和城市河道航运规划,规范不同河道的通航级别,结合水上旅游和河道慢行系
统构建,完善旅游交通体系构建。
等级划分因素
5.2.1河道等级划分影响因子分值应按式(1)计算:
··········································································(1)
式中:
Q——总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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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各影响因子;
——重要性系数。
5.2.2河道等级划分影响因子分值权重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河道等级划分影响因子分值权重表
类别序号因素最高分值重要性加权最高分数
1防洪排涝50.21
2生态资源50.21
3景观需求50.21
4规划条件50.10.5
评分类
5通航等级50.050.25
6文化富集50.10.5
7交通便利50.050.25
8环境影响50.10.5
5.2.3河道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a)Ⅰ类河道是指对照量化评分体系得分4分(不含4分)以上的河道;
b)Ⅱ类河道是指对照量化评分体系得分2.5~4分(不含2.5分,含4分)的河道;
c)Ⅲ类及以下河道是指对照量化评分体系得分2.5分以下(含2.5分)的河道。
5.2.4河道等级划分影响因子分值量化应符合附录A表A.1的规定。
等级确定
河道类别划分及整治内容划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河道类别划分及整治内容划分表
整治内容
河道主体
河道景观绿化及建筑立面整治工程内容河道配套设施工程内容
工程内容
清截护配立面景观慢行游船亲水水生景观游憩文化城市配套养护管养公共转运监测
河道类别
淤污岸水整治照明系统码头平台生境绿化设施景观家具管线基地用房厕所平台设施
Ⅰ类
●●●●AA●●●●A●●●●○●●●●
河道
Ⅱ类
●●●●A/BA/B●●●●A/B●○●●△●●●○
河道
Ⅲ类及以
●●●○B/CB/C○○○○B/C○○○○△○●○○a
下河道
注1:整治内容细分:需要区分整治内容的程度的按照重点(“A”表示)、一般(“B”表示)和简单(“C”表示)进行区
分;需要区分是否列入整治的内容按照必须(“●”表示)设置、可以(“○”表示)设置和不必(“△”表示)设置来
区分。
注2:河道类别划分及整治内容划分表,是根据河道多功能目标进行的横向测评比较,通过测评和河道分类为河道设
计者提供相对准确的河道定位及河道整治相关内容,同时也为河道管理者提供管理的依据,但与其他河道分类
体系不构成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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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础资料调查与分析
一般要求
6.1.1生态河道设计应收集整合城市规划资料,水文水利、水资源调配和动植物资源等自然状况调查
资料和水质状况、污染物来源等环境状况调查资料。
6.1.2生态河道设计宜对城市经济与人口发展、土地利用、管理方式等社会经济资料进行分析。
调查目标
河道现状调查与分析是设计的基础性文件,调查目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a)河道基本情况,包括河道起讫位置、长度、上下口宽度、河底高程、堤岸高程,上下游河道相
互适应关系等;
b)河道整治范围内的现状地形地貌、地质条件;
c)河道不同频率洪(枯)水位、常水位、历史最高水位、流量、持续时间、洪水频率受灾情况,
汇水面积、泄洪出路以及配水点与配水水量等资料;河道防洪标准、排涝设计标准,现有防洪
与排涝设施、抗洪与排涝能力等资料;
d)河道现状的驳岸结构形式及稳定性,闸门、堰坝、排灌泵站等水利设施情况;
e)城市给排水管网布置现状,雨污泵站、排污口、污水处理设施等资料;
f)沿河跨河的各类地下管网、架空杆线、跨河桥梁等市政设施的管径、孔数、标高等情况;
g)设计范围内胸径0.1m以上乔木的准确定位图纸;
h)河道、河道绿地及河道紧临城市用地的规划文件,相关工程的设计文件。
调查内容与分析
根据整治目标与内容的不同,以下内容宜纳入设计文件中:
a)河道水生动植物、微生物的分布,有条件的要对具体的水生动物进行抽样调查;
b)河道水质现状及主要污染物来源,淤泥层厚度、河底高程、疏浚高程等资料;
c)河道历史演变、使用人群的变迁调查,河道使用功能与使用对象的调查,河道历史文保点、历
史文化资料的调查与挖掘等内容;
d)河道现状管理体制、机制、办法、机构、人员设置及运行管理等资料;
e)河道设计过程中应征求相关专家意见与公众意见,由建设单位形成书面材料,作为设计单位的
基础资料组成部分。设计单位应经过调研和分析资料,形成结论文件,并形成报表,作为设计
的输入文件;
f)河道基础资料、河道相关构筑物现状、河道市政配套设施现状、河道沿岸植被等调查资料按附
录B填写。
7主体设计
一般要求
7.1.1河道主体设计主要内容包括河道平面线形、河道断面、河道护岸与堤防、其他构筑物等。
7.1.2其他构筑物设计主要内容包括过船建筑物、泵站、水闸和桥梁等。
7.1.3河道主体设计除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DB33/T614的规定。
河道平面线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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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T0257—2024
7.2.1平面线形定线应在城市河道规划用地范围线内。
7.2.2平面线形除应满足行洪排涝功能要求外,并应在规划绿线范围内保持自然弯曲。
7.2.3原有护岸改建、新建的河道,宜保留河道的自然形态,且护岸连续直线段不宜超过100m。未定
规划堤线的河道,宜维持河道原有岸线。
7.2.4工程用地范围线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从工程方案和实际需要出发,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确定的河道规划绿线为基础;
b)工程实施护岸线的确定以河道规划蓝线为基础;
c)满足行洪排涝的需要;
d)综合考虑现状护岸线情况、防洪过水断面要求、通航要求、工程投资造价和工程实施难度等因
素确定。
7.2.5河道平面布置图应标明规划绿线、蓝线及河道设计的护岸线、用地范围线、河道设计桩号和平
面线形参数等。
河道断面
7.3.1河道断面型式宜采用河道原有的天然断面,河滩开阔的河段应保持原有的边滩与江心洲,保持
河道形态的多样性和与环境的协调性,提供多元生境。
7.3.2采用人工河道或对天然河道断面调整时,河道断面应按照因地制宜、满足功能要求的原则进行
选择,综合考虑行洪、用地、景观、管线、地质、地形、交通、管理维护、造价等选择合适的河道断面
型式。
7.3.3河上或河边各类新建(改建)建(构)筑物不应缩窄河道行洪断面,阻碍行洪、通航的建(构)
筑物应予以拆除。
7.3.4河道断面型式选择,应与河道沿线风貌特色相结合,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和体现不同的特色风貌,
结合城市建设、城市绿化,兼顾市民休闲、近水亲水,与城市沿岸景观相融合。
7.3.5河道断面应在红线范围内,在确保最小过水断面的基础上,结合平面线形的弯曲多变,做到断
面宽窄不一,大小多变。
7.3.6驳岸顶高程应根据洪水期最高水位及安全超高确定;复式断面的游步道高程应根据河道的功能
特点,通航河道宜设置在常水位以上0.5m,一般河道可设置在常水位以上0.3m。
7.3.7河道河底高程应满足防洪排涝要求,并结合其原有形态,构建深潭、浅滩等,为水生生物营造
多样栖息环境。
7.3.8洪、枯季节流量变幅较大、常水位与两岸地面高差较大的河道,应采用复式断面。
7.3.9用地条件许可时,应采用梯形断面、复式断面或混合型断面,且断面边坡坡度宜缓于1:2.5~
1:3.0,以利于生态景观建设。
7.3.10用地条件局促的河道或者亲水平台、游船停靠点等特殊河段,可采用矩形断面、分级矩形断面。
7.3.11河道纵断面设计图应标注下列基本参数:
a)现状河底线;
b)设计河底线;
c)常水位线、设计洪水位线,护岸顶高程线等。
7.3.12河道横剖面设计图应标注下列基本参数:
a)现状地面线;
b)设计断面线及坡度;
c)常水位;
d)设计洪水位;
e)护岸顶高程、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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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游步道高程、宽度等。
河道护岸与堤防
7.4.1护岸型式应按材料分为自然护岸与人工护岸。人工护岸包括植物护岸、松木桩、树根桩、干砌
(浆砌)块石护岸、混凝土(混凝土预制块)护岸、多孔混凝土护岸、钢丝石笼护岸、土工合成材料护
岸等。根据相关要求需保留的驳坎,应做好监测工作和保护措施,其安全状况和安全评价工作可参考
SL/Z679执行。
7.4.2宜采用自然护岸、植物护岸及多孔材质护岸,创造有利于植被生长的条件。浆砌块石护岸、混
凝土护岸为刚性护岸,新建、改建护岸原则上不宜采用。停靠点等局部特殊河段采用刚性护岸时,其在
整个河道护岸中所占比例不宜大于10%。
7.4.3护岸的类型宜根据下列情况选择:
a)主槽宽阔、水流平顺、流速较小的河段,滩地宽广、基本无冲刷的河段,常年保持一定水位,
水生物多样的河段,宜选择自然护岸;
b)具有一定流速或冲刷的河段,具有行洪功能的河段,水位变化较大的河段,水土易流失的河
段,亲水设施周边的河段,其他需设立人工护岸的河段,宜选择人工护岸。
7.4.4设计高水位由洪水控制的河段,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按照GB50201和GB/T50805执行,堤
防和护岸工程的结构设计应按照GB50286执行,护岸基础处理应符合JGJ79的规定。
7.4.5护岸建设应结合绿化种植,营造自然生态景观。对有条件的河道常水位以下应设置鱼槽砖。
7.4.6在人流密集区域,易发生游人落水河道,其护岸型式应考虑游人落水后的自救。
7.4.7原有护岸的保护和利用,应在充分调查分析、比选论证基础上,优先选择生态化、经济、合理
的改造方案。
7.4.8游船停靠点、兼做通航建筑物导航墙、各类亲水平台处的护岸结构设计中应考虑船只撞击、系
缆力及平台挑台、人群荷载等特殊情况,并留有安全余度。
7.4.9排入河道的雨水管穿越护岸时,其基础应做抗冲刷保护。
7.4.10通航河道护岸应考虑游船船行波的影响,护岸结构应做好水土保持设计。
7.4.11不符合景观生态的老挡墙、老驳岸宜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同步进行景观生态处理:
a)老挡墙首先进行削顶处理,其后进行绿化景观处理;
b)通过在墙顶种植垂挂植物、墙前河底种植水生植物等方法,遮挡老挡墙、老驳岸;
c)老挡墙、老驳岸表面挂网,喷播生态种植基,进行绿化景观处理。
其他构筑物
7.5.1过船建筑物相关参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过船建筑物选型应考虑建筑物布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河道直段长度、船只的通视性、通航时
间、通航安全、工程投资等因素,进行综合经济技术比较确定;
b)应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确定与区域河道等级相应的船型作为设计船型;
c)国标或省标航道范围的船闸、升船机的最高和最低通航水位应根据GB50139的规定确定;其
余河道范围的最高通航水位应按河道常水位确定,最低通航水位应考虑船只最小吃水深度、河
底高程及安全余度综合确定;
d)船闸有效尺度设计应符合JTJ305的规定;
e)船闸设计的通过时间不应大于15min,通过时间要求较高的过船建筑物,宜首选升船机;
f)有配水要求河道的船闸,应明确船闸运行的耗水量;
g)闸墩空腔的液位仪应设置在校核洪水位以上;船闸输水廊道进水口拦污栅宜采用可拆装式;低
水头船闸输水廊道阀门宜选择蝶阀或闸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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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水闸相关参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最大过闸流量、特征水位组合等水闸特征参数应根据河道水文特征、水闸类型、规模等确定,
具体参照SL265的规定确定;
b)水闸过闸单宽流量根据地基条件可参照下列数据选用:粉砂、细沙、粉土和淤泥5m2/s~10m2/s;
砂壤土10m2/s~15m2/s;壤土15m2/s~20m2/s;粘土15m2/s~25m2/s;
c)水闸过闸水位差可采用0.1m~0.3m;
d)在满足行洪排涝安全的前提下,水闸闸室总宽度与河道宽度的比值应为0.6~0.85。河道宽度
不应大于50m,仅具有景观功能的水闸,取小值;河道较宽,且具有行洪排涝功能的水闸,取
大值。
7.5.3泵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供水泵站设计流量应根据供水对象的用水量标准确定;排水泵站排涝设计流量应根据排涝标
准、排涝面积及调蓄容积等综合分析确定;
b)特征水位、特征扬程的选择应符合GB50265的规定;
c)泵站设计应满足其功能和安全运行的条件。有双向使用要求的泵站,应选用双向泵。
7.5.4涉河桥梁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规划新建的城市机动车桥梁设计应符合城乡规划的相关要求,应根据功能、等级、通行能力及
防洪抗灾要求,结合水文、地质、通航、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设计;
b)新建桥梁应满足通航、防洪等功能,桥梁外立面设计应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
c)新建人行景观桥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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