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2/T 1005-2019 农村(社区)聚餐点服务规范
DB3212/T 1005-2019 DB3212/T 1005-2019 Rural (community) banquet service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9年11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01
X00
DB3212
泰州市地方标准
DB3212/T1005-2019
农村(社区)聚餐点服务规范
Servicespecificationsofrural(community)dinetogether
2019-11-01发布2019-11-01实施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12/T1005-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泰州医药高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泰州医药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州医药高新区民间厨师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静、卢斌、谢征征、周强、傅朝阳、罗中山。
本标准于2019年11月首次发布。
I
DB3212/T1005-2019
农村(社区)聚餐点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社区)聚餐点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条件、人员要求、服务程序、餐饮服务
要求、安全与应急处理、服务质量监督与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泰州市行政范围内农村(社区)聚餐点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
GB/T19038顾客满意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
GB/T19039顾客满意测评通则
DB3212/T2060农村(社区)聚餐点建设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民间厨师
农村(社区)集体聚餐承办者的通俗称谓。
3.2帮厨
厨师的帮手,主要负责切菜、配菜等工作。
4服务条件
4.1聚餐场所
应符合DB3212/T1004的规定,具有完备有效的消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4.2餐具
4.2.1餐具、酒具和小毛巾等应做到全部消毒,餐具消毒应符合GB14934的规定。
4.2.2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
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餐用具保洁设施应保持洁净。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见附录B
4.2.3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
4.2.4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1
DB3212/T1005-2019
5人员要求
5.1服务人员
5.1.1行为礼仪
a)服务人员着装整洁、干净。
b)待客端庄大方、礼貌周到、主动热情,服务及时、到位。
c)语言要文明礼貌、清晰,语气、语调适中。
5.1.2健康要求
5.1.2.1民间厨师及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取得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和参加食品安全
知识培训证明。
5.1.2.2以下患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a)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
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
b)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
5.1.2.3患有以下疾病或症状期间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a)发热、腹痛、腹泻,呕吐;
b)手外伤,手部皮肤感染;
c)咽喉疼痛;
d)眼、耳、鼻分泌液体。
5.1.3个人卫生要求
5.1.3.1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5.1.3.2头发不得外露,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带饰物。
5.1.3.3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
5.1.3.4洗手消毒应参照附录A进行。
5.1.3.5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
c)处理食物前;
e)使用卫生间后;
f)接触生食物后;
g)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
h)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污染手部后;
i)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
j)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k)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5.1.3.6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5.2民间厨师
5.2.1资格审核
从事农村(社区)集体聚餐的民间厨师应在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未经备案的民间厨师不
得使用农村(社区)聚餐点。
2
DB3212/T1005-2019
5.2.2进货查验责任
食品采购进货应符合第7.1条的规定,农村集体聚餐禁用、慎用食品类别(品种)名单见附录C。民
间厨师应负责对采购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向商家索票索证,索票索证应按照第7.2条执行。聚餐完成
后应将索得票证交给聚餐点专(兼)职管理员。
5.3聚餐点专(兼)职管理员
5.3.1配备要求
建有农村(社区)聚餐点的村(社区)至少应配备1名聚餐点专(兼)职管理员,可以由村(社区)
食品安全协管员兼任。
5.3.2工作职责
d)负责本示范点的农村集体聚餐登记、备案;
e)提供服务的民间厨师的登记备案、管理;
f)向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宣传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
g)对聚餐点食品原料采购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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