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01/T 219-2021 车用动力锂离子电池维修服务规范
DB3401/T 219-2021 Vehicle-mounted Lithium-ion Battery Maintenance Service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1年06月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合肥佳驰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学院、安徽巡鹰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王萍、高二平、李冰心、张勤才、汪正海、孙皓、饶媛媛、徐懋、张卫新、夏邦金、徐清魁、仇海波、徐东平、杨续来、荣胜军、宋小宁、张凌云、仇多洋、谢发强、褚兵、刘波、胡在京、李世明、朱丹丹、刘友文、王莹春、杨志国、刘明
- 出版信息:
-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43.180
CCSR16
DB3401
安徽省合肥市地方标准
DB3401/T219—2021
车用动力锂离子电池维修服务规范
2021-06-29发布2021-06-29实施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01/T219—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合肥市经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合肥佳驰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
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凯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合肥学院、安徽巡鹰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萍、高二平、李冰心、张勤才、汪正海、孙皓、饶媛媛、徐懋、张卫新、夏
邦金、徐清魁、仇海波、徐东平、杨续来、荣胜军、宋小宁、张凌云、仇多洋、谢发强、褚兵、刘波、
胡在京、李世明、朱丹丹、刘友文、王莹春、杨志国、刘明。
I
DB3401/T219—2021
车用动力锂离子电池维修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车用动力锂离子电池(简称为动力电池)维修服务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服务机构的
服务流程、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车用动力锂离子电池维修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应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4094.2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5085.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
GB/T34014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
GB/T34015.2—2020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2部分:拆卸要求
HJ202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JT/T816—2011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1959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要求
4.1机构
4.1.1应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对车用动力锂离子电池开展维护与修理服务。
4.1.2应具备与经营范围相匹配的经营场所,配置技术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a)维修设施设备;
b)相应的配件储备;
c)安全、环保设施;
d)服务质量监督、客户管理、人员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e)维修作业指导书、设备仪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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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获准动力电池维修授权证明、业务受理程序、主要维修项目等信息。
4.2人员
4.2.1维修操作人员应持有电工证,且具有电池生产企业与整车厂培训后核发的上岗证书。
4.2.2应开展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与定期岗位能力考核,并做好培训记录与考核评价。
4.2.3维修服务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掌握岗位职责、维修规范及紧急事故应急处理方法,并熟练使用维修工具;
b)统一着工服,佩戴工作证件,遵守礼仪规范,仪表端庄,主动热情,真诚友好,语言文明,及
时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c)诚信维修,规范作业,佩戴安全护具,如绝缘手套、护目镜、工作服、绝缘鞋等,必要时戴安
全帽,全程不能佩戴金属首饰。
4.3场地
4.3.1应保持通风干燥、光线良好,不受阳光直晒、不受雨淋,远离高压、高温热源。
4.3.2检测和维修作业区应统筹划分,各区域及设施间应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在明显位置设立警
示标志,如严禁烟火、高压危险等标志。
4.3.3应配备安全防范设施与安全应急处理装置,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4.3.4应配备检测、维修相关设备与工具,设立备件存储室或区域,电池与其他零部件应划区域存放。
4.3.5维修作业时,场地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维修场地中树立安全警示牌或安全护栏;
b)动力电池包根据不同类别分类独立暂存,不应与其他货物、废物混合,不应侧放、倒放、直接
叠放。
4.4设施设备
4.4.1应满足JT/T816—2011中6.2的设施设备管理要求。
4.4.2应配备电池维修相关的设备仪器和工具,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a)维修工具,如各种型号扳手、扭矩扳手、螺丝刀、钳子、绝缘护垫等;
b)电池搬运设施与存储装置,如电池专用叉车及运输拖车、电池托盘、吊索等;
c)检测仪器,如电池内阻测试仪、CAN分析仪、数字万用表、均衡仪、补电机等;
d)人员安全防护工具,如护目镜、绝缘手套等。
4.5备品备件
4.5.1电池存储
4.5.1.1电池存储区域应远离高压、高温、辐射环、微波、盐碱等环境。存放区域与照明设施等其他
电源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0cm。储存环境应保持阴凉干燥,环境温度范围为-10℃~40℃,宜为室温
22℃±5℃,环境湿度宜小于50%。
4.5.1.2电池存储区域应分区、分类存储,明确备用电池、待维修电池等。
4.5.1.3长期存储的备用电池,应保持50%~80%的电量,并每隔3个月充放电一次。
4.5.1.4电池存储时应避免敲击、针刺、踩踏及挤压等,并对正负极、裸露的壳体等进行防护与绝缘
处理,还应满足:
a)电池单体应存放于防腐蚀托盘,防爆阀向上,不应倾斜与倒置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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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两个及两个以上电池模块应按照同一方向摆放,堆叠存放时不应大于两层,且上下左右应使用
干燥的纸板或环氧板进行隔开;
c)电池包存放时应断开高压连接,存放于专用货架,不应直接堆叠存放。
4.5.1.5对维修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暂存和管理应符合GB/T34015.2—2020中第6章的要求。
4.5.2配件要求
应满足JT/T816—2011中6.3的要求。
4.6文件管理
4.6.1应建立维修服务人员档案、设施设备档案、维修服务操作规程及工作指南等技术资料。
4.6.2应建立动力电池维修档案,并按照国家溯源管理要求及时将动力电池维修信息上传溯源系统。
动力电池编码应满足GB/T34014的规则要求。
4.6.3应在完成维修服务工作后24h内将售后及产品故障维修信息档案归档保存。档案资料保存期限
应不少于10年。
4.7安全管理
4.7.1应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
4.7.2应确保生产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完好,制定设备和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在作业场所张贴,
按照国家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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