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6-2003 标准电压

GB 156-2003 Standard voltage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156-2017 |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56-2003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3-09-15
实施日期
2004-03-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归口单位
全国电压电流等级和频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机械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李世林、郭汀、曹东白、刘亚芳、富立新、金兆民、曾幼云、周茂兰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19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56-2003

标准电压

standardvoltages

国家技术监督局2003年**月**日批准,2003年**月**日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对应于IEC60038:1983IEC《标准电压》及其第I次修改:1994和第2次修改:1997(英文版),其一

致性程度为非等效。IEC60038是一项较特殊的基础标准,它在尊重各国标准电压体系的前提下,通过协商

提供了以50Hz和60Hz为基本参数的两个标准电压系列,并在每个系列中综合提供了该系列的基本电压等

级。各国可根据本国情况选择其中的标准电压系列和该系列的基本电压等级。我国一直采用50Hz的标准

电压系列。本标准规定的大部分标准电压等级与IEC60038一致,个别电压等级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差异

如下:

—删掉了IEC序言和前言;

—根据我国实际将IEC标准电压230/400V和400/690V分别改为220/380V和380/660V,

同时增加了我国煤矿井下使用的1140V(见表1);

—鉴于我国有专门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标准(GB/T12325),且技术要求更严格,因此删去了IEC60038的电

压范围的规定;

—根据我国实际将IEC标准电压123kV,245kV分别提高到126kV,252kV(见表4);

—根据我国实际补充了330kV,500kV,750kV等三项标称系统电压(见表5);

—根据我国实际增补了发电机的额定电压值(见表6)。

本标准代替GB156-1993《标准电压》。

本标准与GB156-1993相比的主要变化如下:

—按GB/Tl.1增加了前言;

—增加了7条术语(见3.1,3.2.2,3.3,3.4,3.5,3.6和3.7条),删去了GB156--1993中3.1和3.2

等2条术语;

—参照IEC60038将GB156-1993的表2内容,分别编人表3、表4和表5中,从而在结构上与国际标准保

持一致;同时删去了我国不再使用的123kV,245kV等二个等级;

—按IEC60038增补了交流和直流牵引系统的标称电压(见表2);

—对于交直流低压设备的标称电压值,则按IEC60038将交流电压限制在120V以内,直流限制在750V以

内。并在这个范围内,删去了直流部分的1.2V,1.5V,2V,160V,400V等5个数值,增加了4V,7.5V,

40V,80V,125V,250V,600V等7个标准数值;删去了超出限定范围的交直流标准电压值;

一一以资料性附录形式提供了IEC60038规定的全部标准电压值,以满足用户了解国际标准的需要,且便

于与国家标准的对比。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压电流等级和频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机械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机械科学研究院、国家电力公司、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哈尔滨大电机研究所、中

煤矿山救灾装备中心、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成都电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世林、郭汀、曹东白、刘亚芳、富立新、金兆民、曾幼云、周茂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56-1980;GB156-1993。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

—标称电压高于100V、标准频率为50Hz的交流发电、输电、配电及用电系统及其设备;

—交流和直流牵引系统;

—标称电压交流低于120V或直流低于750V的设备。交流电压意指采用50Hz(但不排它)的频率。这样的设

备包括电池(原电池或蓄电池)、其他的交流或直流电源装置、电气设备(包括工业的和通讯的)和仪表。

本标准不适用于表示信号、传输信号和测量值的电压。

本标准不适用于那些用于电气装置内部的元件、部件或设备零件的标准电压。

注1,IEC60038规定的标准电压参见附录A

注2:本标准中的交流电压为方均根值,直流电压为无纹波直流电压值。通常把正弦纹波含量不超过百分之

十的方均根值的直流称为“无纹波直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

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402铁道干线电力牵引交流电压(GB1402-1998,egvIEC850;1988)

GB/T1232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标称系统电压nominalsystemvoltage系统设计选定的电压。

3.2系统最高和最低电压(瞬时或异常条件除外)highestandlowestvoltagesofasystem(excluding

transientorabnormalconditions)

3.2.1系统最高电压highestvoltageofasystem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在系统的任何时间和任何点上出

现的电压的最高值。它不包括电压瞬变,比如,由于系统的开关操作及暂态的电压波动所出现的电压值。

3.2.2系统最低电压lowestvoltageofasystem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在系统的任何时间和任何点上出现

的电压的最低值。

它不包括电压瞬变,比如,由于系统的开关操作及暂态的电压波动所出现的电压值。

3.3供电端supplyterminals供电部门配电系统与用户电气系统的联结点。

3.4供电电压supplyvoltage供电端处相对相或相对中性导体的电压。

3.5供电电压范围supplyvoltagerange供电端处的电压范围

3.6用电电压utilizationvoltage在设备的电源擂座上或端子上的相对相或相对中性导体的电压。

3.7用电电压范围utilizationvoltagerange在设备的电源插座上或端子上的电压范围。

3.8(设备的)额定电压ratedvoltage(ofequipment)通常由制造厂家确定,用以规定元件、器件或设备的

工作条件的电压。

3.9设备最高电压highestvoltageforequipment规定设备的最高电压是用以表示:

a)绝缘;b)相关设备可能依据这个最高电压推荐其他特性。

设备的最高电压就是该设备可以应用的“系统最高电压”(见3.2.1)的最大值。

注1:设备最高电压仅指高于1000V的标称系统电压。应当清楚,对某些特殊的标称系统电压,不能保证

对电压具有敏感特性(如电容器的损耗、变压器励磁电流等)的设备,在这种最高电压下正常运行。在这种

情况下,相关的推荐应规定能够保证该设备正常运行的限制。

注2:当然,对用于标称电压不超过1000V系统的设备,应依据系统标称电压作具体规定的仅指工作和绝

缘两者而言。

注3:应提请注意的是,在某些设备标准(GB4706.1t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

GB311.1l(高压输夺电设各的如绝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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