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2952.1-2018 消费品同线同标同质评审规程 第 1 部分:总则

DB22/T 2952.1-2018 Consumer Goods Co-production, Co-standards, and Co-quality Review Procedures Part 1: General Guidelines

吉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2952.1-2018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12-26
实施日期
2019-01-30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20.00

A00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2952.1—2018

消费品同线同标同质评审规程第1部分:

总则

Consumergoodswiththesamelinewiththesamestandardwiththesamequality

evaluationprocedures-part1:generalprovisions

2018-12-26发布2019-01-30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

DB22/T2952.1—2018

前言

DB22/T2952《消费品同线同标同质评审规程》拟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纺织品;

——第3部分:木制品;

——第4部分:药品;

——第5部分:食品。

本部分为其中第1部分:总则。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长春海关(原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吉林有限公司、长春海关(原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吉林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

厅(原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薇、陶希三、王德新、都兴盛、穆可桢、张迎红、马光、左保龄、陈兴甫、

秦桂连、宗秀娟、佟井文。

I

DB22/T2952.1—2018

消费品同线同标同质评审规程第1部分:总则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消费品同线同标同质评审的申请、评审、合格评定、结果发布。

本部分适用于对出口消费品生产企业同线同标同质的评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00-2016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RB/T155-2017同线同标同质检验检疫机构监管指南

3术语和定义

GB/T19000-2016和RB/T155-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

重复列出了GB/T19000-2016和RB/T155-2017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消费品同线同标同质consumergoodsofsameline,samestandard,andsamequality

出口消费品生产企业的内外销产品在同一生产链条、按相同的标准生产,从而达到相同的质量水平。

以下简称“三同”。

注:对于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同线”是指出口和内销食品农产品在同一生产链条,即相同的种养殖基地和

/或生产加工线生产;“同标”是指出口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符合出口企业相关备案/注册和发达进口国(地

区)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产品标准(包括终产品和原辅料)主要按照发达进口国(地区)标准,如我国产

品标准的具体指标严于进口国标准的,按我国标准执行,即产品标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改写RB/T155-2017,定义2.1]

3.2

评审review

对申请“三同”的生产出口企业实现“三同”的要求,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或有效性的

确定。

[改写GB/T19000-2016,定义3.11.2]

3.3

可追溯性traceability

指对追溯客体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位置的能力。

注:考虑产品时,可追溯性可涉及:

——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来源;

——加工的历史;

——产品交付后的分布和所处位置。

1

DB22/T2952.1—2018

[改写GB/T19000-2016,定义3.6.13]

3.4

技术专家technicalexpert

向评审组提供特定知识或专业技术的人员。

注1:特定知识或专业技术是指与受评审的出口企业、过程或活动以及语言或文化有关的知识或技术。

注2:在评审组中,技术专家不作为评审员。

[改写GB/T19000-2016,定义3.13.16]

4申请

4.1条件

申报出口企业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a)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b)出口企业自愿且通过自我声明承诺按“三同”工程要求组织生产和销售;

c)申报出口企业应是消费品出口生产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产品在国内或国际市场上有良好质量信誉,近3年内无属于出口生产企业责任而引起的重大质

量安全事故及质量安全问题;

d)应建立符合ISO9001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或与其产品特点相应的管理

推荐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