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2505-2023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规范
DB22/T 2505-2023 Elderly care institution rating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6年12月
-
2023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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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CCSA12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2505—2023
代替DB22/T2505-2016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规范
Specificationforelderlycareinstitutionsgradingnorms
2023-09-28发布2023-11-16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
DB22/T2505—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22/T2505—2016《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规范》,与DB22/T2505—2016相比,除结构调
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评定原则和评定资质,细分了原则(见2016年版的4,5);
b)增加了服务内容,机构建设与能力建设、设施设备与服务环境、服务要求、管理要求,细分了
服务内容-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
文化娱乐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委托服务、康复服务、教育服务、居家上门
服务(见6);
c)更改了评定办法相关内容(见6,2016年版的6.1-6.4);
d)更改了等级设定、等级划分指标、计分方法(见2016年版的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中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吉林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省民政厅、长春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袁金洪、于靖民、郑北雪、孔鹤。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22/T2506-2016。
I
DB22/T2505—2023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评定原则、评定资格和评定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T37276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GB/T38600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JGJ45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MZ/T131养老服务常用图形符号及标志
MZ/T169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MZ/T171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老年人theelderly
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3.2
养老机构seniorcareorganization
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3.3
等级rank
对功能用途相同但质量要求不同的产品、服务、过程及体系所做的分类或分级。
4评定原则
4.1自愿性原则
养老机构自愿申请参与评定,且申请相应等级时,应符合相应等级划分的规定。
4.2组织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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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由省、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省民政厅负责全省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推进、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四级、五级养老机构评定工作。各
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一级、二级、三级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工作。
4.2.2省、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民政部门要分别组建由业务主管部门、研究机构、相关行业组织、
养老服务专家等组成的本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定委员会的日常
工作。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等级评定工作。
4.2.3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采取评定委员会牵头、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的方式实施。
4.3资质性原则
人员具备相应资质的原则。
4.4客观性原则
评定人员秉持科学严谨态度,分级评定、客观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
5评定资质和要求
5.1养老机构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积极申报等级评定。申请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
件:
a)依法注册登记;
b)经民政部门备案;
c)持续运营一年以上;
d)应符合GB/T37276规定的基本要求与条件。
5.2养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定等级:
a)存在消防、食品、特种设备等安全隐患未整改完成的;
b)上年度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者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尚未执行完毕的;
c)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并处于调查期间内的;
d)被列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e)存在相关违纪违规行为的;
f)其他不符合评定条件的。
5.3参评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符合GB/T37276中要求的有效执业证明。
6服务内容与要求
6.1出入院服务
6.1.1机构应提供入院评估、入院手续办理及出院手续办理服务。
6.1.2评估内容至少包括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
6.1.3根据评估结果和老年人服务需求,制定照护服务计划,包括服务等级、服务项目、膳食要求、
风险防范、照护特点等。
6.1.4每年开展2次定期评估和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及时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划分风险的等级,及
时进行老年人护理等级变更、服务内容调整、服务费用告知,须老年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
6.1.5与入住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应包含:权利义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
收费标准、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如收住对象为特困老年人,签订供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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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建立老年人入住档案,应包括入住申请表、养老服务合同、体检报告、入住评估结果、老年人
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卡复印件、紧急联系人/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等。
6.1.7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应至少包括个人基本健康信息、体检报告、病史、既往史、家族史、食
物及药物过敏史、健康变化记录。
6.1.8由机构委派工作人员负责协助老年人或代理人办理出入院相关手续,并帮助解答出入院过程中
相关疑问。
6.1.9机构可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专车接送出入院服务。
6.2生活照料服务
6.2.1机构应提供老年人个人清洁卫生服务、饮食照料服务、起居照料服务、排泄照料服务、体位转
换及位置转移服务。
6.2.2为老年人提供个人清洁卫生服务应做到口唇、口角清洁,不干燥,无食物残渣;面部整洁,无
污垢,男性老年人胡须短;头发清洁,皮肤清洁;每周洗澡2次,可包括床上擦浴和冲凉,根据老年人
身体状况和实际需求提高频次;手足清洁,指(趾)甲短,有异形甲老年人1个月修剪1次,甲下无
污垢;衣着整洁、舒适;整理床铺,床单位整洁。
6.2.3饮食照料服务包括协助用餐、协助饮水、喂水、喂饭、鼻饲等。
6.2.4排泄照料服务应及时,包括提醒如厕、协助排便、人工取便、更换一次性尿裤、清洗便器、清
洁内衣裤和会阴部等,提供服务时,应注意保护老年人隐私。
6.2.5床上体位转换、轮椅转移及平车搬运,过程动作规范、轻稳,体位转换后保持功能位,且舒适。
6.2.6协助老年人行走、上下楼等位置移动,动作规范、轻稳。
6.2.7建立预防压疮措施,并根据压疮风险评估等级,为老年人选用适合的措施。卧床老人按情况,
至少每2小时翻身拍背1次;老年人皮肤无压痕、无破损、无皴皱、无发红现象;建立翻身记录表,
交接班时应检查皮肤状况且有记录。
6.2.8重度失能老年人的巡视频次不低于2小时1次,中度失能老年人24小时内不低于6次,轻
度失能老年人24小时内不低于5次,能力完好老年人24小时内不低于2次、夜间至少巡视1次,
认知障碍老年人每日整点巡视,不低于1小时1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巡视处理。
6.2.9建立24小时护理值班制度,有交接班记录表,包括时间、人员、特殊老人的诊断、基本生命
体征、异常情况、处理方法及结果;按照楼层建立交接班表,不跨楼层进行值班。
6.2.10服务卡放置于床头或便于查看的位置,应标记有老年人的姓名、服务等级、膳食种类、风险防
范、特殊照护注意事项等,与护理计划、医嘱相符。
6.2.11有相对固定的养老护理员对老年人进行生活照料,养老护理员了解老年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姓名、性别、年龄、疾病情况、服务级别、个人生活照料重点、个人爱好、精神心理情况等。
6.3膳食服务
6.3.1提供适合老年人的营养膳食,以及各种不同形态的膳食和治疗膳食。为老年人提供集体用餐和
个性用餐服务,如点餐、家宴、代加工等。
6.3.2外包膳食服务的机构,外包服务协议中应体现以下膳食服务内容、外包服务供应商满足膳食服
务要求。
6.3.3建立食品留样备查制度,留样品种齐全,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留样容器外应记录食
品名称、时间、餐别、采样人,将留样盒放入冰箱0℃~4℃,且储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专人负
责留样记录。
6.3.4每餐后对餐(饮)具、送餐工具清洗消毒,记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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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食谱由专职营养师制定,应结合老年人生理特点、身体状况、地域特点、民族和宗教习惯、疾
病需求制定食谱。应做到粗细搭配、营养均衡、种类丰富。
6.3.6食谱每周更新1次,且半月内不重复,向老年人及时公布。临时调整时,需提前1天告知。
餐食与食谱相符率达90%及以上。
6.3.7为老年人提供流食、半流食、低糖、低盐、低嘌呤等特殊膳食,治疗餐应执行医嘱,有记录。
6.3.8每半月收集1次老年人口味需求及老年人用餐反馈,改进服务。
6.4清洁卫生服务
6.4.1公共区域(包括室外、员工办公区域)应满足以下要求:
a)地面无积水、无水渍、无污垢、无积存垃圾;
b)墙面、窗户、天花板、灯具、标牌等,无污垢、无破损、无蜘蛛网等;
c)整洁、无异味。
6.4.2老年人居室,应满足以下要求:
a)整洁、无异味;
b)地面干燥、无水渍、无污渍及渣屑;
c)床边、桌面、柜面及柜面物品表面无灰尘、无污渍;
d)窗帘、门帘等物品无尘土、无污渍。
6.4.3老年人卫生间、洗浴空间,应满足以下要求:
a)无异味;
b)地面、洗手盆台面、墙壁墙角清洁干燥、无水渍、无污渍及渣屑;
c)便器内外清洁无便迹、无污垢,定期消毒,有消毒记录。
d)5.4.2.4老年人生活用品无灰尘、污渍。
6.4.4各类保洁工具分类使用、放置,满足以下要求:
a)分类使用;
b)分类放置;
c)标识清晰。
d)清洁设施设备、用具使用后按清洁区域进行分类消毒,并分区分色,悬挂晾晒,有消毒记录。
6.5洗涤服务
6.5.1机构应提供老年人衣物、被褥等织物的收集、清洗和消毒服务。
6.5.2洗涤衣物和床上用品应分类清洗和晾晒,被血液、排泄物、分泌物污染或疑似传染性衣物及床
上用品封闭运输,单独清洗,洗涤过程采用消毒→清洗→消毒的顺序,有消毒记录。
6.5.3洗涤设备上贴有标识,注明功能及适用的衣物类型,老年人洗涤物品应与医疗患者和工作人员
洗涤物品分开洗涤。
6.5.4常规洗涤设备每日清洗,每周消毒,污洗设备一洗一消,有消毒记录。重度认知障碍、中度失
能老年人的床上用品每周清洗1次,轻度、能力完好老年人床上用品每半月清洗1次;老年人衣物一
般每周清洗2次,特殊污衣物随时处理清洗。
6.5.5送洗过程中不穿越、污染老年人居住和清洁区域。
6.6医疗护理服务
6.6.1机构应能提供预防保健服务、健康管理服务、护理服务、药物管理服务、协助医疗服务、老年
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院内感染控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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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建立健康档案管理,记录老年人在院期间健康状况动态变化,如无特殊情况每月记录1次,特
殊情况随时记录。
6.6.3每半月至少开展1次健康教育活动。
6.6.4Ⅰ度压疮新发生率不高于5‰,Ⅱ度和Ⅲ度压疮新发生率为0。尿布疹发生率为0。
6.6.5如须使用约束用具,应严格遵医嘱,并与相关第三方签署知情同意书,按操作规范执行。
6.6.6建立自带药品管理制度,签署服务告知,明确自带药品处方。
6.6.7机构内有糖尿病老年人,应建立胰岛素注射管理记录。
6.6.8医师每天1次为中、重度失能老年人巡诊,并做好记录;对于轻度失能、能力完好老年人及时
应诊。
6.6.9传染病防治,应满足以下要求:
a)建立机构内感染预防和处理办法,有消毒和隔离制度;
b)有专人负责院内感染控制,并做好记录;
c)建立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措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d)建立必要防护物资储备制度。
6.7文化娱乐服务
6.7.1机构应组织开展文化活动、体育活动、休闲娱乐活动、节日及纪念日庆祝活动、特色主题活动、
老年人生日庆祝活动。
6.7.2按照老年人需要制订活动服务计划,包括日常活动、月度活动及特色活动等,执行率90%以上。
6.7.3每日至少组织2次适宜老年人活动,有记录。
6.7.4每年开展不少于5次传统节日、特殊纪念日活动,有记录。
6.7.5每月开展1次老年人集体生日庆祝活动,或为老年人单独开展庆祝活动。
6.7.6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院外的游览和参观活动,机构内收住老年人全部为重度失能老年人可不开
展。
6.7.7游览和参观活动等群体性活动须有医生随同参加。
6.8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6.8.1机构应提供环境适应服务、情绪疏导服务、心理支持服务、危机干预服务。
6.8.2建立帮助入住机构的老年人熟悉机构环境的适应计划,有执行记录。
6.8.3工作人员应了解掌握老年人心理和精神状况,发现异常及时与老年人沟通了解,并告知相关第
三方,对重点老年人有防范措施及记录。
6.8.4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定期组织老年人进行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组织能力完好且有意愿的老年
人每年参加不少于2次公益活动。
6.8.5建立应急处理程序,报告及时,妥善处理,有记录。
6.8.6对于有心理问题或问题倾向的老年人及时开展评估,有干预措施,及时联系相关第三方,沟通
有记录。
6.8.7根据老年人需求,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个案、小组等多种形式活动,有档案。
6.9安宁服务
6.9.1机构应提供临终关怀服务、哀伤辅导、后事指导服务。
6.9.2落实家属沟通机制,根据病情每周沟通2次,病情变化随时沟通。
6.9.3提供对亲属的哀伤辅导服务,有个案记录,一人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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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考虑民族习惯、宗教信仰,按照亲属的意愿或老年人的遗愿,对安宁服务区域或老年人居室进
行布置。
6.9.5提供如对接殡葬服务、遗体捐赠服务等,选择有资质的组织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
6.10委托服务
6.10.1机构应提供代管物品、代领物品、代缴各种费用、代购、代办、陪同出行、协助交通等服务。
6.10.2按照老年人需要,提供代管物品服务,有记录。物品种类、数量、物品对应价值记录准确,注
明代管期限或按照老年人要求随时结束代管,由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核实、签字。老年人需要时可随时
查看其托管物品;代管期间出现物品损坏、遗失等情况,机构照价赔偿。
6.10.3按照老年人需要,提供代领、代缴、代购、代办等服务,有记录。物品种类、数量或事项记录
准确,当面清点钱物,并由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核实、签字。
6.10.4协助老年人或按照老年人需求代为网络购物、代为转账时,应经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确认,有
记录,并提醒潜在风险。
6.10.5为老年人提供遗嘱公证服务时,应对接专业法律组织。
6.11康复服务
6.11.1提供肢体康复服务,如功能受限关节的关节活动度的维持和强化训练,弱势肌群的肌力、肌耐
力训练,体位转移训练,站立和步行训练等。
6.11.2提供康复护理服务,包括精神心理康复服务、临床康复护理服务。
6.11.3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和使用训练服务,如自助具、假肢、矫形器等。
6.11.4对于有认知障碍的老年人,根据需求开展非药物干预措施,如作业康复任务、游戏活动、怀旧
活动等。
6.11.5提供康复咨询服务,包括康复训练的适应症、禁忌症、注意事项、方法、强度、频率和时间等。
6.11.6对老年人进行康复评估,包括:中期康复评估和末期康复评估,中期康复评估至少每月开展1
次,期间可根据老年人康复功能变化情况进行及时康复评估,调整康复计划。
6.11.7每月至少1次由康复医师对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护士或护理员进行康复指导和监督。
6.11.8对于有认知障碍的老年人提供康复服务过程中,应根据老年人认知障碍病情表现制定可行性康
复方案、计划,保证老年人安全前提下尽量提高老年人参与度。
6.12教育服务
6.12.1机构应开展老年教育活动,包括安全知识、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心理健康、法律法规、消费
理财、闲暇生活、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
6.12.2每季度至少举行1次老年课堂或知识讲座。
6.12.3建立教学计划、教案教材、教师名单、学员花名册。
6.12.4设置独立的场地、专门的教学设备,且能正常使用。
6.12.5教育内容丰富,包括安全知识、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心理健康、法律法规、消费理财、闲暇
生活、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具备提供7种类别教育内容能力。
6.12.6能够提供多种学习形式供老年人选择,如网上学习、游学、志愿服务等。
6.13居家上门服务
6.13.1机构应提供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
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委托服务、康复服务、教育服务中至少3项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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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2为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或老年人家属提供专业支持,如人员技能培训、家庭照顾者培训、外派社
会工作者到社区开展活动,为社区和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咨询服务、承接社区老年人社会工作项目等。
6.13.3由机构工作人员向居家上门服务对象明确告知包括服务范围、内容、时间、地点、人员、收费
标准等,并确认服务意向。
6.13.4实施居家上门服务前,应对老年人身体能力状况、家庭环境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
服务需求,确定服务项目和内容,制定服务计划,签署服务协议。
6.13.5建立居家服务老年人档案,档案应包括服务对象基础信息、健康信息、需求信息、服务信息和
服务影像资料。
6.13.6提供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
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委托服务、康复服务、教育服务服务时,应符合5.1~5.12的服务要求,
并有服务记录。服务完成后由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确认,签字或电子签名等方式皆可。
6.13.7机构应建立居家上门服务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7评定方法
7.1等级设定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根据养老机构在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综合能力分为五个等级,
从高到低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对应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首次申请评定
的养老机构,最高评定等级为三级。
7.2等级划分
7.2.1等级划分评定指标
等级划分评定指标见附录A。
7.2.2划分依据
根据评定指标的评分结果,等级划分如下:
a)一级养老机构,评定分值≥360分且单分项得分≥该项总分40%;
b)二级养老机构,评定分值≥450分且单分项得分≥该项总分50%;
c)三级养老机构,评定分值≥570分且单分项得分≥该项总分60%;
d)四级养老机构,评定分值≥780分且单分项得分≥该项总分80%;
e)五级养老机构,评定分值≥900分且单分项得分≥该项总分90%。
7.3计分方法
等级评定总分为1000分,包括环境120分,设施设备130分,运营管理150分、服务600分。评分时
按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打分并计算得分,评定内容与分值见附录A。
7.4其他说明
7.4.1首次申请评定的养老机构,最高评定等级为三级。
7.4.2养老机构初次评定满1年,方能申请提升上一等级档次。
7.4.3等级越高,表示养老机构的设备越完善,功能越齐全,服务越规范。
7.4.4参评但未达到一级标准或未参评的养老机构不予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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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规范性)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指标
评定指标见表A.1。
表A.1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指标
分级指标具体指标检查内容分值得分备注
一、机构建设与能力建设(120分)
1.机构资产运营良好,固定资产持续增长,用于发展的资金占总收入的
资产运营5
运营情况5%-10%
(15分)财务收支2.财务收支和缴税记录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能够自负盈亏5
荣誉获得3.获得国家、省、市或行业荣誉情况(每项1分,5分封顶)
推荐标准
- GB/T 13954-1992 特种车辆标志灯具 1992-12-19
- GB/T 14031-1992 半导体集成电路模拟锁相环测试方法的基本原理 1992-12-18
- GB 13955-1992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1992-12-19
- GB/T 13952-1992 移动式平台及海上设施用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参数分级 1992-12-19
- GB 13950-1992 电气绝缘用聚酯薄膜 1992-12-19
- GB/T 13957-1992 大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基本系列技术条件 1992-12-19
- GB/T 13951-1992 移动式平台及海上设施用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一般要求 1992-12-19
- GB/T 13953-1992 隔爆型防爆应用电视设备防爆性能试验方法 1992-12-19
- GB/T 13956-1992 电动工具控制仪的安全 1992-12-19
- GB/T 14032-1992 半导体集成电路数字锁相环测试方法的基本原理 1992-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