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094.5-2003 电力变压器 第5部分:承受短路的能力

GB 1094.5-2003 Power transformers—Part 5:Ability to withstand short circuit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1094.5-2008 |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094.5-2003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3-05-26
实施日期
2004-01-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归口单位
全国变压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沈阳变压器研究所、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高压研究所、沈阳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变压器厂
起草人:
章忠国、林然、李光范、武志荣、聂三元、郭爱华、钟俊涛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29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29.180

K41蜀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094.5-2003

eqvIEC60076-5:2000

电力变压器

第5部分:承受短路的能力

Powertransformers-

Part5:Abilitytowithstandshortcircuit

2003-05-26发布2004-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E1094.5-2003

目次

︸别r弓m

IEC前言············································································································……IV

1范围····..········································,································································……1

2引用标准·········································································································……1

3承受短路能力的要求···················································,··,··································…·…1

3.1总则············································································································……1

3.2过电流条件·····························,····································································.……1

4承受短路能力的验证············,····················,························································……4

4.1承受短路的耐热能力···················································,···································……4

4.2承受短路的动稳定能力·················································································…·…’‘6

附录A(提示的附录)鉴别类似变压器的准则····························································……12

附录B(标准的附录)验证承受短路动稳定能力的计算方法··········································……12

附录C(提示的附录)采用说明···································,·······································…·…’‘13

GB1094.5-2003

、‘

前r习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出版物IEC60076-5:2000(电力变压器第5部分:承受短路的能

力》对国家标准GB1094.5-1985《电力变压器第5部分:承受短路的能力》进行修订的,修订原则为

等效采用IEC60076-5:2000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094.5-1985《电力变压器第5部分:承受短路的能力》。

本标准与前版相比,主要在额定容量分类、系统短路视在容量值、短路后绕组平均温度的计算公式

及短路试验后的故障检查和试验结果判断等方面有所改变,此外还增补了适用范围、引用标准等内容。

本标准的编写方法及格式按照GB/T1.1-1993,相应的章、条与IEC60076-5:2000标准基本一致。

本标准对IEC60076-5:2000标准所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分别以采用说明的注的形式进行说明或列

于附录C中,以方便对照。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C为提示的附录,附录B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变压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变压器研究所、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高压研究所、西安变压器厂、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忠国、林然、李光范、武志荣、聂三元、郭爱华、钟俊涛。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变压器厂、顺德特种变压器厂、山东省金曼克电气集团公司、佛山市变压

器厂、东莞市变压器厂。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石肃、胡振忠、曾庆赣、牛亚民、陈荣勤、王文光。

本标准于1971年首次发布,1979年第一次修订,1985年第二次修订,2003年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委托沈阳变压器研究所负责解释。

GB1094.5-2003

IEC前言

1)国际电工委员会(简写为IEC)是由所有国家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一个世界性

的标准化组织。IEC的宗旨是推动电工和电子领域内的全部标准化问题的国际合作。为了这

个目的以及其他活动的需要,IEC出版了国际标准。IEC标准的制、修订任务是委托给各技术

委员会负责。任何对此宗旨表示关注的国家电工委员会,均可参加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与

IEC有联系的国际组织、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也可参加这些标准的制、修订工作。IEC与国

际标准化组织(ISO)已按相互间达成的协议条件进行紧密的合作。

2)每个技术委员会是由对该技术问题表示特别关心的各国家委员会组成的。它所作出的决定或

协议,最大限度地反映了国际上对此技术问题的一致意见。

3)这些决定或协议,以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报告或导则的形式发布并供国际上使用,在这一意义

上已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承认。

4)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希望各国家委员会,尽量采用IEC标准作为本国的国家标准或

地区标准。IEC标准和相应的国家标准或地区标准之间的任何差别应在其国家标准或地区标

准中明确地指出。

5)IEC尚未制定任何有关认可标志的程序,因此,当某一台设备被宣布为符合某一IEC标准时,

IEC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提请注意本标准的一些内容有涉及到专利权的可能性,对任何或全部的专利权,IEC没有责任

对此予以确认。

本标准由IECTC14:电力变压器技术委员会制定。

本标准是第二版,替代1976年发布的第一版和第2号修改单(1994)。本标准(第二版)是技术修

订版。

本标准文本是在下述两个文件的基础上制定的。

FDIS表决报告

14/346/FDIS14/353/RVD

有关本标准批准的详细情况,见上表列出的表决报告。

本标准是按ISO/IEC导则第3部分起草的。

附录A是信息的附录。

附录B是标准整体的组成部分。

委员会决定本出版物的内容到2004年保持不变,到时,标准将被:

—确认;

—废止;

—修订版本代替,或

—局部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力变压器GB1094.5-2003

eqvIEC60076-5:2000

第5部分:承受短路的能力

代替GB1094.5-1985

Powertransformers-

Part5:Abilitytowithstandshortcircuit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变压器在由外部短路引起的过电流作用下应无损伤的要求。本标准叙述了表征

电力变压器承受这种过电流的耐热能力的计算程序和承受相应的动稳定能力的特殊试验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GB1094.1标准所规定范围内的变压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094.1-1996电力变压器第1部分总则(eqvIEC60076-1;1993)

GB6450-1986干式电力变压器(eqvIEC60726:1982)

GB/T13499-2002电力变压器应用导则(idtIEC60076-8:1997)

3承受短路能力的要求

3.1总则

变压器及其组件和附件应设计制造成能在本标准3.2规定的条件下承受外部短路的热和动稳定效

应而无损伤。

外部短路包括三相短路、相间短路、两相对地和相对地故障。这些故障在绕组中引起的电流在本标

准中称作“过电流”。

3.2过电流条件

3.2.1一般条件

3.2.1.1需要特殊考虑的使用条件

下述情况对过电流大小、持续时间或发生频度有影响,需要进行特殊考虑并应在变压器技术规范中

给予明确的规定:

—阻抗很小的调压变压器,需要考虑所连接的限流装置的阻抗;

—发电机组的变压器易受到因发电机与所连接的系统失去同步而产生的较大的过电流;

—直接与旋转电机(如电动机或同步调相器)连接的变压器,在系统故障条件下,发电状态运行的

旋转电机向变压器供给电流;

—专用变压器及安装在高故障率系统中的变压器,见3.2.6;

—故障时,非故障端子出现高于额定值的运行电压。

3.2.1.2关于增压变压器电流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05-26批准2004-01-01实施

t

GB1094.5-2003

当增压变压器与系统的合成阻抗导致短路电流值大到使设计这种耐受此过电流的变压器是很困难

的或不经济时,制造厂与用户应共同协商确定最大允许过电流值。此时,用户应采取措施使过电流限制

到制造厂所确定的且标志在铭牌上的最大过电流值。

3.2.2具有两个独立绕组的变压器

3.2.2.1三相或三相组变压器的额定容量分为三个类别:

第I类:不大于2500kVA;

第II类:2501kVA^-100000kVA;

第ul类:100000kVA以上。

3.2.2.2如无其他规定,对称短路电流(方均根值,见4.1.2)应使用测出的变压器短路阻抗加上系统

短路阻抗来计算。

对于第工类的变压器,如果系统短路阻抗等于或小于变压器短路阻抗的5%,则在计算短路电流

时,系统短路阻抗可忽略不计。

短路电流的峰值应按4.2.3计算。

3.2.2.3表1中给出了在额定电流(主分接)下的变压器短路阻抗最小值,如果需要更低的短路阻抗

值,则变压器承受短路的能力应由制造厂与用户协商确定。

表1具有两个独立绕组的变压器短路阻抗最小值

额定容量/kVA最小短路阻抗厂%

630及以下4.0

631一12505.0

1251-25006.0

2501-63007.0

6301250008.0

25001~4000010.0

40001^-6300011.0

63001.10000012.5

100000以上〕)12.5

额定容量大于100000kVA的短路阻抗值一般由制造厂与用户协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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