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6/ 622-202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6/ 622-2024 Boiler atmospheric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s

海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6/ 622-2024
标准类型
海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7-16
实施日期
2025-02-01
发布单位/组织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以燃煤、燃油、燃气以及生物质为燃料的非发电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层燃炉、抛煤机炉。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等的锅炉,参照本文件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使用醇基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文件中燃油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燃用沼气锅炉、燃气直燃机可参照本文件中燃气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本文件适用于在用锅炉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
崔文龙、张杰、张春燕、申思、马蕊、张燕、李泓、郭呈宇、崔光辉、甘露、高凡。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0ICS13.040.40

CCSZ60

46

海南省地方标准

DB46/622—202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forboiler

2024-07-16发布2025-02-01实施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

DB46/622—2024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3

5监测要求............................................................................4

6实施与监督..........................................................................6

I

DB46/622—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崔文龙、张杰、张春燕、申思、马蕊、张燕、李泓、郭呈宇、崔光辉、甘露、

高凡。

本文件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16日批准。

II

DB46/622—2024

引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

条例》,控制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群健康,结合海南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文件。

本文件的制定,旨在加强海南省工业锅炉的污染防治和环境管控,为生态环境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提供监管依据。

III

DB46/622—202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文件适用于以燃煤、燃油、燃气以及生物质为燃料的非发电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

炉、层燃炉、抛煤机炉。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等的锅炉,参照本文件中燃煤锅

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使用醇基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文件中燃油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燃用沼气锅炉、

燃气直燃机可参照本文件中燃气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本文件适用于在用锅炉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57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398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533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4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43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

HJ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1

DB46/622—2024

HJ905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1131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113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锅炉boiler

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加热热水或其他工质,以生产规定参数(温度、压力)和品质

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

[来源:GB13271-2014,3.1]

3.2

在用锅炉in-useboiler

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或备案的锅炉。

[来源:GB13271-2014,3.2]

3.3

新建锅炉newboiler

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或备案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锅炉建设项目。

[来源:GB13271-2014,3.3]

3.4

燃生物质锅炉bio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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