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960-2011 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DB63/T 960-2011 Lifting equipment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1年04月
-
2020年12月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47.020
C65/74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960—2011
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2011-03-21发布2011-05-01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63/960—2011
前言
本规范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规范由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青海省特种设备检验所、西宁特殊
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路兴洲、彭新华、郭海荣、程新峰、王力、王立新、陈刚。
I
DB63/960—2011
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机构和人员、制度要求、使用要求、应急管理、
事故报告及处理。
本规范适用于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确保起重机械的安
全使用。
本规范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中规定的起重机械。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
使用单位
是指具有起重机械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起重机械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
受起重机械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在用起重机械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2.2
安全监察
指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机关为了实现安全的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
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
2.3
起重机械
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
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
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2.4
安全保护装置
是指用于控制载荷、位置、速度、防止坠落、倾覆、机械伤害的装置。
2.5
安全管理人员
是指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人员。
1
DB63/960—2011
2.6
作业人员
是指起重机械司机、司索、指挥等人员。
2.7
改造
是指改变原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材料、主要配置、控制系统,致使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
标发生改变的活动。
2.8
重大维修
是指拆卸或者更换原有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配置、控制系统,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
技术指标的维修活动。
3机构和人员
3.1责任主体与主要负责人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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