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10/T 203.1-2023 威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导则 第1部分:总则

DB3710/T 203.1-2023 Children-Friendly City Construction Guidelines for Weihai Part 1: General Principles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10/T 203.1-2023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0-09
实施日期
2023-11-09
发布单位/组织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CCSA00DB3710

威海市地方标准

DB3710/T203.1—2023

威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导则第1部分:

总则

2023-10-09发布2023-11-09实施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10/T203.1—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是DB3710/T203《威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导则》的第1部分。DB3710/T203已经发布了以

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图书馆;

——第3部分:医院;

——第4部分:安全出行系统;

——第5部分:社区。

本文件由威海市妇女联合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和评估。

本文件起草单位:威海市妇女联合会、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威海市城乡规划编研中心有限公

司、威海市产品质量标准计量检验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霞、戈春珍、张江华、胡秀媚、曹石岩、马瑞苗、肖宇、林宇春、齐凯。

I

DB3710/T203.1—2023

威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导则第1部分:总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威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康育空间与育儿服务、学习空间

与教育服务、游憩空间与游乐服务、校外活动空间与服务、社区空间与服务、出行空间与服务、制度建

设。

本文件适用于威海市范围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与服务供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8408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19272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

GB/T20051无动力类游乐设施技术条件

GB/T29315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GB/T34284公共体育设施室外健身设施应用场所安全要求

GB/T34419城市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配置要求

GB/T37913公共体育设施安全使用规范

GB50099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22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1192公园设计规范

JGJ3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76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

JG/T191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

建标16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儿童children

未成年人,即18周岁以下的自然人。

1

DB3710/T203.1—2023

3.2

儿童友好child-friendly

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

权等各项权利。

3.3

儿童友好城市child-friendlycities

致力于实现儿童权利的城市、城镇、社区或任何地方政府体系;在这些城市或社区,儿童的心声、

需求、优先事项和权利是当地公共政策、程序、决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3.4

适儿化改造adaptationtransformation

为满足儿童健康成长与发展需求,根据儿童的年龄、身心特点、行动特征、活动需求及看护人的日

常生活方式等,对城市中儿童使用频率较高及对儿童的安全、健康和福祉有重要影响的服务设施和空间

环境进行更新改造的活动。

3.5

儿童参与childparticipation

儿童自由自愿投入到表达观点、进行决策或实施行动以实现儿童权益并确保其权利的实现和保护的

行为。

4基本原则

4.1关注儿童成长全周期

以儿童更好成长为目标,针对各年龄段儿童活动需求,建设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城市空间环境,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4.2贯穿儿童生活全环节

围绕儿童出行、学习、康育、游乐、素质拓展等生活的各环节,提供安全、便利、舒适、有趣、丰

富的城市空间环境及配套设施。

4.3涵盖儿童服务全群体

考虑普通儿童常规需求,兼顾孤儿、困难儿童、残障儿童等特殊儿童社会福利、社会援助需求,促

进所有儿童健康成长。

5康育空间与育儿服务

5.1基本要求

5.1.1康育空间包括婴幼儿照护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儿童福利设施等。

2

DB3710/T203.1—2023

5.1.2建筑室内外装饰应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

5.1.3室内外重点区域应配置紧急报警装置、实体防护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安全防范设施。

5.1.4无障碍设施建设应符合GB50763相关规定。

5.2婴幼儿照护设施

5.2.1托育服务设施

5.2.1.1托育服务设施包括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托儿所等。宜因地制宜加大托育服务设施供给。

5.2.1.2选址应满足交通便利、环境安静、具备良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条件,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

5.2.1.3可独立设置或与公共服务设施联合设置。

5.2.1.4建筑设计应符合JGJ39的规定。

5.2.2母婴室

5.2.2.1妇女儿童密集活动场所宜配建母婴室。

5.2.2.2母婴室宜包括哺乳区、护理区、休憩区。

5.3医疗卫生设施

5.3.1综合医院的儿科、妇幼保健院

5.3.1.1医院选址应地形规整,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市政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环境

安静,远离污染源,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5.3.1.2应设置儿童、看护人与医生互动空间和室内儿童活动场地,配备儿童座椅、读物、玩具、饮

水机等。

5.3.1.3宜设置儿童医疗检测等专用窗口和座椅,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置儿童专用电梯或快速通道。

5.3.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5.3.2.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房屋建筑、场地和附属设施应符合建标163的相关规定。

5.3.2.2保障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注册护士人数,有条件的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宜配备儿科医生。

5.3.2.3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至少设置1间儿童保健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

5.4儿童福利设施

5.4.1儿童福利设施包括含儿童部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应保障孤

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障儿童和流浪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

5.4.2应选址安全、交通方便,远离污染区、灾害易发区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与贮

存地。

5.4.3应按照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安全卫生、方便治理的原则,推进儿童福利设施适儿化改造。

5.4.4儿童福利院应配置生活养育、日常防疫、疾病治疗、康复训练、特殊教育、心理辅导、技能培

训等功能性用房和辅助用房,并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

5.5康育服务

5.5.1营养支持

5.5.1.1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制定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食

定制服务